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孙中山阐述的有关地产的论点、论据及论证的逻辑过程看,我国现行相对大的地产拥有者就是省级及其以下的各级政府,它们代表国家对国有(公有)土地行使管理权、使用权、出让权、开发权等。因此,它们才是现代条件下最大的、真正的“地主”——全民所有制土地的代表或曰土地主人的代表。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前所述,既然土地属于全民所有,那么,其收益则应当归全民之国家政府所占有,即归中央政府之所有,而后再由中央政府有重点、有目的地统一转移支付。然而,事实上土地收益的绝大部分被各级地方政府(省、市、地、县)所占有;政府从土地出让中获得了大量财政收入,并期望长此以往。鉴于此,中央政府作为全国性的“大地主”,对地方各级的“二地主”、“小地主”当有绝对权威的制衡、制约能力。其一,着力解决地方政府的卖地财政,限制其土地财政规模和增长速度;严格控制土地出让规模,并对土地出让金按照一定比例分别提存给中央及省、市、地、县政府,且提存比例呈“倒金字塔”形;中央财政及各级财政应设立专项基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对于保障性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要设计合理,不宜过小(应考虑住经济适用房者,其中部分群体不可能永远住经济适用房的。通过自身努力,他们迟早会退出经适房或就近购买或两套并一套),且交通便利,不偏僻、不偏远。因为居住此类住宅的都是收入水平较低的社会中下层,没有现代交通工具。当然,亦可与其他住宅区的商品房实行混搭混建,杂居其间;同时,政府还应主动开发一些“只租不售”的住宅,让买不起房子的群体“住者有其屋”;据悉,香港有50%以上的人住廉租房,政府提供公共租屋,新加坡也如此。尽管他们的商品房价格都很高,达世界水平,但低收入阶层由政府管,高收入阶层则自己解决。其二,既然土地属于全体人民,就应当由代表全体人民的中央人民政府统一管辖全民之土地,即现行国土资源管理体制似可参照国有银行的管理体制,也就是从中央到地方实行垂直管理,以切实有效地增强监管和调控的力度。其三,改革现行土地出让方式,变土地拍卖越拍越高为土地拍卖与工程招投标相结合的形式,就是说,在土地出让拍卖且出让金按照“倒金字塔”形的比例留存给各级政府的前提下,对拟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试行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即对准备建设住宅小区的地块,从整体设计(包括景观、道路、房屋格调及水电气等)到土建、施工、安装及建材标准、房屋质量等,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按“出价最低者得”的原则确定中标人。房屋建成后,由政府委托中介组织按“保本微利”原则,对中低收入者家庭出售。由此,可以预见此类商品房价格定当便宜不少。
就房地产市场投机而言,主要是指消费者对商品房的投资。因房子是建筑在土地上的,而土地价值在“房地产”总价值中的占比较高,故消费者购房,其实是购买了很大比重“地产价值”,所以称为房地产。
关于房地产中的地产话题,前述已就土地出让方式,即房地产中的土地无形资产问题进行了探讨,也就是说必须解决地方政府的卖地财政,限制其土地财政规模和增长速度。而建筑在土地无形资产基础之上的有形资产——房屋财产之价格问题,则是本文下面探讨的侧重方面。当然,房产与地产是房地产的有机整体,是房地产话题中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鉴于土地是国家所有且具资源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及在土地之上建成的住房又是社会大众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因而住房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故此,对房地产市场不能简单地放任市场机制来配置,而应当采取市场机制与政府干预相结合方式来调节。在当前,尤其要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对房地产价位急速上涨、虚高不下的现状采取对症下药、标本兼治的策略,促使房地产市场朝着平稳、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
对于房价,自1998年取消实物分房以来,住房供给货币化,实行市场调节,渐渐地演变至今日住房问题的过度市场化。实践证明,住房这一特殊商品完全由市场调节并不能达到完美的有效配置;相反,这种调节导致了这一特殊商品供需平衡的扭曲。因为,住房具有非常强的公共品特性,公共品的特性就在于社会大众应得的权利当与社会财富相向增长、同比提升,尤其是要满足弱势群体和普通大众的基本需求。否则,不仅会影响大多数人日常的基本生活,更会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然而,一些地方政府不是从大局出发,不是从长远利益考虑,只是从有限任期的短期行为着想,竭力搞一些见效快的形象工程,以彰显政绩(当然,对形象工程不可一概否定)。于是,政府经营城市,便想方设法地多卖地,而后将卖地收入和收取的配套费及税金又投入到楼盘周边以改善环境或投入到城市的再开发,形成级差地租。结果,富人们拼命囤房,中产阶层即便拥有两三套住房也不足为奇,这就导致了房价时而螺旋式攀升、时而跳跃式暴涨。结果,坑苦了底层百姓,难怪一些地方的群众对当地政府的评价是“为穷人说话,为富人办事”。
近十年来,我国住房建设创造了历史奇迹。1990年城镇住房建设总量是20亿平方米,2000年是44亿平方米,2010年是140亿平方米。可供商品房不可谓不多,商品房建设速度不可谓不快。然而,盖得越多,卖得越快,涨得越猛,就连二三线城市也莫不如此。结果是,越有房的人越能买房,越没房的人越买不起。真应了那句至理名言——“物择天竞、适者生存”。
2010年2月12日温总理在新春团拜会上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但从近年来几轮房地产调控的实绩上看,每一次调控,都迎来报复性反弹,使一次次期盼落空。“蜗居”、“蚁族”、“啃老”,自然谈不上有尊严的生活。
为有效抑制投机囤房、哄抬炒作等怪圈现象的继续蔓延,国家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但收效甚微。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1年3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统计显示,与上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环比价格下降的有12个城市,持平的有8个城市;与2月份相比,3月份环比价格下降和持平的城市个数增加了6个;环比涨幅比2月份缩小的城市有29个;与去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同比价格下降的城市只有2个,同比涨幅回落的有46个城市;3月份,同比涨幅在5%以内的有26个,比2月份增加了2个。
这一组数据表明,在70个大中城市中,绝大多数城市的房价与上月比、与上年同期比都是上升的。一般百姓绝不能被环比价格下降、缩小、回落等文字游戏所迷惑,因为环比价格指数下降不是实际价格的下降,只不过是上涨幅度大小不同而已,环比价格指数的下降呈现负数才是实际价格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