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文是一名初三的学生,由于父母离异,他从小就没有受到很好的家庭教育。整天和一些社会上的小混混待在一起,逃课、迟到几乎是天天有的事情。
一天,小文的那些哥们不知从哪里搞来一些黄色的光盘,拉着小文看了。自从看了以后,小文总想着光盘里面的情节,连上课的时候心都静不下来。后来实在是忍不住,小文和他的哥们又去看了几次,一次比一次上瘾。
学校中的一些不思进取的孩子们,不知从哪里听说他那里有“好的光盘”,都来找他借。一开始是免费的,但是最后,小文觉得这样太亏了,就提出借一天一张盘的租金是1元。尽管开始收租金,但是还有人屡次找他借光盘。一时间,学校里的好大一部分人被“黄盘”吸引了。
学校很快注意到了这个现象,着手进行调查,没几天就发现了是小文向大家传播这些淫秽的物品,学校给了小文留校察看的处分。
但是他只是老实了几天,就又干起了原来的勾当,后来有人向派出所举报了,派出所认定小文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但考虑到他是未成年人,故对其处以12天的拘留,1500元的罚款。
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是音像制品,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规定的不良行为之一。这种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虽还不够刑事上的处罚,但已经对社会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是一种违法的,甚至是犯罪的行为。广大未成年朋友应该树立正确的道德情操和审美观,自觉地抵制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