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教会的下级牧师,出于对自己利益的考虑,比所有古老的耶稣教会的牧师都更加勤勉和热心。在很多教区,牧师的大部分生活资料都来源于人民的自愿贡献,另外,他们又从人们的秘密忏悔中增加了很多收入。托钵托钵指出家者持钵巡访各城市、村落等处,领受施舍之食。又称乞食、行乞、分卫、团堕(团饭堕于钵中之意)、持钵、捧钵、添钵等。在印度,原始佛教以前的婆罗门教及其他教团已有此行仪,而佛教沿袭当时风俗,亦以托钵方式取得食物。——译者注教团就是如此。他们就像急速行军的军队那样,如果不去掠夺,就不能获得生活资料。一般来说,教区牧师的收入,一部分来自薪俸,一部分来自学生交的学费。因此,教师们的勤勉和名誉与自己的收入的多少有很大关系。托钵教团中也有依靠勤勉获得全部生活资料的教师,他们需要尽量拉拢普通民众皈依教派。例如,马基弗利尔的描述中曾谈到,在13世纪和14世纪,人民对天主教教会的信仰和皈依日益衰落,正是圣多米尼克和圣弗兰西斯两大托钵教团的设立恢复了那种信仰的活力。而罗马天主教各国,则全是依靠修道僧和贫苦的教区牧师来维持这种皈依精神的。那些教会的大人物,虽然拥有绅士的品质和学者的才能,并且非常关注下级牧师的秩序和纪律,但他们却不怎么关心人民的教育和皈依精神的维持。
目前有一位最著名的学者,他既是哲学家,又是历史学家。他曾说:“一、国家大多数的技术和行业在促进社会利益的同时,也会对某些人有好处。因此,在技术刚刚传入的时候,国家需要制定一些法律加以规范。其他时候,就应当由该行业自由发展,并且将其交给那些能从它收获好处的人经营。例如,当工艺制造者发现顾客的光临能够增加自己的利润时,他们就会更加勤劳,不断提高自己的熟练程度。除非没有一些意外的干涉,否则,无论什么时候,市场上的商品供给和需求都会保持着适当的比例。二、有些行业虽然对国家有用,却对个人没有什么好处。例如,对于财政、海军还有政治这类行业的从业人员,最高权力者一般都会给予不同的待遇。它以国家奖励来维持这些人的生活;同时最高权力者为了防止他们懈怠,会对那种职业给予特别的荣誉或者制定严格的升、降级制度。一开始,我们也许会认为,与律师和医师一样,牧师和教士属于上述第一种职业,他们可以从那些信仰教义并从其精神上的服务和帮助得到利益的人们那里获得奖励。这也是他们勤勉的强大动力。并且随着实践、研究的不断增加,他们笼络人心的技巧和支配人民思想的智慧也在不断增长。但仔细考虑,我们就会发现,所有贤明的立法者就是要防止牧师们这种利己的考虑。除了真正的宗教,其他所有宗教都会不自觉地将迷信、愚昧和幻想渗透到宗教里面去,因而害处极大。各宗教的从业人员为了使自己的形象在信徒眼中更神圣,总是贬低其他宗教如何蛮横,努力制作各种新奇的事情来树立听众的信心;但他们并不关注教义中所含的真理、道德和礼节。反国教徒们为了吸引人民,常常运用各种手段通过集会来煽动人民大众的情绪,骗取人们的信任。于是,政府就会发现,表面上不为教士提供薪俸好像是一种节省,实际上付出的代价却更大。政府为了和‘心灵指导者’们形成最有利、最合适的关系,只好向他们提供固定的薪俸,从而使他们变得懒惰,不再从事过多的活动。从以上可以看出,宗教牧师的固定薪俸制度(独立扶养制度),最开始是为了宗教的利益,但后来证明实际上是为了政治上的目的。”
制度的制定者总是很少考虑制度当中的利弊关系,例如牧师、教士的独立扶养制度。政治上的争论总是和宗教的争论有很大的联系。宗教上争论激烈的时候,也是政治上斗争激烈的时候。在这个时候,各政治党派都会发觉自己与某一教派利益是一致的,采纳那一教派的教义之后他们就可以成为同盟。如果某一特定教派正好站在胜利的政党那一边,那么它当然可以享受到同盟者的胜利。一般来说,作为胜利党的同盟,依靠胜利党的帮助和保护,它能很快地压制所有敌对的教派。因为这些敌对教派,一般都是胜利党的政敌的同盟,从而也就是胜利党的敌人了。可以说,这些胜利党的同盟者——特定教派的教士,取得了最完全的胜利,他们不仅可以支配大多数人民,而且他们支配大多数人民的这种势力和权威,使得同盟党的领袖和政府都会尊重他们的意见。而他们要求政府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镇压和打倒所有的敌对教派。一方面,因为他们对政治上的胜利有所贡献,因此想要分享一些胜利品;另一方面,他们已经厌倦了通过迎合民众的心理来换取生活资料的生活。因此,他们要求政府做的第二件事,就是给予他们独立的扶养。这个要求的提出,完全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安逸打算,并没有考虑将来会对教会的势力和权威造成什么样的影响。而对政府来说,答应这个要求,就相当于把自己取得并归自己保留的东西分给别人。因此,政府也不会立即答应这种要求。但是,在各种因素的影响和考虑自己的利益之后,政府还是会屈服,并最终推三阻四地答应他们。
试想,如果政治斗争不需要宗教的援助,胜利党胜利时没有接受过任何教派的教义,那么这个政党将会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不同的教派,并让人民自己选择合适的宗教和牧师。那么,这种状态下,社会上就会不断涌现出各种不同的教派。各种不同意见的人都可以自成一个小教派,或者拥有自己的特殊教义。这种情况下,教师要想保持现有的教徒或者增加教徒的数目,必定要花费一番工夫并且使用所有的笼络人心的手段。而其他教师也会深有同感,从而人人都下大工夫,并使用各种手段。于是,最后没有一个教师能够成功。
当社会上只有一个教派或者两三个教派,并且教派的教师们都有一定的纪律服从关系时,那么宗教教师的利己情绪就可能会给社会带来危害。如果一个社会中有两三百甚至数千个小教派,那么其中任何一个教派的势力都不足以危害社会的秩序,教师的利己主义也不会有害于社会。这时候,各宗派教师身边的敌人多于朋友,于是教师们也必须十分关注自己品质的修养。那些品质都已经被大教派的教师所忽视了。大教派的教师之所会忽视那种品质,是因为政府支持大教派的教义,其获得了广大帝国几乎所有居民的尊敬,而教师们的身边全都是同门、信徒或崇拜者,没有任何敌对者。而小教派的教师之所以要关注这些品质的修养,是因为他们发现自己基本上是孤立无援的,因此也只好尊敬其他教派的教师。在这种相互谦让中,他们彼此都能感到便利,从而他们大部分的教义也能摆脱所有荒谬、欺骗的东西,从而变成纯粹、真正的宗教。这样的宗教,是世界各个时代的人们最希望看到的。但是,成文法律从来没有使这样的宗教成立,也许将来也没有一个国家能成立这样的宗教。这是因为,关于宗教的成文法律,总是会受到世俗的迷信和狂热的影响。那种独立教派的教会管理方案,其实可以说是无管理方案,可以使所有宗教教义实现最和平适中的精神。在英国内战结束时,曾经有人建议在英国成立这种宗教。在宾夕法尼亚,政府实施了这种教会管理方案。虽然那里的教友派占最多数,但法律对所有的教派都一视同仁。因此,听说那里就产生了上述最好状态下的精神。
虽然说仅仅平等对待各教派,并不能使一国的所有教派或大部分教派产生那种和平适中的精神,但如果教派数量繁多,并且教派势力小到不足以扰乱社会秩序的话,那么各教派对其教义的狂热不仅不会对社会有害,反而会对社会有利。要做到这一点,对政府来说,就必须果断地决定让所有宗教自由,并且教派之间不允许互相干涉,这样它们自然会迅速分裂成很多的教派。
在阶级区别完全确立的文明社会,常常并存着有两种不同的道德体系:一种是严肃、刻板的;一种是自由、开放的。普通人民一般都会赞扬和尊敬第一种体系;而那些时下名流一般都会尊重第二种体系。我认为,这两种相反体系的区别是由人们对过度纵乐的谴责程度决定的。对于放肆甚至扰乱秩序的无节制的纵乐和破坏贞节等行为,只要不有伤风化,自由开放的体系就会毫不犹豫地予以包容。然而,严肃的体系对这些过度的纵乐行为是极其厌恶的。人们常说,轻浮会导致普通人的毁灭。对一个贫穷的劳动者来说,即使胡作非为的放荡行为只持续了一周时间,也足以让他一直沉沦,陷入绝境而不得翻身,最后迫于无奈做出一些违法乱纪的事情来。因此,那些聪明善良的人,都非常厌恶这些放纵的行为。因为他们知道,他们会因为这些行为而陷入绝境,甚至不得翻身。然而,对一个上流社会的人来说,这些行为并不会立即使他陷入绝境,反而他们还将一定程度的放纵当做他们财产利益或地位的一种象征。所以这一阶级的人,大都不会厌恶这些放纵的行为,最多也只是轻微责备而已。
我们知道,几乎所有的教派都是在民间创立的。它们在普通人民中间吸收了最初的和最多的皈依者。因此,这些教派一般都采用严肃的道德体系,当然也有一些极少数例外。正是采用了这种严肃的道德体系,各教派提出改革旧教义的方案时才获得了大多数普通人民的支持。为了进一步获得这种支持,很多教派不断地改进这种严肃的道德体系,甚至到了过分的程度。然而与任何其他事情相比,这种过度的严格总是能获得更多普通人民的尊重和理解。
一般来说,那些有身份的富人大都是在社会上地位显赫的人。因此,社会时刻都在关注他的举动,他自己也就只好不断注意自己的所有举动。社会对他的尊敬程度,与他在社会上的权威和声望关系很大。于是,他们不敢做任何毁坏名誉的事情,并且要谨慎地遵循社会对他们这种人的一致道德要求,而不论这种要求是自由还是严肃的。相反,一个地位比较低的人,并不是社会上的什么显赫人物。当他在农村时,说不定还有人会关注他的行为,他也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会更加注重自己的行为和声誉。当他进入上层社会时,他立即就沉没在卑微和忽视之中。没有人会关注他的行为,他也就任意妄为、自甘堕落地去做一些卑劣的事情。而一个卑微的人想要获得上层社会对他的关注,唯一的方法就是成为一个小教派的信徒。一旦成为某教派的信徒后,他就会立即受到几分尊重。因为为了教派的名誉,所有的教友都会关注他的举动;一旦他做出了什么廉耻的事情,违反了教友们相互要求的严肃道德纪律,他就会被驱逐出教派,这也是当时最严厉的惩罚了。当然,这种惩罚不是国家法律上的制裁。所以,相对于国教来说,小教派往往非常注重规矩和秩序,因此其严肃道德体系也要严肃得多。事实上,这些小教派的道德其实也严厉得有点过度了,似乎有点不通情达理。不过,国家对国内所有小教派道德上的任何不合情理之处,所采取的解决方式不是使用暴力,而是采取了以下两种简单有效的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国家应当对国内中等及以上身份的有钱人施压,叫他们全都去从事科学和哲学的研究;并且,国家不给予教师固定的薪水,避免他们变得怠惰;另外,国家可以对较难懂的科学采取考试检测的制度。无论什么人,他在从事某种自由职业或者被提名为某种名誉有酬的职务候选人之前,都必须经过这种考试检测。如果国家强迫这一阶级的人研究学问,他们自己就可以很快找到很好的老师,那么国家也就不需要替他们提供老师了。对于狂妄和迷信来说,科学就是一针消毒剂,把社会上流人士从狂妄和迷信的毒害中解救出来。这么以来,下层人民也同样不会受到很大的损害。
第二种方法是促进人民的娱乐。迷信和狂妄的产生,常常是因为内心忧郁或悲观。而绘画、诗歌、音乐、舞蹈,乃至所有的戏剧表演都可以很容易地消除大部分人民的这种情绪。国家应当对专门从事这些技艺的人给予奖励,或任由其自由发展。对于煽动人民群众的狂妄者来说,他们一般都对公众娱乐非常惧怕和厌恶。因为娱乐给人们带来的快感,违背了他们煽动的目的。并且,戏剧表演常常会揭穿他们的诡计,使他们成为公众嘲笑的对象。所以,他们尤其讨厌戏剧。
如果一国法律对国内所有宗教的教师都一视同仁的话,那么这些教师和君主或行政部门,就不需要保持任何特定或直接的从属关系,君主或行政部门也不需要去管理他们职务上的任免。这时,君主或行政部门对他们唯一要做的,就是维持他们之间的和平,防止他们相互迫害,就像对待其他人民一样。不过,如果一国存在国教或统治的宗教,那么情形就大不一样了。那时,如果君主对该宗教的大部分教师不能进行有力控制的话,那么他自己也将永无宁日。
所有的国教教士都建立了一个较大的法人团体。他们共同协作并坚持自己一直坚持的精神,并且在一个人的指导下按照计划追求自己的利益。作为法人团体,他们的利益与君主的利益完全不同,有时甚至是相反的。对他们来说,最大的利益就是维持人民对他们的信仰;而且,他们用以下设想来实现这种权威:一是设想他们教导的所有教义是确实且最重要的;二是设想这些教义是摆脱悲惨的绝对方法。如果君主敢嘲笑或质疑他们教义中最细微的部分,或者保护其他嘲笑教义者的话,这些教士就会宣布君主亵渎神明,同时采用所有宗教上的恐怖手段,使人民归顺于其他君主。如果君主反对他们的任何要求的话,也会有相同的结果。不管君主怎样声明他的信仰,或者表达他对教会认为君主应当遵循的教义是如何服从,只要君主反对教会,他就会被判逆反之罪,说不定还要加上一个伪道的罪名呢。因为,宗教的权威超过了其他所有的权威,宗教发出的恐怖行动超过了其他所有的恐怖行为。当国教教会的教师宣传颠覆君权的教义时,君主就只能凭借暴力即常备军的力量,来维持自己的权威了。有时,常备军也不能保障君主永久的安宁,因为士兵常常也会被那些教义所腐化。例如,在东罗马帝国存续期间,希腊教士就曾在君士坦丁引起了多次革命;后来几百年间,罗马教士也曾在欧洲各地引起多次动乱。上述实例充分证明了这么一点:如果一国君主没有控制国教或统治宗教的教师的话,那么他的地位也是岌岌可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