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文坛》2004年第01期
栏目:打捞历史
《中央宣传部关于胡风及胡风集团骨干分子的著作和翻译书籍的处理办法的通知》这份文件,在以往关于胡风及胡风集团案件的研究中,未见引述,在收录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几本重要文献选集中,也没有收集[1]。胡风集团案件的当事人也没有提到过有这样一份文件存在。本文认为,这份文件在研究胡风事件中有重要意义。虽然档案法早已公布,但中国关于重要档案届时自然解密的事实极少,所以对于研究者来说,从各种渠道获得相关的研究材料本身也是重要的学术工作。这份文件是赵树理研究专家董大中先生在1998年夏天从山西太原市南宫旧货市场发现的,我使用的是复印件。文件由中共中央宣部办公室下发,总号为(55)014号,文件起草时间为:1955年7月28日,下发时间为:1955年7月30日。文件全文5页,共印315份,没有标明任何保密级别,我见到的是第11号,我对比了50年代中央文件的发文格式,认为本文件的真实性没有问题。
这份文件的重要性在于,这是20世纪50年代明确宣布查封作家书刊的例证,这个例证说明,当时对文学的管制有相当严密的制度,这个制度是以限制思想和言论为主要特点的。它的发生机制表现为因人废言,不管个人作品(包括翻译作品)的思想内容如何,只要个人在政治上被认为是异端,所有的作品自然就要被查禁。从文件后附录的“应停售和停版的胡风及胡风集团骨干分子的书籍目录”中可以看出,连恩格斯和高尔基的著作,因为译者是胡风分子,所以也不得再版和出售,并不得在图书馆公开借阅。这份文件的存在,可以解读20世纪50年代中国的文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