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另一个重要方式。在我国股权转让主要是指上市公司的大宗股权转让,包括股权有偿转让、二级市场收购、行政无偿划拨和通过收购控股股东等形式。上市公司大宗股权转让后一般出现公司股东、甚至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变动,从而引入新的管理方式,调整原有公司业务,实现公司经营管理以及业务的升级。
③资产剥离和所拥有股权的出售。
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将其本身的一部分出售给目标公司而由此获得收益的行为。根据出售标的的差异,可划分为实物资产剥离和股权出售。资产剥离或所拥有股权的出售作为减少上市公司经营负担、改变上市公司经营方向的有力措施,经常被加以使用。在我国上市公司当中,相当一部分企业上市初期改制不彻底,带有大量的非经营性资产,为以后的资产剥离活动埋下了伏笔。
④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一个重要方式之一。在我国资产置换主要是指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优质资产或现金置换上市公司的存量呆滞资产,或以主营业务资产置换非主营业务资产等行为。资产置换被认为是各类资产重组方式当中效果最快、最明显的一种方式,经常被加以使用。上市公司资产置换行为非常普遍。
⑤其他。
除了股权转让、兼并收购、资产置换、资产剥离等基本方式以外,根据资产重组的定义,我国还出现过以下几种重组方式:国有股回购、债务重组、托管、公司分拆、租赁等方式。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壳”重组和MBO不是一个单独的资产重组方式。因为这两种方式都是“股权转让”重组的一种结果。配股(包括实物配股)不是资产重组的一种方式,因为配股过程中,产权没有出现变化。虽然在增发股份的过程中产权发生了变化,但根据约定俗成,把增发股份当做一种融资行为,而不当做资产重组行为。上市公司投资参股当中的新设投资属于上市公司投资行为,而对已有企业的投资参股则是“兼并收购”的一种。
(2)利用资产重组操纵利润的基本方法。
资产重组本是通过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来优化企业资本结构、调整产业结构和实现战略转移的一种方法,但因资产重组需要将企业某些以历史成本记账的资产转换为现时价值,所以给原资产升值留下了空间,导致资产重组被广泛滥用。近年来,不少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将原以历史成本法记账的资产转化为现时价值,从而产生出巨额利润。特别在上市公司中,资产重组被广泛用于利润操纵。其基本方法是:凭借关联交易用上市公司的劣质或闲置资产以大大高于账面值的金额与其国有控股母公司的优质资产相交换或干脆出售,从而获取巨额利润。这种资产置换如果公正,那么只是将企业本已持有的利得转换为本期利润;如果不公正,则是将关联交易母公司厂方的利润转移到子公司。当然母公司之所以这样做,其目的不外是想保住上市子公司这个壳资源,为日后从股市上筹措资金打好基础。
(3)识别利用资产重组操纵利润的基本方法。
识别利用资产重组操纵利润的基本方法是要分析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具体地说,可从损益表的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其他业务利润等项目及其明细表中查出虚增的利润金额,也可以从资产负债表有关长期资产项目及其明细表中查出其置换资产的性质和金额,还可以从财务报表附注的说明中了解资产置换的其他情况。掌握了这些信息,就可调减这部分人为虚增的利润和相应的净资产。
【例】某上市公司2000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000万元,其中本年度将账面值为500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作价18000万元卖给母公司,并以账面净值为4000万元的股权作价8000万元从母公司换回8000万元的优质资产,这两笔资产重组产生的利润合计数为17000=[(18000+8000)——(5000+4000)]万元。由于这17000万元的利润是利润操纵的结果,因此需要从企业利润总额20000万元中扣除,扣除之后,企业真实利润总额仅为3000万元。而资产负债表因企业确实获得了价值为26000(=18000+8000)万元的资产,故不需要调减资产的价值。
88.利用关联交易操纵利润
(1)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基本方法。
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直接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我国的许多上市公司由国有企业改组而成,在股票发行额度有限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往往通过对国有企业局部改组的方式设立。股份制改组后,上市公司与改组前的母公司及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之间普遍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利用关联交易粉饰财务报表,调节利润已成为上市公司乐此不疲的“游戏”。
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其主要方式包括:
①虚构经济业务,人为抬高上市公司业务和效益。如一些股份制改组企业因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达不到70%,并通过将其商品高价出售给其关联企业,使用其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脱胎换骨”。
②采用大大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购销活动、资产置换和股权置换。
③以旱涝保收的方式委托经营或受托经营,抬高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如最近证券报刊广为报道的××股份公司,以800万元的代价向关联企业承包经营一个农场,在不到一年内获取7200万元的利润。
④以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如××股份公司将12亿元的资金(占其资产总额的69%)拆借给其关联企业。虽然我们不能肯定其资金拆借利率是否合理,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该股份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利息收入。
⑤以收取或支付管理费、或分摊共同费用调节利润,如××集团公司××年替其控股的上市公司承担了4500多万元的广告费,理由是上市公司做的广告也有助于提升整个集团的企业形象。
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最大特点是,亏损大户可在一夜之间变成盈利大户,且关联交易的利润大都体现为“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或“营业外收入”,但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赚取的“横财”,往往带有间发性,通常并不意味着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另一个特点是,交易的结果是非上市的国有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上市公司,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2)识别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基本方法。
上述调节利润的方法除转移价格和管理(共同)费用分摊之外,其余方法所产生的利润基本上都体现在“其他业务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财务费用”等具体项目之中,其识别的基本方法是:
①要计算各项目中关联交易产生的盈利分别占项目总额的百分比和这些项目占利润总额的百分比,判断企业盈利能力对关联企业的依赖程度。
②要分析这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公正性。
③将非必要和欠公正关联交易产生的利润从企业利润总额中剔除,以反映这些项目的正常状况。
【例】某上市公司损益表中的“其他业务利润”为2000万元,“投资收益”为4000万元,“营业外收入”为5000万元,“利润总额”为20000万元。在财务报表附注及相关明细表中反映,其他业务利润2000万元中有1800万元来自关联企业交付的商标使用费,4000万元投资收益中有3800万元来自向关联企业转让的股权投资收益,5000万元营业外收入中有4400万元来自用房产向关联企业置换流水生产线的收益。
按上述资料,可以发现各项目中关联交易产生的盈利分别占其他业务利润的90%(=1800÷2000)、投资收益的95%(=3800÷4000)、营业外收入的88%=(4400÷5000),合计则占利润总额的50%=[(1800+3800+4400)÷20000]。这反映出该企业利润对关联企业的依赖程度极高。如果通过进一步的定价政策分析,发现上述交易均为非公正交易,属利润操纵行为,那么就应将这些盈利剔除。剔除虚增盈利后的结果为:其他业务利润200万元,投资收益200万元,营业收入600万元,利润总额10000万元。
对转移价格引起的“营业外收入”、“营业成本”、“管理费用”等项目脱离实际状况的识别难度较大,要求分析者掌握市场价格和企业的定价政策。在分析识别过程中,要充分利用财务报表附注说明和相关明细表,如果关联交易占销售货物和采购货物的比重较大(大于20%),那么就有必要分析比较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的价格差异。如价格差异过大,则有操纵利润之嫌,需要调整因价格差异而受影响的利润额。
89.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
(1)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的基本方法。
根据国际惯例,资产是指能够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不能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项目,即使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列入资产负债表,严格地说,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资产,由此就产生了虚拟资产的概念。所谓虚拟资产,是指已经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损失,但由于企业缺乏承受能力而暂时挂列为递延资产、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和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等资产科目。这种虚拟资产的存在,就为企业操纵利润提供了一个费用和损失的“蓄水池”。企业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的基本方法是通过递延摊销、少摊销或不摊销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来增加利润,即通过增加不良资产来虚增利润。制造虚盈实亏的借口较多,如权责发生制、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地方财政部门批示等。
(2)识别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的基本方法。
根据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的基本方法的共同特点是虚拟资产的多记少摊,识别利用虚拟资产调节利润的基本方法应是重点检查各类虚拟资产项目的明细表,以及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关于虚拟资产确认和摊销的会计政策,特别注意本年度增加较大和未予正常摊销的项目,如发现有人为操纵行为,应予调整。
【例】某公司××年度报告利润总额为3000万元,但递延资产增加8000万元。根据递延资产明细表,增加的8000万元递延资产由如下项目组成:①折旧费用3000万元;②管理费用2000万元,③销售(广告)费用3000万元。这些费用均经当地财政部门批准列入递延资产。从这些递延资产的性质不难看出,它们应该记入当期损益。将这8000万元资产调整为费用列入当期损益之后,该公司××年度实际亏损额为5000万元。
90.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
由于我国的产权交易市场还很不发达,对股权投资的会计规范尚处于初级阶段,有不少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除了借助资产重组之机,利用关联交易将不良股权投资以天价与关联公司置换股权获取“暴利”外,还有不少国有企业利用成本法和权益法粉饰财务报表。典型的做法是,对于盈利的被投资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而对于亏损的被投资企业,即使股权比例超过20%,仍采用成本核算。
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迫于利润压力,经常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之际,与关联公司签订股权转让股协议,按权益法或通过合并财务报表,将被收购公司全年的利润纳入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值得庆幸的是,财政部已发布了通知,明确规定股权转让时,收购企业只能将被收购企业在收购日之前实现的利润作为收购成本,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收益。这一规定,无疑将抑制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粉饰财务报表。
【例】2009年4月××日,A股份公布了其2008年年报。由于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对公司股票临时停牌,并要求其重编报表。4月××日,A股份披露了重新编制的新报表,随后,其股票恢复交易。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与注册会计师、监管部门对一笔投资收益的确认问题出现了分歧。
A股份持有B有限公司9.5%的股权,后者于2009年7月31日整体变更为C股份有限公司,A股份所持C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仍为9.5%。A股份2008年度按所持股权比例对公司所享有的B有限公司2007年度及2008年1~7月累计未分配利润确认了投资收益,金额共计人民币2821.87万元,并计入当期损益。
负责A股份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认为此种情况下不能确认投资收益。原因有三:首先,在B公司整体变更情况下,1:1转增股本相当于股份公司的股票股利,只能确认数量上的变化,不能确认投资收益增加;其次,B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没有做出分派利润的决议,在其账户上没有体现出应付股利。最后,在准则和制度中宣告分派利润应理解为被投资单位有权部门批准分派现金股利,只是由于时间差,投资单位尚未收到现金,此时体现应收股利账户,同时增加投资收益。不过,注册会计师也认为,虽然受限于相关规定不能确认收益,但从实际情况看此部分股权权益增加是客观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