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当·斯密及苏格兰历史学派“苏格兰历史学派”是英国近代资产阶级思想史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学术流派,亚当·斯密(Adam Smith, 1723—1790)、大卫·休谟(David Hume, 1711—1776)、亚当·弗格森(Adam Ferguson, 1723—1816)是其中的三位代表人物。尽管他们各自的学术观点不尽相同,但有一点却是肯定的,他们在进行经济学思考的过程中都展现出了具有非常丰富内容的哲学观点。尤其是在亚当·斯密的理论中,哲学话语的经济学言说的线索基本上已经被拉了出来。这一线索代表了从现实社会生活的具体内容出发,而不是从对这些内容的抽象概括的一般性哲学概念出发,来推进哲学运思的新的发展方向。尽管斯密的观点本身尚具有很大的局限性,但我以为,如果说后现代主义哲学是对西方近现代资产阶级主流哲学言说方式的一种颠覆的话,那么,由亚当·斯密以降的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家在哲学的层面实际上也在从事这种颠覆的工作。他们的经济哲学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后现代的哲学,只不过这种后现代与上述那种20世纪意义上的后现代具有不同的内涵和理论层次而已。马克思实际上是接着他们的这种哲学言说方式而来的,因此,对亚当·斯密及苏格兰历史学派其他成员的经济哲学方法的研究,将有助于我们加深对马克思哲学本质的理解。
第一节 斯密经济哲学方法中的历史性维度
在对亚当·斯密经济学研究的哲学方法即经济哲学方法的研究中,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斯密的经济学研究跟历史性的方法论维度根本没有关系,他所贯彻的是彻底的经验主义方法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大多立足于经济学原理的角度来阅读和理解斯密的经济学著作,尤其是他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以下简称《国富论》)一书。仔细研究过斯密的《国富论》以及另外一本涉及其经济学观点的著作《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和军备的演讲》(以下简称《演讲》)的人都知道,斯密在论述纯粹经济学原理的部分的确没有涉及太多的历史性阐述的东西。而在持这一种观点的学者中,研究斯密经济哲学方法的往往又是经济学界的学者,所以,从彻底的经验主义角度来界定斯密的经济哲学方法当然是很自然的了。而与此相反的是,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斯密在经济学研究中贯穿了典型的历史主义方法论,其中的不少学者甚至把斯密的这种经济哲学方法看成是后来的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的直接前奏。英国学者帕斯卡尔(Roy Pascal)在《财富与社会:苏格兰在18世纪的贡献》一文中指出,斯密从“完全世俗化的、唯物主义的过程”的角度来理解市民社会的发展,他是“从唯物主义的角度对社会作出全新研究”的第一人,“马克思第一本全面揭示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的著作即《德意志意识形态》……就是建立在由斯密和他的同伴所开创的基础上的”。Andrew Stewart Skinner, A System of Social Science: Papers Relating to Adam Smith,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p.79.英国研究苏格兰历史学派的著名学者弗布斯(Duncan Forbes)也持与此相近的观点,认为斯密等人的理论工作是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思想的前奏。同上,第79页。这些学者一般是从社会思想史的角度来阅读和理解斯密的著作,他们的眼睛盯住的恰恰是被持第一种观点的人所忽视的、但在斯密的经济学著作中又是客观存在的那些历史性阐述部分。
上述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应该能够促使我们对斯密的经济哲学方法进行更为深刻的研究。以我之见,斯密的经济学研究中是有“历史”的,他不但从起源和发展过程的角度对当代市民社会进行了探讨,而且的确还把经济的线索放在了社会发展的背景之中,提出了经济因素与政治和道德因素之间的决定与被决定关系的思想。但问题在于,斯密的经济线索根本不是马克思后来的历史唯物主义的线索,而只是抽象的财产所有权(其抽象性在于它只反映了抽象的人与人之间的物的关系,而不是具有现实内容的社会关系)的线索。这一特点决定了“历史”在斯密的经济学思想中必然只可能是一种前奏,而不可能与其经济理论的分析融为一体,成为其有机的组成部分。产生这种思想的背景是当时苏格兰独特的社会历史现实。对斯密思想中这一部分内容的了解,一方面将有助于我们全面地把握斯密的经济哲学方法,另一方面也将帮助我们正确地理解马克思与斯密在经济哲学方法的本质区别。
一 历史性研究范式的形成
亚当·斯密在经济问题上的历史性研究思路是从他在政治和法的领域中的历史性言说方式中引申出来的。我们知道,作为苏格兰历史学派的一位重要思想家,斯密的宏大愿望就是要像牛顿在自然科学中的伟大发现一样,在与人类事务有关的一切科学中发现类似于牛顿所发现的那种规律和原理。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对斯密来说,与人类事务有关的各个领域向他的敞开是有一个前后顺序的。就经济领域而言,斯密是在研究法和政治的过程中引导出对这一领域的研究的。在斯密时代的苏格兰,经济学这一学科的真实内容还尚未形成,市民社会这一概念更多地是从政治学意义上,即从公民社会的意义上来加以理解的,这也是为什么与斯密同时代的思想家休谟的很多经济学论述是在政治学论文的名义下发表的原因。斯密对法和政治的研究,正像他前期对语言、自然哲学等问题的研究一样,着重在于研究其起源和发展历程,即展示一种历史性的研究话语。同时代的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尽管也从对法的历史性研究开始,但他却并没有因此而走向对经济问题的历史性研究,而只是着重于论述地理环境等因素对于法的精神之历史性沿革的影响。斯密则不同。在1762—1764年格拉斯科大学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军备的演讲中,他就已经清楚地论述到了政权的性质及变迁与财富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
在斯密看来,人类社会自最初阶段开始就已经存在着经济与政治之间的因果关系。在最初的狩猎时期,由于人们普遍缺乏生活资料,因而,后来意义上的财产权是不可能建立起来的。人类为了维持自己的生存,不得不只是少数人生活地一起,因为人多了就会在短时期里把全部猎物猎尽。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是不可能产生的,少数生活在一起的人为了共同安全必然会“约定相守”,谁也没有权力统治谁。到了游牧时期,情况就不同了。这一时期开始出现了财产的贫富不均,譬如一个人有五百头牛,而另一个人连一头也没有。斯密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有一个政府,“除非有个政府准许他取得这些牛,否则他是无法取得的”坎南编:《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陈福生等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41页。。财富的这种贫富不均必然会改变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那些没有牛群的人必须依靠有牛群的人,因为他们现在不能再靠打猎维持生活,从前可供打猎的野物现在都变得驯服,成为富人的财产了。因此,占有若干牛群的人对于其他的人必定拥有很大的左右力量,穷人也因此就会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他们的奴隶。斯密在这里实际上指出了财富的发展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及政权的性质之间的关联性。
不仅如此,斯密还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奴隶制度下政权的性质的变迁作出了分析。他指出,如果一个国家的耕作和其他技艺能够得到发展,那么,这些国家的政府就极可能是共和政府。古希腊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它与鞑靼等国家不同,处在适合于耕作和其他技艺的地区。耕作水平的发达使古希腊的人民经常会把自己的剩余产品卖给邻国的人民,这在刺激本国人民的劳动积极性的同时也会引起邻国对他们的财富的嫉妒并进而引发邻国的侵犯。为了保卫自己免受侵犯,本国人民不可能在全国的边境上设立防御工事,只可能在某些适宜的地方即城市的周围设置防御设施,以便使他们在被侵犯时能带着牛、羊以及可移动的东西躲进这些城市之中。随着时间的推移,艺术、科学以及货物的交换活动便在这些城市中发展起来,这更增加了人民移居城市的愿望。“当人民同意这样移居的时候,部族酋长马上就会推动他们的权力,而政府就会变为共和政府。”坎南编:《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陈福生等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49页。
沿着这样的线索,斯密对封建制度之前的各种政府形式随着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而呈现出的依次更替的状况进行了分析。他说,像古希腊这样的国家,手工业的发展所带来的结果是,尽管人民的人数在增加,但真正能够参战的人数却在不断的减少。其原因在于,在手工业和制造业尚未发展起来的国家中,全体人民几乎都能出征。而一旦制造业发展起来之后,国家就不可能派出这么多人出征了,因为制造业要求一定程度的分工,如果织工或缝工应召出征,那这项工作就没有人做了。另外,生活的富裕必然使人民把出征当作很大的痛苦,这便使这些国家只能征召雇佣兵来出征打仗。把保卫国家和出征作战的主动权交给这些国外雇佣兵,这便是像古希腊这样的富裕国家走向衰亡的原因。主要由野蛮民族组成的雇佣兵的倒戈使共和政府自然地就会变成君主政府。君主政府由于同样的原因必然会走向以大领主为主体的自主地政府。而封建制度就是在这种自主地政府被推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斯密指出,大领主之间不断地相互作战,必须要有充足的人员用于出征。而由于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人民从商业中所获得的收获多于从战争中所得的收获,因此,他们大多不愿意出征。这样,大领主为了使他们的佃户能够跟他们出征,就年复一年地把土地租借给佃户。到后来,由于同样的原因,佃户们便取得了土地的“终身租借权”,“自主领地不久就变成了封建领地”坎南编:《亚当·斯密关于法律、警察、岁入及军备的演讲》,陈福生等译,商务印书馆1962年版,第63页。
在1776年出版的《国富论》中,斯密尽管已经在自然法的领域之外开辟了一个独立的经济学领域,即此书主要是从经济学基本原理的角度来切入对经济问题的研究的,但他在其中(第五章“论君主或国家的收入”部分)也涉及到了经济线索与政治尤其是政权形式和司法形式的发展之间的关系问题。实际上,斯密在此书中的这部分内容跟《演讲》中已经提出的思想之间是有承接关系的。他在这里也谈到开始于“社会发展的第二期”即游牧时代的“财产上的不平等”,“带来了人与人之间过去不可能存在的某种程度的权力和服从,而因此又带来了保持权力和服从所必要的某种程度的民政组织。这种演进,似乎是自然而然的”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郭大力等译,商务印书馆1974年版,第277页。。与此同时,斯密还沿着这样的线索展开了对财产的发展与政权形式发展之间的关系的论述。
斯密之所以能从对法的研究尤其是自然法的研究中推进出对经济与政治之关系的论述,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欧洲大陆思想家的自然法观念是一种理性主义的自然法,而英国经验主义思想氛围中的斯密尽管也谈论自然法的思想,但他的自然法却是一种经验的或者说社会学意义上的自然法。两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唯理主义的自然法所理解的“自然”,其含义是“理性”。它的基本思路源自于理性人的假设,并由此而推论出理性主义自然法的存在。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即使是像孟德斯鸠这样具有深厚历史意识的思想家,在论述法的历史演变时也无法进入经验主义思想家在论及此问题时所自然涉及的、与经验存在的人的生存问题息息相关的财富的生产问题。孟德斯鸠把论述的重点放在了气候、地理等因素在不同的时代是如何影响人的理性本质之展示方式的问题上。孟德斯鸠的理论兴趣点不是历史本身,而是理想的政治、法律模式。斯密的经验主义自然法观念则不同。它所理解的“自然”实际上是一种由人类经验的累积性进展所孕育出来的人类生存方式。对这种自然法的起源及演变历程的把握势必要涉及到人的财富、财产等基本生存需要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