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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学问”的“自由”与“自由”的“学问”

新中国成立已经60年,我从1956年参加学术研究工作,五十多年时间一分为二。前一半用来体验生活,与学问的关系比较间接,后一半可以说集中做了点学问,说来惭愧,因为就学问来说,前面的基础不够好,后面的时间虽然尽力,但已力不从心了;不过无论如何,改革开放这30年,是我学术生涯中最值得高兴的一个阶段,我在不同程度上享有了学术的自由,而这对于任何学术来说,都是最为基础的条件。我想这也是我们学界共同的感受。

我做欧洲哲学的研究工作,欧洲哲学从近代以来,研究思考的就是这个“自由”,这个“自由”不全是政治意义上的,而是哲学意义上的,也可以说哲学意义上的“自由”,是基础性的,就我们做学术研究的来说,“自由”也是基础性的。

我们知道,无论做什么事情,总是需要“时间”,没有“时间”做不成任何事情。学术方面的事情,精神劳动,同样需要时间,或者说更消耗时间也不为过;只是按我们哲学说,“时间”是一个“流”,或者是一个“必然的”“形式”,没有人能够“终止”“时间”,也不能“令时间倒流”而真的“扭转乾坤”,也就是说,没有人有能力真的“夺走”你的“时间”,因此,我们在前几十年并非真的“没有”了“时间”,“时间”还是“在”“流淌”,只是我们的大部分时间没有做“自己”的“事情”,没有“做”“学术”方面的事情。

“时间”没有“事”,是“空洞”的,不称其为“历史”,“时间”中的“事”为“史”。

在这个意义上,我的前半生被“阻碍”的乃是一种“做”学术方面的“事情”的“时光—光阴”,而不是一般的、抽象的“时间”。“时间”在“流淌”,“马齿徒增”,“一事无成”。

当然,以前我们也“做事”,甚至是做很大的事情。大家都集中在一个或少数几个大“目标”,各行各业都去为这些目标“服务”,于是“人人学哲学”,“哲学工作者”则“无事可干”,“人人唱样板戏”,则大多数“演员”也“无戏可演”。

“令”人人都“做”“同一件”或“差不多”的“事情”,那么这一件“事”或者几件“事”往往做不好,甚至会“乱”。

这个“乱”的“原因”在于“人”本是“自由者”,“人”“有”“选择”“做(自己的)事”的“权利”,这个“权利”是“先天”的,是“不可让渡”的;可以“阻碍”一时,不可能“永久”“压制”。

就我们哲学来说,“自由”首先具有一种“摆脱”的意思,“自由者”不受(经验—既成)条条框框的“限制”,“自由”为“无限”。

“无限”的“自由”,乃是一种“创造”的力量,它“冲破”一切“陈规”,“创造”一个“新”境界。“自由”不是“模仿”,“新”东西不是“仿制品”,尽管“模仿—仿制品”在生活中很有用,而“新”东西往往一时得不到广泛应用。

在这个思路的引导下,“自由”的“创新”就是“立异”,“标新立异”是“自由”的本性。“自由创造”出来的世界,乃是一个“异”的世界,而不是某种“模式”的“仿制品”。在这个意义上,“自由”的“权利”,也就是“立异”的“权利”,也就是“做”“不同”的“事情”的“权利”;不仅是在事实上是“不同—异”的,即有不同行业的“事情”,而且在原则—原理上也是“不同—异”,即在“同一行业”中的“标新立异”。

我们哲学是很强调这个“标新立异”精神的,“哲学”绝对、完全地拒绝“仿制品”,甚至“高仿”也归“另类”之列——当然“哲学”的“高仿”也有一定的作用,好的参考书也有相当的价值,我们也都要学习;但“哲学”的原则—原理为“创造”,没有“标新立异”则“哲学”亡。“哲学”为一种“创造”“范式”的工作,因而“哲学”为“自由”的“科学”,“哲学家”为“哲学”“立则”,犹如“艺术家”为“艺术”“创立”“典范”;“哲学”为“(哲学之)天下”“立异”。艺术史、哲学史上有许许多多各不相同的“典范”,莎士比亚代替不了欧里匹底斯,黑格尔也代替不了亚里士多德。“哲学”尊重这种“立异”的创造精神,也就是尊重“自由”的精神,也正因为尊重这种精神,“哲学”才尊重“哲学史”。“哲学史”犹如“艺术史”,乃是一部“标新立异”的“历史”,乃是“自由”的“历史”,“创造”的“历史”。

在这个意义上,哲学所理解的“自由”,就不是“放任”、“任性”意义上的“为所欲为”。“任性”的“为所欲为”在哲学看来,恰恰是“不自由”,或是“受制于”某些“感性的欲求”,而“自由”的原初意义正在于“摆脱”“一切”“感性欲求”的控制,“自由”为“理性”的特性。

“自由”为“无限”,为“不受任何限制”,但“自由”又不是“空洞”的“形式”,“自由”是“实质”的,有“内容”的;“自由”不受“非自由”的“限制”,却受“另一个”“自由”的“限制”。

从这个思路,在哲学上引申出“自由者”“之间”的“关系”问题,而不仅仅是“自由”与“自然”的“关系”问题。

“人”是“自由者”,然则,“我”“自由”,“你”也“自由”,“他”也“自由”,“诸自由者”之间应是一个什么样的“关系”?

“诸自由者”的“关系”应存在于“人类社会”“关系”的基本环节中。

按照哲学的传统观念,“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知识性”的,而“人”与“人”的“关系”则是“道德性”的;然而“道德性”的“关系”同样也应该是“知识性”的,或许还是更为基本的“知识”,即(关于)“自由”的“知识”。“道德”的“知识”也就是“认识”“诸自由者—简约为我—你—他”之间的“自由”“关系”的“知识”。

在“我—你—他”的“关系”中,“哲学”—欧洲经典哲学常以“我—自我”为“出发点”,以大写的“我”作为“自由—理性”“创造”“世界”,“开创出”“非我—他者”—“世界”,实即“开创出”一个“理念”的世界,“非我”为“自我”所“自由”“设定”;这种理解,到了20世纪末,“关系”被“颠倒”了过来,“他者—非我”“大于—强于”“自我”,而正是“他者—非我”“设定—激发”了—“自由创造”了“自我”。

“我”“接受”“他人”的“呵护—养育—教育”,“他人”“使”“自我”“成为”“自我”。这就是说,“他人”“使”“我”“成为”“自由者”,而“他人”之所以“有能力”“使”“我”由“抽象的—形式的—天生的”“自由者”“转化成为”“实际—实质”的“自由者”,乃是“他人”也是“自由者”。只有“自由者”才“有能力”“自由”地“对待”“自由者”,“呵护—培养—发展”“另一个”“自由者”;“奴役(他人)者”到头来自己也只能是“奴隶”,“施虐者”同时也是“受虐者”。

就哲学来说,“他者—他人”不是一个“抽象的”“经验概念”,而是一个“具体现实”的“观念”,或者说是一个“实质性”的“自由概念”。“他人”相对于“我”来说,是一个“自由者”的“集合”,这个“集合”“组成”了“社会”,“自由者”的“社会”其根基里的“职能”在于“保护—培养—发展”“成员”的“自由”。既然“自由”为“理性”,则这个“自由者”的“组合”—“社会”也是一个“理性”的“社会”,“合理”的“社会”,按照“理性”原则,亦即“实质性”“自由”原则“调节—规范”“自由者”之间的“关系”。

“自由者”之间也有一个“管理机构”,它“规范”“成员”的“自由”,而不是“取消”“成员”的“自由”。“我”的“自由”既然只有在“他人”“自由”的“呵护”下“成长”,则“他人—社会”的“职责”最终要使“我”之“自由”更加“有保障”和更加“成熟”。

在这个意义上,由“他者”“组成”的“社会”以及“政府”,在根基里是“呵护—培养—发展”“人民”的“自由”的,其“职能”为“使”原本是比较“抽象—空洞”的“自由”更加“具体”、“成熟”起来。

“自由”也需要“规范”,具体的“自由”是有“规定性”的“自由”;只是这种“规定性”是“自由”的“规定性”,是“自由”“自己”“规定”“自己”,“自由者”之“间”的“相互”“规定”、“限制”,同样是“自由”“自身”的“规定”,“自由”地“规定”,“自由”地“服从”。即使是“当权者”“制定”的“规定”,如果这个“当权者”同样也是“自由者”的话,则在“制定”对“他人”的“限制”时,就要问这个“限制”是不是也适用“制定者”“自己”。这是康德的一个思想,可以补充孔子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说的是“欲求”方面的根据,而康德说的是“权力”的理性的普遍根据。“限制”的“权利”来自于“自己”,则是“自由”的“限制”。

“限制”总是“具体”的,因而是有“内容”的,“历史”的。

这样,“自由”于“人”不仅与“生”具“在”,而且也是一种“能力”,需要“培养”、“发展”,“自由”不仅仅是“消极”的,而且是“积极”的,在这方面,“他者—社会—政府”的“职责”不仅在“保护”人民的“自由”“权利”,而且还在于“提高”人民的“自由”“创造”的“能力”。

这就是说,“鼓励—培养—发展”“人民—自由者”“立异”的“能力”,而不仅仅是“让—令”“人民”“做”“相同”的事情。

“社会”要“鼓励”“新事物”,这原本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态度;只是“新事物”之所以“新”,起初常是表现为一种“否定”的力量,似乎“离经叛道”,而不见容于“日常”“陈规”。按“陈规—常规”办事一般比较“顺利”,“生活”也比较“安逸”,日常采取这样的态度,当然还是必要的,在“日常经验”层次上经常“找麻烦”的确不是一件愉快的事;但是要“推动”事物“发展”,要“社会”“进步”,当要“鼓励”“人民”的“创造力”,则更需要“支持”“新事物”,使之“成长”。

“哲学”重视“日常经验”,认为它是“总结”出行之有效的“规则”的基础;“哲学”更加重视“人”的“自由”的“创造”“能力”,认为它是“开创”“新局面”的“源泉”。

当然,“新事物”不是“从天而降”的,仍然是从“旧事物”里“产生”出来的;但从“旧事物”到“新事物”的“发展”,是一个“飞跃”,“新事物”之所以为“新事物”,因为它是“前所未有”的,我们“哲学”上说是“无中生有”。

“无中生有”是一个“飞跃”,但不是“武断”,这个论断恰恰是“理性”的,“讲理”的,因为“自由”正是“理性”的本性。“人”作为“自由者”所进行的“创造性”的“工作”,正是“使”世界更加“合理化”,而不受制于当下眼前“利益”之“局限”。“自由”为“摆脱”“经验”之“局限”,而(飞跃)进入“无限”。

经验层面的“无中生有”或如“造谣生事”那样“理应”受谴责,而“理性”的“飞跃”则是“创造”的“动力”,“理应”受到保护和培养。

正如“自由”不是“放纵”,“立异”也不是“胡作非为”,“无中生有”的“创造”更不是“妖言惑众”。

“创造”同样需要“有根有据”,“创造”是一种“发展”,是一个“飞跃”,“新东西”不仅仅是“不同的东西”。你说一个“东”,我说一个“西”,那仅仅是“不同”,不是“发展”,是“表面”的“不同”,而不是“内在”的“不同”,或者说,乃是在“经验—感觉”上“不同”,还不是“理性”上的“不同”,不是内在意义上的“异”。“人”不可能“千人一面”,但“面”的“区别”只是“外表—感性”的“不同”,“人心不同,各如其面”,这个“内在—心”的“不同”,才是“本质”的、“理性”的“异”。以“(表)面”的“区别”来“做”一些“不同”的事,那样“制造—生产”出来的“东西”,并不是真正的“新东西—新事物”,这些“东西”或许还是很“陈旧”的东西,只是“新瓶”装“旧酒”,“改头换面”而已。在“日常经验”上,“旧东西”当有“大用”,而“新东西”或许“无用”,但“旧东西”毕竟不是“新东西”。

“新东西”的“出现”,“标新立异”需要一个“否定”的环节,“自由”原本就有“否定”的意义。“理性”的“自由”当然充分“重视”“经验世界”的种种“规则”,但并不认为那些“规则”是万古不变的;理性充分“重视”“传统”,但是更倾向于以“发展”的眼光来看一切“传统”。“理性”以“自由”的态度对待“传统”,看到并揭示一切既成事物的内部“矛盾”,因而看到这些“传统”的“变化发展”的“必然”趋势。

“自由”在“存在”中看到“非存在”,同时也在“非存在”中看到“存在”;“自由”的“否定”精神在于执著于这样一种态度:“存在”“存在”于“非存在”中,“非存在”正是“存在”的一种“本质”的“方式”。这个意思引申开来,我们还可以说,不仅是“新事物”“存在”于“旧事物”中,而且更为重要的是“旧事物”“存在”于“新事物”中。“有”“在”“无”中,“无”是“有”的“存在”方式。只有“在”“新事物”中的“旧事物”,才是“存在”着的“事物”。

这就是说,只有“创造”才能“保存”,“发展”是“硬道理”。“传统”“在”“发展”中(保存)。

我们看到,如果没有这60年奠基特别是30年的改革开放,没有这30年的“创新”,中华民族的“传统”或者仍在“沉睡”之中“孤芳自赏”,我们这个民族可能仍是一头“睡狮”。

改革开放这30年当然具有“百废俱兴”的意思在内,但是我的体会并不仅仅是“恢复”,更不是“复旧”,而是“复兴”,“复”而更“兴”,“复”为了“兴”,“在”“兴”中“复”,“复”“在”“兴”中。就60年来说,“奠基”是为了“复兴”,“复兴”也是为了“夯实”“基础”。

“复兴”乃是“恢复”中华民族的“创新”“传统”。

我们这个“传统”不断在“受挑战”中“更新”,犹如“我”的“自由”常常“受”“外来”的“另一个自由”的“激发”,就“传统”说,也就是“受”“外来”的“非传统”的“激发”。对于“自由”的这个理解,法国的哲学家叫做“inspiration”(灵感—激发)。

我国近几百年来“接受”的种种“非传统”的“挑战”是很多的了,但我们都能把它们“化为”“激发”的“力量”,来“保持”我们“传统”自身的“创新”。

从“西学东渐”到马克思主义的传入,中国人的“思想文化”和“精神面貌”有了巨大的变化,有了“新面貌”,这种变化理应“激发”我们的“传统”的“创造性”,“激活”我们“传统”的“自由精神”,使之也有一个“新”的“面貌”。

“学术”的“传统”当也不例外。在当今世界,如果说到“中国”的“学问”,当“包含”了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内,而且是“新”的“学术”“传统”的“核心价值”所在,而不是简单的“恢复”。

说到在实际上—经验上的“保存”,则中国的“传统”是“保存”得最为完整的,各种典章文物,相对的说,都努力精心“收藏存留”,这方面工作当然仍须加强;但是“存留”下来的“典章文物”如何发挥其“积极”作用,则舍“发扬”其“创造性”的“活”的精神而外,别无他途。古代“典章制度”固可参考,但绝不能“以此”来制定现代法律,有所“损益”也不行;“制定”“现代”“法律—法规”,当“另起炉灶”,“传统”只是“参考”。

“创造”也是有“传统”的,有“经验”可以“积累”的,也需要“学习”,“学习”“他人—古人”是“怎样”进行“创造性”的“思想”和“工作”的。“传统”不一定全是“创造性”的,但“必定”“有”“创造性”的精神“在”。

这种“创造性”的“自由”精神在各个历史时期表现形式自然不同,但其“标新立异”勇于揭示“矛盾”的勇气和见识则具有“超越性”。我们“学习”“历史”,当然要从具体经验教训中增长见识,但也还要通过这种“学习”体会前人—古人的“创造”精神,“学习”他们如何在一定的“条件”下勇于“否定”某些“条件”而谋求“发展”,“学习”“历史”——包括“学习”“哲学史”,不仅“学习”“知识”,而且“学习”“精神”,以“提高”“自己”的“立异”之“识见”和“能力”,而不至于流于“空洞”。“创造性”的“传统”使“自由—创造”也成为“科学”,而不是“空想”。

“空想”的“创造”,在最好的意义上也是“自由”的“滥用”,是“自由”“能力”“不成熟”的表现;而如果以“复古”为“创造”则是对“传统”精神的“歪曲”,表面上似乎是对“传统”的“挽救”,实际上是将“传统”“供奉”起来的一种高调,将“传统”中“活”的精神“置于死地”而不得“复生”。

就社会来说,“供奉”也是必要的,甚至是很重要的,“传统”当然需要“供奉”;但人们之所以“供奉”“传统”,乃在于“学习”“传统”中的“活”的“精神”,“传统”“凝结—记录”着前人—古人的“创造”和“自由”精神。“体会”这种“精神”需要“学习”,不仅是一般“知识性”的“学习”,而且需要“创造性”的“学习”。

从“存留”下来的“传统”中“学习”其“活”的“自由创造精神”,“学习者”本身首先需要是一个“自由者”。那些将“传统”“供奉”起来的“收藏家”中不乏品味高超的文人雅士,但“收藏家”不足以成为真正“人文精神—自由精神”的“鉴赏家”,更不用说以“倒卖文物”牟利的“文物贩子”了;旧时代那些“冬烘先生”其性质犹如“文物贩子”,他们或有丰富的知识,但都不是“自由者”;当然,我们甚至也不否定“冬烘”在“普及”“文物典章”“知识”方面的作用。

“传统”的“自由精神”只向“自由者”“开显”,犹如事物的“人文”“意义”只向“人”“开显”一样;世上自从有了“人”,世间的事物就“增添”了一层“意义”,世间的“物”就向“人”“开显—开放”出“另一层”“意义”,这是现象学—解释学所告诉我们的一个理解世界的方式,而这层关乎“人”的“意义”正是那“自由”的“意义”,“创造”的“意义”。“人”作为“自由者”,“使”“事物—包括古代的事物”“增加”了“自由—创造”的“意义”,这层“意义”也只有对“另一个”“自由者”才“开显”出来。

在这个意义上,换一种说法,为“懂得—理解—弘扬”“传统”的“创造精神”,“需要”“自由者”,“传统”的“自由精神”只向“自由者”“开放”。“自由”的“理性”使“传统—古人”与“我们—今人”形成一种“自由者”之间的“关系”,而不是“急功近利”的“关系”。“传统”不仅仅是“我们”达到某种眼下功利目的的“工具”。

“功利—工具”当然是很需要的,只是说不能“止于”“功利”。

我们拥有数千年历史,前人为我们留下无数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和技艺传统,我们作为“后人”当然“有权”拿来作为“创收”资源,如同我们拥有的日月山川、自然条件也可作为“开发”或“旅游”资源,我们的“历史”也可以当作“人文景点”来开发利用;只是如果“止于”此,则不免“日月无光”、“山川变色”,更何况本已是古人的“创造”“产品”。

年长的尚记得,“京剧”曾是“政治斗争”的“工具”,新编现代京剧的“艺术价值”,被当时“政治”的“工具价值”所掩盖,《沙家浜》、《红灯记》何辜!皆因“操纵者”是“利欲熏心者—政治野心家”,而不是“自由者”,这些“人”中或许有一些“专门家”,但不会—没有“能力”“识得”“艺术—传统艺术”的真正“意义”,“京剧”一度失去应有的艺术“光辉”。

“情随事迁”,京剧去掉了“政治—权”的“枷锁”,会不会“套上”“经济—钱”的“枷锁”?

“学术”的事业也面对相同的问题:以前受“政治—权”的“限制”,近年则更多的“受”“经济—钱”的“限制”。

并不是说“钱”和“权”不重要,相反,“经济”是“基础”,“权”更是“秩序”之“必需”。“自由者”之间,也有“钱—权”的“关系”,只是就“自由”言,“钱—权”皆要为“自由”所“用”,“钱—权”须是“自由”的“工具”,而不是相反。

“有钱的”、“当权的”须将“自己”的“拥有:权—钱”“用”在“刀刃”上,以“呵护—发展”“人民”的“自由”“能力”,同时也“显示”“自己”是一个“自由者”。

就“学术”和“艺术”来说,我们现在的“投入”大大超过已往,而“收益”可能不够理想,其原因或在于“投入”没有完全“用在”“刀刃”上,即没有把“呵护—发展”“自由”“能力—度”作为主要目标。

“学术”和“艺术”上的事固非一朝一夕之功,30年对于发展它们也还是短暂的;只是回顾起来,作为“学术工作者”不免惭愧。

我们“拥有”了相当充裕的“时间”,但我们所“做”之“事”却远远未能将“时间”“转化”为“历史”。我们没有“做”到“创造”“(学术)历史”。

就“学术”来说,人们常常感叹,30年来还没有“出现”真正的“学术大师”,尽管“大师”甚至“泰斗”称号已不鲜见。其中的原因当然是综合性的,不是单一的,但有一个原因不可回避,那就是我们还没有“形成”真正的“自由”的“关系”来“保障—发展”“学问”的“自由”,我们也很少“思考—研究”“(关于)自由”的“学问”。

“我们”和“我们的(研究)对象”还没有真正形成一种“自由”的“关系”,“我们”对待“传统”——包括“中国”的和“外国”的“传统”,还不是“自由”的,亦即“(纯粹)理性”的。这样,我们的“理路”就往往“不过硬”,而为“成见”所左右,不得“自由”。

就我们做“西方哲学”的经验来说,过去受某些夹带“政治”的“成见”的“束缚”,以某种“学派”的“范式”为“框框”,对于欧洲哲学史上各家都有相当固定的说法,种种“藩篱”不可“逾越”。打破这种条条框框也颇费时日。我还记得,改革开放之后许久,讨论“尼采哲学”居然还是要避免的;而且,这种框框被破除,那种框框又会出现,外在框框易去,内在的习惯难除,要想做一个“自由—理性—创造”的“学问家”,不是很容易的事。

“自由”的“哲学家”就“讲”一个“理”字。读任何书,要用“道理”去贯通,而一切旁生的枝节,皆要“归”到“理”上来。“自由”地“读书”,也就是“讲理”地读书,而不是“武断”地读书;“做事”也是“讲理地—合理地”“做事”,而不是“独断地”“做事”。“独断—武断”往往是“不自由”的表现,是“成见—条条框框”或者“受制”于某种“利害关系”的表现。

“哲学”为这个“理”字付出了许多精力,也有许多“创造性”“思想”的“积累”。“哲学”的源头,古代欧洲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师生,中国孔子师生,都留下了讨论“理”的文献记录,成为哲学的“经典”;欧洲哲学至近代德国,中国哲学至宋儒诸子,哲学这个“理”字可谓由“启蒙”渐至“成熟”,这方面,在欧洲当以康德“批判哲学”较为成熟也较为自觉。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书名已经点出了他的“批判—批审—审查”目标为那个从文艺复兴至启蒙运动以来的“理性”。

欧洲近代革命变革,在精神思想上针对中世纪宗教独断主义、权威主义,这个趋势汹涌澎湃,真的在思想上来了一个大“颠倒”——西文意义上的“革命”—“翻转”:“理性”被“耸立”在了“至高无上”的“位置”,一切都要到“理性”的“审判台”前接受考验。然则“理性”最初这种“不成熟”状态,致使种种“不合理”的“独断”经过“乔装打扮”,登上“权威”的宝座,“理性”成为达到某种“外在”“目的”的“手段”。事实上,当时欧洲社会发生的一些“动乱”,已经显示了“理性”和“自由”在某种程度上的“滥用”。

这时候,康德说,“理性”——即使是“纯粹理性”,也要受到“批判—审批”。某种意义上来说,康德的哲学工作给“理性”“泼了冷水”,但这瓢“冷水”功大于过,“批判哲学”使“理性”“冷静”下来,首先“摆脱”“情感—情绪”—“狂热”的“支配”,经过“批判—审批”,“限制—禁止”以“情感”“代替”甚至“冒充”“理性”,因而就根本意义说,乃是“使”“理性”真正“自由”。

康德的“批判哲学”在于为“理性”的“各个”“功能—职能”“划定”“权力范围—职权范围”,也就是指出了即使是“最高权力”—“理性权力”也是有“限制”的,也有一个“合法地”“行使”“权力”的问题,而不是“为所欲为”。康德《纯粹理性批判》的宗旨就在于“防止”“理性”在“(经验)知识”领域(“知性)”里的“僭越”,要为“知性(知识)”“划定”一个“界限”。

就“知识”来说,“理性”只给出一个“形式”的“自由”,而需得有“感性材料”的“配合—结合”,没有这个“可以直观”的“感性材料”做“知识”的“内容”,这个“理—理性”乃是“空洞”的,尽管这些“形式”是“先天—不依赖经验”的。“形式”的“理性”是“空洞—空头”的“孤家寡人”。“邦畿千里”,“为民所止”,没有“民”的“帝王”,犹如没有“军队”的“将帅”,就“自由”来说,充其量为一个“孤独”的“骑士”。

“知识—知性”为“感觉材料”“所限”,它的“领地”只在于—限于“感觉经验世界”;那么,在这个意义上,“理性”是不是“不自由”了?在康德的意义上,“理性”的这种“权力”的“限制”,使“理性”“失掉”的只是“空洞”的“自由”,而“获得”的却是“实质”的“自由”,至少在“知识”领域我们有理由作这样的判断。

康德自己说,他“限制知识”是为“信仰”“留有余地”,他这个意思是说,“信仰”也应是“理性”的,而不是“盲目”的“崇拜”。“宗教—基督教”也要“讲理”,只是“理—理性”在“宗教”中有“另一种”“方式”。“知识”为“理性”,为“自由”,“宗教”也为“理性”,也为“自由”,就我们这里的论题来说,也属于一种“自由(者)”之间的“关系”“协调”这种“关系”,这层关系,康德以自己的独特方式“开放”给后人“褒贬”。

康德的问题并不是出在“给”“理性”的“各种”“功能—职能”“划定”“界限”,他的问题在于把“知识”限定在一种“机械”的“必然性”的理解上,似乎“理性”在“知识—知性”领域“只有”“形式”的“自由”,即“先天形式”来自“理性”“自身”而与“经验”无关,从而使原本是“自由”的“关系”,成为与其相对立的“必然”的“关系”,并从“知识”“之外—外部”找出一个“道德”领域,使之成为“理性”“自由”,从而使“必然”和“自由”僵硬地“分割”开来。康德这个倾向,为以后费希特、谢林特别是黑格尔所批评,也是合理的。

其实,我们就在“知识”本身,或者就如康德所说,就在“必然”的“知识”本身,就能够—就可以合理地找到“自由”的根据,或者说,一切“科学—经验—知识”既然不仅仅是“形式”的,则也都“显示”出“理性”的“自由”的光辉。

这就是说,我们很有合理的权利说,一切“经验知识—科学知识”都是“自由”的“产物”,因而都是“自由”的。

按照康德,“经验知识”“需要”“感觉材料”,然而我们不能“等待”“穷尽”“一切感觉材料”之后再作“科学”的“判断—断定”,如果必得“穷尽”一切材料再作科学论断才能得出科学知识,则世上就没有“科学”。

这就意味着,“实质性”的“科学知识”不是靠“推论—推理”“推断”出来的,而是要有“材料”的“支持”;而这种“材料”的“支持”是“有限”的。在“有限”的“材料”“支持”下,作出“普遍”的“论断”,实际上就蕴涵着“科学家”的“理性”的“自由(度)”。“经验知识—科学知识”并不绝对“排除”“偶然性”,更不“排除”“错误”。

在这里,我们看到,康德在《实践理性批判》里特别提出来的“道德—责任”问题,其实本就蕴涵在“知识—经验知识—科学知识”里。

既然按照康德,“自由”为“道德—责任”在“道理上—理论上”的根据,那么一种“科学论断”的提出,因为它仍是“基于”“理性”的“自由”,从而就有一种“责任”的意义在内。这样,“科学家”在提出一种“科学论断”时也就多了一份“谨慎”的态度。

管理社会的各种“机构”,同样也是一门“科学”,“科学决策”需得采取“谨慎”态度,乃是因为种种“决策”不仅仅依靠“推理”,而且要依靠“材料”,而再多的“资料”也不可能“全”,既不可能掌握“事物”“全部”的“前件—前因”,“事物”的“后果”也就不可能单以“推论—推演”就能够“必然地”得到。一切宣布“有能力”做到“实质性”“因果”“推断”的,只是一些“宗教性”的“先知”,而不是“科学家”。

“科学决策”不仅“考验”着“决策者”的“知识”“水准”,同样也“考验”着他们的“道德—德性”“水准”,也就是说,“考验”着他们的“自由”的“成熟”“程度”。这就是说,“决策—判断—决断”“全面”地“考验”着“决策者”的“综合素质”。

“决策者”首要的“决断”“对象”是“人”,“管理”是“管理”“人”之“事”,包括“给出—制定”“事”之“规范—界限”,而在“制定”“限定”“人事”“规范”时,当意识到这些“规范”从根本上、原则上来说,乃是“自由者”之间的“规范”,也就是说,在“制定—给出”“规范”时,要意识到此种“规范”固是“适用”于“他者”,但也同时“适用”于“我”,就根本意义来说,“决策者”对于所“决”之“策”,不可以是一个“例外”。只有在“主—奴”关系中,“双方”皆可以“例外”,“刑不上大夫”,“礼”也不下“庶人”。“自由者”之间没有“例外”,乃是一个“普遍”的“理性”的关系。

同理,“被决策者—被管理者”同样也应意识到“决策者—管理者”就根本上说也是“自由者”,“被决策者—被管理者”向“决策者—管理者”提出的“要求—建议”要问“自己”如是“对方”是否也能“适用—适应—可行”,也就是说,这个“要求—建议”是否“合理”。在这个意义上,一项“政策”,对于“双方”都是一个“考验”。在实际经验层面上,“责任”有“轻重”之分,而在“原则”上,并无“例外”。“决策”因“判断”“包容”而又“超越”“知识”进入“道德”,遂使“自由”不仅需要“呵护”,而且需要“学习—提高—成熟—发展”;不仅“决策者”“需要”,“被决策者”同样需要“学习—提高”自己的“自由”“水平”,之所以能这样说的理由,正在于“决策”“双方”皆是“自由者”,“决策—被决策”是一种“自由者”之间的关系。

于是,“提高”“双方”的“自由”“成熟”程度,就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一个值得重视的环节,同时也是“科学—理性”地“推动”社会“发展”的一个方面。“理性—科学”蕴涵、包括了“德性—自由”的意义在内。

“瞻前顾后”,这60年特别是这30年,我们社会的“自由者”之间的“关系”的确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和“发展”,已经大大“增加”了“自由”“度”,成绩斐然,令世人欢欣鼓舞,如果尚有可以进言者,则社会常常侧重在“增加”“自由”之“物质”方面的“度”,而对于“精神”方面的“自由”“度”的“增加”还不算很多,我想这或许是我们尽管已“拥有”数十年的“时光”,但“学术”“成果”不很令人满意的缘故之一。这就是说,数十年来,我们“物质”方面的“新事物”很多,而相对的讲,“精神”方面的“新事物”却比较慢一些、少一些。

“精神”和“物质”不可“分割”,但又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幸福”和“自由”是两件“不同”而又“不可分”的“事情”。“幸福”侧重在“物质”方面,“自由”侧重在“精神”方面;事实上,“幸福者”未必“自由”,“自由者”也未必“幸福”。“学术工作”未必“因”“物质—金钱”的“投入”“加大”而“增加”“学术”的“分量”;“学术”的“质量”也不“因”“收入”“增加”而“增长”,“学术”的“成果”未必和“学术”的“投入”成“正比”,盖因“幸福”和“自由”之间并无“因”—“果”的“必然”“推论”关系。我们不可以“知道”“甲校”的“经费”“高于—多于”“乙校”,“凭”“推论”就“知道”“甲校”“必”“优”于“乙校”。要“知道”“何校”为“优”,还需经过“实际”的“调查”;“上层建筑”与“基础”常常会有“不协调”的情况出现。

当然,“物质”是“精神”的“基础”,但并不意味着,从“什么”样的“物质”就一定“推演”出“什么”样的“精神”来。它们之间不是一个“机械”的“推论”的关系。

“武器的批判”不能“代替”“批判的武器”,“精神”的问题还得通过“精神”来解决;解决了“幸福”问题,不等于就解决了“自由”的问题。

“幸福”有个“程度”问题,“自由”也同样有个“水平”问题。在“保护”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之后,仍有“提高—发展”的问题;只是“自由”问题的成熟发展速度相对于“幸福”来说,一般可能会“慢”一些,我们目前的“程度”,大概还需向“自由”的“温饱”努力;相反的情形也是常有的:物质生活相当困难的社会、家庭、个人,也会有很高超的“精神境界”出现,在各种“冲突—挑战”中表现了“高度”的“自由”“精神”。所以古人也说,“生于忧患,死于安乐”。

意识到这当中的差别,我们回顾60年特别是30年改革开放对于“学术—文化”的促进、发展,在庆幸中如果尚有可以建议的,则在于要清醒地意识到“幸福—富裕”与“自由”之间的“不平衡”关系,在“物质条件”相对“充裕”的条件下,进一步“激发”和“提高”人们的“创造”能力,增加人民的“自由”“度”,则会是“促进”“学术文化”“发展”的关键;清楚地意识到:“物质条件”的“增大”,并不“自然”地意味着“学术文化”“质量”的“提高”。

当然,这数十年“学术文化”事业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举凡出版、演出、音乐、绘画等等,其“数量”是以前绝不可比拟的;但是我们也不能不看到各种“学术文化”事业要防止“量”上增加而“质”上降低的倾向。

就“学术文化”事业来说,当然既要“提高”,又要“普及”。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在“提高”的指导下“普及”,当然是很正确的;只是也要看到,无论“普及”与“提高”都还有一个“创造”的“前提”和“核心”。“学术文化”以“自由”为自身事业的基础,也就是说,“呵护—鼓励—激励”“做”“异”事的“风气”,“树立”“标新立异”的“典范”,而努力“避免”使“普及”沦为“抄袭”,使“通俗”沦为“庸俗”,也努力“避免”使“标新立异”成为“哗众取宠”甚至“胡思乱想”。现在这两种“倾向”可能都还不少。

之所以要“避免”这两种不良倾向,乃在于它们都不是“创新”,而是“守旧”,因为种种“花样”并未“翻新”。既然“自由—创造”也有“传承”,也需得“刻苦学习”,“吸收”“他者”是“如何创造性地思想、工作的”,于是那种毫无根据地“大胆妄言”,恰恰是一种“沽名钓誉”的“手段—工具”,在这个意义上,也是“受制”于“学术文化”以“外”的种种“因素”,无非是为“名”为“利”,以目前的情况看,“为利”甚于“为名”,为前者甚至贬损后者也在所不惜。

现在有“文化产业”之举,似尚无“学术产业”之说。

“文化产业”的确是一个“新事物”。并不是说,以前“文化”完全没有“产业”的“因素”,应该说,这种因素随着社会变迁,也随着“文化”本身的发展,某种意义上是逐渐加强的。就文学艺术来说,诗词歌曲剧,到了“剧”,大概“产业”的意义就比较重了。“戏班”的组织已成为专门的“管理机构”,大概这也可以说是“文化产业”的“雏形”了;现在的“文化产业”当然跟过去自不可同日而语,在“规模”上和“性质”上亦即“量”和“质”上都有所不同。

“量”上的不同是很清楚的,于是何为“质”的“不同”?或许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在过去的“文化产业”中,“产业”受“文化”“支配”,而在现在的“文化产业”中,“文化”却往往受“产业”的“支配”。

在“产业”的“支配”下的“文化”,则本质上不是“自由”的“文化”;不是“自由”的“文化”也是社会“需要”的“文化”,或者是“最”“需要”的“文化”;但社会仍要“呵护—激励—发展”“自由”的“文化”。“自由”的“文化”是“文化”的“根基”,因为在“文化”尚无“产业”可言的时代,已然“有”这种“自由文化”的“存在”。“文化”不一定“待价而沽”。

然则“产业”仍然“可以”“支持”“文化”,“可以”为“发展”“文化”“服务”,而不仅仅拿“文化”来“牟利”;之所以有这种可能性,正在于“产业家—实业家”同样也可以,或应该是“自由者”,他的“产业—实业”也还是可以为“另一个—另一些”“自由者”“服务”的。

“学术”工作与“书”分不开,因而与“出版产业”也分不开。“出版产业”在“学术”领域内也应为“学术”“服务”。“学术工作”是“学术出版产业”的“基础”,原本是为了更好地为“学术”“服务”“产生—发展”出来的,在没有“出版产业”之前,已经有人在做“学术工作”;但现在的“关系”似乎也“颠倒”了过来:“学术著作”往往“跟着”“出版计划”“转”。一个“学术项目”——尤其是“文科项目”的“带头人”往往成为“经纪人”,甚至“有能力”“争取”到“项目”,也成为“学术成就”的一个“过得硬”的“标准”。

社会的职能在于“增进”“财富”,在于“增进”“自由”的“财富”;“提高”“学术文化”,也是“提高”“自由”的“学术文化”,“提高”“自由”的“学问”和“学问”的“自由”。

没有“学问”的“自由”是“空洞”的,没有“自由”的“学问”是“僵死”的。

在一切“学问”中,“哲学”是最不容易“产业化”的,其“利”其“弊”皆在于此。

数千年来,“哲学”确如“牛虻”,不断念这本“自由经”,“刺激”人们“自由”的“神经”,使“自由者”“勿忘我”。

2008年8月24日于北京,2009年4月1日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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