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雯是一个非常听话的女孩子,按时上学、按时回家,是老师心中的好学生,家长心中的好孩子。但是有一天晚上,父母都已经吃完了晚饭,她还是没有回来,于是家人打电话向班主任、要好的同学询问,但是他们都不知道小雯去哪里了。父母担心极了,又向亲戚打听,但还是没有小雯的下落。他们想如果天亮的时候,还没有小雯的下落就只得报警了。到了第二天天一亮,小雯就回来了。
经过父母的盘问才知道到她去电影院看了通宵的美国大片,听了这样的解释,父母紧张的心才慢慢地放松了下来。但是父母还是对小雯进行了深刻的教育:“这样不仅不利于第二天的学习,还会遇到意想不到的危险,以后不能夜不归宿。”小雯听了以后,也觉得非常害怕。
上述的案例告诉我们,如果未成年人夜不归宿,不仅让家人担惊受怕,还会使得自己的人身安全存在一定的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未成年人的父母应该向其说明夜不归宿的危害性,而未成年人也要虚心地听取父母的意见,以避免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