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146600000004

第4章 试论行政诉讼禁止判决(4)

我国当前尚未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因此,建议对即将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适用预防性禁止判决,恐怕仍不易为立法所肯定,其实际可行性尚不具备,条件欠成熟,但这是我国行政诉讼法未来的发展趋势之一。

(二)审理程序

1.原告资格的限定

有权提起禁止之诉的原告,限于上述即将作出的行政行为的相对人或者权益受其影响的利害关系人。行政诉讼禁止判决是对行政机关的事先审查,故其原告资格应当比事后救济有更加严格的限制。当然,禁止重作判决和预防性禁止判决此二者对原告资格的要求有所区别。

至于如何判断公民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益,日本《行政案件诉讼法》第9条第2款作了如下规定,可供我国参考,“法院在判断处分或裁决的相对人以外的其他人有无前款规定的法律上的利益时,并不是根据该处分或裁决所依据的法令规定的文句内容,而应当考虑该法令的宗旨、目的以及作出处分时应当被考虑的利益的内容及性质。此时,在考虑该法令的宗旨及目的时,应当斟酌与该法令有共同性目的的相关法令的宗旨及目的;在考虑该利益的内容及性质时,应当酌量该处分或裁决所依据的法令被违反时受损害的利益及性质,以及受损害的状态及程度”。

2.起诉期限

关于该救济方式的起诉期限,我国可以借鉴德国的做法:“对于停止作为之诉没有明确的期限规定……但是,诉讼权利也可能丧失,例如,如果原告已经在较长时期内没有反对地忍受了一种事实上的不利影响的话。”3.行政先行处理程序基于权利保护必要的考虑,应当允许公民先向行政机关或其上级机关主张其公法上给付请求权,即请求行政机关停止行政活动;在请求无结果后,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预防性禁止之诉。但是,行政先行处理并非提起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或前置程序,以免限制公民的诉权行使。

4.举证责任的分配

《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但是,对于行政诉讼禁止判决,该条文并不适用。在此类案件中,被告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举证责任,而应当由原告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明如下事实:第一,原告诉称的行政行为确有其事,即将作出且必然会作出,至少具有极大的盖然性。第二,该行政行为明显违法。第三,已经或者即将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的、无法回复的损失。第四,该行政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引入行政诉讼和解制度

如前所述,行政诉讼禁止判决可以为公民和行政机关提供协商的舞台,原告、被告的交流和沟通,有利于双方达成和解或妥协。该行政诉讼举证、辩论的过程,就是一个谈判的过程。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该条文应当加以修正。在行政诉讼禁止之诉的诉讼程序中,应当允许公民和行政机关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达成和解,以快捷、有效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

6.完善诉讼停止执行制度,增设临时禁止制度考虑到行政诉讼禁止判决所涉及的案件往往情况紧急、亟待处理,如果一律须等待审理结束时才作出禁止判决,或许会缓不济急,已经给原告造成难以恢复的重大损失,迟到的救济即无意义。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4条已经规定了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若干情形,但该制度仍不够周详、全面,应当从允许诉前提起申请、增加停止执行的情形、扩大适用对象的范围等方面加以完善。

而在预防性禁止判决的诉讼程序中,行政行为往往尚未作出或正在作出,此时上述停止执行制度并不适用,我国应当借鉴英美法中的临时禁令和日本的临时禁止制度,允许法院在一定情形下裁定行政机关停止作出某行政行为,以等待诉讼程序终结时法院判决的作出。

(三)适用条件

德国胡芬教授指出:“……行政法院法提供的一般都是事后的法律保护,故预防性法律保护的前提是极其严格的……预防性法律保护(往往)意味着对行政机关的一个尚未终结的决定过程的干预以及对复议程序的可能规避。因此,只有在有特别限定的重大案件中,才可以考虑采用这种保护。”因此,我国行政诉讼禁止判决的适用条件也应当作较为严格的限定,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原告明确提出此诉讼请求。如此,法院才可以在审理程序结束后作出行政诉讼禁止判决。这就是说,在没有原告申请或诉请的情况下,法院就应当遵循“不告不理”原则,不得主动依职权作出禁止判决,否则即失去正当性。

2.行政行为明显违法。首先,存在某个行政行为。在禁止重作判决中,行政行为已经作出,原告是请求法院判令其不得重复作出该行为。而对于预防性禁止判决,原告则需要证明某一行政行为即将作出且必然会作出,至少具有极大的盖然性。其次,该行政行为明显违法,即比一般违法的判断标准更为严格。它要求法院最大限度地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除非该行政行为明显违法,否则即不应当在事先加以干涉。

3.该行政行为将对公民的权益造成损害。在禁止重作判决中,已经作出的某行政行为被撤销或被确认为违法,但其对公民权益的损害继续存在,或者有重复发生的危险。此时,这种妨害必须是实质性的,但是不一定非得是有目的的,也不一定必须是严重和不可忍受的。而在预防性禁止判决中,被起诉的行政行为尚未作出,原告就应当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即将作出的行为会对其权益造成严重的、难以回复的损失,以至于不能期待原告去等待该行政行为的正式发布;并且,该损害不能通过诉讼程序中的暂时法律保护制度加以制止,或通过行政赔偿获得事后足够的救济。由此可见,预防性禁止判决的适用条件更为严格,对原告权益受损的严重程度也要求更高。

4.公民没有忍耐义务。如果依法律规定或行政合同的约定,公民在特定条件下有忍耐义务,则该行政行为就不构成违法,公民也就不可能胜诉。

5.其他方式不足以为原告提供有效救济。一般而言,如果原告能以其他更便捷、更有效的方式达到同样的目的,就不存在请求法院作出禁止判决的法律保护需要,法院往往倾向于拒绝该救济请求。从这个意义上讲,行政诉讼禁止判决具有补充性。具体而言,适用行政诉讼禁止判决至少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原告已经向有责任的行政机关请求结束现有的或即将作出的行政行为,但该行政机关拒绝其请求或不加理睬。(2)损害赔偿不足补偿原告的损失。(3)不能通过事后的暂时权利保护机制暂缓行政行为的效力。(4)不能通过撤销判决、确认违法判决等事后审查方式得到有效救济。

6.原告是清白无辜的,即要求原告本身是“干净、公平与正直”的,值得法院的同情和保护。参照英美法系中的衡平法制度,这是对原告道德上的要求,也是对原告寻求行政诉讼禁止判决的一个限制。

7.符合公共利益。行政诉讼禁止判决的作出,必须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进行权衡,如果该判决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会给被告行政机关带来巨大负担,严重影响其正常行政事务的开展,则一般不得作出。正如沈达明教授所说的:“禁令既然是预防性的法律救济,所以要求原告必须对法律救济有特别的需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当然都应该加以考虑。”8.裁判时机成熟。这是指在法院作出行政诉讼禁止判决时,所有的事实和法律上的前提必须都已具备。该限定条件主要针对的是行政机关有裁量权和评判余地的决定,它们必须由行政机关依据专业知识作出判断,法院一般无权干涉。这是对行政机关与法院之间的最终裁判权的一种妥协。但是,作为例外中的例外,行政机关的裁量或评判余地可能缩减为零,此时法院就可以作出禁止判决。

(四)判决形式

经过上述的审判程序,如果法院认定原告的诉讼请求具备理由,符合判决的适用条件,就应当依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行政诉讼禁止判决,自始禁止行政机关作出或禁止其继续作出某种行政行为。该判决实质上是一种消极的给付判决。

具体而言,在行政诉讼禁止判决的文书中,法院应当明确指出:“禁止被告宣称……”或者:“判决被告停止作为(某事实行为等)……”例如,我国台湾地区的“行政法院”判命行政机关不为一定行为,其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不得为原告之企业游走于法律边缘之主张。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或者:“被告在相关捐赠行为完成前,不得进行×××市×××路×××号至×××号间人行步道之改建工程。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在禁止重作判决中,因为存在一个已作出的行政行为,其判决的内容有些特别,法院一般应当指出:“被告行政机关的某行政行为被撤销或被确认为违法,并禁止其重复作出该行政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政机关对原告的请求具有裁量权,案情未达于可为裁判的程度,法院可以作出“答复判决”,要求行政机关在采取行动时,应当注意法院的法律见解,而不直接禁止行政机关的某项行为。此时,可以类推适用德国《行政法院法》第113条第5项第2段的规定:“在其他情况下,法院宣判行政机关有义务依照法院的法律意见,给予原告答复处理。”

(五)执行

执行问题是构建我国行政诉讼禁止判决制度的重要一环。这正如美国学者所指出的:“禁令如果要作为一项有效的司法救济,必须有强制执行的有效办法。如果没有,则禁令只能起宣告性的效力。所以各国法律都规定了制裁方法。”尤其在我国当前“执行难”问题较为严重的背景下,判决能否及时、有效地执行,直接决定着我国引入禁止判决制度的成败。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禁止判决的执行,可以从两方面着手:一是理顺判决执行的体制,确保执行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二是规定有效的执行措施。从国外的实践经验来看,禁止判决的执行往往问题较多,因此,在执行方式上,法律应当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充分考虑执行的灵活性。

具体而言,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主动执行行政诉讼禁止判决的,我国应当对被告行政机关规定以下执行措施,由法官视情况和需要,在个案中决定采取其中某一种或几种具体措施:(1)处以数额较高的罚金。(2)要求被告提供经济担保,以保证履行禁止判决。(3)要求被告对其执行禁止判决的情况作定期报告。(4)要求由独立的监察员监督被告对禁止判决的遵照执行情况。(5)根据禁止判决的执行情况,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6)引入“藐视法庭罪”,适用于拒不遵守法院禁止判决的被告行政机关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特邀编辑:袁智】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于2012年10月26日由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精神卫生服务,预防精神障碍发生,维护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 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研究(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文库·法学系列)

    我国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研究(华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文库·法学系列)

    刑事强制医疗措施是国家为了实现社会防卫和恢复精神病人健康而采取的对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予以限制或剥夺,并对其所患精神病进行治疗的保安处分措施。对于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由法院在各方参与下决定予以强制医疗。刑事强制医疗程序由刑事诉讼法予以规制,其诉讼构造和运行应当遵循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理。
  •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10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10

    奚晓明主编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2010》综述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概况与要点;详细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的司法解释;研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本书权威、前沿、全面阐述了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相关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是为了通过国家立法对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和宣传教育进行规范而制定的法规。
  • 名律师的58个经典案例(教你成功丛书15本)

    名律师的58个经典案例(教你成功丛书15本)

    随着中国律师业的进一步发展,律师业的专业化水平正逐步发展和提高。我们提倡并鼓励建设专业化的律师事务所和培养高素质的律师,社会发展的需求使社会各层面诸如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建筑与房地产领域都需要相应的专业律师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简单如离婚纠纷、债权债务纠纷、刑事辩护,复杂如股票上市、收购兼并、大型基建项目等均离不开专业的律师。
热门推荐
  • 一吻定情

    一吻定情

    晨雨看着震说:“再见。”趁震一时发呆突然搂住震的脖子,吻住震的嘴唇,又吻了他的脸颊。然后晨雨满心是笑的向自己的房子走去,她终于做了自己一直想做的事,这件事,在一年前震面试她的时候,她就想这样了。这一年期间,在想象中,她不知道做了多少次了……
  • 少爷你家有王位要继承

    少爷你家有王位要继承

    赏金猎人苏越发现她身上藏着好多秘密…………ps:女强男不弱,欢迎入坑!
  • 重生日本做大亨

    重生日本做大亨

    一个倒霉的程序员在日本富士山旅游,不慎跌入深渊,却得以重生日本的黄金年代,并得到大秦帝国徐福的传承。看主角如何玩转都市,纵横花丛。嘎嘎!
  • 丫环升职记

    丫环升职记

    五代清贵,一朝覆灭,沈秀从千金小姐变成官奴婢。随嫁进入王府,得宠于王爷韩骁,步步高升之余,后宅风云不断。韩骁的爱护,让沈秀终得一生圆满。--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游戏菜鸟的逍遥人生

    游戏菜鸟的逍遥人生

    徐浩然是一个爱好美食的懒胖子,更是一个游戏菜鸟,他玩什么游戏都是吊车尾水准。无论是枪战类的吃鸡游戏、穿越火线、单机版的反恐精英,还是格斗类的地下城与勇士、单机版的拳皇等等等等,从来都是队友们吐槽的对象。直到有一天,他被一个神秘人带到陌生的世界,突然就拥有了玩过的所有游戏中的角色技能。于是,徐浩然梦寐以求的生活,就此开始了……
  • 萌妻蜜爱:总裁大人,轻一点!

    萌妻蜜爱:总裁大人,轻一点!

    她本就是刚上道的小骗子,却偏偏遇上了有着万年道行的大灰狼!只是安利给他名不副实的古画而已,却反倒被他威胁着签订了九十九项不平等条约!明明只是履行义务演戏而已,为什么还要假戏真做啊喂?为什么那些女人会对她放大招啊?等等,为什么债主看自己的眼神也变得不对!那个高冷帅气的全民老公呢?
  • 致爱终年,褚先生请赐教

    致爱终年,褚先生请赐教

    一夕之间,8岁的薄言之沦为孤儿,被他带回家,从此寄人篱下。成人礼的那天,褚晏珩的告白,令薄言之惊慌失措,却在之后的日子里慢慢沉沦其中,无法自拔。当埋藏在褚晏珩心中的秘密一点又一点的被撕开后,她对他,避而远之。只是为了让他厌恶。“言之,听话。”两人片刻的幸福,却随着许南观的出现,变得支离破碎……一年后。褚晏珩看着面目全非的薄言之,凉薄的脸上尽是柔情,滚烫的泪水滴在早已结痂的刀疤上。
  • 今天抱紧大佬大腿了吗

    今天抱紧大佬大腿了吗

    【1v1菜鸟×大佬的狗腿日常】某渣写手拖更打游戏,没想到竟穿越到了游戏里。 绑定了一个叫【不上王牌就会死】的系统,必须要修到王牌才能重返现实。 写手文渣游戏菜,欲哭无泪,决定抱紧大佬的大腿。 “滴,目标直线距离超过三百米,成盒警告——” 某人拿起对讲机,面无表情: “回来。” 渣写手屁颠屁颠跑回来: “大佬要ak吗?” “不要。” “大佬要98k吗?” “不要。” 写手一屁股坐在地上蔫了:“那你要什么啊......” “要你活着。” 看人怂话还多的菜鸟选手,一路开挂,奔向王牌。
  • 妾本倾城

    妾本倾城

    她,南宫汐雪,倾国又倾城,却倾倒不了心中的那个男人?他在死人堆里救起她,给了她新的名字,新的生命,新的开始,陪伴她走过生命中最孤苦的岁月。她倾心于他,愿意给他全部的生命,她的爱,从来不加掩饰!可是他一心权术,他的爱,沉默隐忍,冰冷刻骨,充满伤害,为了权力不惜一次又一次把她推向别人,甚至嫁做人妻!她嫁的那个王爷可一点也不比他差,虽然他是个傻子,可是却有全天下最纯澈最温暖的心。他就不怕她变心吗?*沈墨,靖王府的少爷,冷漠,英俊,残忍,野心勃勃,对女人来说,他是用来膜拜的。他曾失手杀死心爱的女人,被指为蓄意谋杀,愧疚缠绕他数十年,直到另一个人慢慢打开他的心扉…他却已无力爱她。慕容颜,南王府的继承人,他们在荷花池边相遇,命运的齿轮便开始流转。他灿烂,明媚,温暖人心,是傻子却也不是傻子,在她最需要他的时候,毅然站出来承担了一直逃避的生活…颜笙,聪明坚定的皇宫侍卫统领,一直默默守护着她,沉着,冷静,稳重,只要他在,事情总是会有挽回的余地,只要他在,她就很安心…*《倾城》的视频做好了。。哈哈,是未央爱妃和袖子一起做的,挺漂亮的```那首歌也是我超喜欢的来着。亲们有空去看看。?pstyle=0————倾城入了原创大赛复赛,谢谢大家的支持~~推荐自己的新文。《狐戏红尘》
  • 顶级玩家自带外挂

    顶级玩家自带外挂

    “你好,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我接下来要说的事你们千万不要害怕。”“我是榜一,我们不会怕。”“刚才......我被boss绑架了。”“就在白云涧那一带,把我绑了起来,还疯狂的嘲讽我,说我很菜,试问谁不知道?”“然后它手起刀落,我就没有任何意外的死亡,身上的装备全被抢了,连裤子都没给我留。”......“你刚才说的boss它厉害吗?”“这不是厉不厉害的问题,它真的是那种很少见的那种,牙齿尖尖的,手上的刀很锋利,笑容也很可爱,遗憾的是我那天死的太快,还没来得及看清楚它的刀有多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