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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章 说儒(2)

我们现在读《大诰》、《多士》、《多方》、《康诰》、《酒诰》、《费誓》等篇,我们不能不感觉到当时的最大问题是镇抚殷民的问题。在今文《尚书》二十九篇中,这个问题要占三分之一的篇幅。(《书序》百篇之中,有《将蒲姑》,又有《亳姑》。)其问题之严重,可以想见。看现在的零碎材料,我们可以看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倒殷之后,还立武庚,又承认东部之殷旧国。第二步是武庚四国叛乱之后,周室的领袖决心用武力东征。灭殷四国,建立了太公的齐国,周公的鲁国。同时又在殷虚建立了卫国,在洛建立了新洛邑。然而周室终不能不保留一个宋国,大概还是承认那个殷民问题的严重性,所以不能不在周室宗亲(卫与鲁)、外戚(齐)的包围监视之下保存一个殷民族文化的故国。

所以在周初几百年之间,东部中国的社会形势是一个周民族成了统治阶级,镇压着一个下层被征服被统治的殷民族。傅斯年先生说“鲁之统治者是周人,而鲁之国民是殷人”(引见上文)。这个论断可以适用于东土全部。这形势颇像后世东胡民族征服了中国,也颇像北欧的民族征服了罗马帝国。以文化论,那新起的周民族自然比不上那东方文化久远的殷民族,所以周室的领袖在那开国的时候也不能不尊重那殷商文化。

《康诰》最能表示这个态度:王曰,呜呼,封,汝念哉!……往敷求于殷先哲王,用保义民。汝丕远惟商耉成人,宅心知训。

同时为政治上谋安定,也不能不随顺着当地人民的文化习惯。《康诰》说: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

汝陈时臬事,罚蔽殷彝,用其义刑义杀。

此可证《左传》定公四年祝佗说的话是合于历史事实的。祝佗说成王分封鲁与卫,“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而他封唐叔于夏虚,则“启以夏政,疆以戎索”。(杜注:“皆,鲁、卫也。启,开也。居殷故地,因其风俗,开用其政。疆理土地以周法。索,法也。”)但统治者终是统治者,他们自有他们的文化习惯,不屑模仿那被征服的民族的文化。况且新兴的民族看见那老民族的灭亡往往由于文化上有某种不适于生存的坏习惯,所以他们往往看不起征服民族的风俗。

《酒诰》一篇便是好例:王曰,封,我西土……尚克用文王教,不腆于酒,故我至于今,克受殷之命。

这是明白的自夸西土民族的胜利是因为没有堕落的习惯。再看他说:古人有言曰:“人无于水监,当于民监。”今惟殷坠厥命,我其可不大监抚于时。

这就是说:我们不要学那亡国民族的坏榜样!但最可注意的是《酒诰》的末段对于周的官吏,有犯酒禁的,须用严刑: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

但殷之旧人可以不必如此严厉办理:又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

在这处罚的歧异里,我们可以窥见那统治民族一面轻视又一面放任那被征服民族的心理。

但殷民族在东土有了好几百年的历史,人数是很多的;虽没有政治势力,他们的文化的潜势力是不可侮视的。孔子说过: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

这是几百年后一个有历史眼光的人的估计,可见周朝的统治者虽有“所损益”,大体上也还是因袭了殷商的制度文物。这就是说,“殪戎殷”之后,几百年之中,殷商民族文化终久逐渐征服了那人数较少的西土民族。

殷周两民族的逐渐同化,其中自然有自觉的方式,也有不自觉的方式。不自觉的同化是两种民族文化长期接触的自然结果,一切民族都难逃免,我们不用说他。那自觉的同化,依我们看来,与“儒”的一个阶级或职业很有重大的关系。

在那个天翻地覆的亡国大变之后,昔日的统治阶级沦落作了俘虏,作了奴隶,作了受治的平民。《左传》里祝佗说:分鲁公以……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分康叔以……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氏,樊氏,饥氏,终葵氏。

这是殷商亡国时的惨状的追述。这十几族都有宗氏,都有分族类丑,自然是胜国的贵族了;如今他们都被分给那些新诸侯去“职事”于鲁、卫,——这就是去做臣仆。那些分封的彝器是战胜者的俘获品,那些“祝宗卜史”是亡国的俘虏。那战胜的统治者吩咐他们道:多士,昔朕来自奄,予大降尔四国民命。我乃明致天罚,移尔遐逖,比事臣我宗,多逊!……今予惟不尔杀,……亦惟尔多士攸服奔走臣我多逊,尔乃尚有尔士,尔乃尚宁干止。尔克敬,天惟畀矜尔。尔不克敬,尔不啻不有尔土,予亦致天之罚于尔躬!(《多士》;参看《多方》。)

这是何等严厉的告诫奴虏的训词!这种奴虏的生活是可以想见的了。

但我们知道,希腊的智识分子做了罗马战胜者的奴隶,往往从奴隶里爬出来做他们的主人的书记或家庭教师。北欧的野蛮民族打倒了罗马帝国之后,终于被罗马天主教的长袍教士征服了,倒过来做了他们的徒弟。殷商的智识分子,——王朝的贞人,太祝,太史,以及贵族的多士,——在那新得政的西周民族之下,过的生活虽然是惨痛的奴虏生活,然而有一件事是殷民族的团结力的中心,也就是他们后来终久征服那战胜者的武器,——那就是殷人的宗教。

我们看殷虚(安阳)出土的遗物与文字,可以明白殷人的文化是一种宗教的文化。这个宗教根本上是一种祖先教。祖先的祭祀在他们的宗教里占一个很重要的地位。丧礼也是一个重要部分。(详下)此外,他们似乎极端相信占卜:大事小事都用卜来决定。如果《鸿范》是一部可信的书,那么,占卜之法到了殷商的末期已起了大改变,用龟卜和用兽骨卜之法之外,还有用蓍草的筮法,与卜并用。

这种宗教需用一批有特别训练的人。卜筮需用“卜筮人”;祭祀需用祝官;丧礼需用相礼的专家。在殷商盛时,祝宗卜史自有专家。

亡国之后,这些有专门知识的人往往沦为奴虏,或散在民间。因为他们是有专门的知识技能的,故往往能靠他们的专长换得衣食之资。

他们在殷人社会里,仍旧受人民的崇敬;而统治的阶级,为了要安定民众,也许还为了他们自己也需要这种有知识技能的人,所以只须那些“多士攸服奔走臣我多逊”,也就不去过分摧残他们。这一些人和他们的子孙,就在那几百年之中,自成了一个特殊阶级。他们不是那新朝的“士”;“士”是一种能执干戈以卫社稷的武士阶级,是新朝统治阶级的下层。他们只是“儒”。他们负背着保存故国文化的遗风,故在那几百年社会骤变,民族混合同化的形势之中,他们独能继续保存殷商的古衣冠,——也许还继续保存了殷商的古文字言语。(上文引的《墨子·公孟》篇与《非儒》篇,都有“古言服”的话。我们现在还不明白殷周民族在语言文字上有多大的区别。)在他们自己民族的眼里,他们是“殷礼”(殷的宗教文化)的保存者与宣教师。在西周民族的眼里,他们是社会上多材艺的人,是贵族阶级的有用的清客顾问,是多数民众的安慰者。他们虽然不是新朝的“士”,但在那成周、宋、卫、齐、鲁诸国的绝大多数的民众之中,他们要算是最高等的一个阶级了。所以他们和“士”阶级最接近,西周统治阶级也就往往用“士”的名称来泛称他们。《多士》篇开端就说:惟三月,周公初于新邑洛,用告商王士。

王若曰:尔殷遗多士!

王若曰:尔殷多士!

王曰:告尔殷多士!

《多方》篇有一处竟是把“殷多士”特别分开来了。

王曰:呜呼,猷告尔有方多士,暨殷多士。

《大雅·文王》之诗更可以注意。此诗先说周士:陈锡哉周,侯(维)文王孙子。文王孙子,本支百世。凡周之士,不显亦世。世之不显,厥犹翼翼。思皇多士,生此王国。王国克生,维周之桢。济济多士,文王以宁。

次说殷士:商之孙子,其丽不亿。上帝既命,侯(维)于周服。侯服于周,天命靡常。

殷士肤敏,裸将于京。厥作裸将,常服黼哻。王之荩臣,无念尔祖。

前面说的是新朝的士,是“文王孙子,本支百世”。后面说的是亡国的士,是臣服于周的殷士。看那些漂亮的,手腕敏捷的殷士,在那王朝大祭礼里,穿戴着殷人的黼哻(《士冠礼记》:“用弁,殷哻,夏收。”)捧着鬯酒,替主人送酒灌尸。这真是一幕“青农行酒”的亡国惨剧了!(《毛传》以“殷士”为“殷侯”,殊无根据。《士冠礼记》所谓“殷哻”,自是士冠。)

大概周士是统治阶级的最下层,而殷士是受治遗民的最上层。

一般普通殷民,自然仍旧过他们的农工商的生活,如《多方》说的“宅尔宅,畋尔田”。《左传》昭十六年郑国子产说,“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偶,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而共处之。世有盟誓,以相信也,曰:‘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恃此质誓,故能相保,以至于今。”徐中舒先生曾根据此段文字,说:“此‘商人’即殷人之后而为商贾者。”又说,“商贾之名,疑即由殷人而起。”(《国学论丛》一卷一号,页一一一)此说似甚有理。“商”之名起于殷贾,正如“儒”之名起于殷士。此种遗民的士,古服古言,自成一个特殊阶级;他们那种长袍大帽的酸样子,又都是彬彬知礼的亡国遗民,习惯了“犯而不校”的不抵抗主义,所以得着了“儒”的浑名。儒是柔懦之人,不但指那逢衣博带的文的样子,还指那亡国遗民忍辱负重的柔道人生观。(傅斯年先生疑心“儒”是古代一个阶级的类名,亡国之后始沦为寒士,渐渐得着柔懦的意义。此说亦有理,但此时尚未有历史证据可以证明“儒”为古阶级。)

柔逊为殷人在亡国状态下养成的一种遗风,与基督教不抵抗的训条出于亡国的犹太民族的哲人耶稣,似有同样的历史原因。《左传》昭公七年所记孔子的远祖正考父的鼎铭,虽然是宋国的三朝佐命大臣的话,已是很可惊异的柔道的人生观了。正考父曾“佐戴、武、宣”三朝;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宋戴公元年当周宣王二十九年(前799),武公元年当平王六年(前765),宣公元年当平王二十四年(前747)。他是西历前八世纪前半的人,离周初已有三百多年了。他的鼎铭说:一命而偻,再命而伛,三命而俯,循墙而走,亦莫余敢侮。

于是,鬻于是,以糊余口。

这是殷民族的一个伟大领袖的教训。儒之古训为柔,岂是偶然的吗?

不但柔道的人生观是殷士的遗风,儒的宗教也全是“殷礼”。试举三年之丧的制度作一个重要的例证。十几年前,我曾说三年之丧是儒家所创,并非古礼;当时我曾举三证:

(1)《墨子·非儒篇》说儒者之礼曰:“丧父母三年。”

此明说三年之丧是儒者之礼。

(2)《论语》记宰我说三年之丧太久了,一年已够了。孔子弟子中尚有人不认此制合礼,可见此非当时通行之俗。

(3)孟子劝滕世子行三年之丧,滕国的父兄百官皆不愿意,说道:“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也。”鲁为周公之国,尚不曾行过三年之丧。

我在五六年前还信此说,所以在《三年丧服的逐渐推行》(《武汉大学文哲季刊》第一卷二号)一篇里,我还说“三年之丧只是儒家的创制”。我那个看法,有一个大漏洞,就是不能解释孔子对宰我说的: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

如果孔子不说诳,那就是滕国父兄百官扯谎了。如果“鲁先君莫之行”,如果滕国“先君亦莫之行”,那么,孔子如何可说这是“天下之通丧”呢?难道是孔子扯了谎来传教吗?

傅斯年先生前几年作《周东封与殷遗民》,他替我解决了这个矛盾。

他说:孔子之“ 天下”,大约即是齐、鲁、宋、卫,不能甚大。……三年之丧,在东国,在民间,有相当之通行性,盖殷之遗礼,而非周之制度。当时的“君子(即统治者)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而士及其相近之阶级则渊源有自,“齐以殷政”者也。试看关于大孝,三年之丧,及丧后三年不做事之代表人物,如太甲,高宗,孝己,皆是殷人。而“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者三年”,全不见于周人之记载。

傅先生的说法,我完全可以接受,因为他的确解答了我的困难。我从前说的话,有一部分是不错的,因为三年之丧确是“儒”的礼;但我因为滕、鲁先君不行三年丧制,就不信“天下之通丧”之说,就以为是儒家的创制,而不是古礼,那就错了。傅先生之说,一面可以相信滕、鲁的统治阶级不曾行此礼,一面又可以说明此制行于那绝大多数的民众之中,说它是“天下之通丧”也不算是过分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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