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1391500000017

第17章 合同法(3)

1987年7月25日合资公司经批准注册成立。申诉人依期投入46万美元,被诉人在合资公司内进行蛋白糖试生产。后双方在合资公司的经营管理上产生分歧,申诉人未再投入第二期资金,被诉人则始终未投入任何现金。1988年10月4日申诉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认为被诉人未按期出资构成根本违约,要求终止合同,赔偿申诉人经济损失。申诉人同时提出保全的请求。被诉人答辩认为,被诉人未能如期出资,是因为受了申诉人的欺骗,是由于申诉人违背了由其解决现金出资来源的承诺,造成规避法律的行为的责任应由申诉人承担。被诉人要求澄清事实、分清责任,再赔偿经济损失。

仲裁庭认为:本案合同的关键是出资问题,但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后的一系列行为和事实表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清楚知道,被诉人不具有以现金出资的能力,合同中订立的关于被诉人现金出资的条款根本不可能得到履行;双方也无意履行该条款规定的义务;合同中订立的上述条款并非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而是为了使合同表面上符合法律的规定,蒙骗合同审批机关,使合同获得批准。

合同签订时,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和行为,是由申诉人找第三方替被诉人履行合同中规定的现金出资义务,这种做法本身违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技术引进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根据上述两点,“合营合同”及“技术投资合同”的签订违反中国法律的规定,应为无效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即为无效,双方当事人无权据此提出请求。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无效均负有责任,应各自承担损失。

仲裁庭作出以下裁决:

1.合资公司应予解散。2.合资公司的全部资产,包括现金、存款、债权和实物归申诉人所有,合资公司的一切债务由申诉人偿还。申诉人应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合资公司解散的有关事宜。3.被诉人没有向合资公司投入任何现金和实物,其专有技术并未扩散,也未产生利润,被诉人不参加合资公司财产的分配。4.本案仲裁费,由双方各半分担。

结合以上案件,我们具体了解什么是无效合同,满足什么条件就属于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已经订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合同的无效,分为合同的全部无效与合同的部分无效两种情况。合同虽由当事人自愿订立,但不得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如果危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是绝对不允许的,国家要主动干预。《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凡是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合同,都是无效的。

合同无效分为整个合同无效和部分无效。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它部分的效力,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无效合同自开始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条款的效力。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什么样的合同可以撤销

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可以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重大失误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并因此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但是,对订立合同后能否得到经济利益,商业风险大小而产生的错误认识,不属于重大误解。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这里讲的是“显失公平”,而不是有点不公平,而且是“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从事商贸活动总是会有风险的,总是有的赚有的赔,这是正常的。在履行中产生的风险,不属于这个范围,要把显失公平与正常的风险加以区别。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是不同的,无效合同是损害了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可撤销合同是对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因此,在程序、后果等方面,是不完全一样的。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不同的是:

1.可撤销合同必须由当事人提出,变更还是撤销当事人可以选择。

2.提出的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是否是重大误解,是否显失公平,对方是否采取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请求人要举证。

3.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在做出裁决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裁决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的,按裁决履行,如果被撤销,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4.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期限。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的履行原则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法中一个极为重要、关键的问题。当事人所以要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合同的订立是很重要的,因为要设立、变更、终止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但这些权利、义务的实现,只有通过履行才能达到。

为了合同能够得到很好履行,合同法对合同的履行问题专门做了规定。履行合同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全面、适当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履行义务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以及履行的方式、地点、期限等等,都要按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

2.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订立合同时,要诚实信用,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也要强调诚实信用,要守信用,要善意,双方当事人要互相协作,只有这样,合同才能更好地履行。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公平合理,促使合同履行。为了合同能够很好履行,在订立合同时要尽量想得周到、订得具体,如果订立合同时对有些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的不太明确,怎么办?总的原则是,应当加以补救,不要因此而妨碍合同的履行。首先是由当事人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还不能确定怎么办?为此,合同法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专门做了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4.不得擅自变更。合同订立后在履行过程中,有时会发生需要变更的情况,怎么办?为了保障依法成立合同的严肃性,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擅自将权利义务转让。

如果需要变更或者转让时,要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并且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中,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当事人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方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的。我国《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什么是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拒绝权,是指在双方合同中应当先行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序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并有条件地解除合同的权利。

我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什么是撤销权

1.撤销权及其行使

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实施减少其财产的行为而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也是债权人保全债权的措施之一,其目的在于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所建立的处分财产的法律关系,一般与债权人无关,这是由债的相对性所决定的。但是,如果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债的关系,系出于损害债权人利益的目的,则就有违反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属于权利的滥用,此时债权人得行使撤销权,以保全自己的债权。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撤销权的行使主体为债权人。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如果债权人为多数人,则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每一个债权人独立行使撤销权。但是,无论由谁行使撤销权,其结果都对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发生效力。

(2)撤销权的行使应以诉讼方式为之。由于撤销权的行使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而行使。

(3)撤销权的行使以保全全部债权为必要限度。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目的在于保全所有债权人的一般债权。因此,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应以全体债权人的债权额为限,而不限于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额。如果对债务人的一个或数个行为行使撤销权就足以保全全部债权的,则债权人不得再请求撤销债务人的其他行为。

2.撤销权消灭的情形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此“一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什么是代位权

代位权是指当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属于债权人权利的权利。

代位权是债权人的一项权利。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债权人的全体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所享有的一项权利,只能由债权人行使。如果债权人有多个,则各个债权人都可以行使代位权。当然,如果一个债权人已就某项债权行使了代位权,则其债权人就不得就该项权利再行使代位权。

2.债权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应当以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能以债权人的名义行使。由于债权人代位权具有管理权的性质,因此,债权人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行使代位权,如不得擅自处分债权人的权利等。如果债权人违反注意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应对债权人负赔偿责任。

3.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以保全债权为必要限度。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以有保全债权的必要为其限度。在必要范围内,债权人可同时或依次代位行使债权人的数项权利。但是,如果债权人就某一项权利行使代位权已满足清偿其债权的需要,则不得再对债权人的其他权利行使代位权。

●什么是债权让与

债权让与,是指不改变合同的内容,债权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移转于第三人。

债权让与可分为全部让与和部分让与。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加人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

债权让与须符合下列要件方能有效: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让与不改变债权的内容。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让与的基本前提。以不存在的或无效的债权让与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让与他人,即为标的不能,其让与行为无效。

2.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让与是让与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结果,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而其有效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3.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根据我国《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下列债权不得让与:(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债权。如雇佣合同、委托合同中受雇人、受托人享有的债权。(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4.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5.须遵守法律规定的形式

我国《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否则,债权让与行为无效。

●什么是保证

保证是指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保证人)以自己的名义担保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保证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由保证人和债务人订立保证合同;二是保证人单方向债权人递交担保书;三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表明同意担保的意思并签字盖章。在各种经济合同中,保证是经常使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尤其是借款合同一般都有保证条款。

1.选择保证人。设立保证的目的是为了担任合同的履行,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所以,作为合同的保证人必须具有担保的能力。

同类推荐
  • 国际经济学国际理论前沿:全球价值链与失衡(谷臻小简·AI导读版)

    国际经济学国际理论前沿:全球价值链与失衡(谷臻小简·AI导读版)

    本书从全球化经济模式出发,借鉴西方经济学微观、宏观的分析体系,从基础理论建设出发系统剖析全球化经济的运行机制,以此为条件进行了一次探索与尝试,试图借助成熟的公认的经济学分析框架为全球化经济学提供微观基础与宏观证据。
  • 笑话中的经济学

    笑话中的经济学

    经济学是研究人的行为活动的学问。具体说来,就是研究如何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效果,如何在各种可能的选择中,在各种主观与客观、自然与人际条件的制约下,选取代价最小而收效最大的那种选择。本书可谓是雅俗共赏。对于普通读者而言,可以借助一个个笑话所蕴涵的道理,轻松地理解原本“深奥”的经济学原理,满足“学点几经济学知识”的愿望;对于经济学的专业人士来说,读这本书则可以增加一个新的认识角度——原来经济学也可以如此“演义”,如此“娱乐”,权当闲暇之余的休闲阅读。
  • 直接补贴政策有哪些

    直接补贴政策有哪些

    本书汇集各地强农惠农直接补贴政策,对生产性补贴(如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化肥等农资综合补贴)和生活性补贴(如合作医疗补贴、义务教育补贴、劳动力转移培训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政策进行阐释,并就一些常见的问题以问答的形式给出相应的解答,力争让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民朋友及时了解其应该享受的优惠,尽快富起来。
  •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与中国—东盟经贸新合作(谷臻小简·AI导读版)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与中国—东盟经贸新合作(谷臻小简·AI导读版)

    这是一本讲述如何建设发展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的书籍,中国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亚洲命运共同体和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等其目的并不是要去建立一个实体,而是建立更加紧密的伙伴关系,是普通伙伴关系的升华,体现出成员之间强烈的认同感,这种认同感包括空间认同、价值观认同,以及对区域面临的共同问题和未来挑战的认同。
  • 35岁前要活学活用的经济学通识

    35岁前要活学活用的经济学通识

    书中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经济学的本质、经济学独特的思考方式以及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和规律进行了系统而深入浅出的讲解,并通过大量的年轻人生活案例,从日常生活、教育、职场、消费、投资、管理、人际关系、婚恋、家庭、社会文化等方面,全面剖析了经济学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以及经济学规律对生活的巨大作用,帮助广大读者掌握经济学的精髓,学会像经济学家一样思考,用经济学的视角和思维观察、剖析种种生活现象,指导自己的行为,并由此在35岁以前做好人生投资,为35岁以后的人生铺平道路,奠定成功人生的基础。
热门推荐
  • The Illustrious Gaudissart

    The Illustrious Gaudissart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和律师姐姐的合租日常

    和律师姐姐的合租日常

    假女王/真傲娇刑辩女律师×假乖巧/真腹黑临床医学大五弟弟【文案一】同居前:殷子薇鬼迷心窍地答应了闺蜜的请求,然后……殷子薇:有客服吗?货不对版怎么破?说好的妹妹难不成是女装大佬?#全世界我最义气,就欺负我#同居一个月:殷子薇:我把你当弟弟,你居然把我当闺女?!许闵洋(神秘一笑):对啊,你是我的女儿#未来女朋友也是要当女儿宠的#同居半年后:殷子薇:全律师界都说我是老牛吃嫩草许闵洋(捂着良心):我是老牛,你是嫩草。#全世界老婆最大#【文案二】和律界后起之秀同居的许闵洋最近有一个新发现,据说冰冷女王范的人居然是个超容易脸红的小傲娇?!于是乎,他每天除了实习又多出了一项任务:每天一撩他的律师姐姐姐
  • 特种抢劫:妖孽狐王抱回家

    特种抢劫:妖孽狐王抱回家

    一颗七彩琉璃心窍引得六界仙魔出动……他是仙妖两界炙手可热的妖媚狐王,她是穿越而来神经大条的特种女匪,两人究竟谁道高一尺,又是谁魔高一丈?“丫的,打劫呢,笑毛线笑,全都给我站一排,手抱头,蹲下!快,快,快快!”某女暴走。“照做!”豪华马车内一个慵懒声音传来。某女掀开车帘,某男半靠美人枕,慵懒魅惑,眨巴着招蜂引蝶的桃花眼,“大王饶命,要钱给钱,要人给人!”某女大咽口水:“尼玛,老娘有这么没节操吗?不过,既然你如此恳求,那我就不客气啦!来呀,押回山寨!”他们的相逢是偶然还是早有安排,他们的命运又将会何去何从……【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九州剑隐

    九州剑隐

    请注意,所有玩家请结成联盟,进入剑隐你需要的不是完成任务获得奖励,而是活下去!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深渊救助热线

    深渊救助热线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当人们向深渊献祭时,有机会联系到一位热心助人的四有恶魔,为献祭者提供有偿服务,虽然这服务可能不是他们想要的……
  • 鬼帝绝宠:皇叔你行不行

    鬼帝绝宠:皇叔你行不行

    前世她活的憋屈,做了一辈子的小白鼠,重活一世,有仇报仇!有怨报怨!弃之不肖!她是前世至尊,素手墨笔轻轻一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天下万物皆在手中画。纳尼?负心汉爱上她,要再求娶?当她什么?昨日弃我,他日在回,我亦不肖!花痴废物?经脉尽断武功全无?却不知她一只画笔便虐你成渣……王府下人表示王妃很闹腾,“王爷王妃进宫偷墨宝,打伤了贵妃娘娘…”“王爷王妃看重了,学仁堂的墨宝当场抢了起来,打伤了太子……”“爱妃若想抢随她去,旁边递刀可别打伤了手……”“……”夫妻搭档,她杀人他挖坑,她抢物他递刀,她打太子他后面撑腰……双重性格男主萌萌哒
  • 君似佳期入梦来

    君似佳期入梦来

    人活于世上,若是成为一道光。哪怕仅是在某个瞬间照亮了一个角落,那也是有意义的。若是有个人成为了你的一道光,或是指引,或是照耀,于你于他都是幸运。
  • 电白集

    电白集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风来时你笑得好甜

    风来时你笑得好甜

    虾米!孤僻如凌少爷,居然为了一女生口袋里装满了糖!看着某女生一脸狗屁的样子,心里有一丝丝小满足是怎么回事?不对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她怎么笑那么甜,和她喜欢吃的甜橙味一样甜!她怎么这么可爱!一阵风吹过,她的笑像一颗糖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