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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 谁也不知道在那些未被选择的选择里究竟会发生什么

小路在缀满黄叶的树林里分了岔,

可惜我只能选择其中的一条……

——罗伯特·弗罗斯特《那条未走的路》

1.

谁也想不到,2011年的第一个文化热点人物竟然会是远远生活在康熙年间的六世达赖仓央嘉措。因为我参与写过一本关于仓央嘉措的书,曾深入阅读仓央嘉措的种种材料,也勉强算是研究仓央嘉措的半个“专业人士”。最后错愕地发现,若论见解的深刻程度,我这个半“专业人士”反而不如一位从不读书的大婶。

这位大婶是我一位朋友的妈妈,我们本来称呼她舒阿姨,但后来大家都不约而同地省略了“舒”字。她因为对麻将的特殊偏好,对任何与“输”发音相近的字眼都深恶痛绝。但这里为了行文方便,还是叫她舒阿姨好了——我并不担心这会惹她不快,因为她从来都没兴趣看书,更何况“书”(输)字同样犯了她的忌讳。

那天朋友们又聊起仓央嘉措和他的诗,聊起人们最迷恋的那两句“世间安得双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人们并不在意这两句诗其实只是译者的自由发挥,依然执拗地将其归在仓央嘉措的名下),正在一旁打毛线的舒阿姨突然很不屑地插了一句:“这不就是又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吗,还整得那么文绉绉的。”

满座哗然。

舒阿姨的点评实在太低俗,也太具侮辱性,但奇怪的是,当你想要反驳的时候,却不知道应该从何处驳起。再仔细想想,好像也就是这么个道理。那天之后,我思之再三,终于不得不承认,这个所有的文化生活只是打麻将和看《非诚勿扰》的庸俗大婶,不经意间以“直指人心、见性成佛”的方式一语道破了诗歌的真谛。

于是有一刻我甚至怀疑舒阿姨是胡塞尔的一名深藏不露的中国弟子,因为她所暗示出来的方法论分明是现象学的。并且,作为英美新批评主义的经典著作,韦勒克与沃伦合著的《文学理论》简直可以把舒阿姨的这句话奉为整本书的扉页题词;这句粗鄙之论简直也可以作为俄国形式主义主将什克洛夫斯基著名的“陌生化”命题的一个完美佐证:艺术的技艺就在于以不同凡俗的形式使熟悉的东西陌生起来;结构主义大师雅各布森也会由衷地赞美舒阿姨的这句粗话言简意赅地囊括了自己最核心的理论体系:诗歌的语言功能不是像日常语言一样表达具体的含义,而是把读者的注意力引向诗歌的语言的本身,引向那些迷人的形式美。

的确,诗歌之美,首先就是一种形式美,所以才能在美丽形式的装扮下,把俗人心中的一些不那么高贵的情愫诉说得如梦似幻、如泣如诉,我于是想起了王国维在《人间词话》里讨论过相似的一个问题。

王国维列举了《古诗十九首》当中的两例,一是:“昔为倡家女,今为荡子妇。荡子行不归,空床难独守。”是说一个倡家女子嫁给了一个浪荡子弟,婚后的生活非常寂寞,因为丈夫总是外出不归,自己很难忍受这种独守空房的日子。二是:“何不策高足,先据要路津。无为守穷贱,坎坷长苦辛。”这是劝人应该抢先谋得重要职位,切不可在坎坷和贫贱中过一辈子。

王国维讲,这两首诗可以说写到了淫荡和粗鄙的极致,但之所以人们不把它们看作淫词、鄙词,是因为它们情真意切。五代、北宋年间的大词人也是这样,并不是他们不写淫词,而是人们读起来只觉得亲切动人;并不是他们不写鄙词,而是人们读起来只觉得精力弥满。所以说,有些诗词之所以让人觉得淫荡、粗鄙,并不怪淫荡和粗鄙本身,要怪就怪这些诗词写得不够真诚。

当年我读《人间词话》的时候,从来不曾对王国维的这个意见有过任何怀疑,但如今舒阿姨一句既淫且鄙的点评却让我疑心王国维是不是讲错了。试想一下,如果仅仅是情真意切,老葛朗台对金币的呼唤,西门庆对美色的呼唤,哪一个不是情真意切,但这就可以成就出任何一首好诗吗?古希腊的僭主有这样宣誓的:“我要做一个人民之敌,我要竭尽全力地加害我治下的人民。”——我是在罗素的某本书中读到这一触目惊心的言辞,记得罗素还悻悻地评论道:“今天的反动派可没这么坦白了。”

罗素的言下之意是,今天的统治者们仍然是这么想的,只是不说出来罢了。虚伪从来都被认为是美的天敌,可是,如古希腊僭主那般赤裸裸的真情流露,真的有任何审美价值吗?

人们之所以欣赏一首诗,往往是因为这首诗在自己的心底引起了深深的共鸣。人类的基本愿景总是相通的:工作最好既清闲又有高薪,嫁人最好既嫁入豪门又享有无限自由,写书既想保持高格调又想畅销,修行既想立地成佛又想偎红倚翠……世事总难两全其美,人心却总不愿顾此失彼。所以人们爱读“世间安得双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因为这是所有人共同的梦想,情真意切。

蹊跷的是,“世间安得双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和“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从文学作品的所谓“思想性”来看,这两者可有一丝一毫的不同吗?不,它们其实没有任何不同,只是前者是华丽丽的粉饰,后者是赤条条的揭露,而人们喜欢粉饰,不喜欢揭露。人们羞于说自己“既想当婊子,又想立牌坊”,却总是自伤自怜地叨念着“世间安得双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其实,这都是一回事。

2.

也许真的有那样一个秋天,真的有那样一片黄色的树林,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也真的在旅行的路途上经过了那里,真的走着走着,看到脚下的小径突然分为两途,但自己只有一次选择的机会,而在选择之后,就再也不能回头。

总有一条路是你必须走,也总有一条路你必须放弃——所以卡尔维诺曾唏嘘,选择根本就是放弃的同义词。

或许你会陷入一片黑色的沼泽,然后开始后悔当初为什么不选另一条路;但事情也许会是这样:你走进了一个最最美丽的国度,可你永远也不晓得,如果当初选择了另一条路,现在的风景会不会更好。

无论如何,世间既没有双全之法,凡人也没有分身之术,当小径在你脚下突然分岔的时候,难道只有靠骰子来决定自己的未来吗?

《那条未走的路》(The Road Not Taken),这是弗罗斯特最负盛名的几首诗歌之一:

小路在缀满黄叶的树林里分了岔,

可惜我只能选择其中的一条。

一名过客啊,我久久地呆立,

极目望向一条路的去处,

望着它隐没在灌木丛中。

然后我走上了另一条岔路,

和旁边那条一样的好,或许更好。

因为它的草更多,看来较少有人经过。

但也难说,经过每条路的人

也许都差不多。

那天早上,两条岔路看起来其实完全一样,

一样地盖在尚不曾被人踏过的落叶里。

哦,等我来日再把今天没走的岔路再走一遍吧!

但我知道,一条路走到头又会连着新的岔路,

所以我想,也许我再没可能重新回到这里了。

多年之后,不知道我已经走到了何地,

但一提起今天的选择,必定免不了一声叹息:

我曾踌躇在某个树林里的岔路口上,然后

走上了人迹较少的一条,

从此,一切都不同了。

The Road Not Taken

by Robert Frost

Two roads diverged in a yellow wood,

And sorry I could not travel both

And be one traveler,long I stood

And looked down one as far as I could

To where it bent in the undergrowth;

Then took the other,as just as fair,

And having perhaps the better claim,

Because it was grassy and wanted wear;

Though as for that the passing there

Had worn them really about the same,

And both that morning equally lay

In leaves no step had trodden black.

Oh,I kept the frst for another day!

Yet knowing how way leads on to way,

I doubted if I should ever come back.

I shall be telling this with a sigh

Somewhere ages and ages hence:

Two roads diverged in a wood,and I—

I took the one less traveled by,

And that has made all the diference.

看过电影《罗拉快跑》和《蝴蝶效应》的人可能会对这首诗有着别样体会:一条小小的岔路,即便仅仅是出门向左还是向右这等不起眼的“岔路”,也可能带给你截然不同的人生,遑论那些重要的生活关口。

也许一步之差,弗罗斯特就不会成为名满天下的桂冠诗人,而只是新英格兰农场上一个落魄的农夫——他写这首《那条未走的路》,阴影里的确载着一声对往事百感交集的叹息。

3.

1874年,罗伯特·弗罗斯特出生于美国西部加利福尼亚州的一个贫寒家庭,没有任何迹象显示他有任何不同寻常的禀赋。他的日子从小就不好过,12岁那年父亲死了,全家迁回新英格兰老家,一切都变了,只有贫寒依旧。

在母亲和邻居们的眼里,他是一个整日里做着白日梦的古怪孩子,一个不太安分的小鞋匠,一个笨手笨脚的纺织工人,一个喜欢边挥舞镰刀边哼歌的小农夫,总之,一个多少让人费心的乡下孩子。

他有点瘦削,有点内向,不像别的孩子那样身强体壮、充满活力,所以他常是别人欺负和恶作剧的对象。但人们渐渐发现,他不是缺乏活力,而且恰恰相反,他在有些时候显得过于活跃了,简直让人害怕。有人看见他在某个黄昏时分,一个人站在无垠的金色麦田中,高声背诵着《伊利亚特》当中最荡气回肠的句子。他像是伫立在古罗马的圆形剧场中央,那一刻的阳光,都是为了照亮他脸颊上异样的光彩。他的声音高亢而颤抖,他的眼睛里流淌着泪水。

他找到了一个只属于自己的另外的世界,他是那个世界里唯一的神,也是那个世界的全部。他越来越喜欢独处,只消找到任何一句契合的诗,就打开了通向另一个世界的隐秘通道。只是,他愈是沉溺于自己那个隐秘的世界,也就愈与现实世界格格不入起来。

他什么事都做不长久,因为他总是太快地厌倦。他打各种零工以补贴家用,他其实也找不到任何稳定的工作。就连在读书这件事情上,弗罗斯特也半途而废——他成功地考上了大学,但不到两年就辍学回家了。之后,他便谋了份教书的差事,做乡下孩子们的精神领主,在所有家长目光的背面,为孩子们朗诵他最中意的诗和他自己的诗。孩子们早就乱作了一团,但他从来都不晓得。

一边教书,一边还要务农——他已经是个大人了,理当挑起家里所有的担子。所以他是一个不太称职的乡村教师,一个喜欢胡思乱想的年轻农夫,虽然在他自己的心里,他是一只终会化蝶的毛虫,一个没有读者的诗人。

然后他结婚了,不过,这并没有给他的诗歌增加一个读者。他所有的读者也许只有散落在全国几大城市的文学编辑们,他们早就熟悉了罗伯特·弗罗斯特这个名字,以至于不拆封就把他的投稿信匆匆扔掉,免得给他们不大的办公桌添乱。

人生最深沉的悲剧不在于蓦然发生,而在于蓦然回首。蓦然回首时,罗伯特·弗罗斯特已经年过四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挫败突然有了催人泪下的力量。明天,他还要去修补漏雨的房顶,赊账取一剂治疗遗传性肺病的药剂,继续教书,继续种地,继续写诗,继续期待着文学刊物的回信,继续挨着肚子的饥饿和妻子的冷眼。如果多年前的一天,他并不曾迷上诗歌,他走上的是另一条铺满黄叶的林间小径,现在也应该有了一栋体面的房子和一份体面的收入吧?

诗歌始终是属于年轻时代的,一个年届不惑的男人不应该葬身于此。

他前边还有岔路,他还有得放弃,有得选择。

4.

从来都有一种荒诞的事,而在我们这个时代尤甚。

那就是无论哪一个人,只要变成了大众眼中的成功人士,就会被目光敏锐的商人们打扮成人生导师的样子,让他谈人生,谈感悟,指导大众经营人生。所以,我们在书店里见到太多《某某谈人生》《某某谈爱情》这样的书。

在罗伯特·弗罗斯特大器晚成、名满天下之后,美国也有这样的媒体约他来“谈人生,谈感悟”。弗罗斯特立时回绝了他们,只说了这样一句话:“诗歌的成功不等于生活的成功,我的生活充满了不愉快的回忆,不但不值得任何人效仿,我自己也没有勇气再活一遍。”见对方颇为愕然,弗罗斯特又加了一句:“不信的话,你们可以去问我的妻子。”

弗罗斯特的婚姻关系一直都很紧张,这点倒是意料之中。在弗罗斯特太太的眼里,丈夫是一个不谙世务的废物,不懂得赚钱养家的懒汉,一大把年纪了还满脑子不着边际的幻想,比不上乡里乡亲的任何男人。他不敢在她面前谈论任何和诗歌有关的字眼,因为她为了恨他,仇视这世上所有的诗句。

只要一个人不是对诗人太存偏爱的话,就一定不会苛责弗罗斯特太太。弗罗斯特自己也讲过这样的话,他还说自己在结婚的时候曾经想过彻底放弃诗歌,或者为了诗歌而彻底放弃婚姻。这两条路非此即彼,不能同时都走。他自己甘愿为了诗歌忍受一辈子的贫贱,但没理由绑架一个无辜的女人为自己的理想殉葬。

那时的弗罗斯特还算清醒,的确,只有被励志读物喂大的年轻人才会相信什么“是金子总会发光的”。我们看到了一个大器晚成的弗罗斯特,却看不到还有成千上万怀着和弗罗斯特同样梦想的人被永远葬送在世界的视野之外。怪他们自己才华不足吗?设若弗罗斯特就生活在我们这个时代里,他会有任何闪光的可能吗?如果是庞德和艾略特他们,那就更没有可能了。诗艺的修为终归是自己可以把握的,但社会的趣味未必会和你合拍。

弗罗斯特还在20多岁的时候就已经明白这些道理,但他软弱,他屈从习俗结了婚,婚后又始终割舍不下对诗歌的热恋。这是一种更加致命的三角关系,同时踏上两条小径的弗罗斯特,每一天都经受着现实与梦想的争夺与撕扯。任何一个曾经怀有什么不切实际的梦想的人,应该都会对这种折磨感同身受吧。

Yet knowing how way leads on to way,只要你足够留心,总会在脚下找到路的新的分岔。但人总是害怕选择,因为选择总是意味着放弃。世间就是没有双全法,这是无可奈何的事情。

要生活,还是要梦想,对于年届不惑的弗罗斯特,这实在不是一个轻松的选择。

5.

“写诗吧。穷就穷吧。”

多年之后,弗罗斯特回想起自己1912年这句破釜沉舟式的豪言壮语,免不了生出一丝心悸。那一年,他做出了一个艰难的选择,举家迁往英国,在新的土地上寻求诗歌的发展。他告诉妻子,那边会有更好的生计,他狠心骗了她,却没想到谎言竟然成真。

1913年,伦敦的一家出版社接受了弗罗斯特的投稿,出版了他的第一本诗集,题为《孩子的意愿》,翌年,他再出一本诗集,题为《波士顿以北》。英国文学界关注起这个外来的诗人,美国的出版社也纷纷向他寄出了约稿函。对于弗罗斯特来说,少年的梦想终于成真;对于弗罗斯特太太来说,丈夫终于有一份不错的收入了。

再好的诗,只有被公众接受才会变成名利,只有变成名利才会被更多的公众接受,才会标志着一个诗人的“成功”。这多少有些讽刺,但这就是游戏的规则。

今时今日,或许还有遗世独立的诗人,但已经很难再有以诗赢得世俗“成功”的机会了。我所认识的那些诗人,纷纷在30岁以前聪明地在黄叶林里选择了另一条道路,为自己谋了个体面的前途,如今有人腰缠万贯,做了文化企业的老板,专门以最低俗的“文化产品”取悦最低俗的受众(他说不如此则不足以赚钱);也有人做了高级白领,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指点江山,激扬着最乏诗意的文字;硕果仅存的顽固派为了坚守诗歌阵地不得不举家迁出城市,住进了生活成本相对低廉的农村,像当初的弗罗斯特一样固执地在日升月落、投稿退稿里消磨岁月,勉强靠朋友们的接济度日。尽情地羡慕弗罗斯特好了,但是,没有任何人的成功是可以复制的。

6.

1915年,弗罗斯特载誉归国,步入了明星般的诗人生涯。从没有人像他那样一连四次获得普利策诗歌奖,如今是名誉追着他跑,乡间穷诗人的日子仿佛不曾存在过似的。其实,诗还是那些诗,但究竟是什么变了呢?不经意间,他已经变成了这个社会的“主流诗人”,变成了他曾经不屑、不齿的那种角色。

在少年弗罗斯特的笔记里,清清楚楚地记着:任何诗人一旦变成主流,从此便无足观。这一点都不奇怪,因为这只能说明这个诗人的诗歌趣味不过就在大众的平均水平罢了。他只会是一个平庸的匠人,而真正的诗人会远远地走在大众的前边,遗世独立,只与三两个知音遥遥地以精神相恋。

这是少年弗罗斯特对诗歌的理解,那时他坚信,天才的诗歌只有天才才能欣赏。这本不错,从来阳春白雪,和之者寡,当人过中年的弗罗斯特再不用为柴米油盐和别人的认可而发愁的时候,当妻子也开始给他难得的好脸色的时候,他竟然开始惶惑了。自己“成功”了,但所成就的当真还是少年时那个纯洁无瑕的诗歌梦想吗?

人们尊奉他为桂冠诗人,是美国文坛上最耀眼的明星,是普利策诗歌奖的超级赢家,是在总统就职典礼上唯一有资格朗诵诗歌的主流诗人……这些年里,诗人不断遇到过新的林间岔路,但再也没有了选择的力量,他总是被公众的目光推着走;为了不使他们失望,他总是善意而怯懦地满足他们的每一次期待。

就连官方也愿意授予他更多的荣誉,因为他太主流了,既不是桑德堡那样的反对派,也不是斯蒂文森那样的先锋派,更不是艾略特那样的学院派。官方最喜欢弗罗斯特那句“我和世界有过一次情人般的争吵”,这有多好,这才是一名合法公民面对社会不公的时候最应有的态度;大众也越来越喜欢弗罗斯特,因为他的诗越来越讲究小情小调,越来越像粗浅平庸的道德格言了。

他是一个成功的诗人,因为他写了越来越多失败的诗。

7.

晚年的弗罗斯特总是想起童年时的一条小溪,每到春天,溪水两旁总是有许多残余的积雪在阳光下一边发光一边融化。那里是他童年的避难所,浓缩了所有最惊险刺激而又欢乐的故事——我相信在很多人的记忆里都有这样一条童年的小溪,我也有过,所以借着这条小溪,我理解弗罗斯特童年的一切和晚年的一切。

如果你和我一样,也是由格林童话陪伴长大的话,那么,你一定记得溪流对于孩子们是个多么神奇的地方。每个春天,溪流两岸永远是孩子们最安心的避难所:我们愿意在阳光茂盛的午后,枕在浸着水花的鹅卵石上,忐忑地注意着溪流两岸的一切风吹草动,因为叶子新绿了,鸟儿的叫声急促了,这些都是危险的信号,说明吃人的妖魔正在身后追赶着我们——他穿着传奇的“七里靴”,一步就可以迈出七里,没有任何一个孩子可以逃过如此神乎其技的追捕,除非他掌握了利用溪流的能力。

童话故事里从来没有万能的法宝,正如风靡童年的斗兽棋里最弱的老鼠可以“吃掉”最强的大象。“七里靴”也有它唯一的克星:穿着“七里靴”的吃人恶魔一旦遇到溪流,就好比午间评书里大将的战马遇到了小兵设下的绊马索一样。

年幼时,我们无条件地相信书本——谁说这是童话和传说?书上的每个字分明都是真实的。我们相信穿着“七里靴”的妖魔会在初春走出他隐秘的洞穴,大费周章地去搜捕那些白嫩又淘气的孩子。所以,我们也同样相信溪流的魔力,它可以“克制”妖魔的神技,毫无疑问。

玩具和冰激凌还没享用够,转眼便是成年。无常的世事淘洗我们最坚强的信心,突然一天,蓦地发现,这世上再没有一个角落可以让自己信靠:无论是工作、友谊、爱情,还是无所不包的社会生活,一切诡谲不定,哪里还找得到童话般的游戏规则?当现实中的妖魔鬼怪穿着“七里靴”奔腾而近,你除了束手就擒别无他法,不但小溪无法保护你,对有些事情,全世界都保护不了你。现实的四季,时常恍如格林童话里小溪流域之外的春天,总是致命的季节、危险的地带。

于是,当成年的我们再次踏过溪流的时候,也许终于会泣不成声,像个真正的成年人一样。

8.

所以,我最不能原谅弗罗斯特的是,他终于谋杀了自己的童年记忆。他在众人面前吟诵着自己的小诗《春泽》,讲那条小溪旁边断断续续的积雪如何融化,如何被树木和花儿吸收,然后以人生导师的姿态劝告花木们要有感恩的心。

童年最纯真的记忆就这样遭到谋杀,变成了尸体一般干瘪平庸的道德寓言诗。它完全符合文艺理论中对通俗文学的特征概括:程式化的叙述和明确而大众化的价值判断,像弗罗斯特后期几乎所有的诗歌一样。这倒让我想起罗素对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一书的戏谑:“亚里士多德的伦理观点大体上代表着他那时有教养的、有阅历的人们的流行见解。凡是既不低于、也不高于正派的循规蹈矩的水平的公民们,对于他们认为应该用以规范自己行为的那些原则,都可以在这部伦理学里面找到一套有系统的阐述。”

弗罗斯特有一首很著名的Nothing Gold Can Stay,一般被译成《纯金难留》或者《金子一点也留不下》。如果可以意译的话,我觉得最贴切的译法就是套用纳兰容若的成句“人生若只如初见”,这正是弗罗斯特一生的诗谶:

世界的第一抹绿是金色,

是最难留住的色彩。

每一片新生的叶子都是一朵小花,

但一小时后就不再是了。

然后叶子就褪变成叶子,

然后伊甸园沉入了忧伤,

然后黎明堕入了白昼,

没有一点金色可以留住。

Nothing Gold Can Stay

by Robert Frost

Nature's frst green is gold,

Her hardest hue to hold.

Her early leaf's a fower;

But only so an hour.

Then leaf subsides to leaf

So Eden sank to grief,

So dawn goes down to day,

Nothing gold can stay.

[诗艺小札]

弗罗斯特的诗风

在弗罗斯特的时代,诗人们总是想在诗歌形式上创新,或者取消格律,或者取消标点。总之,一切都要显得“现代”。相形之下,弗罗斯特无疑是个守旧的人,他坚持使用传统的诗歌格律,他认为诗歌就应该是一种戴着镣铐的舞蹈,是一局规则严格的竞技比赛;会有人愿意去看一场取消了球网的网球比赛吗,会有人愿意去看一场没有任何技艺、任凭群众演员自由发挥的芭蕾舞表演吗?

诗律造就了诗歌的音乐效果,相应地也造就了诗歌音乐一般的感染力。以《那条未走的路》为例,全诗分为四个诗节,每节五行,尾韵的规律是abaab,每行四个音步(foot),其轻音与重音的组合、长音与短音的组合,都是精心构造过的,读起来有一种舒缓的顿挫感,仿佛是大提琴的鸣唱。

诗的最后一节尤其见得音韵的巧妙:

I shall be telling this with a sigh

Somewhere ages and ages hence:

Two roads diverged in a wood,and I—

I took the one less traveled by,

And that has made all the diference.

在abaab结构的尾韵里,a的韵脚是双元音[ai],饱满得如同长长的叹息,b的韵脚则是[ens],短促逼仄,仿佛有多少话欲说还休。尤其是诗的结句And that has made all the difference,造成了一种戛然而止的音色;人们在读到这里时本来期待着与sigh/I/by相称的浑圆的音色,但是没有,只有孱弱的、黯淡的、落寞的声音,完全承受不住前边一连三声的沉沉的哀叹,这就是纯然用音色表达出来的“言尽而意未尽”。

这样的音色之美确实会被杀死在译者的笔下,而这恰恰就是诗艺的精微之处。中国新诗时代的诗人有许多都是通过中译本接触外国诗歌的,结果全都学成了自由体,诗歌的音色之美几乎已经彻底地消失于人们的视野之外了。

【在时光深处遇见】

亚历山大·蒲柏

(Alexander Pope,1688—1744)

英国诗人,启蒙主义者,他的许多诗句已成为英语中的成语。蒲柏的诗歌以优美工整著称,而同样赫赫有名的,还有他的刻薄。蒲柏因幼年时一场疾病落下终身残疾,身高1.37米、驼背、孱弱,使得他即便在跻身伦敦文学名流之后仍自卑不已。自卑催生敏感、易怒,使得蒲柏攻击身边的一切,他在文学上越精进,他的攻击越有杀伤力。最终,几乎所有人都与蒲柏反目,他也在疯狂中孤独地死去。那些技巧卓绝的讽刺诗,写满了他与世界的剑拔弩张;而他只字未提的,是一个有着唯美主义倾向的人,终其一生都无法面对自己的丑陋与残疾。想攻击他的人尽可攻击,不用旁人不原谅他,他首先就不原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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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次,两个人针锋相对,第二次,她亲上他的嘴,第三次她居然……!!!他终于忍无可忍:小野猫,你惹的祸,怎么办?某野猫眨了眨水汪汪的大眼睛扮无辜:总裁大叔,我还小……
  • 妙趣人生

    妙趣人生

    《妙趣人生》是著名作家蔡澜的散文集。其中精选蔡澜回忆悲欢往事,品鉴生活细节,阐述生命哲理,抒发人生感慨的文章。作者妙笔生花,叙事、状物、写人、说理,皆明白如话,妙趣横生,而又余味无穷。蔡澜已在国内出版了近百本简体字版的著作,《妙趣人生》选文的角度比较独特,其中不少文章是首次结集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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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器人与自卑女孩的故事。你会忘记我吗?不会,因为我的内芯已经锁定了有关你的记忆,无人再能让我忘记你。林简:你曾经许过什么心愿?陆越?陆越:逃离冰冷黑暗的机械世界,像你们一样当个正常人活着,后来奢求能呆在你身边。
  • 逢卿似锦

    逢卿似锦

    何小瓷忘了宋秩两次,一次意外,一次阴谋。本以为再也不会记起,谁知四年后他强势归来。曾经的落魄穷小子摇身一变商界杀神,还对她步步紧逼。何小瓷表示:“我已有家室。”宋秩挑眉:“未婚夫不算内人!”何小瓷跳脚:“可是我们不熟!”宋秩邪魅一笑:“我们都熟透了,只是你忘了!”何小瓷:“??!!”……虞虞之年,逢卿似锦。
  • 红杏出墙记5:祸起如眉

    红杏出墙记5:祸起如眉

    讲的是一个20世纪30年代发生在江南的故事。情节跌宕起伏,峰回路转,语言流畅自如,灵动传神,体现了作家高超的技巧和天赋。
  • 凤生暝

    凤生暝

    在公主殿下长达五年的“骚扰”下,他终于找到机会出逃!——随父出征! 在十八岁平定外敌时陛下的一纸婚书让他得不回京…… 虽是带着满身的荣誉回来,却还是逃不过赐婚的命运! 但他回来的同时还带回来一名女子……这名女子是谁? 大婚之夜,他居然先去了那女子的住处?而公主居然早已知道一切?! 【公主×将军不到最后一刻,都不是真正的真相:-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