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股权名义、抵押权登记(取消)及财产信托的依据(取消)等文件加盖公章时,应向施印人出示各种文件的请求报告。
第十九条现金收据专用章的盖印手续由公章管理人规定。公章管理人确定手续时要向主管部长(如是营业所,向分店经理)报告。
第二十条施印人及施印代行人在准备盖印之前,要从公章管理人或代行管理人那里取出公章,并应在用毕后迅速将公章归还管理人或代行管理人。
第二十一条施印人因事在盖印过程中需暂时离开时,应由施印代行人继续完成盖印,若此时施印代行人不在,应将印章收入专用容器,妥善保存。施印代行人若遇此种情况也由此同样办理。
第二十二条公章管理人中代行管理人离职时,应将印章收入专用容器,妥善保存。
第二十三条存款专用章必须单独保管。
第二十四条公章一律由主管部长按规定样式监制。
第二十五条主管部长应将公章立账。主管部长对其直属部门、业务机关的公章,对分店经理、分经理所管辖的各类公章应建有副本账。
第二十六条当不需要公章或公章因磨损而不能使用时,要及时归还主管部长。停止使用的公章上交后保存一年,保存期满后可以销毁。
三、企业印章使用细则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印章使用及管理,明确本公司印章交付使用权限,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印章分为重要印章和一般印章,使用时需要区别对待。
第三条本公司所有重要印章由总经理或行政总监负责保管,一般交易印章由行政主管保管。
重要印章使用
第四条如公司业务需要需盖章时,待需盖章文件及填写完使用目的、盖印期限、日期和盖印数量等规定内容的《重要用印申请书》,经所属部门的负责人批准后报行政主管处。
第五条接到申请的行政主管,确认手续完备和申请单上填写无误后,将其与文件一并报行政总监批复。
第六条行政总监将对文件的效用进行审查,对有关疑点进行质询后注明意见,呈报总经理。
第七条总经理在对上述过程及一切文件审查后,直接在文件上盖印。
第八条盖过印的文件及《重要用印申请书》经行政总监返还行政主管后,文件发还申请人。
第九条《重要用印申请书》之“处理结果”一栏由总经理填写,由行政主管统一保存。
第十条总经理若认为文件有不完善之处时,要由行政总监、行政主管依次向申请者反馈。
一般交易印章使用
第十一条如公司业务需要需使用一般交易印章时,使用人将文件及登记了文件名称、盖印日期、文件内容等规定事项的“交易印章施印登记表”递交行政主管处。
第十二条接收上述文件及表格的行政主管处理用印事务。
印章管理
第十三条总经理因不得已的原因而不能自行用印时,要预先征得行政总监同意委托事务董事代行用印。
第十四条办理用印事宜应在正常工作日之内。
第十五条印章严禁带出公司。如不得不带出公司时,需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印章如遇丢失、损毁或被盗时,应迅速向总经理或行政总监汇报。
第十七条印章的新刻或改刻由行政主管获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十八条公司的印章,不论是重要印章,还是一般交易用章,用于文件和凭证时就代表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应将这样印章的印模制成印鉴簿交由行政主管保管。
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的制发、修改和废止,由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本规定于×年×月×日实施。
四、企业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印章种类
第一条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第二条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第三条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第四条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衔及签名的印章。
印章使用
第五条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联、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章。
第六条以公司名义对国家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第七条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第八条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印章的监印
第九条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第十条总经理职衔签字章的监印人员为管理部主管。
第十一条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印章盖用
第十二条用印前,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第十三条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
印章管理
第十四条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由监印人负全责。
第十五条监印人对未经刊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罚。
第十六条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应依法公告作废。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五、企业公章使用办法
对象
第一条公司章、公司业务专用章(办公室章、人事部章、计划财务部章、国际合作部章、合同专用章)。
范围
第二条以公司名义上报总公司的报告和其他文件。
第三条以公司名义向上级国家机关、各省市、自治区党政机关发出的重要公函和文件。
第四条以公司名义与有关同级单位的业务往来、公函文件和联合发文等。
第五条办公室章:以办公室名义向公司外发出的公函和其他文件、联系工作介绍信、刻制印章证明。
第六条人事部章:就有关人事、劳资等方面业务代表公司用章。
第七条计划财务部章:就有关计划、财务等方面业务代表公司用章。
第八条国际合作部章:就有关国际间交往、业务联系、接待计划、组织国际性会议等方面业务代表公司用章。
第九条合同专用章: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协议、合同和有关会议纪要等。
手续
第十条公司章、计划财务章、合同专用章必须经总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批准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办公室章、国际合作部章,由办公室主任批准后使用。
第十二条使用公章必须事先履行登记手续。
第三节企业印信管理实用表单
一、印章样式规定表
二、印章使用范围表
三、印章使用用途表
四、制发印信申请表
五、销毁印信申请表
六、公章使用登记表
七、用印申请单
第四节企业印信管理规范化细节执行标准
一、印章刻制工作要点
一个新的机关、企业组建和成立或原机关、企业更改名称,都要由其领导机关或法定的上级主管机关的办公厅(室)负责刻制印章。印章的刻制过程如下:
1.要有关于组建、成立新的机关或企业,或批准原机关或企业更改名称的原始文件。刻制专用章要有机关或企业负责人批准的书面材料。
2.出具介绍信,绘制印章的草图,向承制印章的工厂(刻字社)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审批。
3.经过公安部门审批后,持公安部门的批准证明、本企业的委托书及印章草图,委托承制印章的工厂(刻字社)刻制。
4.刻制印章的材料,常见的有木质、金属、塑胶等几种。目前,随着科技的发展,满足防止印章伪造及使用方便等技术性要求,出现了新型印章制作材料和制作方法。如原子印和渗透印。原子印是用特殊材料,采用现代化排版及制作技术,将所需刻制的印章先制成印版,然后将原子油与印版经过热压固化成型的一种印章。渗透印则是先用固体材料热压成型,再将印油注入成型的印章以供使用。这两种印章的使用效果基本相同,具有以下特点:字迹清晰美观、不变形;使用方便,不需蘸印泥(油),可连续使用3万次以上,随印随干,不褪色;制作工艺先进,不论是简单的印章还是图案复杂的印章都是一次成型;一般的刻字部门或个人不易仿造,有利于安全。
5.印章刻制好以后,要有专人从承制印章的工厂(刻字社)将印章取回,取章时要仔细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交原审批的公安部门,将印模备案。
二、印章的颁发与启用工作要点
1.颁发印章,一般由使用机关或企业派专人到颁发机关领取。颁领双方要当面检验印章。然后由颁发机关将印章密封,加盖密封标志后,由领取人出具收条带回。
2.印章带回后,由办公室负责人拆封检验,并指定专人保管,待印章正式启用后方可使用。
3.印章启用,应按印章制发权限由颁发机关或代管机关以文件形式发正式印章启用通知。通知中要注明印章启用的日期和印模,并由颁发机关和使用机关将该文件立卷归档,永久保存。启用通知的印模应用蓝色印油,以表示第一次使用。启用通知的发放范围应视印章使用范围而定。
三、印章的停用与缴销工作要点
机关或企业撤销、更名,或因其他原因而停用印章时,应由印章颁发机关及时收回印章,并封存或销毁。特殊情况,如机构被撤销,但善后工作需要继续使用印章时,要指定有关机关、企业或专人妥善保管使用,待善后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印章收回,并印发印章作废的通知。作废的旧章用红色印油印在印模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