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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叙事的邀请

陆丁/译

故事之重

雅基·巴纳金斯基[4]

我想让你和我一起动身。目的地是苏丹境内靠近埃塞俄比亚边境的一个饥民营。在此之前,你已经在电视里看到过那些可怕的画面,看到过那些腹部肿胀着、受到饥饿折磨的婴儿。在他们的嘴里、眼睛里,有成群的苍蝇爬进爬出,嫉羡着那里还坚留不去的最后一点湿润——那种坚留不去、直到生命逝去才会消失的湿润。而现在,你已经置身于他们当中。你是记者,为美国的一家地区性的——中西部靠上一点——中型日报工作。你的任务是写这么一个你从来没到过的地方,一件你完全没有可能去理解的事。至于你的读者们,他们一辈子也不会到这个地方,他们也不知道这些事情跟他们有什么关系——也许写上一张捐款支票除外。

现在,你到这个营地已经有几天的时间了。你每天都在这里走动,绕过、跨过聚集在这里的10万人。这些人之所以来到这里,是因为他们听说这里有水。可是,等他们到达这里的时候,所谓的水,已经变成只不过是干涸河道里的一汪泥浆——而他们中的有些人需要从埃塞俄比亚村庄走上三个星期,才能到达这个营地。

你看着那个小女孩走到河边,用碎布浸吸泥浆水分,再一滴一滴地拧到塑料罐里。你坐在诊疗处,那里等待就医的队伍已经排了有上百人。绝望的父亲们把他们的孩子塞给你,想着既然你是一个外国人,你一定是一个医生。你一定能帮得上他们。可你唯一要抛给他们的却是一个早准备好的笔记本和几个问题——这些东西,突然之间,变得太过渺小。现实,早已经不是那个能放在这些问题和这个本子里的现实。

你在营区的边界上游荡,来到那个巨大的“排放区”。那些还足够健康,足够有力气走到这里的人,会在这里解决他们的自然需求。在这些需求面前,那一点点微不足道的人类的尊严,变得如此容易被遗忘。女人们只用自己的裙子做一点遮挡就这么蹲下来,她们的脸蒙着头巾。用这种方法,她们努力营造出某种意义上的隐蔽所。

你深一脚、浅一脚地走到石头多过土的山脚,在那里,男人们一群一群地刨着坚硬的地面,挖出深度合适的坑,轻柔地安放着那些被寿布包裹着的身体。这些坑确实不用很深,因为被埋葬的人都非常瘦。他们每天都要埋葬75个人,有时候更多。多数是婴儿。

到了晚上,你退回到那些将这可怕的世界封闭起来的草墙的后面。你瘫倒在一个小茅棚的吊床上面,羞愧于你那小小的、短暂的饥饿,以及你那自私的恐惧。你感激着这黑夜,因为这样你就可以有几个小时的时间让眼睛什么也看不到,但是你的耳朵却仍然无法停止去听。你听到咳嗽的声音、呕吐的声音、抽泣和痛哭的声音。你听见嘶喊、生命愤怒的爆发,又有75个人死去,你听见了那种咬牙切齿,又听着它吱呀着直到沉寂。

然后你就又听到了另外一些东西:歌声。你听到甜美的吟唱和深深的律动。每个晚上,一遍又一遍,几乎总是在同一时间开始。你想你大概是产生了幻觉。你怀疑你自己是不是因为恐惧而变得太不正常。人在面对这种惨状的时候,怎么还能唱得出来?还有,这歌唱又是为了什么?你躺在黑暗中,你在黑暗中怀疑,直到睡眠仁慈地向你宣称它对你的占有。天光再现,然后你睁开了你的眼睛。

我是1985年到的非洲,为《圣保罗先锋报》(St.Paul Pioneer Press)报道埃塞俄比亚的饥荒。在此之前,我从未踏足过北美之外的地区。

这歌声让我无法舍弃。我花了几天的时间,才弄清它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了搞清楚这件事,我不得不找了一个又一个翻译,直到最后,有一个人告诉我,这是在讲故事。当埃塞俄比亚以及现在的厄立特里亚(Eritrea)的村庄终于变得无法生存,因为干旱和轰炸,他们会一起动身、成群结队,步行来到饥民营。然后他们定居下来,住在他们能找到的不管多小的棚舍里,按村落居住。只要有可能,他们就会继续他们的仪式。而其中的一个仪式,就是在晚间讲故事。老人们会让小孩子们围拢过来,然后那些歌就响了起来。

这实际上是他们的学校。就是以这种方式,他们把他们的历史、文化和律法背负起来与他们同行。而这,也可能是我第一次清醒地意识到,讲故事,作为一种人类的活动方式,不仅强大,而且历史深远,也不仅限于某个民族或者某种文化。确实,我们的童年都曾有故事伴随,我们都是在故事中长大成人,但是,我们可曾暂停脚步,想一想这些故事如何与我们深深相连,想一想它们到底具有怎样的力量?

哪怕是面对死亡,或者应该说,尤其是当死神降临时,这些故事依然存活下去,从年长者传给年轻人,从上一代传给下一代。他们对待这些故事一如对待那些珍贵的水罐,小心翼翼,唯恐破碎。世易时移,人活人死,沧海桑田。但是故事却一直绵延不绝。

蒂姆·欧布里安(Tim O'Brien)写过一本《负荷》(The Things They Carried)。苏丹之旅后,几年过去,我偶然发现了这本书,而这本书也变成我最喜欢的著作之一。在里面他是这么写的:“因为过去要进入未来,所以有了故事。因为在深夜里,你会想不起你是怎么从原来走到的现在,所以有了故事。当记忆被抹去,当你除了故事就再无任何可以去记忆、可以被记住的东西的时候,因为要有永恒,所以有了故事。”

托马斯·亚历克斯·蒂松[5]曾经在《西雅图时报》(Seattle Times)和我共过事。我也问过他这个问题:为什么人类需要故事。而他是这么回答的:

感谢上帝,世界上有故事。感谢上帝,有人有故事可讲,有人讲出了故事,有人咀嚼这些故事,一如这是他们灵魂的食粮——而故事确实就是灵魂的食粮。故事让我们的经验成形,让我们得以不至于瞎着眼走过人生的旅途。没有故事,所有发生了的事情都会四处飘散,彼此之间毫无差别,没有任何东西会有任何意义。但是,一旦你对发生了的事情有了某种故事,所有其他跟人之为人有关系的好东西也就会出现:你会笑,会敬畏,会充满激情地去行动,会被激怒,会想去让什么东西改变。

我的朋友兼同行凯瑟琳·蓝菲(Katherine Lanpher),她曾经为《先锋报》(Pioneer Press)写过文章,现在任职于美国广播公司(Air America)。关于故事,她是这么跟我说的:

故事是人类共同拥有的联结体,不管你是去分析教育税还是韩国政治。而在每件事的心脏处,都是一个独属人类的元素,一个能通向世界上最美的三个字的元素。那就是:“然后呢?”如果你回答了这个问题,那你就是一个讲故事的人。

人们经常说,是语言让我们成为人。这个想法,现在已经受到挑战,因为我们发现猿也有语言,鲸鱼也有语言。我欢迎它们,欢迎加入我们这一族。而我之所以不会因此而感到威胁,老实说,是因为我觉得让我们成为人的是故事。而只有把故事一直讲下去,我们才能保持自己为人。

故事,是我们的祷语。写故事、整理故事都需有敬意,哪怕这故事自己桀骜不驯。

故事,是寓意之言。要带着意义去写故事、整理故事,讲出属于你自己的故事。只有这样,每一个传说才能超越它本身的边界,承载某种更大、更重要的消息,每个故事才能成为我们的集体旅程中的路标。

故事,是历史。写故事、整理故事、讲你自己的故事,要准确,要带着你自己的理解,要清楚地给出语境,还有,要有对真相与真理的毫不动摇的献身精神。

故事,是音乐。写故事、整理故事、讲你自己的故事,要讲究快慢、律动和流向。如果这是舞步,你可以加上起落转折让它们更激动人心,但不要因此错乱了核心的节拍。读者是用他们心灵之耳去听的。

故事,是我们的灵魂。写故事、整理故事、讲你自己的故事,需要带上你全部的自己。对于一个故事来说,你要这样去讲它,犹如世间万物非于此则无存其重。同时,对于讲述故事而言,所有的讲述也就重在这里:你要如此地去讲,犹如世间唯故事独存。

深入私人生活

盖伊·塔利斯[6]

编故事的、写剧本的、还有写小说的,他们得跟私人生活打交道。他们得跟普通人打交道,就是说,把这些人从他们的私人生活中提升到我们的意识里面,为我们所知。与之相反,就传统而言,非虚构性作品的作者要处理的,则是那些公共生活中的人——那些名字已经为我们所知的人。事实上,在我年轻的时候——那时我在《纽约时报》(The New York Times)做记者——那些私人生活,那些我想要深潜其中的私人生活,并不总是会被承认,被认为具有进行新闻报道的价值。不过,当时我的想法却是:对于这个世界上到底在发生什么或者发生了什么,他们其实也有一种感受和理解。在我想来,如果我们能够把这些人的感受报道出来,对于发生在我们周围的种种潮流,我们也就能有一种更好地理解——他们能够帮助我们做到这一点。

我的父亲是个裁缝。他虽然是从意大利南部的一个小村庄来到美国的,却对针线活有十分精细的感受。而且,他也把那些带有他独特风格的感受和理解,带进了他的活计里面。关于如何修整出一个完美的扣眼,如何完美地量身材,如何把正装做得贴体合身来提升一个男人的存在感,他都有非常棒的感受和理解。他是行针走线的艺术家,却并不在意钱挣得多还是少。

我们家,其实是属于底层。也就是那种得小心张罗着看别人脸色,但别人却不用看我们脸色的人。至于我的父亲,他是那种爱听个家长里短的裁缝。他知道好多到他店里来的人的事情。所以我从小就是听着那些普通人的生活长大的,而且我觉得他们很有趣。

我父亲是通过读《纽约时报》学会英语的。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时候,他在意大利的亲戚们都属于那个错误的阵营。他的几个兄弟,1943年的时候都在墨索里尼的军队跟马上就要攻入意大利的盟军对着干。所以我父亲当时是带着一点忧心来读《纽约时报》的。至于我,就在我们家那个小小的房子里,眼见着那些大事是如何影响到了我们自己。每一天,《时报》上都会有各种地图,地图上会有各种箭头,这些箭头标明盟军一日比一日更靠近我父亲的那个小村庄——我的眼所亲见到的,就是一种巨大的戏剧感。

而这,可不是什么编出来的故事:这就是我的生活。

在《纽约时报》的新闻编辑部里做记者期间是我度过的最快乐的时光。事实上,10年后,等我32岁离开那里的时候,我的眼睛里是有泪水的。其实当时我之所以离开《纽约时报》,也并不是因为跟这家报纸有什么不愉快,而是因为日报所需要的那种新闻报道,本身具有某种局限:有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具体来说,在日报中做新闻,你所能投入进去的时间、纵容自己的好奇心的时间,是有限的。在这种局限下,继续待在一家日报社就会给人一种受挫的感觉。我想要的,是能够多花时间跟那些未必有新闻价值的人在一起。当时我的信念是这样的(实际上我现在仍然这样相信着,而且更甚):对于一个写非虚构性文字的作者来说,他应该跟那些只有“私人生活”的人在一起,跟那些虽然只有私人生活,但他们的生活却能够代表一种更大的意义的人在一起。

我离开《纽约时报》到《时尚先生》(Esquire)去工作,那是在1965年。而我到了《时尚先生》之后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跑回到《纽约时报》去采写那里的一些记者。那些在城市部(city room)工作的人,自己虽然不是新闻,却都是些非常精彩的人物。我写的第一个人,他是一位写讣告的:埃尔顿·怀特曼(Alden Whiteman)。他这人,会戴着一顶小小的绿色帽子在城市部里转悠,抽着烟斗,一边琢磨着谁会死,一边也就琢磨着死亡本身。他会找到那些他觉得要死的人,采访他们,告诉他们说:他会更新他们在他那里的档案——而这档案,实际上也就是某种预先的讣告。而这,就是他给自己找的谋生计的办法——如此地卓尔不群!想想吧,有这么一个人,他所采访的对象,可都是那些死后会让《纽约时报》觉得值得花空间来登载他们生平的人,这得是一种什么样的生活!

现在,我已经过了70岁,可我的好奇心还跟我在22岁的时候一样,一点都没少。实际上,你得有好奇,才可能有开始。而这种东西,可不是你上个哥伦比亚新闻学院(Columbia School of Journalism),或者密苏里大学(University of Missouri)什么的就能有的。作为一个非虚构性作品的作者,我会纵容我对私人生活的好奇。我会把非虚构性的东西,当成那种具有创造性的文学形式来进行写作。当然,是创造性,不是与事实不符:不是编个名字,不是造个性格,也不是随意改造事实性的信息,而是通过调研、信任以及建立关系来了解真实的生活,从不知到知。到了最后,你会是如此地了解他们,就好像他们是你自己私人生活的一部分。我写黑帮分子,也写色情业的从业人员,但是我自己却是尊重他们的。我会像他们那样去看这个世界。

事实上,我找到了一条让我带着尊重去进行写作的道路,一条写出真相却又不会带有侮辱性效果的道路。对于他们的游手好闲、偏离正道,我不会持一种容忍或者容许的态度,但是,当我把这些事实放进我的作品的时候,我却也并不会严苛。要达到这一点,前提是写作要精确;草率的写作则跟这个要求背道而驰。至于这种写作风格,这种对于语言小心照顾的写作风格,我是从那些伟大的小说家那里读来的:F.斯科特·菲茨杰拉德[7],约翰·奥哈拉(John O'Hara)[8],欧文·肖(Irwin Shaw)[9]。

有一段时间,我一直在写一本书。写到1999年的时候,已经写了8年,但却一直没能完成。那本书,我想写的主题是失败。我之所以对这个主题感兴趣,是因为你可以从这种经验中学到点什么。事实上,当我还在做体育记者的时候就已经是这样:失败者的更衣室永远比赢家的更衣室更有趣。

当时我想写一个叫约翰·韦恩·博比特的人,一个没了男根的男人。可以说,他占全了“失败者”这个词的所有意思。可是,尽管如此,他却从来没能从任何人那里得到任何同情。大家都觉得他的妻子是个有德性的女人,换句话说,他的下场属于恶有恶报。这就很有趣。我想认识约翰·博比特,然后我就跟他厮混了六个月。我开着车带着他到处跑,认识了他的医生,而且,最后还认识了他的妻子洛雷娜。我追查她用的那把刀,查到是从宜家买的,而且三年前就买了。

然后,1999年7月的一个星期六,当时我正好在看一场电视里播放的棒球比赛。不过那天还有另外一场广告做得很足的比赛,是美国女足对中国女足。因为我对那场比赛也感兴趣,于是我就开始来回转台。事实上,美国女足的米娅·哈姆(Mia Hamm)被人们认为是美国最伟大的足球运动员——不仅仅是最伟大的女足运动员。于是,电视就开始在棒球和足球之间来回切换:我不想工作,这样就能让自己的脑子从自己那悲惨的人生里多少脱开一点。

其实我一辈子都没看过足球。跟绝大多数同龄人一样,我看不懂足球。我父亲也许懂,但是,不管他们从自己原来的国家那里弄进来了多少好东西,反正足球不是其中之一。那一天,玫瑰碗体育场(Rose Bowl)里有九万人在看这场球赛。我是不明白他们到底为了什么而发出如此巨大的噪音,但是,很明显,他们自己很兴奋。

我之所以对这场球感兴趣,因为是中国在跟美国踢。那场球,踢完整场结果都是零比零。于是开始点球大战:一位中国女性没把点球踢进去,然后全部比赛就结束了。如果我是一个体育记者,那么那天我出现的位置,就会是这位中国女性的更衣室——我不会去跟米娅·哈姆聊天,我会去采访这位把点球踢飞了的人。

我会去设想她的处境。她会在洛杉矶登上飞机,在空中飞上20多个小时,然后回到中国,回到那个无比希望能够击败美国的地方,那个恼怒于美国那种爱管闲事的外交政策的地方。对于我来说,打动我的地方,就是在这里:要是我来写中国,我就会这么来写,从这个角度来写。这位女性,年龄是25岁,而且她输了。对于她来说,对于这位身处一个正在成为世界性力量、由共产主义所统治的国家中的25岁女性来说,把事情办砸了,情况会变成怎样呢?

当时我想到,“哦,这事《纽约时报》明天会写的”。可是,第二天的报纸上却没有任何关于这位把点球踢飞掉的女性的报道。《新闻周刊》(Newsweek)跟《时代》杂志(Times)都报道了女足世界杯,可是也没有哪怕片言只语说到我想知道的那些事情。所有的文字都是关于美国的胜利以及中国队是怎么踢失了点球的。关于那位女性,什么也没有。她的号码是13号。

我认识时代华纳的诺曼·珀尔斯坦,于是我打了个电话给他。“诺曼”,我跟他说,“今天的文章可一句都没提那位中国女性”。然后我给他发了一份传真,告诉他我觉得这里面应该有个好故事。我是这么说的,“如果你去写这个女性,她会告诉你中国那边对此是怎么反应的,她的邻居是怎么说她的,她的母亲会怎么来面对这一切。女足世界杯可是全世界转播的,而她又没踢进。他们会怎么面对他们的这次失利?这些女性,可是中国成为世界性大国这个伟大成就中的一个部分。她可能有一个曾曾祖母还是缠足的呢。她是在用足球来代表一个新中国,但是她却没踢进那个该死的球,那她现在能代表的,可就只是某种失望了。”

在我看来,她其实完全可以成为一把真正的钥匙,一把能够把关于中国的故事真正地表现出来的钥匙。而我是很乐意来写这个故事的。时代华纳的人当时感谢了我的这个主意,可之后就再也没动静了。就这么着,一整个夏天都过去了。我到了法兰克福,和我的妻子一起庆祝我们的40周年结婚纪念日。然后我决定,周末不回纽约了。我把机票改签到了香港。我必须找到Yu Ling[10]。我去了北京,但我汉语一个词也不会说,也不认识任何一个人。我选了一家很好的酒店入住,因为,那里肯定会有能说英语的人。我开口问了我的门房。

要做这种采访,完全不同于打个电话给纽约洋基队(New York Yankees)的公关部去约访德里克·杰特。我想要采访的是一个没把点球踢进去的人。我在中国待了五个月的时间,仅仅就是为了能找到她。最后,我终于见到了她。我一次又一次地跟她见面,通过翻译来进行工作。我看着她在球场上比赛和训练,和她的队友见面。很快,一年就过去了。

2000年的时候,中国大陆的足球队到台湾比赛,而我也跟着她们到了台湾。这就是我所沉溺的非虚构:跟人待在一起。在这里,采访并不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你得成为整个氛围的一部分。

最后,这位没把点球踢进去的女孩被写进了那本关于失败的书中。被捏合起来的不仅是这个故事,而且还有其他的内容。还有约翰·韦恩·博比特,还有一处容不下任何成功饭馆的店面,以及一位在塞尔玛南部当警长的乡巴佬。所有这些,都变成了一个故事,变成了一个关于我如何努力面对现实、应对现实的故事。而这个故事里,有我所有的不幸、歧途,以及对于那些往往会被忽视的人的永远充满活力的探索之心。

叙事性作品的想法

戴维·哈伯斯塔姆[11]

作为写叙事性作品的人,我们都会非常在意一件事:保持新闻写作的质量。但是,在这个时代,要做到这一点却并不容易。这既有技术方面的原因,也有经济方面的原因。电视是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进入到我们的生活之中的。之后就取代了纸媒新闻的地位,成为新的一代最迅速也最强有力的新闻工具。在遇到灾难性事件的时候——比如,NASA(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航天飞机失事、约翰·肯尼迪遇刺、“9·11”袭击——人们会找着去看的,是电视。它现在是新闻的主要载体。正是因为这样,我们,也就是纸媒的记者,就必须能够踏足电视摄像头所无法涉入的地方去。我们必须去回答那些人们因为看到电视画面而会提出来的问题。幸好,我们的运气还算不错:电视新闻产生的问题比它回答的问题更多。

无论如何,纸媒的记者都必须做得比原来更好。因为现在有各种东西在争夺着人们的时间:电视网、有线电视、互联网甚至是电子游戏。在我们身边,越来越多的信息来源不断涌现。而且,在这些信息来源中,越是新出现的,接受起来就越不费劲——越不费脑子上的劲。与过去相比,人们在工作上实际是变得越发勤力了,所以,他们的空余时间其实是在变少。52年前,当我刚开始做记者的时候,一个家庭只要一个人有收入,就算中产了。现在,中产阶级却意味着一家两个人都要上班。所以,写东西的人就必须得写得更好、再更好一点才行——他必须能够更好地讲一个故事。

要把叙事性的东西写好,你就必须得能够回答下面这个问题:这个故事要讲什么?换句话说,对于一个叙事性的新闻报道来说,关键的是这个故事的点子或者想法(idea),或者,是它的概念。所谓写作,所谓写一个叙事性的东西,就是让一个想法从诞生一直走到成熟、走到结出果实。

让我们从一本书的想法说起。这本书叫《队友们》。2002年2月,我在棕榈滩跟多米尼克·迪马乔还有埃米莉·迪马乔夫妇俩一起吃晚饭。多米尼克曾经在波士顿红袜队(Boston Red Sox)作中场,不过那是在20世纪40年代。2002年的时候,他已经84岁了。我曾经在一本叫作《1949年之夏》(Summer of'49)的书里写到过他。写那本书是1989年的事了,自此我们俩就成了朋友。那天晚上,多米尼克给我讲了一件事,就是他和他原来的一个队友约翰·佩斯基,一起开车从波士顿到佛罗里达去看另一个队友的故事。那个队友叫特德·威廉斯,当时就快要去世了。无论是他,还是佩斯基,还是威廉斯,都知道这可能就是他们最后一次的相聚了。那天晚上,多米尼克描述了他如何走进房间,特德如何令人绝望地虚弱,以及他如何开始给他旧日队友唱歌的故事。

我那天晚上听了多米尼克讲的故事,然后回家之后想到,“这种事,绝不可能再有了。四个男人[12],基本上都是一个队的队友,做了60多年的朋友,总是相互关心,等到住得远了,仍然保持着电话联系,到了晚年又关心彼此的生活。”我当时就想,“这可以是一本很不错的小书。”然后我就给我的编辑威尔·施瓦尔贝打了电话,把我的想法和这本书的大纲说了一下。他立刻就明白了。“太好了!”他说。“《相约星期二》(Tuesdays with Marrie)[13]遇到了《1949年之夏》。”——就是这么回事!

《队友们》的写作过程,完全是享受。我喜欢所有这些人;我之前还曾经与他们一起工作过。在他们身上和他们的生活中,有一种丰富性。他们了解自己,也知道自己成功的秘诀,与此同时,却还保持着某种谦逊。当时他们都已经是80左右的年纪,所以,他们知道,这本书会变成对他们人生的一次总结——不仅仅是特德·威廉斯一个人的人生总结,而且是他们每个人的人生总结。不久之后,我的朋友兼同事弗兰克·德福特——他是一个很棒的作者,为《体育画报》(Sports Illustrated)工作——拿到了这本书,他是这么说的,“真是的!我怎么就没想到这个点子!”

没错,这就是我想说的:一本书就是这么一个想法。一旦你有了这个想法,整本书就会自动流淌出来。这个,可能就是我对写作所能给出的最好的建议了。抓住一个想法,一个中心的点子,然后去努力落实它、发展它,把它变成一个故事,变成一个讲出了今天我们的生活方式中某些东西的故事,就是叙事性新闻写作的根本所在。

让我再举另外一个例子。2001年秋天,《名利场》杂志(Vanity Fair)的格雷登·卡特打电话给我,让我去采访我们邻近的一个消防队。那个消防队,离我在曼哈顿西城的家大约三个街区的样子。2001年9月11日那一天,这个消防队,13个人,仅仅拿着两套装备就跑出去了。最后,12个都死了。跟很多纽约人一样,我也想在悲剧发生之后,在那种糟透了的时刻做点什么。我很高兴地接了任务;甚至,我可以说是扑向了这次任务。我去了消防队,跟其他消防队员谈了谈,他们都处在巨大的感情创伤之中。对我,他们可以说是极度的开放和慷慨。而在做了八九天的采访报道之后,我就想,“这可以做成一本非常好的小书”。

那本书的关键在于:在一座被灾难性事件击中的城市里,就在这场灾难之中,有这么一个小的机构,这么一个人和人之间特别地有人情味、有那种特别老派的人际关系的地方;在这个地方,大家住在一起、睡在一起,彼此交托出各自的生命。然而,就是这么一个机构,在那场灾难中遭受了巨大的、不成比例的创伤。在我想来,我可以通过把视线投向这个消防队,多少度测出这个城市所遭受的痛苦。《消防队》这本书,语言上用的是非常收敛的调子。它也必须如此。它的语言必须跟场合相配。你不能在悼念悲剧时“亢奋”。你得收着写,让事情自己说话。你得用尊重的态度来处理每一个人物。这样一来,最后你所得到的,就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故事,一个关于某个城市的非常糟糕的一天,以及谁为此付出了代价的故事。事实上,这本书是我写的所有书里面唯一没有题献的书。因为,这本书是献给那些死在了那里的人们,这一点其实已经足够清楚。

至于我的第一本书《出类拔萃之辈》——直到现在,它也还是我最有名的一本书——是我在1969年第二次从越南报道回来之后有的想法。当时,我已经看清楚了,美国的越南政策肯定是不行的。然后我就想,“当年肯尼迪政府以摧枯拉朽的气势执掌公职的时候,人人都说他们是由这一代人中最聪明、最好、最能干、最适合为国家服务的人组成的。可是,现在很明显了,他们在越南的事情上做的决定,已经证明是一次悲剧性的误算。它给这个国家所带来的伤痛,不亚于内战以来的任何一次创伤。事情怎么会是这样呢?怎么可能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被看成是如此聪明的人,却会一手铸就如此大的悲剧?”我设想这是一本小说,悬疑推理小说,里面有各种大人物出场。

我原来预计,这应该是一本用四年时间来写的书。当时,给我的预付款并不多,大概每年一万美金。我当时就想,如果我每天去外边做两个长采访的话,这本书大概得需要两年半的时间来做这些四处跑的工作。而这本书实际完成的情况也正是如此。让我意外的是,这本书变成了一本非常畅销的畅销书:它在《纽约时报》的畅销书排行榜上停留了36周的时间。写这本书改变了我的生活。它倒是没让我变有钱。但是,因为这本书的成功,后来我就能得到相当宽裕的预付款,这样我就能有时间用我想要的方式来写之后的书。对于一个纪实作家来说,时间真的是至关重要的要素:你能做的采访越多,你的作品就越厚重。

我想在这里给那些被这行所吸引而且想要成功的人提一个小建议:想法事关生死(The idea is vital)。要想讲一个好故事,就需要有一个好的设想,一个关于为什么这个故事能行的好想法——也就是说,关于这个故事到底要讲什么、它跟人的生存状况有什么关系的好想法。它跟理念(ideas)有关,跟如何进行叙述有关,也跟到底怎么讲才算是把这个故事讲出来有关。简单说,你必须把你的故事跟某种更大的东西联系在一起。

对于报道来说,那种四处跑的工作是关键的、必不可少的,也是最有趣的部分。是它使得一个想法最后变成一个有趣的、有料的故事。所以说,报道的成分越大越好,换句话说,逸闻趣事越多,洞察见识越多,以及在某个主题上打开的、让人可以透视这个事情的窗口越多,就越好。就此而言,写作反倒是第二位的。有时候,当我给大学里的新闻班做讲座的时候,讲到某处我会跟他们说,现在我准备向他们透露一个秘密,我要告诉他们一个记者能够向一个线人提的最好的问题到底是什么。说完这个,虽然不是次次如此,但有时他们就会提起点兴趣,把注意力从笔记本上移开。然后我就会这么说:“每次采访结束的时候,你一定要问这个问题:‘我还应该去找谁?’”

道理很简单:不管是什么主题,你到手的观点越多,就越好。你做的报道越多,你的声音就越具有权威性。事实上,在任何时候,我总是能看出来哪篇新闻是在偷奸耍滑。我总是能分辨出来,哪篇报道只不过打了两个电话就匆匆出笼。假设你是一个电视节目的执行制片,要拍一场橄榄球比赛,那么,你是用20台机器去拍效果好呢,还是只用两台机器去拍效果好?同样,你找到的人越多、收集的视角越多、做的采访越多,效果也就会越好。至于写作,它会从你所收集的材料中自动涌流而出。实际上,有很大的可能会是这样:你之所以会跑来干这份工作,其实是因为你真的喜欢跟人聊天——如果不是这样的话,你也许应该另外找份活干。四处跑来跑去不可能不好玩。而且你也可以把它想成是某种继续教育的一部分:等于是别人给我们钱让我们学东西。写新闻这件事,让你有动力的,可不仅仅是名字出现在标题下面,或者作品出现在报纸的哪一版上。从我干这行开始,到现在已经52年了,但我仍然喜欢我要干的那些事情。

这就说到我的最后一点建议,一点从我这52年的经历里收集到的经验:读书。读好的纪实性的书。读那些非常好的新闻杂志:《纽约时报》《华尔街日报》(Wall Street Journal)、《圣彼得堡时报》(St.Pertersburg Times)、《洛杉矶时报》(Los Angeles Times)、《华盛顿邮报》(The Washington Post)。如果你发现有某个人的作品你很是欣赏,你要去破解他或者她的密码。你要去细细地考究这个故事,搞清楚这个记者到底干了什么,他或她去过了哪儿,如何构建起一个故事,还有,为什么这么做就是有效果的做法。

你还可以读好的侦探小说。在我看来,没有什么人能够比好的侦探小说作家更会构建一个故事的了。你也可以读盖伊·塔利斯的作品。他原来是新闻记者,后来在20世纪60年代的时候打破了纪实与虚构的藩篱,进入到叙事性写作的领域。你可以在他的任何一部作品中找到归宿。他在写作的时候,会花时间去观察,会变成所谓“墙上的苍蝇”。他的作品,是非常好的电影式的报道。当你读他的作品的时候,你几乎能听到一台小型摄影机在嗡嗡转动。就我而言,我属于这么一代人:我们,还有其他一些跟塔利斯一样的作家,是在与新闻写作的某种非常有局限的写作形式进行斗争,进行一种不断试图突破其边界的斗争。我们的编辑想要的,就是那五个W:谁(who)、什么事(what)、何时(when)、何地(where)、为什么(why)。而我们自己觉得是佳作甚至是最好的作品,在很多时候,却被删掉了。

情况已经有所改变。纪实性的叙事性作品正在兴起。对于我来说,我会觉得自己非常幸运,因为我能够把自己生命中超过50年的时间花在了干这件事情上。吾生有幸,能够有人付给我钱让我去学习,去问问题、去思考。难道还有比这更值、更让人愉快的事吗?

巨好玩的难度新闻凯瑟琳·博

对于叙事性报道来说,它最具潜力的地方,在于它能够被用来传达些最有难度的新闻。而且,在我看来,这潜力还远未实现。无论是政府以及行业整体层面上的重大失误,还是阶级间的不平等,或者一个国家在与机会分配有关的基本结构上的种种裂痕与破损,都可以通过叙事性的报道生动、有说服力地的传达出来。事实上,它几乎可以将公众强行地——也就是说,违反他们意愿地——拉入到对那些关键问题的讨论中来,拉入到那些与精英制度和社会正义有关的关键问题中来。

多年以来,我和我的编辑一直在为那种存在于叙事性文字与新闻之间的紧张关系而搏斗,做各种搏斗。比如说,有一次,我交了一个系列故事的草稿:在华盛顿特区那边,为成年残疾人开设的养济院(group homes)有一些疏忽、草率之举。然后,我的一位编辑,一位非常聪明、非常有经验又非常强势的女编辑跟我说,“你所揭露的确实是非常严重的罪行,可你却用一堆令人分心的文字把它们给掩埋了起来。”她的理由是,这种文学性的故事写法,会让人无法严肃对待这些罪行,因此也就损害到了正义之被伸张的前景。

那么,既然有这样的风险,我们为什么还要选择这种叙事性的写法呢?

对于某些主题来说,如果不选择这样的写法,就意味着根本没人会读。比如,如果你的这个主题本身就属于那种高冷的类型,而你报道中的人物,又属于那种贫乏、无能或者极端弱智的类型,然后他们所面临的各种不对劲又是如此错综复杂,那么,又能有几个人在星期天早上就着他们的面包圈和奶油奶酪来享受你的故事?对于我来说,虽然有时候心里未尝没有一些摇摆或者动摇,但我之所以选择这种叙事性的文体,是因为我想要推进我们的职业本身所要达成的目标:读者读完一篇报道后,也许能够生出那么一星半点的在意出来。

找一个你的社区里你不是那么熟悉的地方、换乘几次公共汽车、下车之后到处走走,再问问自己“我看到了什么”?我可以向你保证,你一定能看到一些尚未被公众所知的事情——因为现在已经没有几个记者会费那个劲去跑这个腿了。因为这种实地勘探的工作,被认为是缺乏效率的。事实上,当一个编辑问你最近在干什么的时候,他想听到的并不是这样答案:“我这一整天就是换着公车坐,还有思考”。

做记者这行,可能确实就意味着要在某种程度上颠覆你的编辑、整个流程,还有市场。说到底,能让报纸卖出去的,可不是那些严肃的主题。因此,对于这些严肃的主题来说,用叙事性的写法来处理它们,哪怕这手法未必流行,却也是必不可少的。可是,如果没有那些能够对问题有说明作用的、被很好地挖掘到的细节,那么所谓的“叙事”,这种写作形式也就不过是一种空洞的色诱而已。换句话说,只不过是自说自话,自娱自乐,自己沉溺于自己说话的声音而已。

那么,如何找到那些有展示力的细节,找到那些必须发掘才能获得的事实,然后再把它们传达出去呢?这里面有两套相互对立的技巧。首先,在做采访的时候,你必须放弃一切控制,这样你才可能积累起事实。可是,当你在写作的时候,你又必须对这些事实进行疯狂的控制。在写作的过程中,开始的时候你得放松、悠着来。你要深深地吸气,深到这种程度:当你开始呼气的时候,那些出没在你的笔记本里的各种细节,已经能够以一种非常经济、非常富有表现力的方式传达你想传达的东西。此时,你需要做的就是把这些细节编织成网,而其中的经纬都是你所需要的硬事实。

我有一个朋友曾经这么说过我:他说我之所以能找到我的那些故事,是因为我从来就没学会过开车。这话没错。我总是坐公交。我总是“腿儿着”到处走。而正是因为这样,正是因为我总是“舍身在外”,也就是说,因为我不会想去“驾驭”我的故事,相反,因为对于我来说我自己总是——不管在字面上还是在比喻的意义上——只是我的那些故事的“乘客”,我才有机会看到那些若非如此就一定无法看到的事情。

事实上,那个关于养济院的故事,之所以能被我找到,起初就是因为我错过了一趟物业的班车。然后,就有某个人让我搭了一趟顺风车。而这个人,就是这个让我搭顺风车的人,他却必须在某个养济院停一下,因为他跟那里的职员在某些事情上有点纠葛。就是因为这样,我才会在晚上八点进了那个养济院。而也就是在那天晚上所看到的事情,才让我写了那篇故事。

当我做访谈的时候,我从来不会把受访人带到饭馆去吃午饭。因为这基本属于一个记者所能做得最糟糕的事情了。相反,你得待在他们的地盘上,在他们的世界里去采访他们。这样一来,如果他们对你说,“我现在必须得去幼儿园接孩子了,然后还得去一趟杂货铺买点东西。”你就可以说,“好啊,我可以在我们坐公车的时候写东西”。我所做的,不仅仅是听他们讲的故事,我还观察他们过日子的方式。我要发现的真相,其实就存在于他们的言行之间:存在于他们的所说和他们的生活方式之间,存在于两者的辩证关系之中。

这种报道,当你为它做准备的时候,你进行准备的方式是不做准备,就是说,不要一天安排三个访谈计划。《华盛顿邮报》有一个摄影师卡罗尔·古齐,她喜欢说,“喝咖啡的时候带上帐篷”。至于我,我随身带着一个巨大的包包,这样的话,如果什么时候我需要坐上一辆公车去佐治亚州,我就立刻可以。这份工作,要做就很难三心二意地去做——你很难说,“我得每天五点钟下班回家”。事实上,这给我们中的很多人带来了很实际的问题:家庭问题。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报道会变得不那么困难。我在《芝加哥论坛报》(Chicago Tribune)一位朋友是这么说的,“好奇心就跟肌肉一样,你越用它,它就越能干。”你越是强迫自己走出去,走进外面的世界去碰运气,还有,你打电话给公共部门——让他给你他不想给你的文件的次数越多,做报道这事就会变得越发容易,也越发得有乐趣。而其中的乐趣与激情,当你真正深入写作时,就会自己显示出来。

然而,虽然报道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越来越容易,但写作是否会同样如此,我却不能肯定。对我来说,它看起来还是很难的样子。而其中最难的,就是如何能够让读者不把文章扔在一边而改去喝个小酒。要做到这一点,你就必须做出取舍,而且得是以侵略性的方式,或者,至少是以积极进攻的方式做出取舍。事实上,写作中有很多事会让你痛苦,而其中最令人痛苦的,就是所有那些你在故事中写不了的东西。这里,我想到的是那些因为华盛顿特区养济院系统的草率疏忽而死亡的人们,那些可怕的故事。而我做的取舍,却是不把它们都写进我的报道中去。因为,通过观察各种读者对于叙事性故事的反应,我形成了这样一个信念:三个表述清晰、精心准备的案例——如果它们背后有一组精准尖锐、指向某个更大的问题的证据做支撑的话——远胜过20个提了问题自己又不能解决的案例。有一个、两个,或者三个部分的故事,要比有16个部分的故事更有效。

一说到写故事,我们经常把它当成是一个具有两个部分的流程:为报道性的内容做采访,以及写作。实际上,这样一种看待或者谈论叙事性写作的方式,漏掉了第三部分:思考。实际上,在写作过程中,我会花大量的时间把我的主题和场景拿出来反复打量并且问自己这样一个问题:这其中(如果把一个主题看成是一个建筑物的话),哪些立面是能引起直觉反应的?又有哪些立面确实说出了点有意义的东西?

当我做这样的思考,或者,当我进行这种蒸馏纯化的过程时,我会跟我的朋友们聊很多——不是我的记者朋友,而是做其他行的朋友:画家、诗人或者股票经纪人。我仔细地听取他们的反应,看看他们对哪些部分感兴趣,哪些部分又会激怒他们。我会用两句话总结我这一天做的报道,然后听听他们会追问些什么样的问题。正是在这些问题和反应中,你会愈发地接近于那些你需要在你的故事场景中呈现出来的、最重要的观念和论证。一旦你了解到整个事情的核心所在,你就能够对如何提炼和安排你的故事的各个部分有一种更好的把握。

这就是所谓的难度新闻。它也是孤独的新闻。不久之前,我坐灰狗长途车横越南部去为报道做采访。那一次,孟菲斯车站就是我的凯悦大酒店。结果,我的背部酸疼,我的屁股刺痛,整整4天,我都没能睡上一个好觉。可是,无论是从思想上还是从情绪上说,我都一点没觉得无聊——实际上,我的状态反而处在一种跟无聊截然相反的极端上。确实,这是一份孤单而且压力又大的工作。可是,当你读到亚当·霍克希尔德[14],H.G.比辛格尔(H.G.Bissinger),达尔塞·弗雷(Darcey Frey),琼·迪迪翁(Joan Didion),杰西卡·米特福德(Jessica Mitford),A.J.利布林(A.J.Liebling)的作品,或者其他任何一位在这份工作上做了那么长时间却又做得那么好的作者的作品,你就一定也会想到,这实际上也是一份能让你的心智得到伸展、生命得到增强,具有超级乐趣的工作。所以,不如走出去,自己看看能在其中找到哪些愉悦。

注释

[4]雅基·巴纳金斯基(Jacqui Banaszynski),1988年的普利策新闻专题写作奖获得者,现为普利策奖评委。

[5]托马斯·亚历克斯·蒂松(Tomas Alex Tizon),前《西雅图时报》专栏作家,曾与他人分享了1997年普利策调查性报道奖。

[6]盖伊·塔利斯(Gay Talese),美国“文学性新闻”(literary journalism)的中坚力量,杂志文章发表在《纽约客》《时尚先生》等刊物上,著有《一位作家的一生》(A Writer's Life)、《盖伊·塔利斯读者》(The Gay Talese Reader)、《猎奇之旅》(Fame and Obscurity)和《王国与权力》(The Kingdom and the Power)等九本书。

[7]F.斯科特·菲茨杰拉德(F.Scott Fitzgerald,1896—1940),《了不起的盖茨比》的作者。

[8]约翰·奥哈拉(John O'Hara,1905—1970),小说家和专栏作家,代表作有《相约萨马拉》(Appointment in Samarra)。

[9]欧文·肖(Irwin Shaw,1913—1984),编剧和小说家。

[10]原文如此,1999年中国女足13号队员应该是“刘英”。

[11]戴维·哈伯斯塔姆(David Halberstam),曾是《纳什维尔田纳西》(The Nashville Tennessean)和《纽约时报》的记者,凭借对越战的报道赢得普利策奖。著有《出类拔萃之辈》(The Best and the Brightest)、《消防队》(Firehouse)和《队友们》(The Teammates)等作品。

[12]另一个人是博比·多尔(Bobby Doerr),红袜的二垒、教练,1986年成为红袜名人堂成员。

[13]《相约星期二》是1999年的一本畅销书,作者米奇·阿尔博姆(Mitch Albom)是位体育专栏作家。

[14]亚当·霍克希尔德(Adam Hochschild),《琼斯妈妈》(Mother Jones)杂志创始人之一。所著《莱奥波尔多国王的鬼魂》(King Leopold's Ghost)进入NBCC(全美书评人协会)奖决选名单,《埋葬锁链》(Bury the Chains)进入国家图书奖决选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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