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的夫妻因为种种原因分居,是最容易导致离婚的主要因素。如果夫妻之间只是生气而不分居,婚姻就有可能挽回。
维系夫妻关系的纽带,不仅有孩子和双方的家长,还有夫妻生活。如果夫妻双方生气后依然睡在一起,便可以大大化解彼此之间的误解和矛盾。此时,这世上就二人心贴心背靠背离得最近,言语交流起来也就会柔情得多。如此一来,第二天二人就有可能会和好二人之间的矛盾一定会减轻。这就是老话说得好:“天上下雨地上流,小两口打架不记仇。白天吃的一锅饭,晚上睡的一个枕头。”
夫妻二人在矛盾产生后,二人会在静下来的夜里撤下自尊,敞开心扉深谈,进行沟通、交流、理解、接纳。夫妻间的问题一般都不是啥大问题,经过面对面、心掏心的深谈,大多数矛盾会迎刃而解,和好如初。
如果晚上不睡一个枕头,就会在相互猜忌中把矛盾越积越深,最终导致离婚。
至少,我的婚姻就是如此。
在我离婚后,我检讨了自己的婚姻生活,发现分居是最不明智的举动了。在我分居之后,算是彻底放弃了对她的管束,她也就白天夜里的沉浸在虚无的游戏中,最终导致我们走到了离婚的境地。
也就在分居期间,我开始在婚姻之外寻找情感需求的替代人。
在婚姻之外存在、维系的这类有别于正常的异性朋友、却有夫妻之实行为的异性关系的人,一般统称对方为情人,这种见不得光的关系也统称为情人关系。
如果说在社会上随便找个野花野草也算情人的话,未免太过于埋汰情人这一身份了。我找的那些个野女人,和她们的关系,配不上“情人”这一词语的定位。
所谓的情人,我直白的理解为有情之人。先有了情感,才有了夫妻之实,这类人才可以称之为情人。如果没有多少情感,只是动物行为所驱使导致夫妻之实发生的关系也可称之为情人关系,那嫖娼对象也可以称之为“情人”了。
我在婚内出轨对象,和她们之间基本没啥感情。现在想来,大家之所以走在一起,目的就只有一个:开个房间。说逃避也好,找刺激也好,报复婚内对象也罢,别谈感情,也别谈什么爱情,这种违背道德约束的私会行为高尚不到哪里去。
在私会期间也不存在谁占有谁。大家的目的很明确,大多数情况下就是图开心。
我曾经在一个公开场合认识一个女的。这个女的我们认识后不久,她就在网络上开始对我不即不离的闲聊。我不理她的时候,她常常会主动和我说一些奇葩事儿,并以此为引子,抛砖引玉,来谈人生、生活、家务、单位事务等话题。
这期间,正是我和前妻分居时间。因为分居,给了我足够的自由空间,让我在夜里无障碍的去和别的女人勾搭,并让她走进我的精神世界里,而不被妻子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