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087200000003

第3章 行政执法主体(1)

§§§第一节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概念

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设立、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执法主体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对行政执法活动的承担者在行政法理论上的统称。根据主体的性质不同,行政执法主体可分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根据主体行使职权的来源不同,行政执法主体可分为职权行政执法主体和授权行政执法主体。其基本特征如下:

(一)特定组织的存在

行政职权是一种公共权力,国家法律不能把这种公共权力直接授给公民个人拥有,直接授予的只能是某个组织,如行政机关。尽管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是由行政执法人员来实施的,但他们只能是基于行政职务以某个行政机关或者社会组织的名义去行使行政职权。因此,行政执法人员只是行政执法主体的构成要素,而不是行政执法主体本身。行政执法主体不仅仅局限于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机构、派出机构或者是社会组织获得法律、法规的授权也可以成为行政执法主体。

(二)依法享有行政执法职权

行政执法主体的成立必须有合法的依据。不是任何组织都可以成为行政执法的主体,只有那些依法享有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和组织才可能成为行政执法主体。不拥有行政执法职权的国家立法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和企业事业组织都不能成为行政执法主体。

(三)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任何一个行政执法主体都必须具备明确、具体的权限范围。所谓“能以自己的名义”,就是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依照自己的意志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以本机关或者组织的名义作出决定并加盖公章对外行文。例如,工商机关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实施工商行政征收、工商行政强制、工商行政处罚等,从而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而行政机关内设管理机构和受行政机关委托执行某些行政管理任务的组织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去实施行政执法行为,就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四)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所谓“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就是指有独立的场所、编制、经费和人员等,并独立对外承担行政补偿、行政赔偿等法律责任。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虽然获得了一定行政执法权,却只能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其本身也不能独立对外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能行使行政执法主体的某些特定权利,所以不是行政执法主体。

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概念

所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通过法定程序依法获得的行政执法主体法律地位。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包括行政权利能力和行政行为能力两个方面,这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只有在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权利能力的范围内作出行政执法行为,才能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同时,只有具有行政行为能力的行政执法主体,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具体的行政执法权或履行具体义务。

1、行政权利能力主要体现在法律、法规的授权上,具体表现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授权环保行政执法机关对水污染违法行为查处权,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之规定,对水污染违法行为处以警告、罚款的具体处罚,这就给环保行政执法机关赋予了水污染行政执法的权利能力。

行政权利能力的开始与终止因行政执法主体种类的不同而不同。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利能力始于该行政机关的依法成立,终于该行政机关被依法撤消。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行政权利能力始于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生效之日,终于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失效之时。

2、行政行为能力,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执法权和承担行政执法义务的能力和资格。例如:环保行政执法机关一方面要具有查处水污染违法行为的能力和条件,另一方面还要具有承担违法行政的责任的能力或条件。

实际工作中,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当经过政府法制部门依法审核确认。《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22条规定:“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第19条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合法性审查制度”。

(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条件

1、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条件

(1)依法设立

任何行政执法机关都必须依照法律设立,否则,不仅不能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而且还是违法行为,应受到法律的追究。我国宪法、国务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等,规定了国务院及其职能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派出机关的设立权限、程序和方式等。

此外,行政机关的设立通常还需要经过一定程序由级别较高的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批准。这些批准机关有权依照法定职权,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就如何设立行政机关或其职能部门、派出机关作出决定,未获批准的不得自行设置并行使职权。

(2)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确定的执法职责和权限

拥有行政职责权限是行政机关参加行政法律关系、管理国家社会公共事务的基本前提。行政执法主体的职责权限主要由宪法和组织法规定,再由法律、法规和规章具体化。没有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的机关或组织,不能称为行政执法主体,即使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也只能以行政相对人的身份参加。

(3)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和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

行政管理活动得以进行的基本要求是拥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否则,行政职权便不能行使,行政管理目标便不能实现。当然,机构和人员编制必须要科学、合理,并且应当法治化,再加以财政控制。

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执法资格才能执法。我国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对被聘用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要坚决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4)有财政部门预算核拨的工作经费

行政预算及经费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管理公共事务,并且承担行政责任的物质基础和保障。没有必要的经费,行政机关就无法进行行政执法活动,也无法承担行政赔偿等行政责任。

(5)按法定方式公布。公布的内容一般包括:该行政执法机关的名称、性质、级别、成立时间和批准时间、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执法人员、联系方式等。如果没有公告,社会不知道,行政机关便无法行使职权。

(6)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如,必要的办公地点和条件,如办公场所、交通工具、通讯设备等,这是行政机关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不可缺少的条件。

2、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条件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除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

这是授权主体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前提条件。例如,作为交通主管机关所属的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本身应无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但由于有《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授权,从而享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2)应当授予具备一定条件的组织

被授权的组织应当具备什么条件?法律缺乏明确、统一规定。只有《行政处罚法》对被授权的组织作了一定限制,即该法第17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一般认为,被授权的组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的有一定机构和人员编制的组织;(2)有办公场所和条件;(3)有一定的财产和经费;(4)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5)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的工作人员;(6)具有相应的检查、鉴定等技术条件等。

总之,有关组织能否被授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是关系到行政职权能否得到有效贯彻实施的重要条件,决不能随意将行政职权授予不具备相应条件的组织去行使。

(3)授权组织必须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

授权组织的行政职权来源于法律、法规的直接授予,因此,其权限范围、条件、事项、时限等,都必须依据授权法的规定,不能超越,否则,其行为是无效的。当然,必须看到,目前我国授权法治还十分不健全,除了单行法律、法规的原则授权之外,没有对授权权限范围、条件、事项、行使程序、时限、法律责任、监督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因此,有待立法尽快完善。

§§§第二节 行政执法主体的种类

一、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行政机关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它是我国最主要的行政执法主体,绝大多数行政执法职权是由行政机关来行使的。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立法实践中的有些法律法规中,行政机关只被理解为部门,如《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这里的“行政机关”显然只指为部门。

一般来说,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由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产生的、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行政事务的机关。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国务院享有领导和管理全国行政事务的职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独立享有行政职权,并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它们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政府作为行政执法主体,更多的是单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一般不是基于宪法、组织法关于政府管理事项的概括授权。

实践中,绝大多数行政执法职责都由政府配置给政府相应的工作部门具体承担。相对于政府部门而言,政府在更大程度上是所在区域内行政事务的宏观管理者,较少作为行政执法主体,一般只能承担特定行政管理领域的个别行政执法任务。而且,政府履行行政执法权,法律、法规往往规定由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多采取批准的形式。政府实施行政执法的内容,除了少数行政强制措施外,主要集中在行政审批和行政裁决方面,有涉及重要自然资源保护管理、重要不动产确权登记、重大民事纠纷裁决、实施特定强制措施等情形。例如,《环境保护法》规定,中央或者省级政府直接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省级政府决定,市、县及以下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制治理,由市、县政府决定。又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产生的争议,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由政府处理。

(二)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的行政机关。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68条的规定,我国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有三类: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至今,全国所有的区公所已全部被撤销。行政公署已绝大部分被撤销,变为地级市,实行市管县的体制。此外,一些城市还设立有行政化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

派出机关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但却实际上行使着一定区域内所有行政事务的组织与管理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由于派出机关的法律地位不明,1999年在制定《行政复议法》时,根据其实际情况,就授权派出机关具有行政复议机关或者被申请人的地位。因此,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实际上已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派出机关所设立的行政机构,如行政公署所属的局、处、办等,有无行政主体资格?同样,组织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并无具体规定,但实践中都视为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三)国务院组成部门

国务院组成部门,即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是负责国家行政管理某一方面行政事务的机关,是国务院的组成部分,依法对某一方面行政事务具有全国范围内的管理权。国务院各组成部门接受国务院的领导和监督,执行国家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并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就自己管辖的事项,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我国单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通常将行政执法职责赋予政府某个部门,多数行政执法权力是通过部门来行使的;部门的行政执法内容也比较广泛,涵盖行政执法的各种事项。

(四)国务院直属机构

根据宪法和组织法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原则,可以设立若干主管各项专门业务的机关。直属机构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虽然宪法和组织法没有规定其职权,但具体的法律、法规却明确地规定了直属机构的职权。它在自己所主管的专门事务范围内,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依法行使职权,并由自己独立承担责任。因而,直属机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例如,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

同类推荐
  • 汉英中国法律词汇手册

    汉英中国法律词汇手册

    编者从全国人大网站上下载七大类三百多部法律文本,参考中国政府网公布的现行法律中的190多部有英文版本的法律文本作为编辑蓝本。根据英汉对照版本,从中选取近两万词汇,依法选词条,借词找例句,以一部法律为基本单位,以条、款、项、目甚至句和段落为最小单位,把所选每部法律,从每条着手,按照法务实践应用,结合法理研究需要,选词择句,保留法律词条,删除生活及其他词汇,校对英语翻译,并按汉字注音规则给词条注上汉语拼音。实用性强,查找便捷,具有较高的出版价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本书由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立法的通知撰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参加本法立法的同志以促进就业发为蓝本,对本法的立法背景、立法主旨、实务中适用的规则进行了逐条的阐述。本书对就业管理方面的业内人员是不可或缺的工作指导。
  • 求索:董克仁法律文集

    求索:董克仁法律文集

    求索是追求真理的过程,求索是实现梦想的有效途径,求索是富有激情的外在表现和物化形式,求索是实现超越的必由之路,求索是开启一切成功的钥匙,求索也是智者的一把利剑。过去的经历证明自己有了求索的精神才有了一个一个的成功,才对些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得出了许许多多独特的见解和结论,才能快速把握一些事物的发展规律,才能做起事来事半功倍。
  • 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从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热点问题出发,有机结合《行政处罚法》与《行政复议法》及其相关条例、司法解释,采取“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和“法条指引”的结构编写而成。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读者理解和掌握法律常识和相关法理。
  • 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具体内容是对我国刑法分则第一章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和第二章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与其相关的司法解释等内容进行宣讲和普及。
热门推荐
  • 假如,不曾爱过你

    假如,不曾爱过你

    为了给弟弟偿还赌债,她被迫卖肾,却惨遭情敌设计,两人互换相貌。从此,她被心爱的男人误会,疯狂报复折磨,最后被逼跳海,死前说明真相。得知真相的他,悔恨至极,一场虐恋开始……
  • 两界归一

    两界归一

    他费尽心力,赌上未来,赌赢了时势,却赌输了人心!本以为会迎来牢狱之灾,却阴差阳错洗脱冤屈!奈何这黑点已成,处处碰壁之下只好回到自己乡下老家!原以为日后只能做一介农民,却不想天现红眼,众生都做了一个奇怪的梦!面对这种奇异的现象,人们都以睡梦或虚假的第二人生对待,但一场意外遭遇,他却发现……
  • 欧债危机启示录

    欧债危机启示录

    近年来,欧债危机经历了爆发、蔓延、愈演愈烈、逐渐平复的过程,但衰退的阴影依然存在,对欧债危机的解读也众说纷纭。本书作者认为,欧债危机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它的背后有着错综复杂的政治战略因素的影响,是世界地缘政治的博弈。或许从欧洲历史和国际金融大局的视角出发,更能解释清楚货币问题的政治逻辑。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阿毗达磨藏显宗论

    阿毗达磨藏显宗论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万世最强帝尊

    万世最强帝尊

    少年天才从巅峰跌落,却因祸得福,获得混沌武神的传承,从此一飞冲天。
  • 人生运势500问2

    人生运势500问2

    继《人生运势500问》后,编者推出了它的姊妹篇《人生运势500问Ⅱ》,希望在前一本的基础上能给大家带来更多更实用的改变运势的知识。本书辑录了择吉、生肖、姓名学、风水学、星座学五大部分内容。 本书沿用问答形式,分类整理,辅以丰富的图表,针对每一个问题进行详细的解答。内容涉及健康、财富、职场、交际、性格等诸多方面,让读者从科学角度看到一个更新、更全的运势学,使读者能更客观、更理性地面对人生中的各种问题,提前对各种问题做好准备,趋利避害,用更豁达开阔的眼光看待生活、改变运势。
  • 中国八大诗人

    中国八大诗人

    《中国八大诗人》系统介绍了屈原、陶渊明、李白、杜甫、白居易、苏轼、陆游、王渔洋等八位中国古代具有代表性的诗人,他们体现了不同的诗歌风格,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在《中国八大诗人》中,胡怀琛先生勾勒了八位诗人的生平、环境及诗歌风格,对其作品的渊源、影响阐发尤为细致,勾连成了一部别具特色的“极简诗歌史”。《中国八大诗人》同时收录《诗的作法》,打通旧诗与新诗的区隔,使读者不仅学会品鉴诗歌,还能自己动笔写诗。
  • 你和我的遇见

    你和我的遇见

    一次偶然的匹配,让他们两个相恋,时而甜蜜,时而争吵,刘思年想对墨墨说:有些人,才遇见了那么一下子,就好像认识了很久似的,什么事都想和他说?,也许生活就是如此吧!
  • 空战之主导异界

    空战之主导异界

    岁月静好,那是因为有人在默默为你守护!来到异界后陈飞才真正体会到这句话,因为他成了默默的守护者之一。为了守护在乎的人,他制战龙,组战队,上蓝天,勇杀敌!陈飞的出现加速了异界的军备进程,改变了异界的作战理念,天上的硝烟最终止于猛龙的出现!景还在,人已逝,展翅冲天为了谁?蓝天梦,似云散,折翅身陨所谓何?刻骨仇,怎能忘,冲天一怒复血仇!毒蜂坠,敌血溅,漫天硝烟慰亡灵!情犹在,时不晚,重铸铁翼护亲朋!若无族,哪来家,音爆轰鸣震敌心!前世因,今生果,再凝热血铸军魂!蓝杉下,立誓言,不灭骷髅不入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