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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日记

如果可以……我真的很想告诉他。

请驯养我吧,哪怕你最终还是要回到你的星球,拥抱那朵带刺的玫瑰花。

——摘自乐愉的日记

周末,天气晴朗,阳光明媚,空气中偶尔有风拂过。

乐愉骑着自行车,慢悠悠走在去南川图书馆的路上。

等她停好自行车走上图书馆二楼的自习室时,发现本末竟然破天荒先到了,现在正对着化学练习册发呆。

乐愉走到她旁边的位置放下书包,看了一眼周围都在认真学习的同学,压低了声音道:“离三点还有二十分钟呢,来这么早不像你的一贯作风啊。”

本末抬头,幽怨地看她一眼:“我爱学习,学习使我快乐。”

乐愉笑,又看了一眼她桌子上摆着的化学练习册,毫不留情地拆穿:“是因为快期中考试了吧?”

听她这么说,本末立刻垂头丧气地趴在桌子上:“我跟爸妈立了军令状,说这次要是考不进班级前二十就交手机。你知道的,交手机大于等于要我的命。”

“我也保证过这次数学最起码得及格,虽然目前看来……也很艰难。”乐愉叹气,“你说我们学数学到底有什么用呢?明明知道以后根本不会用到。”她说完想了想,又补充了一句,“反正我以后肯定用不到。”

不过像余初、鹿宵和程立轩那种理科大神,以后说不定要从事一些研究类工作,每天都要跟数学打交道……

这对于乐愉来说,光是想想就觉得毛骨悚然。

两个人吐槽完,唉声叹气地开始学习。

因为很快就要期中考试,所以即使是周末,图书馆里也是座无虚席。

气氛很安静,周围静悄悄的,几乎没有一个人开口说话,稍稍有些压抑。

乐愉深呼吸,低头认真研究起数学题,过了一会儿实在是写不下去了,于是站起来,打算去图书馆一楼的租书区域去找本书看看放松一下。

乐愉就是这样,当她觉得无法静下心来学习的时候,就会暂时放弃。

这种学习方式有利有弊,最大的弊端就是她永远学不会逼迫自己,因为一个人往往只有把自己逼到了极点,才会知道自己的极限在哪里。

图书馆一楼相比较二楼而言,气氛明快不少,时不时能听到别人三三两两地聊天。

乐愉轻手轻脚走下楼梯,径直走进“文艺”类书籍区域。

大多数的人都在课外阅读区,所以这里并没有多少人。

乐得清静,她慢悠悠地一排一排书柜看过去,犹豫半天,终于决定去拿那本《小王子》。

伸出手,刚摸到柔软的蓝色书封,却突然有另外一只手覆上来,不经意擦过她的指尖。

那短如朝露的刹那,像触电一样。

乐愉一怔,视线望过去。

如果非要说些什么来形容的话,乐愉必须承认,这是一只好看至极的手。

美色当前,她下意识地松了手,打算割爱。

寂静空气里,却突然听到一个熟悉的声音,他开口,音色如水:

“你也喜欢《小王子》?”

说完,把那本她已经让出去的书,又推了回来。

乐愉有些不可置信地抬起头。

午后日头晴好,光线透过橱窗斜斜照进来,落在他身上。

空气中有微尘浮动,看在她眼里,恍然如梦。

余初就站在她对面,清冽眉眼隐在一片刺眼日光中,显得雾里看花般模糊遥远。

心跳逐秒掠过,乐愉有点紧张地接过书,好不容易找回自己的声音:“对呀……好巧,你也喜欢啊。”

她竟然跟他,有共同的喜好。

余初耳朵里塞着一副白色耳机,她开口说话的时候,他很自然地伸手把耳机摘掉。

是一个下意识的动作,透露出他良好的教养。

这场突如其来的偶遇,让乐愉紧张到手都不知道往哪放,只好紧紧抓着手里的书。

她抿抿唇,努力地寻找话题:“我记得在书里,小王子走过很多地方,遇到过很多人,你……最喜欢哪一个?”

余初侧了点身,懒散倚在书架上,想了想,然后简单地回答:“玫瑰。”

那朵刻薄任性,娇嫩脆弱的玫瑰?

这是一个完全出乎意料的回答。

乐愉想问为什么,又怕他不想回答,犹豫了半天还是试探性地开口:“我最喜欢狐狸。”

余初闻言,漫不经心地点点头:“很多人都喜欢这个角色。”

在那本举世闻名的童话书里面,狐狸曾经对小王子说:“对我而言,你只不过是个小男骇,就像其他千万个小男孩一样。我不需要你,你也不需要我。然而,如果你驯养我,我们将会彼此需要,对我而言,你将是独一无二的,对你来说,我也会成为世界上唯一的。”

如果可以,乐愉也想像勇敢的狐狸一样,跟余初说,请你驯养我吧。

因为驯养,等于我们彼此需要。

可是此时此刻,她只能维持着笑容,然后揭过这个话题:“快要期中考试了,你也是来图书馆复习的吗?”

“不是,”他摇摇头,“我来看书。”

说完,余初抬眼看她,一双黑沉沉的眼睛里有犹豫神色,半晌,终于还是开口,“谢谢你送我的草莓牛奶,如果复习的时候遇到难题,可以过来问我。”

……

乐愉上楼重新回到自己座位的时候,本末已经被练习卷折磨得奄奄一息。

她抬头,气若游丝:“小愉,你去哪儿了,怎么才回来?”

乐愉打开一本数学辅导书,道:“学不下去了,到楼下看了会儿书。”

本末不疑有他,抱怨了几句她连错三遍的数学题,然后翻过一页草稿纸,认命地开始做第四遍。

乐愉把辅导书翻到自己上次写到的地方,可是无论怎样,都无法再全神贯注。

视线里那些字迹清晰的数学符号全都碎成点,然后在偏黄书页上,模糊勾勒出他的模样。

刚刚余初离开之前,跟她说,如果复习的时候遇到难题,可以去问他……

乐愉咬唇,终于还是偷偷笑起来。

天色逐渐黯淡,透过窗户可以看到晚霞已经将天空烧成红色,收拾书包离开图书馆的人也越来越多。

直到夕阳西沉之际,本末做完习题,终于有心思闲聊:

“小愉,你知道期中考之后,我们学校马上就要举行运动会了吗?”

乐愉摇头:“我对这个不感兴趣。”

本末却很有兴致:“虽然我对体育也没兴趣,不过按照惯例,到时候班上大半的人都要参加的。要我说,为了避免被选去跳高扔铅球什么的,还不如一开始就积极点报个200米或者长跑接力,毕竟除了跑步,我对其它的运动一窍不通。”

“你还是先想想怎么捱过期中考吧。”乐愉笑,眼神里却微不可见地多了几分期待。

她有点想问本末,知不知道余初参加什么项目。

可话到嘴边还是作罢。

有些时候,乐愉很羡慕本末,喜欢一个人喜欢地这么明目张胆。

她就不敢。

因为她太过自卑,因为他太过耀眼。

乐愉感觉得到,余初有一身傲骨,也有一面围墙,将其他人全部阻绝在外。

他在其中,独善其身。

……

凌晨12点左右,乐愉写完所有作业,又做了套数学题,熄了台灯,打算上床睡觉。

她躺在床上辗转反侧,始终没有睡意。

半晌,终于认命地下床,偷偷打开电脑搜索《小王子》。

豆瓣里有一篇读后感:

小王子看到一座盛开的玫瑰园时,他非常伤心。因为在B612星球时,他的玫瑰对他说谎,说自己是宇宙中一朵独一无二的花。

不过,狐狸却告诉他,她们和他的玫瑰虽然类似,但因为他给他的玫瑰盖过罩子,因为他给她竖过屏风,因为他给她除过毛虫,因为他听过她的埋怨、吹嘘,甚至她的沉默,所以他的那朵玫瑰在世上是惟一的。

他在玫瑰花身上耗费的时间,使得他的玫瑰花如此重要。

所以爱情不在于皮囊,是因为你的付出,才使它重要。

……

乐愉有些晃神。

余初喜欢玫瑰,是不是代表着,他赞同这种感情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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