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哈定悲剧:个人与集体冲突的有效协调 (2)
那么,面对这种光天化日的犯罪行为我们就真的只能束手无策吗?有没有这样一个平台,能把斗争的代价和风险降到最低,并能把人们从哈定悲剧的旋涡中解救出来?有!《北京晚报》曾报道,在该报与北京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合办的“我为反扒支一招”活动中,“短信报警”这一建议荣获一等奖。短信报警最大的优点在于其隐蔽性,使人们能在不动声色的情况下报警,因此不失为平衡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一个好策略。
协调增加更多共赢的机会
传统经济学认为只需要每一个人都从利己的目的出发,从而最终全社会都会达到优化的效果。也正是在这样的观念之下,“主观为自己,客观为社会”一度成为广泛流传的观念。
其实,这个观念真正的来源是亚当·斯密的《国富论》。这本书中提出,有一只“看不见的手”会从个人自利的经济行动中,提炼出社会整体的经济福祉。
“我们的晚餐并不是来自屠夫、啤酒酿造者或点心师傅的善心,而是源于他们对自身利益的考虑……‘每个人’只关心他自己的安全、他自己的得益。他由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着,去实现他原本没有想过的另一目标。他通过追求自己的利益,结果也实现了社会的利益,比他一心要提升社会利益还要有效,”
当这段话于1776年在《国富论》中出现以后,便迅速成为指导人们行为的一种价值准则,或者为自利行为辩解的一种论据。在《联邦党人文集》中,麦迪逊认为,在幅员足够大的共和国中,不同政治派别图谋私利的行为,在某种自动的作用之下反可形成内政的和谐。
“看不见的手”这一论调甚至被应用到国际事务中。各国追求本身利益的同时,对国际社会也会有所贡献,仿佛有一只隐形的手,能够保证各国凭自由意志所做的选择为全体人类带来福祉。
然而事实上,并不是只要每一个人都追求自己的利益,世界就会自发地取得最好的结果。“看不见的手”有时也会失灵。
有这样一个寓言故事,说的是一个人有一妻一妾,妻子年纪大而妾年轻。于是,妻子每天都把丈夫头上的黑发拔一点下去,以使他与自己的年龄相配,同时使他在朋友面前的形象也显得更为德高望重一些。而小妾每天把丈夫的白发拔一点下去,以使他显得年轻一些,显得更有活力一些。然而过了没有多久,这个人变成了秃头。
无论是妻还是妾,她们为这个男人拔头发的动机都无可非议,但是最终却是三败俱伤。
从这个故事中我们知道了“看不见的手”的原理的一个悖论:从利己目的出发,也可能损人不利己。每个人可能去做从个人看来最好的事情,却得到了从整体看来最坏的结果。实在有太多人会做错事,又或者可以说是每个人都太容易做错事。在这个背景下,我们说“看不见的手”在许多方面是失灵的。
那么,有没有一种方法让“看不见的手”不再失灵,让大家走上集体优化之路呢?著名博弈论专家王则柯在其《人人博弈论》中讲了这样一个例子。设想乡下地方有一个只有两户人家的小居民点,由于道路情况不好,与外界的交通比较困难。如果修一条路出去,每家都能得到3那么多好处,但是修路的成本相当于4。要是没有人协调,两家各自打“是否修路”的小算盘,那么博弈的形势如下:如果两家联合修路,每家分摊成本2,各得好处3,两家的纯“赢利”都是1;如果一家修另一家坐享其成,修的一家付出4而得到3,“赢利”-1,坐享其成的一家可以白白“赢利”3。这时,因为没有人协调,站在各自私利的立场,修路对于甲来说是劣势策略,对于乙来说也是劣势策略。于是,运用严格劣势策略消去法,就可以知道这个博弈有唯一的纳什均衡,就是双方都不修路,双方都得0。
但是,如果有一个人站出来作为协调方,对大家讲明利害所在,那么达成一个对大家都有利的协议是完全有可能的。
由此看来,协调是让“看不见的手”不再失灵的一个好方法。协调不仅可以让大家的利益达到最均衡,实现形式上的公平,还可以让资源从整体上得到最大的利用,实现实质上的公平。
有人送给两个孩子一个橙子,但是在分配问题上,两个孩子吵来吵去,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一个孩子负责切橙子,而另一个孩子选橙子。最后,这两个孩子按照商定的办法各自取得了一半橙子,高高兴兴地拿回家去了。第一个孩子回到家,把半个橙子的皮剥掉扔进了垃圾桶,把果肉放到果汁机上榨果汁喝。另一个孩子回到家,却把半个橙子的果肉挖掉扔进了垃圾桶,把橙子皮留下来磨碎了,混在面粉里做蛋糕吃。
我们看到,虽然两个孩子各自拿到了一半,获得看似公平的分配,但是他们各自得到的东西却没有能够物尽其用。这说明,他们事先并未做好协调,也就是两个孩子并没有申明各自的利益所在。没有事先申明价值,导致了双方盲目追求形式上和立场上的公平,结果双方各自的利益并未达到最大化,并没有达到一个实质上的公平。
试想两个孩子充分交流各自所需,或许会有多种解决方案。可能的一种情况,就是想办法将皮和果肉分开,一个拿到果肉去榨果汁,另一个拿果皮去烤蛋糕。
双方的协调还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有一个孩子既想做蛋糕,又想喝橙汁。这时,通过合作创造价值的机会就出现了。那个想要整个橙子的孩子提议将其他的问题拿出来一块儿谈,他说:“如果把这个橙子全给我,你上次欠我的棒棒糖就不用还了。”其实,他的牙齿被蛀得一塌糊涂,父母上个星期就不让他吃糖了。另外一个孩子想了一想,很快就答应了。因为他刚刚从父母那儿要了5元钱,准备买糖还他。如果把橙子全给对方,那么他就可以用这几块钱去打游戏了。
在社会生活中,很多的资源被浪费,就在于各方的行动策略是相互独立的。如果人们学会了有效协调,那么人与人之间就会增加很多的共赢机会。
事不关己并非是好事
有一群猴子被关在笼子里,笼子里的上方有一条绳子,绳子拴着一个香蕉,同时连着一个机关,机关又与一个水源相连。猴子们发现了香蕉。有猴子跳上去够这个香蕉,当猴子够到时,与香蕉相连的绳子带动了机关,于是一盆水倒了下来。尽管够到香蕉的猴子吃到了香蕉,但其他猴子被淋湿了,这个过程重复着。猴子们发现,尽管有猴子吃到香蕉,但吃到香蕉的猴子是少数,而其余的大多数猴子都被淋湿。经过一段时间,有一伙猴子自觉地行动起来,当有猴子去抓香蕉时,它们便揍那个猴子。每当有猴子去取香蕉,就有其他的猴子因愤怒而自动地去撕咬那个猴子。久而久之,猴子们产生了合作,再也没有猴子敢去取香蕉了。
同样还有一个故事,实验人员把一群猴子关在一个笼子里,主人每天都要打开笼子抓一只猴子,然后当着其他猴子的面把这只猴子杀掉。条件反射使这群猴子达到一个共识:不要被主人抓走,因为抓走就会被杀掉。所以每次主人靠近笼子要抓猴子时,猴子们都极度紧张,畏缩在一起面面相觑,不敢有任何举动,生怕引起主人的注意而被选走杀掉。当主人把目光定格在其中一只猴子身上时,其他的猴子马上远离这只猴子,统统畏缩在笼子的另一边,希望主人赶快下定决心把它抓走。当主人把这只猴子抓走时,没有被选中的猴子就非常高兴,在一旁幸灾乐祸地看着被选中猴子的拼命反抗而无动于衷。可这样的过程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逐步进行的,日复一日,最终所有猴子都被主人宰杀了。
我们假想一下,如果这群猴子在意识到被抓去就得死的这一刻起就群起反抗,当主人抓它们当中的任何一只猴子时,其他猴子都群体上去抓挠主人,主人迫于它们集体的压力,或许会高抬贵手,放它们一马。但每只猴子都不知道其余的猴子是否会和它一样进行反抗,单独反抗而其他猴子安坐不动,就有被主人注意而选中宰杀的危险,于是在猴子的潜意识里形成了一种某只猴子被抓走,其他猴子“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纳什均衡。因此它们都不愿意带头反抗,而最终就不能摆脱全体被宰杀的悲剧命运。
责、权、利一致才能平分蛋糕
据说,在古罗马军队中,士兵每天定量得到一块面包充当全天的口粮,而这块面包是从更大块的面包上切割下来的。一开始,切割面包与分配面包的任务是由类似班长这样的长官一人担任,于是长官往往切割下最大的一块留给自己,然后按关系亲疏决定切割下面包的大小进行分配。由于分配不公平造成军队内部矛盾甚至内讧的事不少。因为在古罗马军队中,“除了女人和赌博之外,没有比食物更合适的东西可以使无事可做的军队产生剧烈的争斗了。”
为了防止因争夺食物产生的争斗,罗马人很快找到了一个极好的规章:“当两个士兵拿到了一块面包后,规则要求一个士兵来分割,而另一个士兵首先出来选择属于他的一半。”可以设想,在这种规则下,分割面包的士兵出于自利,只能最大限度地追求平均分配。
自律法考虑到了每个人的利益,而不是一个集团的利益,不是那些制订和执行这些法律的人的利益。这当然也是西方以制度保证公平分配的传统。
自从人类群居伊始,就力图营造一种秩序,一种适合大家共同遵守的秩序,秩序一旦确定,大家便无条件遵守,制度便是这种状态下的产物。制度在于保护群体的共同利益,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贯彻下去。
汉城有一个承真禅寺,一年到头香火旺盛,宾客如云。关于承真禅寺的兴盛还有段有趣的故事。
承真禅寺刚建寺的时候,共有7个和尚,他们住在一起,每天共喝一桶粥。由于僧多粥少,难以满足每个人都吃饱的要求,怎么分配这桶粥就成了一个令人头疼的问题。
最初,他们商量确定轮流分粥,每人轮流一天。结果每周下来,他们只有一天是吃饱的,就是自己分粥的那一天一负责分粥的和尚有权力为自己多分一些粥。
大家对这种办法不满意,于是推选出一个公认的道德高尚的和尚负责分粥。权力导致腐败,大家开始挖空心思去讨好他、贿赂他,最终搞得整个小团体乌烟瘴气。
大家对这种办法也不满意,经商量后组成3人的分粥委员会及4人的评选委员会,结果互相攻击下来,粥全凉了。
经验是摸索出来的。到最后,大家想出一个方法来:轮流分粥,但分粥的人要等其他人都挑完后吃剩下的最后一碗。结果为了不让自己吃到最少的,每个负责分粥的人都尽量分得平均,就算不平均,也只能认了。
此后,几个人再也没有争吵过,承真禅寺沿袭了这一制度,香火也日益兴旺起来。
这个“分粥规则”高度体现了制度的作用:公平公正,相互制衡。所谓制度,就是约束人们行为的各种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制度在维护经济秩序方面起着重要作用。一个好的制度并不是要改变人利己的本性,而是要利用人这种无法改变的利己心去引导他做有利于社会秩序的事。制度的设计要顺从人的本性,而不是力图改变这种本性,这样才能形成一种因势利导的有效激励机制。
如果我们仔细品读分粥的故事,不难发现,和尚分粥的过程也是中国近代经济改革的过程。从大锅饭到分田到户,再到国企改革。大锅饭的绝对平均显然早就退出了历史舞台,而把分粥的大权过分集中于一人,实际上这是一个危险的举动。我们很难保证一个人科学地、客观地进行决策,这和个人的素质毫无关系,不论谁来做这个决策人,都有他自身难以逾越的局限。把个人决策换作类似“分粥委员会”的集体决策,表面上看起来民主,然而这种层面上的民主让公平的效率大打折扣,我们不仅要喝等量的粥,还要喝热粥。
制度不能“制别人于死地,度自己上天堂”,制度不能只为别人而定。如果不能跳出这个怪圈,那么制度永远是一种强弱势力不对称甚至沦为划分阶层的界线。让分粥的人最后喝粥,这是一个极其朴素却又绝对高明的方法。分粥人知道,如果分给每个人的粥有多有少,那么自己一定喝到的是最少的那一碗。
同样的粥、同样的人因为不同的分粥制度,也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结果。我们应该可以从“分粥”的故事中汲取一定的营养:不同的制度形成不同的结果,好的制度让人奋发向上、积极进取、团结共处;不好的制度让人好吃懒做、不思进取、钩心斗角。
游戏规则要兼顾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并且将个人利益统一到公司的整体利益里面来。实现责、权和利三者的完美结合,缺一不可。缺乏责任的制度,管理就会产生腐败,进而衰退;缺乏权利,制度的执行就变成废纸;缺乏利益,员工就会积极性下降,消极怠工。因此企业应该首先建立起一个“责、权、利”完美结合的平台,形成一个相对公平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博弈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各显其能。
如果没有一个权、责、利明确的博弈制度,每一个人对于博弈的下一次的结果不确定,那么他所采取行动就仅仅会考虑到自己和自己部门当前的利益,从而不管不顾企业的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