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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薯忆

/杨闻宇

我自己是土生土长的关中子弟,在我的半生阅历中,红薯确是烙下过一些很难抹杀的印记。

离开关中故乡,西行人陇,在兰州城里一住就是十多年。可能是“人离乡贱,物离乡贵”而引起的,每当我看到踏着秋色远道赶来的亲友解开布包儿,亮出还沾着几星泥土的紫红番薯,便禁不住直起目光,心头很有些“他乡遇故知”的热乎味儿。

家乡的番薯和玉米、高梁、糜谷一样,是一种生长期紧促的急庄稼。因为全是红皮儿的,人们又叫它红薯、红苕。

春节刚过去,农家院落向阳的角儿上便铺起厚厚一方细碎的、半干的马粪、牛粪,里面埋进年前精选出来的大个儿红薯作母体,起秧发苗。五月天急忙忙收了麦子,闪亮的麦茬还遗留在野地里,镢头便从茬缝间掘出窝儿,墙角密匝匝簇拥起来的二尺多高的薯苗被剪成半尺长的茎节,一根根埋进窝儿里,注进一碗清凉的井水,苗儿就在田野上落住根了。当一行行麦茬在来去倏忽的风雨里干霉腐烂、渐渐隐灭时,薯秧儿也便悄悄地扯长绿蔓,巴掌形的叶儿开始覆盖地表,整个田垄由黄转绿,在悠悠南风里转换得很快。仓颉造字,将暑略加变化,上方加盖个草头便形迹近“薯”,似乎巧妙地概括了暑天疯长这层自然物象上的意思。

薯叶儿封地太严,阳光漏不进去,许多无名小草,硬是活活给捂死了。那贴地扯长的蔓儿极容易扎下不定根须,庄稼人担心它到处抽拔地气,随意生叶开花,分散了总根处的凝聚力,于是在它生长得最旺势的时候要翻一次蔓一蹲在畦里,以那总根系为中心,一根根抽拽那远远延伸开的蔓儿,所有蔓儿拢进手里,猫起半腰,像挽那一长缕美女乌发似的挽结成一团云髻儿,便一撒手扔在了地上。“花钿委地无人收”,湿地上拆散几朵茎叶,并不在乎——强行挽髻只在收柬往散漫的年华。

秋深了,万物成熟于空中、地表,而红薯则是亢奋于泥土之中,胖大结实的块头硬是将沉重的黄土层拱起一个龟背,挤错开指头宽的长长的裂缝,土地大约被它挤疼了,疼得不自禁地咧开了嘴巴,薯儿那亮亮的红色,就从土缝里朝外窥视,透过地上半歪的绿髻儿窥视蓝天白云,窥视日月星辰,从湿润润的土层里睁开的是惊讶的、生疏的眸子,自地缝里嘘出了陌生的鲜活气息。

秋霜浇醉枫叶那样染红着大树梢头的柿子,同时也就催熟了土里的红薯。不经霜的红薯是不宜掘的,勉强掘出来,如咬木块而死硬,如嚼青果而微涩。一旦经霜,立即就若梨若枣,甜脆爽口。霜天万里,寒粉敷地,杀败了天下浩茫的绿色,封埋在黄土里的番薯怎么一下就有味了呢?莫非是叶儿蔓儿里有什么秘密素质被严霜勒逼入土了吗?天候、地气在植物果实上的冷热交递是很神奇的。

这时节霜令萧萧,小学生晨起上学是脚冷手冻。散学赶回家吃早饭,一进屋门,正拉风箱烧饭的老奶奶便从灶膛里掏一个烤红薯扔到脚边,红薯在洁净院落里几个蹦跶弹掉了灰烬火星儿,小学生飞快拾进手里,烫得不行,两只染墨水的红红的小手倒来倒去,唇对住热薯吹嘘不已,清旷的冻馁之气顷刻间吹散了,没有了。

在生计不很宽裕的农村,这时也正是家家户户的麦子(细粮)将尽而包谷(粗粮)收获的换季当口,刚下来的粗粮熬制饭食是挺香的,新出土的红薯很适时很得体地为那粗粮的降临帮衬着一臂之力。包谷粥里掺和了剁成菱角形的红薯块儿,黄澄澄的粥儿裹定薯块,筷子夹起来抿开粥便亮出一层比纸还轻薄的红皮儿,咬破红皮便是细腻腻的黄瓤,粥儿黏糊烫嘴,薯块之香很像那刚刚炒熟出锅的山板栗。青瓷小碟儿里正有几撮绿闪闪的野菜相佐,大碗擎起,大口吸溜,食之不足驱寒而耐饥,贪嘴过量也决不伤脾胃,在农家当然是既节俭又实惠的第一流饭食了。三十几户的小小村庄逢个刚刚揭锅的早炊时节,温馨的香味在黄叶簌簌飘坠的村巷里弥漫开来,这村庄便秋江里一叶小舟似的悠悠然荡入了半痴半醉、出神入化的境界里……这就是最后一抹秋色,最美的秋色!

乡村逢个红白大事,狗肉、驴肉没资格上席面,而红薯是可以的。四盘子八碗里,有那么一碗鼓起的涂抹了红糖的过油条子肉,逸着白气,看着挺富态。那肉正好是一人一片,同时伸起的八双筷子夹着颤颤的肉片之后,碗下亮出的就全是油炸红薯块,与那肉片是一个颜色——热腾腾的深红色。没经验的外来人乍然看去,还认为是红烧肘子哩……刀杖丁丁,笑语哗哗,家家如此,年年如此,谁也不嫌弃谁,谁也不说这是吝啬。

红薯生长期短,贮藏期却长远,而且是搁置越久越甜脆。熟之于秋冬之交,贮存也祛热祛寒,九月天,是特意贮之于水井半中腰拐进去的地窨子里,窨子位于封冻层与地下水水平之间,永是恒温,主人家坐在“吱扭扭”作响的辘轳木桶里秉烛上下,随吃随取,十分便当。可也得留神,千万别让那醺醺酒鬼坐木桶进入地窨,红薯染着酒气极容易溃烂,溃烂中会散发出酒鬼作呕的难闻气味儿。若是存放得法,红薯真可与翌年结下的新薯接住茬口哩,仔细些的人家,长年四季都会有鲜艳硕大的红薯待宾客,赠亲朋。

国家困难时期,粮食太紧,关中许多粮站有一度索性用四斤红薯顶替过一斤粮食。个儿大的红薯一个就有两斤重,一天内粒米不进,只切食这个红薯,将就上一天两天可以,延续上四天五天,肠胃里就很不妙了。红薯属于菜、粮食间的中介品,倘是硬要晋升到主食地位,难免有烦人之时。天地造物,最讲究搭配合理,运用得宜。不论丰年还是歉岁,将红薯置于主食的辅助地位,它便注定是尤物,是上品。

我自己是土生土长的关中子弟,在我的半生阅历中,红薯确是烙下过一些很难抹杀的印记。后来投笔从戎,远走他乡,辗转到千里外的兰州工作,而我的妻子仍留居故乡。记得有…个深秋,我回家探亲,一夜醒来,旭日红窗,小女儿尚在酣睡,身边的妻子却不见了影踪。我正在纳闷儿,虚掩的门轻轻开了:妻子捏着短镢,挎着竹篮,篮底尽是拳头、核桃大小的红薯残片,在小渠清水里涮洗过了,红艳艳的水嫩嫩的。她嫣然一笑:“霜降刚过咱队里的红薯还没出土,邻村生产队昨晌午出过了。我到人家地里拾了些回来,别嫌散碎,你先尝尝鲜。”她知道陇上不出产红薯,更知道我小时候就爱吃红薯。晓起下地,野径上的莹莹露珠湿透了布鞋布袜,下半截裤管也水淋淋的,小镢上沾有泥水,鬓角上沁一层细汗……人生犹如流水,这都是渐渐遥远的往事了。往后,妻子儿女也随军迁徙到兰州,在兰州一眨眼又是十年!

红薯耐旱耐碱,贪暖喜光,离开关中再往北、往西,因为无霜期短,似乎就不再种植。一斤红薯在关中三五分钱,在兰州街上泥住一个盛过柴油的大铁桶烤烧个半焦半黄,香味洋溢,一斤要七角八角哩。价钱够贵了,可我那妻子只要看见,就非买不可。买一堆儿用手帕儿拎回去全家受用。每当此时,我便深深感到土地在人的精神上打下的印记:是有形无形的,同时也是隽永而强烈的。西北偏僻地方从未见过红薯的人家,还有城市高级宾馆里动不动和珍馐佳肴打交道的人,遇见红薯,恐怕就不会有这样一种兴趣、感情。只是用口腹嗜好来解释,是不成立的。

有一天,家里来了位书法家,我们请他留下一帖横幅。他问:“写什么话好呢?”

我未想妥,妻先答道:“就写‘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吧。”

“这不合适。我不是什么官嘛。”我驳她。

她笑了,坚持己见:“人家古代的县太爷还念叨红薯哩,我们这条幅你选择别的诗词也行,只要有红薯这两个字。”

土里土气的红薯太平庸了。别的文雅的诗词里哪会有这两个字呢?

故乡的杨梅

/鲁彦

故乡的食物,我没有比这更喜欢的了。倘若我爱故乡,不如就说我完全是爱这叫做杨梅的果子吧。

过完了长期的蛰伏生活,眼看着新黄嫩绿的春天爬上了枯枝,正欣喜着想跑到大自然的怀中,发泄胸中的抑郁,却忽然病了。

唉,忽然病了。

我这粗壮的躯壳,不知道经过了多少炎夏和严冬,被轮船和火车抛掷过多少次海角与天涯,尝受过多少辛劳与艰苦,从来不知道战栗或疲倦的啊,现在却呆木地躺在床上,不能随意地转侧了。

尤其是这躯壳内的这一颗心,它历年可是铁一样的。对着眼前的艰苦,它不会畏缩,对着未来的憧憬,它不肯绝望,对着过去的痛苦,它不愿回忆的啊。然而现在,它去尽管凄凉地往复地想了。

唉,唉,可悲啊,这病着的躯壳的病着的心。

尤其是对着这细雨连绵的春天。

这雨,落在西北,可不全像江南的故乡的雨吗?细细的,丝一样,若断若续的。

故乡的雨,故乡的天,故乡的山河和田野……还有那蔚蓝中衬着整齐的金黄的菜花的春天,藤黄的稻穗带着可爱的气息的夏天,蟋蟀和纺织娘们在濡湿的草中唱着诗的秋天,小船吱吱地触着沉默的薄冰的冬天……还有那熟识的道路,还有那亲密的故居……不,不,我不想这些,我现在不能回去,而且是病着,我得让我的心平静,恢复我过去的铁一般的坚硬,告诉自己:这雨是落在西北,不是故乡的雨——而且不像春天的雨,却像夏天的雨。

不要那样想吧,我的可怜的心啊,我的头正像夏天的烈日下的汽油缸,将要炸裂了,我的嘴唇正干燥得将要进出火花来了呢。让这夏天的雨来压下我头部的炎热,让……上……唉。唉,就说是故乡的杨梅吧……它正是在类似这样的雨天成熟的啊。

故乡的食物,我没有比这更喜欢的了。倘若我爱故乡,不如就说我完全是爱这叫做杨梅的果子吧。

啊,相思的杨梅!它有着多么惊异的形状,多么可爱的颜色,多么甜美的滋味呀。

它是圆的,和大的龙眼一样大小,远看并不稀奇,拿到手里,原来它是满身生着刺的哩。这并非是它的壳,这就是它的肉。不知道的人,一定以为这满身生着刺的果子:是小能进口的了,否则也须用什么刀子削去那刺的尖端的吧?然而这是过虑。它原来是希望人家爱它吃它的。只要等它渐渐长熟,它的剌也渐渐软了,平了。那时放到嘴里,软滑之外还带着什么感觉呢?没有人能想得到,它还保存着它的特点,每一根刺平滑地在舌尖上触了过去,细腻柔软而且亲切——这好比最甜蜜的吻,使人迷醉啊。

颜色更可爱呢。它最先是淡红的,像娇嫩的婴儿的面颊,随后变成了深红,像是处女的害羞,最后黑红了——不,我们说它是黑的。然而它并不是黑,也不是黑红,原来是红的。太红了,所以像是黑。轻轻地啄开它,我们就看见了那新鲜红嫩的内部,同时我们已染上了一嘴的红水。说他新鲜红嫩,有的人也许以为一定像贵妃的肉色似的荔枝吧?嗳,那就错了。荔枝的光色是呆板的,像玻璃,像鱼目;杨梅的光色却是行动的,像映着朝霞的露水呢。

滋味吗?没有十分成熟是酸带甜,成熟了便单是甜。这甜味可决不使人讨厌,不但爱吃甜味的人尝了一下舍不得丢掉,就连不爱吃甜味的人也会完全给它吸引住,越吃越爱吃。它是甜的,然而又依然是酸的,而这酸味,我们须待吃饱了杨梅以后,再吃别的东西的时候,才能领会得到。那时我们才知道自己的牙齿酸了,软了,连豆腐也咬不下了,于是我们才恍然悟到刚才吃多了酸的杨梅。我们知道这个,然我们仍然爱它,我们仍须吃一个大饱。它真是世上最迷人的东西。

唉,唉,故乡的杨梅啊。

细雨如丝的时节,人家把它一船一船地载来,一担一担地挑来,我们一篮一篮地买了进来,挂一篮在檐口下,放一篮在水缸盖上,倒上一脸盆,用冷水一洗,一颗一颗地放进嘴里,一面还没有吃了,一面又早已从脸盆里拿起了一颗,一口气吃了一二十颗,有时来不及把它的核一一吐出来,便一直吞进了肚里。

“生了虫呢……蛇吃过了呢……”母亲看见我们吃得快,吃得多,便这样地说了起来,要我们仔细地看一看,多多地洗一番。

但我们并不管这些,它成了我们的生命,我们越吃越快了。

“好吃,好吃!”我们心里这样想着,嘴里却没有余暇说话。待肚子胀上加胀,胀上加胀,眼看着一脸盆的杨梅吃得一颗也不留,这才呆笨地挺着肚子,走了开去,叹气似的嘘出一声“咳”来……唉,可爱的故乡的杨梅啊。

一年,二年……我已有十六七年不曾尝到它的滋味了。偶尔回到故乡,不是在严寒的冬天,便是在酷热的夏天,或者杨梅还未成熟,或者杨梅已经落完了。这中间,曾经有两次,在异地见到过杨梅,比故乡的小,比故乡的酸,颜色又不及故乡的红。我想回味过去,把它买了许多来。

“长在树上,有虫爬过,有蛇吃过呢……”

我现在成了大人,有了知识,爱惜自己的生命甚于杨梅了。我用沸滚的开水去细细地洗杨梅,觉得还不够消除那上面的微菌似的。

于是它不但更不像故乡的,简直不是杨梅了。我只尝了一二颗,便不再吃下去。

最后一次我终于在离故乡不远的地方见到了可爱的故乡的杨梅。

然而又因为我成了大人,有了知识,爱惜自己的生命甚于杨梅,偶然发现一条小虫,也就拒绝了回味的欢愉。

现在我的味觉也显然改变了,即使回到故乡,遇到细雨如丝的杨梅时节,即使并不害怕从前的那种吃法,我的舌头应该感觉不出从前的那种美味了,我的牙齿应该不能像从前似的能够容忍那酸性了。

唉,故乡离开我愈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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