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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亨利·菲尔丁和《汤姆·琼斯》

(一)

要写亨利·菲尔丁这个人可绝非易事,这是因为人们对其生平所知甚少。在1762年,也就是他刚刚去世八年,亚瑟·墨菲为他写了一篇简短的传记,以作为菲尔丁文集的导言。墨菲似乎与他相识,即使如此,也只是在其晚年。由于可用的资料过少,他连篇累牍地扯些不相关的东西,也许仅仅是为了凑足全文八十页的篇幅。墨菲所述的事实甚少,而后来的研究表明,这些事实也不够准确。最近的一位详细论述菲尔丁的作者是彭布罗克学院院长霍尔姆斯·达顿博士。他那两卷本的厚重著作堪称是一座勤奋工作的丰碑。通过真实展现当时的政治形势、生动记叙小僭君[1]在1745年那次灾难性的冒险,他为笔下主人公那充满波折的经历增添了许多的色彩、深度和内容。我实在想象不出,有关亨利·菲尔丁的事情,这位杰出的彭布罗克学院院长还有什么该说而忽略没说的。

菲尔丁生就是个绅士,其父是索尔兹伯里教士约翰·菲尔丁的第三子,而约翰又是德斯蒙德伯爵的第五子。德斯蒙德家是登比家族较为年轻的一支,该家族自诩为哈布斯堡皇室的后裔。吉本,就是写《罗马帝国兴衰史》的那个吉本,在其自传中写道:“查理五世的后人或许会不承认他们的英国兄弟,但《汤姆·琼斯》这部描写人类生活的精美罗曼史,将会比埃斯科里亚尔的宫殿、比奥地利王室的鹰徽更加具有生命力。”此话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鸣,只可惜这些豪门贵族的断言已被证实并无根据。他们把自己的姓氏写成了费尔丁,关于此事有一个广为人知的故事,说是当时的英国纹章院院长询问亨利·菲尔丁,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他是这样回答的:“我只能猜测,这是因为我们家这一支比爵爷您家的那一支早学会写字的缘故。”

菲尔丁的父亲参军后在马尔伯勒手下服役,“表现英勇,享有美誉”。他娶了英国高等法院法官亨利·古尔德爵士的女儿萨拉为妻;而我们的作家就是于1707年在这位法官的乡间宅第,即邻近格拉斯顿伯里的夏普汉姆园诞生的。两三年之后,添了两个孩子(都是女儿)的菲尔丁夫妇搬到了多塞特郡的东斯托尔,在那儿又生了两个女儿和一个儿子。菲尔丁太太于1718年去世,第二年,亨利进了伊顿公学。他在那里交了好几个值得钦佩的朋友,假如他不离开的话,如亚瑟·墨菲所言,“精通希腊作家和早期拉丁古典大师”的他一定会真心爱上古典学术。在他生命后期贫病交加的时候,亨利从阅读西塞罗的《安慰》中获得了慰藉;临终前不久,他乘船远赴里斯本,随身就带着一卷柏拉图的著作。

他在离开伊顿后并未接着上大学,而是在索尔兹伯里同他的外祖母古尔德夫人在一起生活了一段时间,当时古尔德法官已经去世;根据达顿博士的说法,菲尔丁在那儿阅读了法律以及各种五花八门的书籍。他当时是个帅气的小伙子,超过六英尺高,强健又有魅力,双眼深陷,高高的鼻梁,薄薄的上唇有点玩世不恭地撇着,下巴坚硬而突出。他那褐色的头发拳曲着,牙齿洁白而整齐。十八岁的他,就已经能看出后来的样子了。他当时正好住在莱姆雷吉斯,身边跟着个可靠的用人,这家伙愿为自己的主人“赴汤蹈火”,菲尔丁爱上了一位萨拉·安德鲁斯小姐,她长相漂亮,再加上家财丰厚,更是平添魅力,他谋划着拐走人家,如果必要的话甚至不惜强夺。事情败露后,这位年轻女士被匆匆送走,平安地嫁给了一位更合适的求婚者。而就我们所知,在接下来的两三年里,菲尔丁住在伦敦,靠着外祖母补助的钱在城里尽情享乐,出身名门、相貌英俊、风度翩翩的年轻人都是如此。1728年,凭借着表姐玛丽·沃尔雷蒙塔古夫人[2]的影响,并且在魅力十足但却品行不端的女演员安妮·奥德菲尔德的帮助下,菲尔丁的一出戏得以由科雷·西伯[3]在特鲁里街[4]上演。剧名叫《化装舞会上的爱情》,一共演出了四场。之后不久,他凭借父亲每年所给的两百英镑补助进了莱顿大学。可是父亲再次结婚,既不能也不愿继续支付他之前所承诺的补助,于是在大约一年之后,菲尔丁被迫返回英格兰。他当时的处境极其困难(都是因为他自己过于无忧无虑造成的),除了当一个马车夫或者落魄文人之外,实在别无选择。

为“英国作家系列”撰写菲尔丁生平的奥斯丁·都布森曾说:“他的嗜好以及他的机遇将其带上了舞台。”他具有高昂的热情、丰富的幽默感,以及对当时生活的敏锐观察力,而这一切都是剧作家所需要的素质;此外,他似乎还有某种独创性和构造感。奥斯丁·都布森提到的“嗜好”很可能是指菲尔丁种种爱出风头的表现,这是剧作家天性中的一部分,再就是他把写剧本看成是一种快速赚钱的简捷方法;“机遇”则可能是在婉转地指出:他是个相貌英俊之人,充满活力,颇有男子气概,很招一位知名女演员的喜爱。对于一位年轻的剧作家而言,讨女主角的欢心始终是让自己的戏剧得以上演的最稳妥方法。从1729年到1737年,菲尔丁一共创作或改编了二十六出戏,其中至少有三出轰动全城,有一出让斯威夫特也开怀大笑,根据迪恩的回忆,这种事情斯威夫特之前只有过两次。菲尔丁在尝试纯喜剧方面并不怎么成功;他的巨大成就似乎是一种他自创(我这么觉得)的戏剧类型,这种娱乐形式糅合了歌舞、时事简评、对公众人物的模仿和暗指等,其实跟我们当今流行的时事讽刺剧没什么差别。根据阿瑟·墨菲的说法,菲尔丁的滑稽剧“通常都是两三个早晨就写出来的,他的笔头功夫实在了得”。菲尔丁所写的最后两出戏是抨击当时的政治腐败的,由于产生了很大的效力,导致内阁通过了一个许可证法,该法硬性规定:戏院经理们要出产一部戏,必须要得到张伯伦勋爵的许可证才行。自此之后,菲尔丁就没给戏院写过几部戏,而他写的那几出,也仅仅是因为自己手头实在拮据。

我不敢冒充读过他的剧本,可我确实也翻过几页,零零散散地读了几幕,发现里面的对话非常自然轻快。我看到的最有意思的部分就是他在《大拇指汤姆》中列举剧中人物时的描述,那是当时非常流行的写法:“有一个女人完美无缺,就是有点爱喝酒。”人们通常认为菲尔丁的剧作无甚价值,倘若他不是《汤姆·琼斯》的作者,肯定没有谁去关注它们的。这些作品缺乏文学特色(就像康格里夫[5]的剧作),而二百年后坐在自家书房品读剧本的评论家们,偏偏就喜欢看到这种特色。可是剧本写出来是用来演的,而不是用来读的;剧本能有文学特色自然是好事,但这并不能使之成为好的剧作,反而可能(而且确实经常)破坏了它的可演性。菲尔丁的剧作已经失去其当初的优点,因为戏剧十分依赖现实性,因此短暂易逝,几乎就像报纸一样,而我在前面也说过,菲尔丁剧作的成功则要归功于它们具有时事性;不过虽然有些分量不够,但这些剧作必定有其优点,因为倘若没有公众的喜爱,不管是这个年轻人进行戏剧创作的热切愿望,还是某个受欢迎的女演员施加压力,都不会让经理们一遍又一遍上演这些戏的。在这个问题上,公众才有最终的发言权。假如经理摸不准他们的情趣,就等着破产好了。菲尔丁的剧作至少有这个优点,那就是大众都喜欢去看。《大拇指汤姆》一连上演了“多达四十个晚上”,而《巴斯昆》则有六十个晚,堪比当年的《乞丐歌剧》[6]。

对于自己的剧本价值几何,菲尔丁并不存在什么幻想,他也承认,自己在本该开始戏剧创作的时候却放手不做了。他写戏是为了钱,而对观众的意见并不怎么尊重。“每当他签好合同要上演一出戏或者轻喜剧的时候,”墨菲说,“直到很晚他才从旅馆回家,第二天一早就把一幕戏交给演员们了,内容写在包烟草的纸上,他还一副洋洋得意的样子,他有很多如今还活着的朋友都知道这事儿。”在排练一出名叫《结婚日》的喜剧时,在当中出演角色的加利克[7]对一幕戏提出反对,叫菲尔丁将其删去。“不行,真见鬼,”菲尔丁说,“假如这一幕真不好的话,瞧瞧他们能不能看出来。”等到上演的时候,观众席上一片嘈杂,纷纷表示不满,加利克回到休息室,菲尔丁正沉迷于自己的天资,拿着一瓶香槟借酒鼓劲。此时的他已经喝了不少了,斜着眼睛瞧了瞧演员,嘴角上还挂着烟丝,“怎么了,加利克?”他说道,“他们在嘘什么?”

“还能怎么了?我求你删掉的那一幕,我早就知道根本不行。他们真把我吓坏了,一整晚我都缓不过神来。”

“见鬼,”作家答道,“他们居然看出来了,真的吗?”

这个故事出自阿瑟·墨菲之口,我不得不说,本人很怀疑它的真实性。我也认识一些演员兼经理(就像加利克这样),跟他们打过交道,他们是不太可能明知某一幕会毁了全剧还答应将其上演的。不过这一传闻倒也有些可信之处,不然人家也不会编出来,它至少说明菲尔丁的朋友伙伴都是怎么看他的。

如果说我对菲尔丁的戏剧创作讲述过细的话(这毕竟只是他整个生涯中的一段小插曲),那是因为我觉得剧作对他成为小说家具有重要意义。曾经有众多的优秀小说家尝试写戏,可我想不出几个大获成功的来。事实上,两者的手法颇不相同,学会如何写小说,对写戏剧而言并没有多大帮助。小说家有的是时间发展主题,他尽可以细致地描画人物,通过揭示其动机来让读者明白人物的行为;假如他技术高超的话,可以把不太可能的事情写得惟妙惟肖;假如他有叙事天分的话,可以逐渐达到故事高潮,而之前长时间的铺垫令高潮更加地引人入胜(一个突出的例子就是克拉丽莎所写的信笺,她在信中披露了自己被强奸的事);他无须展现行为,仅仅讲述就足够了;他可以让人物在对话中自行解释,而且想写多少页就写多少页。然而一出戏剧则要依靠行为,当然这里所说的行为,并非是指诸如掉下悬崖或是被公交车辗过去这种激烈的行为,哪怕递给某人一杯水这种行为,也可以具有最为强烈的戏剧性。作为观众,其注意力是极为有限的,必须得有持续不断的事件才能吸引住他们;始终得有新鲜东西才能管用;主题要马上交代出来,其发展也必须遵循一定的线索,不要偏离正题,扯到别的上去;对话必须简洁扼要,要让听者不必停下来思考就能抓住其意思;人物性格必须保持一致,单凭眼睛看脑子想就可以理解他们,而且不管他们有多复杂,其复杂性也得可信才行。一出戏决不能是细枝末节的堆砌,无论有多琐碎,其基础必须稳固,结构必须坚实。

当我们这位剧作家开始写小说的时候(此时的他已经具备了我所说的那些素质,可以写出让观众津津有味地从头看到尾的戏),条件对其十分有利。他学会了要简短,学会了故事快捷的重要性,学会了不要拖拖拉拉,而要坚持要点、讲述故事,学会了让人物摆脱描写的帮助,通过其言行来展示自己;因此,当他在小说许可的范围内绘就更为宏大的画面时,不仅可以得益于小说这种形式所特有的好处,而且其作为剧作家所受的训练也使他能够把小说写得生动明快、激动人心。这些都是十分优秀的素质,有些很好的小说家却并不具备(不管他们有其他什么优点)。我决不认为菲尔丁花在戏剧创作上的那几年是在浪费时间,相反,我觉得他从中获取的经验对他后来的小说创作非常重要。

1734年,菲尔丁娶了夏洛特·克莱多克。她的母亲是一位有着两个女儿的寡妇,住在索尔兹伯里。关于此人,除了她的美貌迷人,我们对其一无所知。克莱多克太太是个老于世故、颇有主见的女人,她显然不赞成菲尔丁对自己女儿的美意。这也不能怪她,因为菲尔丁的生计极不稳定,他跟戏剧界的关系也很难让一位谨慎的母亲产生多少信心;不管怎样,这对恋人私奔了,虽然克莱多克太太紧追不舍,“她还是没有及时赶上并阻止他俩结婚”。菲尔丁将夏洛特塑造成了《汤姆·琼斯》中的索菲娅,以及《阿米莉亚》中的阿米莉亚,因此,这两本书的读者可以很清楚地知道,她在自己的爱人与丈夫眼中究竟是个什么样子。克莱多克太太于一年后去世,留给夏洛特一千五百英镑。这笔钱来得正是时候,因为菲尔丁年初创作的一出戏遭到惨败,他正缺钱用。一直以来,他习惯时常到母亲住过的小宅里居住,如今则带着自己年轻的妻子前去。随后的九个月里,他极为慷慨地款待朋友,纵情于乡间的各种活动,等他带着夏洛特余下的遗产(可以料想)一回伦敦,就把小剧场带到了草市[8],随后在那里创作了其最好(他们说的)、最成功的剧作——《巴斯昆:时代的讽刺》。

当许可证法成为正式法律之后,菲尔丁的戏剧生涯也随之结束,此时的他有妻子和两个孩子,还有难得的一点钱维持生活,非得找点谋生手段才行。此时的菲尔丁三十一岁,进入中殿律师学院,尽管(根据阿瑟·墨菲的说法)“他早期钟情的品味偶尔会复归,同其精神与活力结合在一起,令他恣意享受城市生活”,但他工作很努力,并适时获准成为律师。他准备兢兢业业地从事这项职业,可他似乎没几个当事人;律师们很可能不怎么信得过这样一位仅仅以撰写轻喜剧和政治讽刺作品而出名的人。而且在担任律师的三年里,他也开始屡受痛风之苦,导致无法定期出庭。为了赚钱,他不得不为报纸出苦力,同时抽时间撰写自己的首部小说《约瑟夫·安德鲁斯》。两年后,太太去世,她的死令他悲痛不安。路易莎·斯图亚特写道:“他全心全意地爱着她,对此她也倾情回报,可生活并不开心,因为他们几乎总是穷得可怜,很少过上安稳日子。全世界都知道他是如何的不节俭:但凡有几十先令弄到手,他一定会白白挥霍掉,根本不考虑明天怎么过。他们有时候住的是体面舒适的寓所,有时候则是破破烂烂的阁楼,连生活必需品都没有,更不必说他偶尔栖居的负债人拘留所和藏身之地了。他那开朗乐观的精神帮他渡过这些难关,可与此同时,烦恼与焦虑却在折磨妻子那颗脆弱的内心,损害她的体质。她日渐衰弱,高烧不退,死在了他的怀里。”这一记载非常真实,而且在菲尔丁的《阿米莉亚》中得到了部分的证实。我们知道,小说家习惯将自身的任何细微经历都利用起来,在菲尔丁塑造比利·布斯的时候,他刻画的不光是自己(同时把妻子刻画成阿米莉亚),而且还利用了婚姻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事情。在妻子去世四年之后,他娶了她的女仆玛丽·丹尼尔。此时的玛丽已经怀胎三个月。这件事令朋友们大为震惊,从夏洛特死后就一直同他一起住的妹妹也离开了。他的表姐玛丽·沃尔雷蒙塔古夫人对此也是不屑一顾,因为他居然“对自己的烧饭女仆感到欢欣不已”。玛丽·丹尼尔没有什么个人魅力,但却是个很好的人,菲尔丁提起她来总是满怀深情、充满尊敬。她是一个很有分寸的女人,把菲尔丁照顾得很好,是个好妻子、好母亲。她为丈夫生了两个儿子跟一个女儿。

在菲尔丁还是一个勉强糊口的剧作家的时候,便向当时重权在握的罗伯特·沃尔浦尔爵士示好;虽然他把自己的剧作《现代丈夫》献给对方,极尽溢美之能事,可这位毫不领情的大臣似乎并不愿意为他做任何事情。他于是认定:投靠反对沃尔浦尔的政党会更好,随即向反对党领袖之一切斯特菲尔德爵士献言。如达顿博士所言:“他的暗示再露骨不过了,那就是他甘心用自己的智慧与幽默为反对党效劳,只要他们愿意用他就行。”最终,他们表示愿意,于是菲尔丁成为一份名为《优胜者》的报纸主编,该报的创办宗旨就是嘲笑罗伯特爵士及其内阁。沃尔浦尔于1742年倒台,经过短暂的间隔,继之以亨利·佩勒姆。菲尔丁所服务的政党如今掌了权,他为支持和维护政府的报纸做了几年的编辑撰稿工作。他自然期望自己所效的力能够得到回报。在他结交的伊顿朋友当中,有乔治·利特尔顿,此人出自一个显赫的政治世家(直到如今依然显赫),对文学慷慨解囊。利特尔顿在亨利·佩勒姆政府出任一名财政大臣,在他的势力影响下,菲尔丁于1784年被任命为威斯敏斯特治安官。很快,他的管辖范围就扩大到米德尔塞克斯郡,这样可以更有效地履行职责,他带着全家定居在波尔街的官员居住区。他在法律方面接受的训练、生活知识、天生禀赋,都使他很适合这个职位。菲尔丁说,在他就任之前,这份工作的非法收入每年能有五百镑,而他清清白白每年只能挣三百镑。通过贝德福德公爵,他从公务资金中获得一笔退休金,估计每年能有一两百英镑。1749年,他出版了《汤姆·琼斯》,在代表政府编辑一份报纸期间,他就一直在写这本书。为此他收到了总共七百英镑,由于那个时代的钱相当于今天的五六倍,所以这笔钱相当于大约四千英镑。这要放在今天,算是很高的一笔小说酬劳了。

此时,菲尔丁的健康状况已经很差。他的痛风频繁发作,不得不常常去巴思休养,或者去自己在伦敦附近的一处村舍。可他依旧笔耕不辍。他写了几本同自己职责相关的宣传小册子。其中之一就是《对近来盗匪猖獗原因之调查》(Enquiry into the Causes of the Late Menace of Robbers)[9],据说正是此书导致著名的“金酒法案”[10]得以顺利通过;他还写了《阿米莉亚》。菲尔丁的勤奋令人叹服。《阿米莉亚》出版于1751年,而就在同一年,他着手编辑另一份报纸,《考文特花园日报》。他的身体每况愈下。很显然,他已无法履行自己在波尔街[11]的职责。1754年,他同已变成伦敦恐怖的“一群恶棍和凶手”分道扬镳,辞去官职并移交给自己的同父异母兄弟约翰·菲尔丁。他要生还的唯一希望,似乎就是寻找一个比英国气候更为温暖的地方,于是在1754年,他乘坐由理查德·威尔担任船长的“葡萄牙女王号”离开祖国,去往里斯本。他于八月份到达,两个月后与世长辞,时年四十七岁。

(二)

在思考菲尔丁一生的时候,从自己匆匆浏览过的有限材料中,我被一种奇特的情感所震慑。他是一个活生生的人。很少有作家能像他那样把自身投入到作品当中,当你阅读他的小说时,会领略到一种只有同自己的多年至交之间才会有的感情。他的身上具有某种当代精神,具有一种即使在今天也绝非寻常的英国人气质。在伦敦、在纽马基特、在狩猎季节的莱斯特郡、在八月的考斯、在冬至时节的戛纳或蒙特卡洛,你都会遇见他。他是个绅士,彬彬有礼。他相貌英俊、性情温和、待人友好、平易近人。他并不是格外有教养,但对真有教养的人十分宽容。他对女孩子很感兴趣,常常等着自己作为通奸者遭到指证传唤。他并不是一个劳碌之人,不过他也实在没有劳碌的必要。虽然他无所事事,但绝非游手好闲。他拥有足量收入,花钱也挺大方。如有战争爆发,他必会参军作战,表现出非凡勇气。在他身上决没有一丝害人之意,人人都喜欢他。时光推移,青春逝去,他不再那么顺利,生活也不似当年那般轻松。他不得不放弃打猎,但仍然打一手好高尔夫,你也总能在俱乐部的桥牌室开心地见到他。他娶了一位旧情人,是个有钱的寡妇,安心于中年生活的他是个好丈夫。今天的世界已没有他的空间,几年之后,像他这类人就会彻底绝迹。我认为,这个人就是菲尔丁。可他恰好又具有成为作家的伟大天赋,而且只要他愿意,工作起来可以十分勤奋。他喜欢酒,也钟情女人。当人们提到美德的时候,一般脑子里想到的是性,但贞操只是美德的一小部分,或许连主要部分都不算。菲尔丁具有澎湃的激情,也毫不犹豫地听命于这种激情。他能够温柔地爱人。爱情(不是感情,这是两回事)植根于性,但也存在没有爱情的性欲。如果对此矢口否认,只能算是虚伪或无知。性欲是一种动物本能,跟口渴或饥饿一样,没什么可羞耻的,也没有理由不去满足它。如果说菲尔丁喜欢性的快感,有一点淫乱,他也不比多数男人严重到哪儿去。跟我们大多数人一样,他对自己的罪过(如果算是罪过的话)感到悔恨,而一旦机会出现,照样再犯。他性子虽急,但心肠很好、慷慨大度,到了堕落的年纪却依旧诚实,他还是一个充满深情的丈夫和父亲,为人勇敢而真实,对朋友很重感情,朋友们也对他十分忠诚、至死不渝。尽管对他人的过错十分宽容,但他痛恨野蛮粗暴和两面三刀。他没有被成功冲昏头脑,只要有一双鹧鸪和一瓶葡萄酒,就能坚强地承受不幸。他欢欣愉快地对待生命,充分地享受生活。实际上,他酷似自己笔下的汤姆·琼斯,跟比利·布斯也有几分相似。他是个很正派的人。

不过我可得告诉读者,本人对亨利·菲尔丁的描绘,跟彭布罗克学院院长在其不朽著作(我常常参考此书并从中获取了大量有用的信息)中的描述并不完全相符。“直到最近几年,”他写道,“在大众想象中十分盛行的菲尔丁形象,是一个才华横溢、具有所谓‘善良心地’和诸多优秀品质的人,实则寻欢作乐、不负责任,做一些让人遗憾的傻事,即使说不上什么严重的恶行,也绝非清清白白。”他竭尽全力让自己的读者相信,菲尔丁是个十足的恶人。

但是达顿博士予以反驳的这种观念,在菲尔丁的生前却非常流行,持这种观点的都是跟他很熟的人。诚然,在其所处的时代,他受到了政敌和文敌的猛烈攻击,而且控诉他的罪名很可能过于夸大,然而想要使控诉具有破坏力,必须听上去可信才行。举个例子来说,已故的斯塔福·克里普斯爵士就有众多仇敌,这些人急于污蔑爵士,说他吃里爬外、背叛自己的阶级,可是他们从未想过要骂他是个淫棍和酒鬼,因为此公可是出了名的品德高尚、生活检点,这样做只能令他们更为愚蠢。同样道理,围绕知名人士的传言或许并不属实,除非听起来似乎有理,否则实不可信。阿瑟·墨菲讲了这样一个故事:为了交纳税收,菲尔丁先从出版商那里要了一笔预付款,当他把钱带回家的时候,碰见一个比自己处境还要惨的朋友,于是便把钱给了对方,等收税员上门的时候,他给人家留了这样一句话:“友情需要钱款,并得之而去;请收税员下次登门再取。”达顿博士表示,这一传闻并不真实,可即使这是编造出来的,也是因为它的确可信。有人批评菲尔丁挥霍无度,可能确实如此,这也跟他凡事满不在乎、热情奔放、待人友好、喜欢交际、不把钱放在心上有关。他因此常常不堪“债主和法警”的困扰;毫无疑问,当他在钱财上束手无策时,就向朋友伸手求救,他们也都解囊相助。其中也包括心地高尚的埃德蒙·伯克。作为一名剧作家,菲尔丁已在戏剧界混迹多年,在任何一个国家,不管是过去还是现在,人们都不会把剧院看作是培养年轻人严谨克制的好地方。安妮·奥德菲尔德(正是凭借其影响,亨利·菲尔丁的第一部戏才得以上演)被葬于威斯敏斯特教堂;可是由于她曾被两位上层人士包养,还生了两个私生子,所以为其树碑致敬的要求遭到否决。如果她不关照像当时亨利·菲尔丁这样相貌英俊的年轻人,那才叫怪呢;而且他身无分文,如果她动用保护人给自己的部分资金帮助菲尔丁,也不足为奇。而他之所以答应,可能是由于贫穷而非出于自愿。如果说他在青年时代喜欢通奸的话,他也跟当时(包括今天)那些有机会、有条件的年轻人没什么差别。毫无疑问,他“整夜整夜地在酒馆痛饮”。不管哲学家们如何主张,常理还是颇为一致的:对年轻人和上了年纪的人,道德是不一样的,而且这种差异要视具体的身份地位而定。一个神学博士随便通奸是应当受到谴责的,可一个年轻人这么做就十分正常了;一所学院的院长喝醉酒是不可原谅的,但一个尚未毕业的大学生偶尔喝醉则在意料之中,也不会招致什么非难。

菲尔丁的敌人们批评他受雇于政客。此言不假。他甘心用自己的伟大才华为罗伯特·沃尔浦尔爵士效劳,而当他发现人家并不需要的时候,同样乐意为爵士的敌人效劳。这并不需要做什么原则上的特殊牺牲,因为在当时,政府与反对党之间唯一的真正区别就是:政府享有职位薪酬,而反对党没有。腐败很普遍,在生计这种问题上,只要对其有利,大贵族们就像菲尔丁一样,心甘情愿改变立场。值得称许的是,据说当沃尔浦尔发现此人危险时,曾经提出:如果他愿意抛弃反对党,就可以在他自己的政府任职时,他拒绝了。此举也很明智,因为事后不久,沃尔浦尔就倒台了。菲尔丁拥有众多上层社会的朋友,在艺术界也有卓有成就的朋友,可从他的作品中,有一点似乎很确定,那就是他更乐于跟那些出身低微和名声不佳的人交往。为此,他受到了猛烈的诘责,可据我看来,倘若他没有混迹于这些人当中并乐此不疲的话,他对所谓下层生活场景的描写,是不会如此精彩而生动的。在他那个时代,对菲尔丁的普遍观点就是:此人放荡不羁、荒淫无度。对此的证据确凿无误,不容忽视。假如他真的是一个体面纯洁、懂得节制之人的话(彭布罗克学院院长愿意让我们这样认为),毫无疑问,他是不太可能写出《汤姆·琼斯》的。我认为,达顿博士是在试图粉饰菲尔丁,此举或许还是值得称许的,而给他造成错误认识的原因,就是他没有想过:自相矛盾、甚至彼此排斥的特征,完全可以在同一个人身上并存,并且还算和谐。对于一个过着受人庇护的学术生活的人来说,这是再自然不过的了。由于菲尔丁慷慨大方、心地善良、正直和善、慈爱诚实,在院长看来,他似乎不可能同时又是个挥霍无度之徒,不可能向富人朋友乞求宴请和钱财,出没于酒馆,把自己的身体喝垮,而且一有机会就拈花惹草。达顿博士声称:在其第一任妻子在世的时候,菲尔丁对她可是绝对忠诚。他是怎么知道的?的确,菲尔丁很爱她,爱得非常强烈,可是假如条件适合的话,他是不会成为一个充满关爱的丈夫的;很可能在经过如此一桩韵事之后,他就像自己笔下的布斯船长一样,感到悔恨交加,可这并不影响他在有机会的时候再次寻花问柳。

玛丽·沃尔雷蒙塔古夫人在一封信里写道:“我对亨利·菲尔丁的死感到很难过,不光是因为我再也读不到他的作品了,还由于我深信:他所失去的比其他任何人都要多,因为没有谁像他那样享受生活(虽然很多人完全有理由这么做),他最大的偏好就是在罪恶与苦难的最底层巢窟放浪形骸。我应当认为:做一名举办夜间婚礼的参谋,是一份还算高尚、并不恶心的职业。他的乐观天性(即使在他下大功夫几乎毁掉这一天性以后)使得他看到一份野味点心或是一瓶香槟就会把所有事情抛到脑后;我也深信:他所拥有过的幸福时光,比世上的一切王子还要多。”

(三)

有些人读不了《汤姆·琼斯》,我指的不是那些从不阅读的人,而是只读报纸和插图周刊的人,或者只读侦探小说的人;我指的是那些乐意被你划入知识分子圈的人,他们欣喜不已地反复阅读《傲慢与偏见》,他们自鸣得意地阅读《米德尔马契》,他们满怀敬意地阅读《金碗》。而要说阅读《汤姆·琼斯》,很可能他们连想都没想过;可有时候,他们尽力了,却读不下去。这本书令他们生厌。仅仅说他们应该喜欢这本书是远远不够的。事情没有所谓“应该”一说。你读一本小说就是为了消遣,让我再重复一遍,假如这本小说不能给你提供消遣的话,那它就毫无用处。谁也没有权力因为你说这本书没意思就责怪你,正如谁也没有权力因为你不喜欢吃牡蛎就责怪你一个道理。但我不得不问自己:究竟是什么因素,使得这样一本读者唯恐避之不及的书,却被吉本称为表现人类风貌的精美图画,被沃尔特·司各特誉为作品自身就是真理与人性,令狄更斯倍加推崇并从中受益,更遑论萨克雷如此写道:“小说《汤姆·琼斯》的确精致;作品的结构实在令人称叹;穿插其中的智慧、观察能力、无比巧妙的回承起合、伟大喜剧史事中的各色人等,都令读者长久地赞叹与好奇。”是因为他们对生活在两百年前的人们的生活方式、风俗习惯产生不了兴趣吗?是因为文体吗?其文体轻松自然。据说(我忘记是谁说的了,也许是菲尔丁的朋友切斯特菲尔德爵士)一种好的文体应当类似于有教养人士的谈话。而这正是菲尔丁文体的特点。他同读者侃侃交谈,向他们讲述汤姆·琼斯的故事,就像在餐桌上拿着一瓶酒给朋友们讲故事一样。他讲话直来直去。美丽善良的索菲娅显然已习惯于听到类似“妓女”、“杂种”、“娼妓”这样的词汇,由于某种我们很难猜测的原因,菲尔丁把它们都写成“婊子”。实际上,她的父亲韦斯顿老爷有时候就随心所欲地把这些词用到她身上。

写一部小说,如果运用对话方式,即作者对你吐露实情,告诉你他对自己创作的人物及其所处的环境作何感想,是有一定风险的。作者始终在你身边,由此妨碍了你和书中人物的直接沟通。有时候,他的说教很容易把你搞得十分烦躁,而且一旦他偏离主题,也很容易冗长乏味。你根本不想听他在某些道德或者社会问题上大谈特谈,只是希望他继续讲述自己的故事。菲尔丁的偏题之处却几乎总是做得很聪明、很有意思;它们都很简短,而且他也大大方方地为此致歉。透过这些偏题之处,我们能感受到他的温厚。当萨克雷笨拙地模仿这一点的时候,显得自以为是、一本正经,而且也(你不得不如此猜想)极其地虚伪。

《汤姆·琼斯》全书被分为好几部,菲尔丁为每一部的开头都写了一篇文章。有些评论家对此大加赞赏,认为这几篇文章为小说增辉不少。我只能这样认为:这是因为他们感兴趣的,并不是小说本身。一位随笔作家总是选好题材然后进行讨论。如果他的题材是你未曾见过的,他会告诉你一些之前所不了解的信息,可是新题材并不好找,而且总的说来,他也期望通过自己的态度以及他看待事物的独特方式来引起你的兴趣。换句话说,他是想让你对其自身感兴趣。但这并非你阅读一部小说的目的。你才不管作者如何呢,他的作用是给你讲故事、向你介绍一群人物。作为小说的读者,要知道的是接下来书中人物都发生什么事了,作者已经让你对人物产生了兴趣,否则的话,你根本就没有理由阅读小说。我需要再三重复,不要把小说看成是一种教化和启迪的手段,它只是一种思想娱乐的来源。菲尔丁的这些文章似乎是在完成《汤姆·琼斯》之后才写的,以此来介绍自己后面所写的书,可它们跟所介绍的书却扯不上什么关系;他自己也承认:这些文章给他带来不少麻烦,人们搞不清楚他究竟为什么要写这些文章。许多读者觉得他的小说格调低下、道德败坏,甚至淫秽不堪,对此他不可能毫不知晓。他可能就是想通过这些文章让自己的小说高尚一些。文章倒是很有道理,有些地方极为高明,假如你熟悉这本小说的话,可以津津有味地品读;不过但凡第一次读《汤姆·琼斯》的人,还是强烈建议你忽略过去。《汤姆·琼斯》的情节一直备受推崇。我从达顿博士那里得知,柯勒律治曾高呼:“菲尔丁实在是个写作大师啊!”司各特和萨克雷同样是满腔热情。达顿博士这样引述后者的话:“莫管什么道德不道德,如果让任何一个人仅将这部传奇视为艺术品,他都会惊叹于这部人类才智最具震撼力的产物。没有哪个情节是无关紧要的,它们全都对故事进程起到推动作用,一环扣一环,结合成整体。如此的一种文学神力(假如我们可以用这个词的话),在其他任何一部小说作品中都是看不到的。你可以把《堂吉诃德》删去一半,或者增加、调换、改动沃尔特·司各特的任何一部传奇,但并不对其造成什么影响。罗德里克·兰登以及此类的主人公经过一系列的奇遇,最后骗局被揭开,有情人终成眷属。可《汤姆·琼斯》中的历史却将第一页跟最后一页连为一体,一想到作者如何在动笔之前就在大脑中构建和保持所有的这些结构(他肯定是这么做的),不能不让人叹为观止。”

此话颇有些夸大之处。《汤姆·琼斯》参照了西班牙的流浪汉题材小说和《吉尔·布拉斯》的模式,其简单的结构取决于体裁自身的性质:由于某种原因,主人公离家外出,在旅途中历经各种奇遇,跟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命运也有起有伏,最终功成名就,并娶了一个迷人的妻子。菲尔丁在遵循这些模式的同时,又在叙述过程中插入了一些毫不相关的故事。作者采用这一手法实在不够恰当,至于个中原因,我觉得不止是我在第一章当中提到过的,即他们必须为出版商提供一定量的内容,仅仅一两个故事就要撑起篇幅,部分上还因为他们担心单是一长串的冒险经历往往单调乏味,如果时不时地给读者讲个故事,或许会让他们提提精神;再有部分原因则是,假如他们有心想写一个短篇故事的话,除此之外没有别的方法可以将之展现给大众了。批评家们对此大加斥责,可这种做法颇有生命力,我们都知道,狄更斯在《匹克威克外传》中就有所采用。《汤姆·琼斯》的读者们完全可以略过“山上之人”的部分和菲兹赫伯特太太的故事而不影响对全书的理解。萨克雷所说的“没有哪个情节是无关紧要的,它们全都对故事进程起到推动作用,一环扣一环”也不尽准确。汤姆·琼斯与流浪汉的相遇并没有什么结果,而亨特太太的出场以及她提出的嫁给汤姆的要求也实在无甚必要。百镑钞票之事没什么意义,而且异想天开、难以置信。萨克雷惊叹菲尔丁在下笔之前脑子里就已构思好所有的框架,我可不信他能这样,他绝对不会比开始写《名利场》时的萨克雷构思得多。可能性更大的情况是,菲尔丁的心里只有小说的主线,具体事件则是一边写一边构思出来的。这些事件的设计在很大程度上讲十分恰当。菲尔丁就像之前的流浪小说作家一样,不怎么在乎事情究竟可不可信,于是最不可能的事情也发生了,最离谱的巧合使人们聚到一起;可是他却让你随着这种兴味如痴如狂,使得你几乎没有时间,而且往往也根本不愿表示异议。他大胆地用主色描绘人物,即使他们缺乏细微之处,其生动鲜活也弥补了这一点。这些人物的个性极其鲜明,如果说对他们的刻画有些夸张的话,那也是当时流行的做法,而且这些夸张或许也没有超出喜剧所允许的范围。恐怕奥尔华绥先生善良得有点不真实了。菲尔丁在这里是一处败笔,此后的每一位小说家在力图刻画正直善良之人时都有这种败笔。经验表明,不让他有一点点蠢似乎是不可能的。对于这样一个如此善良、什么事都上当的人,我们实在很难忍受。据说奥尔华绥先生的原型就是普利奥庄园的拉尔夫·艾伦[12]。如果真是这样,而人物刻画又足够准确的话,那只能说明:一个直接取自生活的人物在一部小说里绝对不会很可信。

另一方面,布利菲尔被认为坏得令人难以置信。菲尔丁向来痛恨欺骗和虚伪,他对布利菲尔厌恶至极,以至把他渲染得太过火了;可是布利菲尔这个卑鄙无耻、鬼鬼祟祟、只顾私利的冷血动物并不属于什么特殊类型。害怕自己被发现,是他未能成为一个十足恶棍的唯一原因。可是我觉得,若不是布利菲尔让人如此一目了然的话,我们本该更相信他的。这个人物很讨厌,形象不及尤里亚·希普[13]那般鲜活,我心中暗想,是不是菲尔丁故意对此人少用笔墨,因为他本能地感到,如果让布利菲尔再活跃和突出一些的话,会让这个人物过于邪恶有力,从而夺取了主人公的光芒。

《汤姆·琼斯》刚一出现,就立即在公众当中取得成功,但总体而言,评论家们却极为苛刻。其中的一些反对意见极其荒谬可笑:例如,卢森堡夫人抱怨说,书中人物实在太像“我们在真实生活中遇见的人了”。不过,这部小说广受抨击的主要原因是其所谓的道德败坏。汉娜·摩尔在其回忆录中记述道,她只见过约翰生博士对自己发过一次火,那就是她间接提到《汤姆·琼斯》中的某个诙谐有趣的章节之时。“听到你引用如此邪恶的一本书,我感到很震惊,”他说道,“我很遗憾你读过这本书,没有哪位庄重的女士会坦承这件事。我很少见到比这还要堕落的作品。”我想说的是,一位庄重的女士在婚前最好就该读读这本书。它能非常详尽地告知她有关世间万象的必要知识,还有许多关于男人的事情,这在她步入类似境遇之前肯定是十分有用的。然而约翰生博士总是带有偏见,这可是人人尽知的。他无法容忍菲尔丁有一点文学价值,还一度形容他是白痴。当鲍斯韦尔提出异议时,他说道:“说他是白痴,我的意思是他是一个贫乏空洞的恶棍。”“先生,难道您不认为,他对人生的刻画非常自然吗?”鲍斯韦尔反问道。“有什么自然的,都是些下层人的生活。理查森曾说过,要是他不认识菲尔丁的话,他会以为此人是个马夫呢。”我们如今早已习惯了小说中对下层人生活的描写,《汤姆·琼斯》所记述的事情,没有什么是当今的小说家未让我们熟知的。约翰生博士应该还记得,在索菲娅·韦斯顿这个人物身上,菲尔丁描画出一个温柔可爱的年轻女性形象,让小说读者们深为着迷。她为人单纯,可决不愚蠢,品德高尚但不故作正经;她有性格、有决心、有胆识,她的内心充满关爱,而且美丽动人。玛丽·沃尔雷蒙塔古夫人不无道理地认为,《汤姆·琼斯》是菲尔丁的代表作,但很遗憾地说,作者没有察觉到,自己已经把笔下的主人公塑造成一个无赖了。我估计她指的是琼斯先生生涯中被认为最该受到指责的那件事。贝拉斯通夫人很喜欢他,而且发现他愿意满足自己的欲望,因为在他心目中,对一位有意同自己交欢的女士表现得“殷勤有礼”,乃是良好教养的一部分。他当时身无分文,兜里连坐马车去她府上的那点钱都没有,而贝拉斯通夫人很富有。她很大方,不像一般女人,只会大把挥霍别人的钱,却捂紧自己的口袋。她慷慨解囊,解其所需。当然喽,一个男人收女人的钱可不是什么好事儿,而且也很不划算,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富婆们所要的,往往超过其钱财所值;而从道义上讲,这种行为并不比一个女人收男人的钱可耻到哪儿去。一般观点却这么认为,只能说是荒唐。我们这个时代不得不发明了一个新词儿,“吃软饭的”,来形容那些靠自己长相捞钱的男人。因此汤姆在辨别力上的欠缺,不管多么可指责,却很难说有什么特别之处。本人深信,在乔治二世的统治时代,吃软饭这一行并不比在乔治五世时代活跃多少。就在贝拉斯通夫人给了汤姆·琼斯五十英镑让他陪自己过夜的那一天,他的房东太太给他讲述了自己亲戚的悲惨故事,他还深受感动,便把钱包给了她,说只要能用来解决他们的困境,请她尽管拿。这是他的典型表现,也值得称道。汤姆·琼斯真心实意地深爱着迷人的索菲娅,但又沉溺于肉欲,他跟所有可以弄到手的漂亮女人行欢,而且对此毫无内疚之心。即使在这些章节里,他也依然爱着索菲娅。菲尔丁深具洞察力,没有让自己的主人公比普通人更加地清心寡欲。他很清楚,倘若我们在晚上跟在白天一样清醒谨慎的话,早就变得品德高洁了。索菲娅听说这些韵事的时候,也并没怎么格外恼火。在这件事上,她表现出超乎自身性别的见识,无疑是其最可爱的性格之一。奥斯丁·都布森所言极是,尽管用词不怎么讲究:菲尔丁“没有惺惺作态地创作什么楷模人物,只是刻画普通的人性,宁可粗鄙也不要高雅,宁可自然也不要矫饰,他的愿望就是绝对真实地做到这一点,既不遮挡也不掩饰不足和缺点”。这就是现实主义作家的追求目标,在整个历史过程中,他们也始终因此而或多或少地受到强烈的攻击。就我所知,在这个问题上有以下两大原因:有大量的人(尤其是上了年纪的人、富裕之人、特权阶层)持有这种态度:“我们当然知道生活中存在众多的罪恶与不道德、贫困与不幸,但我们不愿读这种东西。为什么非得把自己弄得不舒服?我们对此似乎也做不了什么。这个世界上毕竟一直就有贫富之分。”还有一类人,他们有另一套抨击现实主义作家的理由。他们也承认,世上存在着堕落与邪恶、残暴与压迫,可是他们要问:这些是小说的适宜内容吗?年轻人应该去阅读那些父辈们了解但却感到痛惜的东西吗?阅读这些即便不是淫秽但却具有暗示性的故事,难道他们不会被腐化吗?小说当然更适合用来展现人世间的美好、善良、自我牺牲、宽宏、英雄气概。而现实主义作家的回答则是,他感兴趣的是将自己所接触到的世界真实地展示出来。他不相信人类是完全善良的,而是善与恶的混合体;他对传统道德所谴责的人性特点十分容忍,认为这都是符合人性的自然表现,所以罪过亦当减轻。他希望自己对人物之善的刻画,能够像对恶的刻画一样忠实可信,如果读者对人物的邪恶比对善良更感兴趣的话,那也不是他的错。这是人身上都有的奇怪特点,怪不得他们。可如果他对自己诚实的话,他会承认:对邪恶的刻画可以光彩夺目,而善良却似乎有些黯淡无光。假如你问他:面对那些毒害年轻人的指责,他该如何为自己辩护,他会这样答复:让年轻人了解他们未来需要应对的是一个怎样的世界,这没什么不好。如果他们期待过高的话,结果会是很糟糕的。如果现实主义作家能够教懂他们:不要对别人期待太多,从一开始就应该认识到,每个人的主要兴趣都是他自身;如果他能够教懂他们:无论在哪方面,付出才有回报,不管是地位、财富、荣誉、爱情、名望,皆为如此;而且所谓智慧,很大程度上就是,对某个事物的付出不要超出其真正价值,那么他的贡献就会比一切学究和布道者的贡献都要大,因为他使得年轻人们能够充分把握生存这件十分困难的事情。然而他却会补充说,自己并不是一个老学究或者布道者,而是一名艺术家。

注释:

[1]小僭君,指1745年觊觎英国王位的查理·爱德华,系詹姆士二世之孙,“老僭君”詹姆士·爱德华·斯图亚特之子。

[2]玛丽·沃尔雷蒙塔古夫人,英国作家,以其博学幽默的信件而闻名。

[3]科雷·西伯,英国剧作家和剧场经理,写有喜剧如《粗心大意的丈夫》(1704),在1730年被任命为御用诗人。

[4]特鲁里街为伦敦西区街名,曾以剧场集中而著称。

[5]威廉·康格里夫(1670—1729),英国剧作家,因其喜剧出名,作品有《为爱而爱》(1695)和《世界之路》(1700)。

[6]英国剧作家约翰·盖伊(1685—1732)于1728年创作的名剧。

[7]戴维·加利克(1717—1779),英国演员,剧场经理,因在当时最早出演莎士比亚剧而闻名。

[8]草市,伦敦的戏院区。

[9]原名应为Enquiry into the Causes of the Late Increase of Robbers,此处似为英文排版错误或者作者笔误。

[10]此处所说的金酒法案(Gin Act)于1751年通过,该法案规定酿造金酒(即杜松子酒)为非法行为,以此来解决伦敦地区日益严重的治安问题。另:英国还于1736年通过同名法案,对金酒课以重税,该法案于1742年被废止。

[11]波尔街(Bow Street),亦称弓街,伦敦街道名称,为伦敦违警法庭所在地。

[12]普利奥庄园:由做运输生意的拉尔夫·艾伦于十八世纪斥资建造,为帕拉第奥新古典主义建筑。艾伦同菲尔丁关系密切,据说《汤姆·琼斯》有相当一部分就是在这座庄园里写成的。

[13]狄更斯名著《大卫·科波菲尔》中的反面人物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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