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是在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指导全党全国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献,是对我国到2020年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的重要部署。
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的几次影响重大的改革,如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改革、价格改革、1992年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等,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但2003年以来近十年出现改革进展缓慢,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标志着中国重启改革议程,吹响了改革攻坚的新号角。
《决定》将改革扩展到深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体制的改革,是全面的“五位一体”的改革。全面深化改革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重点,仍应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稳妥地从广度上和深度上继续深化市场化改革,打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物质基础。要发挥经济体制改革对其他改革的牵引作用。
中国经济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逐渐显露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问题,长期粗放扩张带来的资源和环境瓶颈制约越来越突出,面临从追求数量、扩张规模到追求质量、讲求效率转变的迫切任务。经济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要靠深化改革,形成激励经济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体制机制。这里包括: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主要由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生产要素和资源产品价格要真实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和生态损害成本;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财政金融体制改革;各个市场主体竞相通过创新驱动增强竞争力;发展成果由全国人民公平共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