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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人物记(5)

有一阵子,她好像是出差,临行前托我照顾她的花草,我略微还记得,她怎样把那些盆盆罐罐托付给我,就像托付出她的孩子。后来我跟一个朋友说,徐坤真是热爱生活的,娶到她的男人有福了。而她性格里的一些特质,也确实有点像旧式家庭里的长孙长媳,能干,通人情,她的本心不过要使这个大家庭团团圆圆、和和睦睦。所以逢年过节,她必得张罗几个朋友聚会,或打牌唱歌,或游湖划船,我想这是因为她本性温暖,她给人温暖,顺便自己也取取暖。

不知她是否还能记得,有一年中秋,我们几个朋友到北师大闲逛,心里惦记着这是过节,所以特地走走,要看看月亮。然而我已不记得那晚是否有月亮,我只记得徐坤站在广场中央,手抄衣兜,像个孩子一样在抬头看天,看了很久。我有些感动,心里想着,这是个虔信的人,她相信尘世里的很多东西,也愿意服从,她生命的底色应是现世安稳,一派太平。

三个草原人

几年前,荆永鸣跟我说,想约几个朋友去他的家乡走走。他的家乡在赤峰,那儿有草原、煤矿、蒙古包、烤全羊……他说得动情,我听得艳羡,眼前不由就浮现起“天苍苍,野茫茫”的辽阔场景,舌尖底下也随之生出浓郁芬芳的奶酪香。

几年后的今夏,我们一行人终于来到了永鸣的家乡,也看到了草原,也吃到了牛羊,大口大口地喝酒,脑子开始摇晃,眼中所见恍惚而美好:蓝天白云绕膝而过,仿佛伸手一握就能握住;空气清新,鼻腔简直受刺激;灼热的阳光晒得皮肤“吱吱”作响。我最喜欢看薄暮四起的旷野,天微微凉,成群的牛羊,红鬃毛的马,穿长袍的蒙族人……在夜色中,渐渐变得遥远而苍茫。

我喜欢这些,其实我更喜欢的还是人。也许是天性使然,我对自然的喜好远不及我对人的喜好,泛泛而言,坐拥美景我可以视而不见,一旦融入人群我便满心欢喜。是啊,世间万物,人是最奇妙、最富生趣的物种,值得我们探讨,念记,一唱三叹。我下面要写的几个人,都是真正的草原之子,且把他们当作我对草原的一个侧记。

先说荆永鸣。永鸣是个兄长式的人物,他温和、厚道,一口赤峰话说得出神入化,不知为什么,我一听他说话就想笑,再加上他表情丰富,辅以手势,很有点儿范伟的味道。总的来说,这是个腼腆的、重情义的人,他表达情义的方式聪明而巧妙,说一些淘气的话,用他夸张的乡音,拖腔带调,神气活现。他在圈中人缘极好,几乎到了四海皆兄弟的程度。有一年开青创会,他来会场请客,原定只是小范围聚聚,后来场面失控,一传十,十传百,几乎整个会场倾巢而出,去吃他的流水席……我不知道那天他请了多少桌客人,也不知道这些客人中,有几人认识一个叫荆永鸣的作家,穿梭于酒席间,把自己喝得醉眼迷离、摇摇晃晃。永鸣好客,他在北京开有三家小酒馆,据说有一家是被他呼朋唤友吃败掉的。他是那样一种人,单纯、贪玩、热闹,他希望人生是一场盛宴,永不散席,即便三五朋友喝二锅头,就花生米,他也有本事让我们生出一种花团锦簇的错觉。有一年过中秋,他约几个朋友相聚,席间欢声笑语,觥筹交错,我突然有种兄弟姊妹一家亲的感觉。仿佛一间小小的屋子里,炉火烧得正旺,在这秋凉的夜,菜是热的,酒喝得正酣……那种小户人家的丰衣足食、手足情,是永鸣特意为我们制造的。也正因此,我们与他极少隔阂。有一年我跟戴来赴京开会,下了飞机,商量晚上的饭局,不约而同都想到了荆永鸣——为什么是荆永鸣而不是别人?我跟戴来作了一番探讨,讨论的结果是:太晚了,我们不想打扰朋友!——难道荆永鸣不是朋友?不是,他是比朋友更让我们觉得亲切的——他是自己人。

再说文凯。我跟文凯相识于永鸣的饭局上,他俩大概是发小,相比而言,文凯的性格更为端庄、周正,我与他并不很熟,只是拙作得他错爱,我沾文字的光,才有了这次草原之行。他平时公务缠身,本不得时间陪我们游逛,他跟戴来解释:“不瞒你说,我推掉了很多事,因为我要陪魏微和某某(名字忘了)。”我笑了起来,心里想,北方人真是爽直啊,一点弯弯肠也不绕的,他跟戴来也是旧相识,就不怕厚此薄彼?——嗨,这件事是这样的:于文凯是坦荡,于我跟戴来,则是感动于他的坦荡。

麦沙是个小个子,留着一撮小胡子,我在想,他换了一身维族服,简直就是一阿凡提。他是“鲁十一届”学员,施战军的弟子。小施院长嘱咐过他:“没有我的日子里,你要好好照顾两位女士。”从此以后,麦沙不忘师嘱,对我和戴来极为关照,尤其是逢人来敬酒,他便跑过来提醒:“少喝点!意思一下就行!”那情景委实动人。我们与他渐渐熟了,临行前的那天中午,他赶两个小时的路程来送我们,并请吃肯德基,我和戴来大惑不解,难道麦沙把我们当小朋友了?原来是,他把我们真正当贵客,三人吃不动大餐,小馆子呢……他替我们看不上,挑剔它的口味、卫生、环境、冷暖……其实入乡随俗,我们怎么样都行的。这原是他周到之极,反显多虑了。请客去肯德基,我想,也只有麦沙这样的家伙想得出。

和永鸣、文凯一样,麦沙也生于草原,也是煤矿子弟,也是文字爱好者。戴来说,她一生只交两类朋友,一是好人,一是好玩的人。我以为此话极是,我告诉她,此三人都符合交朋友的标准。

宋唯唯成长记

宋唯唯是个年轻的“老作家”。我十几年前就听得她的文名,那时她才二十出头,算是成名甚早了。她的文字我也读过,印象中颇有才华,但也止于才华,大抵还是那种青春忧愁文字,属于她那个年纪的。

后来我来到广州,几次笔会上和她相见(她当时住在深圳),但都擦肩而过,未及交谈。我总觉得我们不是一类人,她是现代版的林黛玉,走起路来“扶风弱柳”,说起话来“娇喘微微”。我疑心她的口才并不很好,腔调绵软,言词缠绕。未知是不是我的错觉,她那时无论说话、行文都喜用“书面语”,带有“文青腔”,即她说话总给我一种形容词、修饰语很多的感觉,末了反不知她在说什么。

她在形象上称得上“小美人”,纤弱、细巧,身子薄得像纸片儿,神情青涩如处子。确实,她是无论体态、行止都像一个未长熟的高中生,可是天知道,她那时已是一个十岁男孩的母亲。席间,当她说起她的正在念小学三年级的儿子,不相熟的人都不敢接话,以为她是“小三”挤走了正房,捎带做了晚娘。她是二十岁时就结婚生子,我是后来才知道,她这妈妈做得很像样,充满了爱心、耐心、操劳、牺牲……然而宋唯唯的特点是,一俟走出家门,来到大街上,她就有本事把她为人妻母这一事实忘得干净,误以为自己还是个小姑娘,她看看蓝天白云,或许很在意她的裙裾是不是在风中鼓荡。

我想说的是,有那么些年,宋唯唯一直沉浸在她的少女梦里,只要逮着机会,她就要跑出来梦游一回。她身为成年人,心智方面却打滚撒泼要留在少女时代;她又耽于幻想,也许想来想去都是些“无言独上西楼,月如钩”的景象,而她是那棵寂寞梧桐,剪不断,理还乱,是闲愁。常常的,她沉浸在自己的小情绪里,感花伤怀,对月惆怅,我疑心她的年历从二十岁起就没再翻过。

本来这也无可厚非,一则她虽喜欢来这套,却绝不流连,跑出来捣鼓一回,就又回家去了,安心做她的贤妻良母;二则呢,所有女人都是小孩子,除非是迫不得已,赖不过身边的男人不肯长大,把她们逼成了大人。然而宋唯唯的问题是,她还有一个写作者的身份,她这样一副楚楚姿态,使得她很难看见什么;也许是她看见了,很不愉快,这才躲回她小女孩的幻觉里。总之无论如何,她这姿态必定影响了她的写作,她早期的小说总给人留下这样一个印象,就是与现实隔着一层。

前边说她是个小美人。我想美人这件事,当事人自己最好忘掉,或者浑然不知,这事就可爱了。宋唯唯是,我疑心她略微知道一些,但又拿不准,好奇心一起,这里头就有麻烦;她又是这样一个美人,即便静悄悄地走路,不知何故,人总以为她是在招摇;又因她是湖北人,最是直肠子的,一不小心就得罪人,她意识到了,知错就改,言行开始弯弯绕了,云里雾里,也让人头疼:总之她是怎么都弄不好。有一次,她跟一个文化单位签约,弄了点不愉快,她一怒之下撕了证书,拿脚踩烂,这事传上去成了一桩事件,而她踩完即止,早把这事给忘了。鉴于此,外面关于她的说法很多,那自然是,喜欢她的连命都舍得,不喜欢的呢,是由喜欢她的变种而来,不拘男女。

当初,我也是不喜欢她的人之一,原因无他,只是性格上的不相宜。我想她是个把简单生活过得繁复无比的人,末了自己都收不了场;而我正相反,那些年躲人避事,寡淡得很。说这些是为了强调,理论上我和宋唯唯绝无可能成为好朋友,彼此都没多大兴致,非但如此,她那时对我睥睨得很,原因可能是年龄。我较她年长八岁,这个距离很吃亏,既没年轻到配做她的同龄人,也没老到她能尊重我,远远地看着我,心生仰羡,咂舌不已——据我所知,她身上是有这毛病的,就是看人、待己都不够公正。她是很容易就崇拜人,把人抬到云端上,自己则坠入尘土里,条件是那人必须是写得好的、声名大的、足够老的,但又不能太老——究竟还是她的少女心在作祟。

她那时也曾远远地看过我,在聚会上,估计也就是眼角一扫,顺便带上了我;心里一阵没好气,把眼一挂,那意思是很不屑了。这自然是情绪所致,她对我哪儿来的情绪呢?八竿子打不着的,咎在当时我们有一个共同的男闺蜜,此人闲得很,又是个女性爱好者,心眼又太实诚,实诚到他和一个闺蜜聊天时,总是要提到另一个闺蜜的名字,这不但无聊,而且犯忌。先是宋唯唯生气了,这并不是说她小气,就听不得我的名字,而是那男闺蜜夸起人来确实要命,天花乱坠,于是宋唯唯便和他论理,结果两人吵起来了。男闺蜜便来我这里寻安慰,他是如法炮制,又把宋唯唯给夸了一顿,我耐心听了一回,听得出他已把我卷进了是非圈里,于是二话不说,请他走人——这便是我和宋唯唯在成为闺蜜前的一切,还未及交往就已有了芥蒂。所以说,男人即便做成闺蜜都挺祸害人的。

转机是在两年前。她那阵子惹火上身,被人攻讦,我私下里替她说了句公道话,她辗转知道了,打来电话表示感激。她那会儿真是,天可怜见,生活几近崩盘,期间也几次在电话里跟我聊起,我帮不了她,不过总能陪她说说话。她便记得了。

照我的理解,人生跌入低谷时,有些东西是可以放手了。我看过一部美国片,一群人和一群狼的故事,总之是摽上了,彼此都逃脱不掉,互有伤亡。后来,人一个个少了。其中有一人,在经过没日没夜的逃亡之后,他选择了放弃。他坐在小河边,和战友们拉了拉手,等于是告别了。他掬水洗了脸,后来躺下来了,画面上是他疲乏平静的脸,画面外是群狼在嗥叫。电影至此开始说话了,蓝天白云,森风阵阵,我想它无非是告诉观众:较之意志而言,审美更重要;如果非死不可,如果还能选择,那就选择漂亮些的、洒脱些的,这关涉一个人的尊严。

这电影直到最后,只剩一个人的时候,讲述的也还是人被怎样吞噬的故事。后来连这最后一人也死了,电影就结束了。似乎是一部献给狼的励志片,拍得并不好,然而意思却是新的。我忘了是不是告诉过宋唯唯这故事,但那阵子,她的表现堪比电影里的主人公:厄运既已来临,她索性躺倒在地,那姿势可叫一个漂亮——不逞强,不改变,不逃跑。她开始跳出身外,冷漠地看待自己的处境,她审人,也阅己。善恶、是非全不重要了,直到这时,她才得以好好地端详自己,她到底怎么回事,怎至于把自己弄到了这步田地。

我想宋唯唯并不因为这一件事才开始脱胎换骨,毕竟,成长是件太复杂的事,这中间不知要经过多少涂涂改改、修修补补,有人至老、至死都未必能长成。然而因着这件事,她到底是知道些“厉害”了。她知道厉害以后,自己却不因此而更“狠”,正如她不会因为偶尔摔一个跟头,就认定人生处处是陷阱。我喜欢这态度。

总之她这两年最明显的变化,就是整个人突然清爽利索了,也许是年龄把她推到了这一步,三十五岁了。她弄了个短发,走路开始大踏步了,两腿“唰唰唰”格外有力量;说话不再咬文嚼字了,一二三,主谓宾,字字掷地有声,咯嘣乱跳;她有好恶,知尺度,和我评人阅世时,也会骂娘了,或咯咯傻笑。就是,整个人的形象一下子鲜明立体了,和从前那个囫囵的少女形象不是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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