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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由于本市刚刚引进数据库管理信息系统,信息的重组跟排查速度大大提升。仅仅用了三天时间,警方就找到了有用信息——某市一家山寨产品厂商,以‘手机’的标签将手机电击棍邮寄到学校的某个学生家里。李青一方面通知该市管理部门,查缉这批有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山寨货;另一方面立即前往购买该产品的学生家里。

这名学生名叫舒彤,她的母亲在外地做生意,父亲成天酗酒。据她父亲说,她正在上课,要等晚上才能回来。由于课程繁重,一般要到九点多才下课回家。不过六点左右的时候是晚餐时间,有一个小时休息时间;她会到学校附近饭馆吃饭。

李青看了看时间,快要六点钟。他赶紧驱车前往学校方向。然而这个时间正是高峰时代,李青的车堵在路上半天都过不去。

他突然想起什么,立即拨打蓝麟的电话。

手机里传出盲音,无人接听。

“该死!”

他狠狠的挂下电话,直接打开车门跑下!

“队长?!”

丢下疑惑的驾驶员,李队长传过马路,拼命沿着路朝学校方向奔跑。这起事故只是由伪劣产品造成的意外,在没有确切证据情况下,不能断定是故意杀人事件!绝对不可以让那家伙对无辜的孩子出手!

等他好不容易跑到学校,已经过了六点。从其他同学嘴里他听说到舒彤已经离开教室,可能去吃饭了。焦急之于李青让学校广播找人,自己则迅速前往第一起案子的案发现场。

学校侧门正对着的方向是一条宽广的街道,街道上有很多小吃店,饭馆,为学生们服务。这个时段学生们都在用餐,街上人来人往好不热闹。

街道的右边是一片居民区,有一条贯通居民区的大路平铺直下。走到大路中间的位置,有那么一条小巷从大路斜插出去。顺着小巷往左走,就能到前面的主街上去。

而小巷的右侧下去,却是居民区的深处,照理来说除了当地居民,本该没什么人选择这条路。可是在这条路的边缘有一个小小的租书店,对于学生们来说是课外活动不可缺少的娱乐。吃饭的时间,居然也有不少人在这条巷子里徘徊,大部分的人聚集在书店。

然而顺着小巷继续往下走,超出书店的位置,反倒没有几个人。只有亲自走到这里你才会感慨,这真是个奇迹般的死角。站在超出书店所在位置五百米处,竟然没有任何一个人走过。不,别说是走过这里,就连不远处人潮的地方都没有人往这边看上一眼,所有人的目光跟注意力都被书店吸引过去。

可是如今,距离书店约为一千三百米处,第一起案子的案发地点上,有两个人却站在那里。附近明明有那么多人行走交谈,却没有人注意到他们,仿佛那边是个透明的死角。

人群中的盲点,令人难以想象‘无人’空隙,这就是第一现场最为特殊的地方。

一个扎着马尾辫的女孩站在那里。她长得很普通,细长的脸,大花眼,个头不怎么高。她脸色苍白看着站在她对面的男子,似乎被一种难以描述的无形恐惧所抓住,无法发出声音,也动弹不了。

那是一个高她一头有余,穿着淡青色风衣的男人。青年看起来只有二十岁左右,可惜他的规整的发型跟额前用发胶固定的背头让他看起来老了几岁,多几分成熟的味道。青年的眼底没有年轻人特有的火热跟明亮,反而暗蕴着成人才有的圆润与智慧。仅凭他的外表,实在很难辨别他的真正年龄。

男人轻轻笑着,他的笑容就像和煦的春风,让人忍不住生出亲近与放松。可是他的眼睛却与之相反深邃而寒冷,只要谁不小心与之对上,连心脏都能瞬即被冻僵。

“初次见面,舒彤小姐。我是心理诊疗师蓝麟。我想,你知道我为什么叫住你,带你来这里。”

舒彤没有回答。她觉得今天的天气格外寒冷,令她浑身颤抖,连她的牙齿都在打颤。

“下面的话,我只是随意的说说,也请你只是随意的听一下。我不是警察,不需要任何证据,我所讲述的,只是从心理学家角度所观察到的‘事实’。”

“不久前,在这个地方发生一起电击致死案。隔了几个月后,在一家电影院的停车场又发生同类案件。两名被害者之间没有之间关系,死亡环境跟死因却又相同。这是一起偶然事件,还是一起事故?我想,这是警方最大的疑惑吧。”

蓝麟抬手从上衣口袋里拿出一副金丝边眼镜戴上。他用手指轻推一下眼镜梁,一直挂在他脸上的笑容随着他下垂的眼帘消散。

“那么接下来,让我带你走进犯人的心理迷宫。”

“作为凶器的电击器是民间常用,可以轻易入手的武器。但是很少有人将它作为杀人工具。从心理学角度来讲,男性比较倾向于用刀具,棍棒,直接攻击类的武器。本身带有的攻击性跟力量令男性不倾向选择电击器。当然,如果是用在抢劫之类用途上就另当别论了,不过这种比例很少。抢劫犯个体犯案比例远不及集体犯案比例,而电击器显然是个体作案者的偏爱——能够不费吹灰之力,令比自己更为有力量优势的人倒下,没有什么比这更迷人的了。”

“所以,从科学角度讲,民间使用电击器的人多数为女性。”

一种心理跟生理上的弱势,令女性选择这种工具来防卫。

“那么,这是一场意外吗?的确,由电击器不符合规格,造成人员死亡的几率其实比一般人想象的高。但是发生在相邻近的地点,连续由同样原因造成,不同人犯案的可能性却很低。我不是说没有,而是几率非常低。当然,还是有可能发生的,但是让我们先从最高的比率来考虑。”

“于是,这就让人产生一个困惑。假使是同一人员犯案,在第一次意外死亡之后,再发生的第二次同样情景,可以被称作‘意外’吗?”

假使是正常人,造成一次‘意外’——甚至还死了人的情况下,只会立即处理掉凶器,避开案发地点,将自己深深的隐藏起来,以期待躲过法律制裁。

可是第二起案件发生了,这证明,杀人是预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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