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字谕纪鸿儿:
尔于十九日匀家起行,想九月初可匀长沙挂帆东行矣。船上有大帅字旗,余未雇船,不可误挂。经过府县各城,可避者略为避开,不可惊动官长,烦人左酬也。余日内平安。沉叔及纪泽等在金陵亦平安。欺谕。涤生手示。
同治二年八月十二日
【译文】
字谕纪鸿儿:
你于十九日从家中起程,想来九月初就可以从长沙挂帆向东航行了。船上有大帅字的旗帜,但是我并没有雇船,所以不要误挂。经过府县各个城市时,能避开的就尽量避开,不要惊动地方长官,麻烦他们进行一些不必要的应酬。我这些天平安无事,沅叔及纪泽等人还在金陵,一样平安。此谕。
同治二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