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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在这一片喧闹中,我不会忘记,我还有过常茂这样的朋友。

那天早上,在自己家,我被一阵响动弄醒。不出所料,常茂早起了,正忙脚乱地忙乎着,嘴里还哩呖哇拉地说着什么。我的脑袋昏沉沉的,酒劲还没过去,不想理他,想熬到他走再来个回笼觉儿。

这几天,正烦,周围总不安宁。电钻轰鸣,锤声叮当,锯刨声连绵,夜以继日。上下左右的邻居,你方唱罢我登场,两居室的要改三居室,三居室的要改五居室,装地板,打隔断,贴壁纸,厨房、厕所上瓷砖,定作家具,装阳台,装有线电视天线,装排风扇,装抽油烟机,装防盗门,装电子门铃儿……干活儿的响动没有了,会有体育爱好者在隔壁房间里练习保龄球,会有业余舞蹈家在头顶的房间跳百老汇的踢踏舞。夜深以后,风把窗户吹得呜呜怪叫,楼下建筑工地的马达声轰鸣,躺在床上像是躺在夜行列车卧铺上。在喧嚣嘈杂中,我几近崩溃,每到这种没事儿干的时候,我总是盼着常茂能来。

常茂说过,他是我肚子里的蛔虫。停电以后,我正想着常茂,常茂就来了。他没敲门,轻车熟路地提着一瓶二锅头、一只烧鸡,鬼魂似地溜了进来……

常茂通俗,他的这一特性总是动摇我不同凡响的信念,可我又迷恋他,离不开他,不光是因为他给我贷款。真矛盾。

常茂大我两岁,三十二了,一直没对象。在这个世界上,和我最亲近的,就是常茂。常茂是我的崇拜者。多亏了常茂的崇拜,我才活得更自信。小时候我俩住邻居,常在一起玩儿,从那时候起,他就开始崇拜我,因为我比他横、能打架。大了以后,他更崇拜我,因为我在女人方面比他有优势。他常说,如果有我的长相,他早就成才了。常茂又黑又瘦又矮,我又白又胖又高,常茂小头小脑小鼻子小嘴,我大头大脑大鼻子大嘴,常茂的脸像是让人从上边踩了一脚,整个一个ET——星外来人,我的脸像气吹的皮球,整个一个青年时代的胡汉三。常茂是我生活相对论中的两极参照。看着他长得那喜兴样儿,我心里就涌起对他的迷恋。不仅如此,我更喜欢他的通俗。他不光长得通俗易懂,说话办事也通俗易懂。常茂不傻,偶尔也有过人之处。用性看人,用性看事儿,用性解释一些高深的问题,是常茂的一大发明。我住的楼上,一对新婚夫妇总是没完没了的吵架,有时还动手,闹得天翻地覆的,于是就有邻居去劝,结果发现都是因为一些鸡毛蒜皮的事儿。常茂说,这有什么不明白的?晚上两口子XX不对付,有火没地儿撒,说又没法说,白天能不打吗?后来,那对夫妇真的因为这个理由到法院离了婚。这就是常茂的通俗,常茂的过人之处。一语中的,直截了当。以往,我和常茂在一起,就是吃喝玩乐,是那种通俗式的吃喝玩乐。他是工薪阶层,我一直没发起来,这决定了我们在吃喝玩乐方面的通俗。不同的是,我时常向往着高雅,而常茂根本不向往高雅,甘于通俗。所以,他是地道的通俗,真通俗,我不是。

后半夜的时候,一瓶二锅头只剩了个底儿。烧鸡像天葬后的尸体,只留下一小堆碎骨头。和常茂聊了大半宿女人,全是下三路的事儿。和每次一样,常茂不来我想他,来了我又烦他。我没告诉常茂和吴氏分居的事儿,只说她出差了。他没多问,巴不得的。这样,他可以在我这儿留宿。他说,这才能聊得透彻。我表示同意。和吴氏分居以后,常茂经常整宿在我这儿的透彻。美中不足的是,到了早上,常茂一通的整装、美容,细致得比原来的吴氏还让人难以忍受。好像他不是去工厂上班,是去参加国庆招待宴会、去飞机场迎接美国总统。常茂除了热衷于和我透彻,间或喜欢和我聊他们厂里的事儿,我不爱听工厂的事儿,这我比他清楚。常茂说,他一天不上班都不行,还说,他们厂有的老工人,一辈子没进过城,一辈子除了工作服没穿过别的衣服,过得还挺乐。我听了不以为然。常茂是顶替他妈去的工厂,看来关系够硬的,包括他说的老工人。连城里都懒得来,想见比我原来呆的车间更滋润,这事儿瞒不了我。常茂崇拜我,什么事儿都对我礼让三分,我不爱听工厂的事儿,他就不聊工厂的事儿,甘心情愿地和我透彻。有时想想,常茂这人挺怪。他崇拜我,但并不想学我,只按他自己的方式生活。我想,大多数人天生就通俗,这是没办法的事儿。

早上,像每次一样,常茂要赶着去上班,在厨房、厕所、卧室之间不停地来回蹦跳,乒乒乓乓地翻找东西。洗脸,刷牙,梳头,擦皮鞋,熨衣服,我已经有了正式的熨头,不用大茶缸子了。大把大把地往脑袋上揉发胶,抽屉里不知哪年的一盒雪花膏让常茂翻了出来,他把脸抹得像个挂霜的罗汉果。常茂只要在我这儿过夜,到了早上,这儿就成了干洗店、擦鞋摊儿和美容院。为这,我每次都把熨头、发胶、润肤膏、皮鞋油藏起来,可每次又都被常茂奇迹般地找出来。我想开骂,像每次那样,让他快点滚蛋,以后没事儿少往这儿跑。常茂却一头扎进厕所。厕所里传出哼唱的小曲和惊天动地的排泄声。这王巴蛋吃得奇多,头天晚上,连鸡屁股、鸡脑袋都没放过,还吃了三包方便面。他办过大案的厕所臭气熏天,没一个小时休想进去人。我受不了了,要不是怕被熏背过去,立刻就得冲进厕所杀了他。

常茂从厕所出来了,带着一股隐隐的恶臭,挺胸叠肚地踱到我的床边。我凭住呼吸,闭上眼睛。想,就冲这臭劲,不能再整天和常茂鬼混了,要鬼混就找个女的。女的不管怎么说,不会这么臭——清香如豆芽儿菜小姐和我老婆吴氏,先清香后浓香如黎枫黎老板。突然,常茂像锅砸了似的叫起来,哇——这儿是块风月宝地呀!这早市比我家那儿的火多了,有花有草还有水的,地方真不错。我没反应。他又说,人不少啊,跟蚂蚁似的!绝对的,百分之九十是女的!我还是没吭声。他接着说,还不去遛达遛达?这不比联谊会来得便当,啊?遇上个勇于献身的女中学生也说不定。就凭你这人头儿,到那儿,还不得像那会儿咱粘知了似的,一抬手一个一抬手一个?

我猜,常茂一定盯着我的脸看了半天。我心动了,但不想让他看出来,闭着眼假寐。一会儿,常茂走了。我一个鲤鱼打挺,从床上跳了起来。我决定,去早市,粘知了。当然,我不想粘那么多,没用。一个足矣。要优选,要百里挑一,千里挑一,万里……倘若能有那么多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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