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蒂亚·普洛塞庇涅(出生名:安娜·帕克斯)在她命名为榛树林的庞大房产里孤独死去之前,我和母亲一直在过着时运不济的生活,每年要搬至少两次家,有时更多,而霉运总是找上门来。
在普罗维登斯,母亲曾找了份教老年人艺术的工作,而少雨的八月,我们熟睡的一个夜里,租的房子整个一楼竟被灌进了水;在塔科马,一只野猫从窗户钻进拖车,将猫尿撒遍我们所有家当,还吃掉了我最后一块生日蛋糕。
在洛杉矶,母亲从一个热心的嬉皮士女郎手上租了套客房,我们在那儿等着学校开学。四个月后,这个女人的丈夫患上了慢性疲劳综合征。母亲搬去主房帮忙照顾,紧接着主卧室的天花板掉了下来,嬉皮士房东又梦游跌进泳池。我们不想继续统计死亡数字,只得重新搬家。
旅途中我总是小心盯着后面的车,像是霉运会化身人形,开着小面包车追来。但霉运比那狡诈得多。你不可能比它更高明,当它找上你,你唯一能做的就是继续逃亡。
阿尔蒂亚死后,我们的逃亡生涯结束了。埃拉给了我一个惊喜——布鲁克林一处住所的钥匙。我们带着少得可怜的家当搬了进去。时间嘀嗒,一周周、一月月。我依然保持着警觉,但我们的行李箱一直稳妥地收在床底,再也没有拿出来。公寓里的光线变换着各种金属的颜色:清晨是炫目的铂、下午是黄金、晚上反射着街灯的青铜。我可以好几个小时呆呆地看着光线在墙上移动变化。这是属于我的光线。
但我依然能看到霉运的影子:一个女人尾随我穿过二手书店,顺走我包里的手机,还在我耳边嘟囔下流话;午夜我走过街道,头顶的街灯次第熄灭;某一周,有个抱着吉他的流浪艺人总是出现在我搭乘的每辆地铁上,用幽灵般的男高音唱着“去问艾丽丝”[2]。
而母亲却说:“呸!那不是霉运,那是纽约!”
外婆过世后,母亲变得不一样了:烟抽得少了,人长胖了,她甚至买了几件不是黑色的T恤衫。
然后一个晚上,我们到家时,发现公寓的窗玻璃碎了亮闪闪的一地。母亲抿紧嘴唇看着我。我鼓起勇气准备冲进去,但她摇了摇头。“这是纽约。”她的声音生硬但坚定,“没有霉运在追逐我们,艾丽丝。听清楚了吗?坏运气结束了。”
于是我进了公立学校。我将圣诞彩灯挂在床后的壁炉架上。我在一间夜里变成酒吧的咖啡厅打工。母亲开始说些以前她从不曾提起的事:粉刷墙壁、买新沙发、申请大学。
最后那件事给我们带来了麻烦——那是母亲为我设想的正常生活,一个有未来的生活。可是如果一辈子都在逃亡,你要怎么学会停驻?你怎么知道,如何将茅草屋变成青瓦白墙?
母亲采用了我们在电影里,在汽车旅馆、租的小屋、改造过的花园棚子、旅舍,甚至有一次在学生宿舍,那些黑白电视里各种“谎言大爆炸”节目中看过的法子。
她把自己嫁了。
* * *
火车隆隆穿过大桥开向布鲁克林,十月炫目的阳光刺进我的眼睛。我满脑子都是母亲失败的婚姻,感觉就像嘴里的五颗烂牙一样。我一直有易怒的问题,母亲就用冥想磁带和从某本书上自学来的低劣的灵气疗法来帮我。还有不得不戴的牙套,简直令我忍无可忍。白天,我强忍着所有关于继父的不堪的念头;晚上,我才在梦里咬牙切齿。
母亲在当酒吧招待时,某晚被这个男人邀约出去,然后不过四个月,她就嫁给了他。这个男人住在第五大道一幢大厦里的倒数二楼。他叫哈罗德,非常富有,以为洛丽·摩尔[3]是一系列房屋漆。关于哈罗德,你只需要知道这些就够了。
我在去咸狗的路上。因为终于在一个地方长住下来,我得到了这第一份工作。咸狗是来自雷克雅维克的一对夫妇开的咖啡馆,他们让我进行了六个小时研讨学习,才允许我开始清理咖啡机。这是份好工作——我可以全力以赴,做最香浓最美味的咖啡,热情友善地对待每个走进来的人;我也可以机械性地做事,不跟人寒暄,小费并不会因此而减少。
我埋首在咖啡馆舒适的节奏里——闻着咖啡豆碾磨时散发出的焦糖香味,浓缩、手冲、用银钳夹取小松饼。
同事拉娜凑到我耳边说:“别转头看,帽子男来了。”拉娜在普拉特艺术学院[4]念陶艺二年级,长得像热辣的女版大卫·鲍伊[5],惊世骇俗的衣衫穿在她身上却好看得很。今天她穿了件宽大松垮的橘黄色连衣裤,《星际大战》中反抗军同盟的风格。她身上的气味跟米开朗基罗一定很像——混合着石膏粉尘和汗味。就这样她仍然很好看。
帽子男是我们最不喜欢的顾客。拉娜假装忙着清洗牛奶锅,我只好去应付他。
“嗨,艾丽丝。”尽管天天都来,这家伙还是一本正经地念着我胸前的名字牌。他冲拉娜手机里播放的T.Rex[6]点点脑袋,“音乐很酷哇,是石玫瑰[7]吧?”
拉娜故意大声说:“饶了我吧。”
帽子男拿着酒水单看了整整两分钟,手像击鼓一样敲打着吧台。我等在一旁,怒气渐生,烦躁不安。终于,他要了平常一贯点的东西。我将意式脆饼塞进食物袋,和意式气泡水一起递给他,然后躲进收银机后面,免得他又要强迫我和他花样击掌,前几次轮班时,他死皮赖脸地一直在教我这个动作。
我盯着他离开吧台,厌恶地看着他粗短的脖子、手臂上金黄细碎的汗毛、跟不上拍子的响指。他擦身挤过一位坐着的女士,又把手重重地压在人家肩上假装道歉,我看着只觉得热血上涌。
拉娜见帽子男毛手毛脚出了门,提高嗓子嚷道:“老天爷,这可真是个王八蛋!”她撞了下我的腰,“冷静点,艾丽丝,你看上去想把他勒死。算啦,不过是顶破帽子。”
怒气消退了,只剩下浑身热辣辣的尴尬。我开口道:“我没有要……”但拉娜打断了我。她总是这么善解人意。
她用手支着下巴,“我有没有告诉你,我看到克里斯蒂安的裸体了?”
克里斯蒂安是我们老板,有个娇小漂亮的老婆和一个脸蛋红扑扑的大个子宝宝,那孩子活像木刻里的小恶魔。我想不出拉娜有什么正当理由能看到克里斯蒂安的裸体。
“你……跟他滚床单了?”
她大笑起来,就像她比我阅历丰富多了——确实如此,但去你妈的,拉娜。“能想象吗?路易莎把他们的恐怖宝宝砸向我的样子。没有啦,他请我给他们做一组家庭塑像。”
“裸体的?”
“嗯。”她已经没什么兴趣继续说了。
“噢,他……那个恶心不?”
她耸耸肩,盯着手机。
母亲刚开始跟哈罗德约会时,我曾有个念头:和拉娜成为朋友,这样我就有了自己人。但事实并没有朝我想要的方向发展,她更多是把我当成一个听众,而不是伙伴。
我抓了块抹布去清理桌子,换拉娜调制咖啡和酒水。我在桌子间穿梭,突然有种如芒在背的感觉——有人盯着我。我不像拉娜那么引人注目,大多数时候,人们不会留意到我,所以,此时这感觉让我发慌。我打翻了一个茶杯,忍不住咒骂出声,清理的时候,我用眼角扫了一圈在座的客人。
几个戴着闪闪发光的订婚戒指的女人围坐一桌,桌上有绿茶,和一个配了四把叉子的椰子甜甜圈。两个几乎一模一样的胡子男,都穿着格子衬衫,分别坐在两张桌子前,弯腰驼背埋首在自己的苹果电脑里,并不知道彼此的存在。一个女人边读《简·爱》,边朝对面一桌结账的母亲和把勺子敲得梆梆响的娃娃翻白眼。一个穿卡哈特外套、戴太阳镜的男人坐在门边,尽管天气湿热,他依然戴着一顶绒线帽,捧着一杯热水。
接着发生了三件事:拉娜打翻了手上的盘子,哗啦啦砸在棋盘格的瓷砖地板上;穿卡哈特的男人越过太阳镜上方看过来;一阵熟识的冲击波席卷了我的全身,惊得我两股战战。
男人和我,我们对视着,他知道我想起来了。当我们视线交织,我想起了那些遗忘的事:十年前,他的车里有像圣诞树的气味;我们停车吃早餐时,他点了松饼和鸡蛋;我穿着条纹T恤和连裤袜,外面罩着紫色的灯芯绒套头衫,白色小靴子上的银钉可令我骄傲了;他给我讲故事,有些我知道,有些我从未听说过。我后来再也想不起那些故事的内容,但我记得它们带给我的感受:就像真正的好诗带给人的感受,会让你激动不已、热泪盈眶。
他就是那个用蓝色别克悄悄把我带走的男人,那个被我想象成父亲的男人。他的红发被遮起来了,但我认得他的眼睛。小时候,我只当他是大人;而现在,我却觉得他那么年轻——二十,最多二十五。十年不见,他竟丝毫没变,绝无可能的年轻。绝无可能。但我清清楚楚知道,那就是他,而且,他是因我而来。
当回忆向我涌来,他已经拿起桌上的书,起身大步向咖啡馆外走去。门上的风铃还在叮咚作响,我要跟上他。某位客人的笔记本电脑线绊住了我,我差点把电脑拽飞。等我忙不迭地道完歉,再推开门,他已经不见了。我左右张望安静的人行道,恨不得赶紧燃起一根烟——搬去跟哈罗德同住时,我和母亲都戒烟了。
但他已经离开了。几分钟后,我转身回到咖啡馆。
他离开的桌子上留下了一只空杯、揉成团的餐巾纸,还有一片羽毛、一把梳子、一根骨头。羽毛是暗金色,羽梢呈玻璃绿。梳子是红色的塑料品。骨头一定是鸡骨,却是人手指的形状,用漂白剂清洗得干干净净。这三件物品像某种象形符号一样摆在桌上,我把它们扫进围裙口袋时,也把这个模糊的符号形状刻在了脑海里。
“嘿,你这是怎么了?”拉娜从未对我这么好奇过,“姑娘,你……你的嘴唇发白。那家伙对你做了什么吗?”
他在我六岁时绑架了我,我想他可能是个时间领主[8]。“没有人。我是说,他谁也不是。我把他错认成别人了。”
“不对,你没说真话,但算了。我给你拿些吃的,你在这儿坐着,别做事了,等好些再说。哦,二十分钟后我要走人,所以你最好在那之前好起来。”
我重重地坐下,膝盖不大听使唤。订婚戒指妇女群中的一位朝我皱着眉头,敲敲她的杯子,好像我们这里是那种可以免费续杯的地方。好,来激怒我吧,我心想,可连生气的力气都没有。
吓坏了,就是这样,艾丽丝。也许我本可以说服自己,去相信自己极度想要相信的——他只是我从未见过的人,他只是跟我十年前偶遇过的一个人有点像而已。也许我本可以把他彻底遗忘,要不是他匆匆出门离去时,我看到了他手上那本书。
我有很多年没见过这本书了,但看到熟悉的绿色封面那一瞬间,我就知道是它。
他在读《腹地故事》,当然。当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