(2015年11月19日)
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部党内法规,贯穿了习近平这一届中共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彰显了中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定决心,为一个时期以来不太清明的政治生态实现根本的拨乱反正打下了坚实基石出。
最近,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同时颁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两项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修订颁布被认为是继新一届中央经过三年的大力反腐整风后走向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建设的重大举措。中国共产党要求每一名党员必须切实遵循和贯彻落实,也为我们党走向纯洁化规范化开辟了新的道路。
针对新问题 顺应新常态
中共创始人毛泽东在取得政权前夕与一代大儒黄炎培就执政党兴亡谈及“历史周期律”。这位党的创始人就始终有着强烈的危机意识和问题意识。毛泽东深谙执政党如果脱离群众、如果作威作福、如果陷入腐败必将对党的存亡会有巨大危害性的道理。他在革命、建设的重要历史关头总是强调党的革命性、纯洁性和先进性。后来的中国共产党几代领导人在不同的历史时代也不断告诫全党,高举从严治党的旗帜。
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针对改革开放新的实践和风云变幻的国际国内复杂形势,进一步强调: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中共领导人强调: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是党的力量所在。全面从严治党,是实现党在新时期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
新一届中央清醒地认识到:一个时期以来,党客观上面临着党内领导弱化和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严峻挑战,一系列高级领导人如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郭伯雄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他们的行为根本违背了党的宗旨,已经严重损害党的声誉、在人民中的威信,也直接危及了党的事业,教训极其深刻。如果再不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切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党的执政地位就会受到来自自身腐败的威胁。
因此,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顺应新的形势,从自身问题入手,突出抓好落实行为作风规范,将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言出纪随,寸步不让,敢于较真;加大反腐惩恶力度,注意党纪与国法有效衔接;强化巡视监督,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近年来丰富的党建实践为党内法规制度再次创新奠定了坚实基础。近期出台的《准则》和《条例》在党内法规建设上又迈出新的一步。
《准则》针对过去的相关规定(1997年曾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10年1月颁布实施)中适用对象过窄,缺少正面倡导和“廉洁”主题不够突出的问题作出重大调整。原《党纪处分条例》是在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2003年12月颁布实施,但其对违反党章、损害党章权威的违纪行为缺乏必要和严肃的责任追究。同时也存在纪法不分问题,比如,近半数条款与刑法等国家法律规定重复,将适用于全体公民的法律规范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标准,降低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
顺应新形势要求,中央认为十分有必要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制度化,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纳入条例,通过修订,真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切实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把这几年从严治党的实践成果总结提炼出来,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从而实现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
确立高标准 自觉明底线
新修订的《准则》开篇即围绕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情操提出“四个必须”的原则要求,并将落脚点放在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上,向全党、全社会和全体人民彰显了党坚持清正廉洁政治本色和建设廉洁政治的鲜明立场,具有思想激励和导向作用,体现中国共产党人矢志不渝的高尚道德追求。这与《中国共产党党章》紧密契合,提出了“党员廉洁的四条自律规范”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四条廉洁自律规范”。这“八条规范”提供了具体清晰的法规依据和执行标准,便于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对照,提高自律意识,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其逻辑出发点是,从党的性质来讲,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作为一个先进政治组织,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之“钙”,必须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要从思想上理论上真正把信仰搞明白,这种信仰才是坚定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突出强调建设廉洁政治,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强调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树立清正廉洁的形象,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准则》坚持正面倡导,为所有党员确立了道德“高线”,这也是新时期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赋予的新内涵。党相信:党员只有保持理想信念宗旨的坚定清醒,才能立得住脚跟、稳得住心神、受得住考验,练就“金刚不坏之身”。也就此能够努力解决好“不想腐”的问题。《准则》犹如“航标”,为每个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供了行为指南。
与《准则》相配套的《条例》则犹如一座“雷池”,对党组织和党员划定了不可触碰的禁区,用《条例》强化他律立规,以反面典型作警示,明确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底线”。
两个法规相互配套,浑然一体。可以概括为:一是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上决不能含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居于各项纪律要求的首位,强调要让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成为自觉。讲规矩,首先要讲政治规矩;守纪律,首先要守政治纪律。二是在理想信念上决不能动摇。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党员身份,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精神追求。三是在律己用权上决不任性。新修订的《准则》对党员干部用权提出更高的行为规范,《条例》也对各类权力失控的违纪行为定下了罚则。比如,讨论问题讲民主,决策问题讲程序,执行决议讲纪律;坚持秉公用权,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四是在作风建设上决不能松劲。五是在小事小节上决不能放任。新修订的《条例》提出了“六大纪律”,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告诫全党必须守住纪律这条底线;也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在破纪之初就能抓早抓小、动辄得咎。
可以看出,《准则》和《条例》事实上提供了从严从实管党治党的新“尺子”。
党规衔法纪 小节也大事
《准则》和《条例》体现了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不出现“违纪都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要么是好干部,要么是阶下囚”,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等问题,从而实现党纪处分与国法处理有效衔接,使得党纪处分制度更加科学。
按照纪法分开的修订原则,凡国家法律法规已经规定的内容,《条例》就不再重复规定。根据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现在将党员违纪行为分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行为六类。这次《准则》和《条例》都特别强调了“政治纪律”,认为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和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的纪律,是打头、管总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所以《条例》给出了党员干部决不能“妄议”中央的提法。
另外,还强调了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生活纪律,认为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党的形象。党员干部如果不遵守“生活小节”今后也会“趟上大事”了。
立规易,执纪难。《准则》和《条例》颁布后,为了避免只是嘴上说说、纸上写写、墙上挂挂现象,中央要求各级党组织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解决好领导干部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不当“老好人”,敢于得罪人。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运用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手段,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在全党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风尚。
总体来看,《准则》和《条例》两部党内新法规,贯穿了习近平这一届中共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理念,彰显了中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坚定决心,为一个时期以来不太清明的政治生态实现根本的拨乱反正打下了坚实基础。
(本文刊发于《瞭望中国》2015年11月19日总第29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