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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3章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秦穆公把治国重任交给了百里奚、蹇叔,秦国的发展蒸蒸日上。也不知百里奚见到秦穆姬该作何感想,毕竟,他曾经是穆姬的陪嫁品。

正当秦国走向正轨的时候,公元前651年,晋献公去世。

自从太子申生被害后,骊姬继续进谗言,害得重耳和夷吾也受到牵连。他们一个逃往北狄,一个逃往梁国,静观晋国内部的变化,暗中捉摸着,有朝一日回国继位。

晋献公的死,让长期称病不朝的大臣里克,走向前台。

公元前651年9月,他与邳郑合谋,联络了申生、重耳和夷吾的亲戚党羽,杀死了骊姬和她的儿子奚齐,之后又杀死卓子和‘纯臣’荀息,准备迎接重耳回国。

前文说过,由于考虑不周,重耳不愿回国。秦穆公从秦国的利益出发,把夷吾送回晋国即位,开启了秦、晋一段新的恩怨。

夷吾当上晋国国君后,与流亡在外判若两人,立刻违背了昔日的所有许诺。

晋国百姓讽刺道:“讨好的被愚弄,没得到田地;欺诈的被欺诈,没得到好处;贪心得国的人,早晚要遭殃;丢了田地没有惩罚,大祸即将临头。”

普通百姓都看出来,晋惠公的回归,预示着一场血雨腥风。

首先,是昔日对秦穆公许诺的河外五城,这是个难题。当时权宜之计,狮子大开口,什么都可以出卖。现在麻烦了,给,不甘心;不给,丢信用。

吕甥、郤芮等大臣,都坚决反对给秦国土地。特别是郤芮,认为现在已经回国,决定权掌握在自己手里,给不给在自己,岂能把战士们辛苦拼杀得来的土地,拱手送给别国。

许诺,那不过是为了回国执政的幌子,对于不讲信用的人来说,就像吐口吐沫一样随便,岂能当真?

所以,派遣丕郑出使秦国,婉转拒绝昔日对秦穆公的许诺。

这不算什么,晋惠公的心头,却有另一大隐患,那就是二哥重耳。他非常清楚,多数大臣对自己心中不服,暗中支持重耳,必须消除他们这种邪念,必须让他们知道自己的厉害。

首当其冲的,就是里克和丕郑。这俩家伙,敢想敢干,什么事都做得出来。杀奚齐,杀卓子,杀骊姬,杀荀息,真够狠的,每一条都是死罪,甚至可灭族。

晋国人都知道,他俩最先想迎接重耳回国,若非被拒绝,哪有他夷吾的份儿?这种人,留在身边太危险,如果再跟重耳有勾结,说不准什么时候,会调转枪口,给晋惠公来个突袭。

当初急于回国,为了得到他俩的支持,任何条件全盘答应,还赏给里克汾阳之田百万亩,赏给丕郑负蔡之田七十万亩;现在目的达到,他俩则成了眼中钉,肉中刺。

晋惠公先派丕郑出使秦国,让他去向秦穆公解释,不能交割河外五城的原因。

这是一件非常棘手的工作,冒极大风险。想一想,原来讲好的五座城池,转眼没了,昔日的付出,一点儿回报也没收到,传出去全是笑谈,换谁能不恼怒?简直就是无赖作风。如果是个昏君,一怒之下,可能会杀了丕郑,省得晋惠公动手。

连给秦国的贿赂都敢拒绝,许诺给里克、丕郑的百万良田,更是没了下文。这两位,对晋惠公背信弃义的做法,敢怒不敢言。

丕郑到达秦国,向秦穆公表达晋惠公的歉意:真真不好意思,在您的帮助下,我们国君回国即位;本来要兑现自己的诺言,但大臣们都坚决反对,争也没用,实在对不起。请等一等,将来一定兑现。

这种拖延的办法,分明就是告诉秦穆公:我,违约了。

秦穆公本来以为,丕郑此来,是交割五座城池的,没想到等来的却是这么个糟糕的消息。

他很愤怒,太不讲信用了,有没有道德?不想给就明说,何必派个使者拿空话来忽悠?考验我的智商吗?

为了搅乱晋国,为了那五座贿赂的城池,一念之差,支持了一个不讲信用的人,到头来反被戏弄,报应啊!事已至此,如果再为此而刀兵相见,反而落个贪婪的恶名,更让天下人耻笑。

秦穆公一肚子怨气,只能强忍咽下。

丕郑来的时候,一路上已经想好策略,他对秦穆公说:“这一切都是郤芮、吕甥和郤称谋划的。如果秦国派个使者,用重礼问候他们,并且把他们骗来拘禁;然后发兵迎回重耳,我率人在国内策应,就能赶走夷吾。”

这确实是个好计策,但那三人难道是傻瓜吗?秦穆公急于雪耻,在丕郑走后,派遣大臣泠至去晋国回访,送上礼物,对晋惠公恭贺一番,表明愿意放弃五座城池,并且盛情邀请郤芮、吕甥和郤称三人,来秦国做客。

再说晋国内部,丕郑出使在外,里克孤单无助,内心正在狐疑,晋惠公终于亮出了他的匕首。

里克与丕郑,主张迎接重耳的做法,让晋惠公耿耿于怀;而且,这两位与郤芮、吕甥等人,完全两个政治集团。在朝堂上,彼此面和心冷,郤芮等人岂能放过两个政敌。

经过与郤芮谋划,晋惠公派人对里克说:“没有您,我不能回国即位;虽然如此,您杀死两个国君和一个大夫,做您的国君不也太危险了吗?”

这话什么意思?就是过河拆桥,卸磨杀驴。虽然里克是重耳的铁杆支持者,但晋惠公回国,他也是功不可没,为什么一定要杀死他呢?

关键在于,里克主谋,杀害了两位储君,一位大夫,还有一位美丽的君夫人。

奚齐有罪吗?卓子有罪吗?荀息有罪吗?没有。

晋惠公回国,本身名不正言不顺,通过卑鄙手段,得到晋国政权,这点天下共知。如果不惩罚里克,追讨弑君之罪,晋惠公就要承担全部恶名,这让人难以接受,必须找个替罪羊。

杀里克,即可替先君报仇,又可堵住天下人的口。

重耳为什么不愿意回国?不是他不喜欢那个宝座,也不是担心有人造反,是他更注重自己的名声。如果回国即位,惩罚里克,则忘恩负义;放过里克,自己则要承担弑君的恶名。

所以,从里克挥起屠刀的那一刻起,他的命运,已经注定。

当然,杀死里克的背后,还有许多其他原因,比如郤芮、吕甥的推波助澜等,那都是次要的。

使者的话,里克心底明镜一样。此时此刻,恐怕他感慨万千,这种结局,或许早已料到,没想到来的这么快,这么突然。他回敬了一句经典名言:“没有废立,君王如何兴起?想要加给罪名,还怕没有理由吗?我知道该怎么做了。”

说完,就拔剑自杀了。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就来自里克的临终遗言。

当初杀死奚齐和卓子,杀死骊姬,逼死荀息,相距不过半载,就轮到他自己。杀人时,视生命如草芥;被杀后,怎么有脸去地下面见晋献公和荀息呢?

里克死后,使者向晋惠公报告,晋惠公装作很后悔的样子,埋怨道:“郤芮啊,是你让我错杀了国家栋梁。”

杀人是他,后悔也是他,戏精。大师郭偃听了,说道:“不为国家打算而除掉里克的是郤芮,这是不忠;不经过思考就轻易杀人的,是国君自己,这是不祥。不忠,要受到惩罚,死了也丢人;不祥,要受到天谴,恐怕要绝后吧!”

不愧是大师,简直成精了。将来晋文公回国,郤芮被秦穆公诱骗,杀死在王城,并且陈尸示众;至于晋惠公,他死后,儿子姬圉也被晋文公派人刺杀,没有后代。

里克死了,丕郑因为出使秦国,暂时逃过一劫。

在返回晋国的途中,听说里克被杀,丕郑心中疑惧,不想进城,毕竟自己与里克关系莫逆,各方面都是共进退。恰巧,他碰到了大夫共华,于是询问国内的情况,自己是否可以进入都城?

共华说:“只杀死了里克,其余的人都没有被株连。你出使在秦国,和你没关系。”

不了解内情,随意发言,要出人命的。

于是,丕郑进城。很快,秦国的使者泠至也到了,带了贵重的礼物,言辞客气,并且邀请郤芮、吕甥和郤称去秦国商谈大事。

礼物丰厚,言辞谦卑,无缘无故,为何邀请我们去秦国做客?郤芮绝对是个人物,经过认真分析,得出结论:丕郑出使秦国,一定把我们卖了;秦国的礼物丰厚,言辞甘美,分明是在引诱我们。如果前去,一定会有危险。

成语‘币重言甘’,最早就出自这里。财物的诱惑,言辞的甜美,往往蕴含着极大的陷阱。

暗中派人查探,发现丕郑回来后,国内某些大臣果然有异动。里克已经死了,但支持重耳的大有人在,这是一股潜在的威胁,一个群体,随时都可能发动政变。

于是,郤芮向晋惠公进言,一定要杀掉丕郑及其党羽,否则他们定会发难。这一句话,不知增添多少杀戮,得罪多少家族,今后还怎么在晋国立足?解决方式有很多,不为自己的后代考虑吗?

公元前650年冬,晋惠公杀了丕郑、祁举,同时还杀死七舆大夫。所谓‘七舆大夫’,春秋时期,侯爵和伯爵,出行有副车七乘,每车有一个大夫主管,称之‘七舆大夫’。

其中包括那位贾华。当年奉命攻打屈地,他不仅不尽力,还私下订盟,放走夷吾,想给自己留个后路。但是,这个恩,晋惠公早已抛到九霄云外,照杀不误,可见此人多么薄情寡义。

这次杀戮,够狠,够血腥,朝堂都要空了。

杀人容易救人难,先后杀掉十位朝堂大臣,晋惠公根本不考虑后果。他以为把这些人杀光,自己就可以坐稳晋国江山。却不知,这种杀戮,更激起了晋国人内心的怒火。

丕郑被杀之后,共华的弟弟共赐,劝他赶快逃跑,否则危险。共华却很坦然,说道:“丕郑的回归,是我的建议,我将与他共患难。”

共赐说:“谁能知道是你的主意?”

共华慨然说道:“那也不行。自己内疚却昧着良心,这是不信;替人谋划,却让人遭难,这是不智;害了别人,自己却怕死,这是无勇。背着这三项恶名,还能逃到哪里?你赶快走吧,我且等待死亡。”

共华,并没有做出什么惊天动地的事业,甚至根本没有人听说过他。但是,生死时刻,他没有潜逃,毅然选择了舍生取义,其精神,让人感动,让人敬佩。所谓的春秋大义,就是如共华这般,为道义,舍生死。

春秋的历史之中,有他一席之地。

山西可谓人杰地灵,自古才俊辈出。并非晋国臣子不忠不义,实在是晋惠公无才无德,不能把这些忠义之士凝聚在自己麾下,无力把晋国带向一个超级大国的地位。命中注定,他也是一位过客。

丕郑的儿子丕豹,听说父亲被杀,哭着逃往秦国。

见到秦穆公后,他哭诉道:“晋侯已经失去民心。他背叛秦国,忌恨小怨,前后杀了十位大夫,百姓不服。您如果发兵,一定能驱逐他。”

战争,不是随便就可以发动的。

秦穆公岂能为臣子讨伐国君,那不是教臣子谋反吗?于是说:“如果他失去民心,怎能杀掉那么多大臣?况且他罪不至死,民众也不会造反。胜败无常,有杀身之祸的人都走了,还怎么赶跑国君?还是从长计议吧!”

虽然没有发兵,暗中却重用丕豹,任命他为大夫。

里克死了,丕郑死了,另外还死了众多大臣。虽然骊姬是晋国内乱的罪魁祸首,但是,里克与丕郑的连续杀戮,罪责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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