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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传家宝

“书籍是比蒙进步的阶梯。”

——法兰克福国际书商联合会驻比蒙帝国代表阿歇特·威科

在一片宾主尽欢中,雷蒙和普罗米斯男爵结束了这一次丰盛的早餐。在男爵大人的盛情邀请下,雷蒙还特意参观了匹格领主存放于书房的收藏品。

书房。

一位匹格的书房。

雷蒙刚听到男爵大人邀请去书房的时候,其实心中是不以为然的。

比蒙尚武,除了如祭祀,巫医等职业,又或者狐族等以智慧文明的种族,绝大多数比蒙脑子里塞的都是肌肉。

当然匹格族塞的可能是肥肉。

对于绝大多数比蒙平民来讲,他们从祭祀那里获取心灵的安定,从族中的长者那里获取生活的经验,二者都是通过口口相传来达到信息的传递。

又因为这个世界的造纸技术并不发达,书籍的昂贵价格甚至可以让它被划为奢侈品了。

除了真的传承久远,底蕴深厚的家族外,对于其余比蒙来讲,要书干什么?

又贵,又没有看得见的好处,还不易保存。有那闲钱,不如配置把好武器,用力量去攫取自己想要的。

现在匹格领主告诉雷蒙说他有一个书房。

雷蒙怀疑里面可能只有一张床。

雷蒙错了。

当雷蒙看到书房里占据一整面墙的书架上,错落有致地放着或厚或薄的各种书籍,少年开始反思自己的种族偏见。

哪能凭种族就判断一个匹格不爱读书呢?黑人大兄弟也不是个个器大活好啊。

雷蒙扫过一片书名,倒是发现了一个很有趣的事情:匹格领主拥有的大部分书籍,主题倒都是有关人类世界的风土人情的,从人类社会的帝国兴衰,到英雄传记,甚至诗歌戏剧,不一而足。有些甚至是禁止在比蒙帝国流通的。

或许是感受到了雷蒙的目光,普罗米斯男爵主动给雷蒙介绍了起来:“虽然现在我们被卑鄙的人类困在北地,但迟早有一天,我们比蒙会冲出泰穆尔拉雅雪山,重新踏上图兰平原,杀光这帮该死的叛徒的头颅,恢复比蒙大帝国的荣光!而且我相信,在恩比德大帝的领导下,这一天不会太远!”

“你要比敌人更了解他自己,这是一个人类说的,我觉得很有道理。”

普罗米斯男爵继续说道,“我服役的土伦军团,镇守的是帝国东南行省,与人类接触很多。几十年下来,我就收藏了很多人类的书籍。只有对人类了解得透彻了,当圣战开启之时,才能长驱直入!”

雷蒙随手从书架上抽出一本精装书籍:“《106个男人和2个女人不得不说的故事》……嗯……”

领主大人一把将书拿回来,干笑两声:“哈哈,这本书是我一次性买那些《军事史》啊,《战争史》啊这些,不小心夹在里面带回来的,毕竟也是书,我就放起来了,但我绝对没有翻开过!”

“嗯,我相信。”雷蒙看着那本页边被翻得皱起来的书,又随手从书架上抽了一本包了粉红色书皮的书籍。

《圣罗兰帝国十大最动人爱情史诗》。

雷蒙:“………………”

普罗米斯男爵近似用抢一般将书拿到手里,啪一声丢到角落里:“书这种东西娘们儿才看,我来带你看点真正的男人该看的东西。”

普罗米斯男爵不知在哪板动了一个机关,书架向两边慢慢分开,露出了书架后黝黑的通道。

男爵大人提起一盏油灯,带头往里走进去:“雷蒙老弟,我带你见识下真正的好东西。”

雷蒙站在门外皱眉看着地道,一个男爵,居然能负担得起一个带有密室的城堡。

直到男爵大人再三催促,雷蒙才动步,踏入密道。

身后,书架复又关上,黑暗中仅有前方普罗米斯男爵手里的油灯带来一点光明,雷蒙随着那一点小火苗,向前走去。

前方传来匹格领主的声音:“严格来讲,这座城堡并不是我的,我一个小小的联队长,祖上也不是贵族,可负担不起修建一座城堡的费用。”

“仁慈的詹姆斯子爵出资修建了泰瑞堡并交予我。雷蒙,如果你效忠詹姆斯子爵,等你晋升战争祭祀,获封领地后,我相信子爵大人绝对会愿意帮你修建一座城堡的。”

雷蒙笑道:“联队长可不能称小小。整个土伦军团5万比蒙战士,也就10个联队长吧。一般豪猪重装步兵联队都是让彼尔族老爷担任联队长。普罗米斯大人能以平民身份做到5000比蒙的长官,获封男爵,实在是有大才。”

少年这些话并非出于恭维。

在比蒙中,血脉带来的差异是肉眼可见的,有时候一个比蒙的出身就已经决定了他的一生。

要是生在泰戈一族,那你就是两大王族之一,世袭贵族,成年后自动获封男爵,随便进军队镀个金就可以领个封地过自己的逍遥日子。而如果你只是一个普通的匹格,那你的一生就是劳作,交税,繁衍,死去。

公平吗?不公平。

这一切的不公平都来源于二者的血脉之别。

一个最大爱好是进食和繁衍的几百斤大胖子和一个武力与智慧并存的3米多高大汉之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身份一目了然。

普罗米斯男爵能够以平民身份做到军队中层,通过军队这条路挤进已经接近固化的贵族圈子,背后必然有一段值得大书特书的故事。

所以少年的确很佩服普罗米斯男爵。

“哈哈,哪里哪里,只是战神眷顾,运气比较好,才让我侥幸走到这一步。”普罗米斯男爵爽朗地笑着,嘴里虽然谦虚,但那语气却充满了自豪。

二人继续向前行走,彼此默契地不再提效忠的事。

通道并不长,在对话结束后没多久,就到达了此行的目的地。

当普罗米斯男爵小心地打开一扇门,雷蒙彻底被眼前的场景震撼到了。

这是一间并不太大的房间,顶部悬挂着的昂贵的魔法吊灯向整个房间挥洒着柔和的光芒,为来客展示着这房间里的一切。

整个房间其实只有两样东西,但这两样,准确地说其中一样,就已经塞满了大半个空间。

一颗巨魔的头颅!以及一把剑!

雷蒙看着面前一人高的巨魔头颅,不禁深吸了口气:“没想到,普罗米斯男爵您竟然还是一位勇武的巨魔猎手”。

巨魔其实不是一个种族,而更多是对食人魔首领的一种称谓。

比蒙虽然在5000余年前被人类联合精灵和矮人等诸种族赶到了贫瘠的北地,但其实疆域依然很宽广。

纯以面积论,比蒙帝国依然是大陆第一大国家,发展至今拥有着4000万人口,洒在北地依然是地广人稀。

在比蒙帝国的南部,紧邻泰穆尔拉雅雪山和利亚林海,有一片广阔的土地。

寒冷的气候,贫瘠的土壤,荒凉的环境共同造就了奥里斯塔诺大荒原的生命禁区名声。

哪怕是对生活质量最没有要求的匹格族猪面人和最能吃苦耐劳的布尔族牛头人,都绝不会想要去奥里斯塔诺大荒原定居。

这是一个耗子进去也会流着泪离开的地方。

但即使是这样子鸟不拉屎的荒原,也依然有着脆弱的生态环境,以及土著生物。

曾经创造过艾欧大陆最辉煌的机械文明,但现在甚至已经不被认为是智慧种族的地精,和从来都没有被认为过是智慧种族的食人魔,凭借着自己的顽强生命力,硬是在荒原上繁衍生息下来了。

食人魔吃地精,地精吃任何能吃的东西。

偶尔,食人魔在吃腻了地精的时候,地精在实在没有东西可吃的时候,也会成群结队以打游击的形式袭击过路的商旅和临近荒原的比蒙村庄。

荒原实在太大了,当比蒙军队赶到被袭击的村庄,通常只能看到一片如蝗虫过境的残骸,巨魔和地精早就扛着一切能吃的东西躲回了奥里斯塔诺大荒原,就像一滴水洒进了大海一般。

对于荒原上的土著来讲,粮食是粮食,比蒙也是粮食,甚至自己的同伴也是粮食。所以他们袭击过的地方,简直比三光政策还三光政策。

面对如此广阔的奥里斯塔诺大荒原,帝国的主要兵力又一直用于守护南方的边境线,毕竟对于比蒙来讲,泰穆尔拉雅雪山以南的所有生物都是可耻的叛徒,卑鄙的敌人。

比蒙帝国名义上依然与所有的人类国家维持着战争关系。对于帝国内部的问题自然就无法全力施为。

帝国的解决办法是不定期组织军队深入荒原进行扫荡,并且鼓励民间力量自由组队进入荒原猎杀巨魔和地精。

但这只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

地精这种身高不足1米5的侏儒很好杀,但这个像老鼠一般的种族有着春风吹又生的顽强特点。这次杀了一批,明年来看,数量只会多不会少。

而如果碰上食人魔,谁是猎人谁是猎物就不一定了。

食人魔的身高普遍超过3米,已经接近比蒙中最魁梧的额勒芬巨象勇士了。拥有着暴虐秉性和天生的坚实皮肤的食人魔拥有着与他们体型相配的巨大力量。挥舞着巨大的石质棍子冲进人群的食人魔简直是军队的噩梦。

更恐怖的是每一个食人魔部落都会存在一个体型格外巨大的食人魔首领,高达近6米,对于这个食人魔首领是否真的跟他的手下是同一个种族,比蒙的学者们并没有定论,只能笼统地将这种生物称为巨魔以区分普通食人魔。

每一次遭遇拥有巨魔的食人魔部落,对进荒原剿匪的比蒙军队都会造成巨大的伤亡。

然而危险总伴随着机遇,若能够成功剿灭一个食人魔部落,或者击杀一头巨魔,每一个参与战斗的勇士都有资格用自己头盔上的鸵鸟羽蘸上巨魔的幽蓝色血液。

其中团队的指挥官甚至可以带回巨魔的头颅当做自己的战利品,荣膺巨魔猎手的称号。

克列尔·普罗米斯男爵显然就是一位巨魔猎手。

“那时我还是只是个中队长,手底下管着500个兄弟,在执行帝国的秋季荒原扫荡任务的时候,过于深入,结果就碰到了当时这头巨魔带领的食人魔部落。”

普罗米斯男爵抚摸着面前巨魔经过硝制后干瘪坚硬的脸庞,眼中尽是回忆:“一头巨魔,12头食人魔,我们500人的队伍,死了超过一半兄弟!”

说到这里,匹格领主脸上的肌肉都在抽搐,显然这段回忆并不美好,“两个副队长,跟我一起从乡下参军的好兄弟,都死在那一次战斗里。我以为我也会死。”

“但最后,终于还是我,一刀一刀地砍下这只肮脏的畜生的头颅!”普罗米斯男爵一拳砸在面前即使死后依然狰狞的巨魔头颅上,发出“砰”的一声金铁撞击声,

“15刀,整整15刀,老子才把这头害得我兄弟死了超过一半的畜生的脑袋砍下来!刀都砍断了两把!”

雷蒙以手抚胸,庄重地说道:“帝国会铭记每一个战士的牺牲,民众会感激你们的牺牲,战神会看到你们的勇武,勇士的灵魂将归于先祖魂海的怀抱,永世享受后代的祭祀。”

“荣耀归于坎帕斯!”匹格领主捶胸沉声说道。

“荣耀归于坎帕斯!”雷蒙同样抚胸说道。

“来,砸这畜生一拳试试”普罗米斯男爵笑着邀请道,“这畜生被巫医用药水炮制过后,肉全没了,变得跟块铁一样,我一生气就来砸两拳,可解气了。”

“嗯…………”

雷蒙仔细看着面前的巨魔头颅,经过比蒙巫医复杂手法处理过后的干瘪皮肤紧紧贴在骨头上,但还是可以依稀看出皮肤上存在的刺青痕迹。

在眼睛的部位现在是两个深深凹陷的空洞。两颗巨大的獠牙从下唇突出,尽显狰狞。

雷蒙用食指在脸颊部位快速敲了两下,“砰,砰”两声回音。

普罗米斯男爵惊讶了一下:“雷蒙老弟力气挺大啊。”

没有接话,雷蒙又快速敲了两下,侧耳倾听,少年笑了。

走到头颅后面,伸手抚过像铁片一般的皮肤,直到摸到某个地方。

“我觉得领主大人可能要换个撒气办法了,毕竟这颗巨魔头颅应该是要当做普罗米斯家族的传家宝的吧。”雷蒙笑着对男爵大人说道。

“什么意思?”普罗米斯男爵一时还没有明白雷蒙的意思,但已经隐隐感觉到了有些不好的事好像发生了。

雷蒙示意匹格领主过来感受一下自己手摸着的地方:“你来摸摸看。”

普罗米斯男爵将手放在雷蒙指的那块区域,仔细感受着手指传来的触感。

没问题啊,石头一般的触感,好像还有一条缝,没啥问题啊。

…………一条缝?

“不!!!”匹格领主撕心裂肺的怒吼甚至穿透了密室的厚墙。

“我一定要把那个老瘪三的骨头敲碎!收了老子那么多钱,信誓旦旦说跟精铁一样坚硬,才锤了15年就裂了?!”

普罗米斯男爵愤怒地咒骂着当年为他炮制巨魔头颅的比蒙巫医,脸上满是肉痛的表情,也不知是心疼传家宝,还是心疼当初花的钱。

雷蒙在一边腹诽,被你这么个糙汉锤了15年才有了条裂缝,那个巫医出品的质量已经很高了好吗,有哪个人会拿自己的传家宝锤着解气的。

嘴里却说着:“只是一条小小的裂缝而已,好好保管的话应该……”

“小心点儿!别碰坏了!”普罗米斯男爵一巴掌拍开雷蒙的手,不知从哪抽出一块手帕,小心翼翼地擦拭着被摸过的地方。

“…………………………”

一阵尴尬,普罗米斯男爵也察觉到了自己的失态,打着哈哈说道:“一颗丑陋的巨魔头颅有什么好看的,我来给你介绍下这把剑。这把剑可是……”

“冬日恋人之吻。”雷蒙接话道:“圣罗兰帝国精英斥候的佩剑。唯有最精锐,执行最危险任务的顶级斥候,才有资格配备冬日恋人之吻。”

”短剑附魔了麻痹特效,会使人感觉不到被剑划开的伤口,配合专门配制的毒药,被这把剑刺伤的人会任由伤口流血,毒素发作而死,就像在冬日里陶醉于恋人缠绵”的吻一样,所以叫作冬日恋人之吻。”

雷蒙没说的是他觉得这个名字很扯淡。

“雷蒙老弟,若不是一看你就是个诚实可靠的比蒙,我真要怀疑你是哪个大家族的少爷跑出来了。”

普罗米斯男爵沉声说道,“就算是学识渊博的祭祀老爷,绝大多数可也不会知道远在大陆中部一个人类国家的斥候的制式佩剑名字。”

其实匹格领主是相信绝不会有哪个少爷能穿得如此寒酸。

雷蒙心中腹诽,不愧是以一介平民之身硬生生挣到男爵头衔的人物,这马屁拍的,真是自然又舒服!

嘴上却故作谦虚地说道:“哪里哪里,不过是从小就喜欢读书罢了。”

任普罗米斯男爵想破脑袋也想不到,面前的少年直到四岁都还认为自己是个人类。

。。。。。。。。。。。。。。。。。。。。。。。。。。。。。。。。。。。。。。。。。。。。。。。。。。。

博格村,天空晴朗,远离村中其他房子的小小院落显得有点孤单。

“啊!!今天老子要跟你拼命,你个老王八!”

院落中,一个看上去三四岁的小孩子疯狂地叫嚣着,挥舞着王八拳想要跟一个老头拼命。

老头子用一只手顶住了小孩的脑袋,轻松惬意:“小雷蒙啊,我的小雷蒙,你这是干什么啊,再不乖,爷爷可是要打你的小屁屁的哦。”

“你特么身为一个比蒙,你为什么教我的全是人类的东西?你知不知道我直到今天下午都还以为我是在圣罗兰帝国沙克郡的乡下?你知不知道我有多努力才接受了人类都是3米多高的毛茸茸?你又知不知道我有多努力才接受自己以后也会长成那样?要不是我今天跑出村口碰到个牛头人大叔,我到现在都还被你个老不死蒙在鼓里!”

小孩子越说越悲愤,王八拳挥舞地更加快速了。

可惜杀伤力为零,唯一的作用是显得自己更加可爱。

老人蹲下身,双手只是一钳,就将小孩的两个王八牌拳头牢牢地固定在了身体两侧,说道:“小雷蒙,我这都是为了你好啊,你知不知道你有多聪明?”

“你一岁会走,二岁说话,三岁就懂骗人,4岁就敢离家出走,你是神赐奇才啊!”老人说到“神赐奇才”时,眼神狂热,“所以我当然要教你与众不同的东西了!”

“而且你小脑袋瓜怎么想的,就算你把雷图娜他们认成了人类,你爷爷我种族特征这么明显,你也能认错啊?”老人指着自己背后硕大的龟壳说道。

“呸!”小孩用力吐了口口水在地上,“老子猪油蒙了心,还以为你是龟仙人。”

小孩没说的是他还花了整整两年时间翻遍了整个村子去找龙珠。

老人庄重说道:“可不敢乱说!这世上只有一个真神,那就是伟大的战神坎帕斯!”

“你爷爷可是一个纯粹的模特,而且是海龟一族,留过洋的!”老人说到这里时一脸自豪。

“放屁,海龟能上岸?”小孩一脸不屑:“你就是老鳖成精。”

院子里于是响起了清脆的屁股奏鸣曲,伴以一个小孩子的痛哭式歌唱。

。。。。。。。。。。。。。。。。。。。。。。。。。。。。。。。。。。。。。。。。。。。。。。

当雷蒙回过神时,匹格领主已经用一块白布小心翼翼地捧起那把“冬日恋人之吻”,拿在眼前细细观赏,眼神中满是对过往的追忆。

雷蒙凑过头去,与普罗米斯男爵面对面欣赏起了这把人类两大帝国之一的顶级斥候专属装备。

仅有成年人小臂长度的短剑通体黯淡无光,剑身轻薄,双面开刃,剑尖却弯向一侧形似铁钩,一条血槽贯穿整个剑身。短剑上半部分铭刻着代表麻痹”特效的魔法符箓,因为长久没有补充魔力而沉寂不动,但以雷蒙身为祭祀的敏锐感知,还是能察觉到微弱的魔法元素波动。

那是比蒙又仇恨又渴望但却求而不得的力量啊。

“真美啊。”雷蒙感叹道。

“是啊,真美啊。”匹格领主痴痴说道。

普罗米斯男爵眼睛只有那把短剑,嘴巴喃喃说道:“我与这把剑的故事,比巨魔头颅的故事可要荡气回肠多了,雷蒙老弟且听我娓娓道来。”

“我不想听!”少年斩钉截铁说道。

“那是60年前,我的母亲刚怀上我……”

“神啊,救救我吧。”雷蒙绝望地一拍额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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