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志军之所以能够或者心甘情愿地违背原则,有两个原因:一是“朋友相求”,这种已经送钱的朋友是不好也不敢推辞的,一旦不签字人家一封举报信就会毁掉自己的仕途;再有一个原因是凡是需要批租的土地,大都是上面领导批转下来的,自己只是履行个手续。于志军认为,以成本核算为天性的开发商,即使是朋友也决不会把钱往水里扔,如果自己不是手握审批大权,相信最亲近的朋友也不会送钱、送物。而开发商们早已把大赌注都下在了王雁等领导身上,肉都让领导们吃了,自己只不过喝点汤而已,于是这“汤”于志军也就喝得心安理得。发展到后来,凡是自己办了事对方不开窍的,于志军就旁敲侧击提醒开发商要表示表示,如果给得少,于志军就会安排自己的妹妹登门取钱。在于志军受贿的过程中,很多大额的受贿款都是于志军的妹妹到开发商那里拿来交给于志军的。
只要贿金及时交上,至于国家的土地出让金,倒是可以“具体问题具体解决”。崂山区开发初期,制定了若干土地优惠政策,至于如何优惠就看于志军的笔怎么拐弯了。在2002年前后,大批开发商看到了城市旧村改造的制度缺陷和暴利空间,在崂山区短短两个月的时间竟有28个村与开发商签订了开发改造协议。此间各种投机行为纷纷登场,权力寻租应运而生。当时崂山区国土资源局成摞的呈批件送到于志军和王雁的办公桌上,他们一一签名,让开发商们利用。此后各种冠名为“某某海岸”、“某某世纪”的高档住宅在崂山区拔地而起,一批开发商靠吃国有土地成为亿万富翁。很自然,掌握土地批租权的王雁和于志军从中捞了不少好处。
就这样,王雁和于志军在政绩、人情和谋利心态的驱动下,被开发商俘获,与开发商结成利益集团。看看检察机关和法院认定的于志军收受、索要贿赂犯罪事实45项中的几项,我们就会发现其中端倪:
2002年12月,于志军利用担任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青岛某物业公司办理土地使用证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董事长王某送的人民币150万元。
2002年春节前和2003年2月,于志军为青岛某房地产公司谋取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方面的利益,两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赵某送的人民币共计81万元。第一次是在于志军的办公室收下1万元,事成之后,于志军安排妹妹先后3次到赵某的公司拿回80万元。
2002年春节和2003年1月,于志军为青岛某置业公司征购土地谋取利益,两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路某送的青岛佳世客购物卡3万元、人民币33万元,共计人民币36万元。这次受贿也是分两次,第一次是在自己的车里收到3万元购物卡,事成之后让妹妹到路某的公司取走33万元。
2003年6月,于志军为青岛某公司征购土地谋取利益,于志军安排妹妹到该公司副总经理韩某的办公室,拿回该公司送给于志军的人民币31万元。
2002年3月和2002年7月,于志军为青岛某公司征购土地谋取利益,先是在崂山区政府楼旁收取该公司总经理刘某所送4000美元,事成之后又让妹妹到刘某的公司拿了10万元。
这些都是开窍的公司和老板,也有个别不开窍的老板,于志军的办法很简单,主动开口索要,不然不给签字。2002年5月份,青岛某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一个房地产项目,需要办理土地出让手续,于志军压住不签字,直到公司董事长王某来找时,于志军才开口说:“我最近要出国考察,手头有点紧,能不能帮我换点美元?”王董事长一听马上“懂事”了,没几天就送来了2万美元,于志军大笔一挥在土地出让手续上签了字。
于志军受贿和索贿从人民币、美元到购物卡甚至电脑、手机,当了两年局长就得到了400多万元的“回报”,加上此前的受贿数额,于志军索贿受贿共计价值人民币5393819.74元。
从于志军身上看,开发商在土地批租环节上的“腐败攻关”是敢于下本钱的,房地产开发审批环节很多,但这意味着权力寻租的环节也多。青岛一家房地产公司实力不强,看中了崂山区一块土地。总经理李某多次找王雁做工作,后来达成土地出让协议。在办理土地产权出让手续过程中,王雁明知他的公司没有缴纳土地产权出让金的资金实力,仍然违背土地法相关规定,利用职权把用地报告批到了国土资源局,于志军大笔一挥出具土地使用权证。在王雁和于志军的操纵之下,为这家房地产公司办理了减免1.6亿元的费用,将土地出让风险转嫁给国家。王雁和于志军因此分别得到了12万元和2万元的“小费”。
投入如此小的本钱,却获得数千倍甚至上万倍的利益,如此暴利的公关当然是开发商们求之不得的。所以仅仅青岛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为了感谢王雁为他们“尽快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参与旧村改造”等项目给予的“照顾”,就给王雁送了3次重礼,共折合人民币334万多元!
“土地关”过了,接着就是“规划关”,在规划关上开发商获得的是容积率的提高。众所周知,房屋容积率直接关系到开发商的钱袋子,据说容积率提高1个百分点,开发商的利润就可以增加10个百分点。如果增加1倍的容积率,也就意味着一座原本规划30层左右的楼,通过提高容积率,变相长到了60层左右。所以一些精明的开发商为了提高容积率,把青岛市规划局长张志光作为可以保佑自己发财的“财神爷”。
青岛楼房的变粗、变高提高了容积率。容积率的提高,直接增加了开发商数以亿计的收益,但却损害了业主的居住权益,也使得青岛这个历史名城的整体规划受到了严重的损伤。2003年,曾经提出“阳光规划”的青岛市规划局局长张志光,因为帮助开发商提高容积率而获罪。经查明张志光2000年11月至2003年10月担任青岛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先后96次非法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860余万元。
官商叫板,政坛明星差点栽倒在开发商手上
王雁在任时,被一些开发商利用后为双方都谋取了不当暴利。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他倒台的前兆却是因为与开发商叫板,更可悲的是,他最终没有斗过开发商。
王雁到崂山区担任领导工作时,地产市场秩序已很混乱。开始王雁试图清理整治,结果得罪了一些开发商。当然,正因自己本身不廉洁,才授人以柄,最终自取其辱。
告倒王雁的这家开发商1993年低价拿到大量土地,多年来圈地、晒地并拖欠贷款,形成了大量的合同纠纷和烂尾工程。有一次王雁去台湾开会,这家开发商的老板跟着王雁赶到台湾送礼,硬塞给王雁1万美元“零花钱”。王雁刚开始还推辞,但开发商又说算是“暂借”的,在当时情况下,王雁只好收下并带回了青岛。
一回青岛,开发商就找到王雁说要对烂尾的原地块进行重新启动或评估后由政府回购,并承诺如果王雁审批,就将利润分给王雁10%。所谓重新启动,是指变相将地转卖给其他开发商;所谓政府回购,是指将未开发的土地评估作价16亿元,再反卖给政府。王雁当然不想当这个冤大头,当即拒绝了开发商的要求。
恼羞成怒的开发商到北京请了两位律师,以合作伙伴身份找王雁提出威胁,要么答应条件,可能因此获得几千万元的好处费,要么拒绝,那将身败名裂。当王雁把对方在台湾给他的1万美元退还时,正让开发商抓住了把柄,他们第二天就以王雁受贿1万美元为罪证威胁王雁说:“答应合作就撤案,否则将置你于死地。”
之后,开发商凭着这杀手锏,把被省市区三级法院查封的烂尾工程与其他开发商暗中签订新的开发合同,并收取了巨额保证金,同时对外预售。当王雁安排崂山岖政府、政法委、法院、公安、建设等有关方面的官员与开发商依照法律摊牌时,王雁同时意识到,对于个人前途而言,他已经无路可退了,但王雁还是果断下令阻止了开发商的行为。后来在王雁的亲自协调下,这块土地协议出让给了另一家与王雁关系非同一般的开发公司。
2001年10月,开发商以土地违法批租为主要罪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了王雁。直到此时,王雁才“从那些道貌岸然的不法商人可疑的谦恭后面,看到了他们从牙缝里发出的冷笑!”
但这一次较量,开发商的举报并没有真正撼动王雁的官位,直到2003年“青岛市崂山区土地违法批租案”作为国土资源部首批公布的5起土地案件之一,于志军落马后才交代出了王雁。
2004年岁末,一场集中审理风暴将“青岛市崂山区土地违法批租案”相关责任人相继推上审判席。原青岛市规划局局长张志光、原青岛市市长助理王雁、原崂山区国土资源局局长于志军等人先后被带上审判庭。这场较为集中的法庭审理风暴,使这起被传得沸沸扬扬的崂山土地大案终于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眉目。
先是于志军落马,后牵出王雁。而于志军这个小小土地爷的贪腐就触目惊心。据检察机关查明,1995年初至2003年9月,于志军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45个单位和个人的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539万余元。其中,于志军在2001年4月至2003年4月任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为相关房地产开发商谋取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征购土地等方面的利益,非法索取和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40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