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今年14岁,是一名初二的学生,学习成绩也不错。父母在县城开了一个旅馆,正值县城开发了一个旅游景点,旅馆的生意是越来越红火。最近,旅馆又扩建了不少,这样一来人手就不够了,父亲一下子想到了自己的儿子,心想:现在上学也没有啥用,我不也才上到小学三年级,照样挣钱。父亲有了这个想法之后,小明也不得不离开带给他快乐的书本和学校。
离开学校之后,小明像变了一个人似的,以前那个活泼的样子不见了,整天闷闷不乐。
不知道在日常的生活中,我们是不是也碰到过类似的情况,如果遇到了同样的问题,该怎么办呢?
在我国,施行的是九年义务制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剥夺青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同时,我国的《义务教育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未成人保护法》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小明父亲的行为是违法的。那么小明应该如何处理这件事情呢?天下没有不开明的父母,只要我们多动动脑筋,想个合理的办法来说服父母,比如,可以说“爸爸妈妈,好久没有和你们谈心了,今天我想让我们家来一个温馨的聚会”;也可以说说学校里的种种有趣的事情,谈谈在家里帮父母做家务的感受,突出知识就是力量,来说服父母让你重返校园。如果这样还不能奏效,那么我们可以请班主任出马,来劝导父母,重塑他们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