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388400000039

第39章 担保法律制度(3)

(六)抵押人对抵押物的处分权

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可以处分抵押物,但根据《担保法》第49条的规定:

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但是,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7条的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

2.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抵押物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3.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4.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七)抵押权的实现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低于抵押权设定时约定价值的,应当按照抵押物实现的价值进行清偿,不足清偿的剩余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2)主债权的利息;(3)主债权。

根据《担保法》第54条的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1)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但是,《担保法解释》第76条规定:“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可见,担保法的规定不同于司法解释。

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依照本法规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四、最高额抵押

根据《担保法》第59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债权额限度,是抵押人最终承担担保责任的最高上限额,它由双方当事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一定期间,即决算期,是最高额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确定所担保债权实际数额的期日。如果在决算期发生的实际的债权余额超过最高债权额限度,超过部分,抵押人不承担担保责任。这体现在《担保法解释》第83条第2款:“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例如,最高债权额限度为500万元,而在决算期发生的实际的债权余额为600万元,则抵押权人只有500万元的债权可以优先受偿,而100万元则只能按一般债权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决算期发生的实际的担保债权额已确定;(2)主债权已届清偿期,而主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清偿期不同于决算期,清偿期是指主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清偿期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根据《担保法》第60条的规定,最高额抵押适用于两种情形:(1)借款合同。例如,某百货公司与其往来银行签订了一个长期连续借款合同,同时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其中约定以百货公司的营业大楼的所有权为抵押物,抵押最高限额为1亿元,其担保的债权为银行对该百货公司的商业流动资金贷款,约定3年为一决算期。在这3年内,百货公司可以不断地从银行取得贷款以供分批进货之用,而伴随着商品的销售,可以不断地清偿以前的借款。只要银行把其流动资金贷款余额控制在最高限额1亿元以内,便可放心地任其随借随还。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如生产者与批发者、批发者与零售者、生产者与原料提供者之间连续发生交易的买卖合同,如果附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就没有必要频繁地订立抵押合同,以担保债权的实现。

第四节质押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一、动产质押

(一)动产质押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可见,动产质押主要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质物必须是动产

《担保法》所称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而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作为质物的动产包括两类,一类是非金钱动产(又称一般动产),另一类是金钱动产(特殊动产)。《担保法解释》第85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以该金钱优先受偿”。可见,金钱在被特定化的情形下可以充当质物。金钱特定化的形式有特户、封金和保证金。特户和保证金是金融机构为出质金钱所开的专用帐户,该帐户必须特定化区别于普通存款户。封金就是对金钱包封。

2.出质人必须是质物的所有权人

但是,《担保法解释》第84条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动产质权也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质物必须移交给债权人占有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出质人将标的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行为,也就是交付行为。在交付制度上,历来就承认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的分类。现实交付是使买受人取得直接占有的一种交付方式。而观念交付又称拟制交付,乃动产在观念上之移交,此为法律顾及在特殊情形下交易之便捷,而采取的变通方法,以代替“现实交付”,故称之为“交付之替代”,其在实际交易中表现为三种形态。其一为简单交付,是指买受人在合同成立前已占有动产,合同成立时即为交付之时。其二是占有改定,指出卖人继续占有动产,双方当事人以合同约定,使买受人取得对动产的间接占有并取得动产所有权。其三是指示交付,又称返还请求权让与,指动产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下,出卖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以代替现实交付。此三种交付形态不是交付之常态。《担保法解释》第87条规定:“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88条规定:“出质人以间接占有的财产出质的,质押合同自书面通知送达占有人时视为移交。占有人收到出质通知后,仍接受出质人的指示处分出质财产的,该行为无效。不能由出质人代替质权人占有。否则,质押合同不生效”。可见,出质人只能采用现实交付、简单交付和指示交付的方式移交质物,而不能采用占有改定的方式。

4.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转质

转质,是指质权人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质物再行设定质权的行为。根据转质是否经过出质人的同意,转质可以分为承诺转质和责任转质。经出质人同意的是承诺转质,未经出质人同意的是责任转质。《担保法解释》第94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经出质人同意,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超过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我国法律只允许承诺转质。应当注意的是,“转质权的效力优于原质权”表现在:(1)转质权人对于质权人的债权若已届清偿期,则无论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届期,转质权人均可直接行使质权,从质物中优先受偿;(2)质权人的质权因债权届期而行使时,必须从质物中扣除对转质权人的担保债权额,仅就其剩余额来实现自己的债权,此时,如果出质人想要取回质物,出质人必须向转质权人清偿原质权人的债务。

(三)动产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孳息收取权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孽息,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优先受偿权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质权的实现与抵押的规定相同。

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3.保管质物的义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二、权利质押

(一)权利质押的概念

权利质押指以出质人提供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权利质押的标的是没有物质实体的财产权利。《担保法》规定的可以质押的权利有四类。

(1)债权类,包括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股权类,包括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知识产权类,包括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其他,是指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如: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的收益权可以出质。这些权利具有如下三个法律特征:第一,均为财产权,具有经济价值,即可以用货币来估价。第二,均为适于设质的财产权利。第三,均为可让与的财产权。

(二)债权质押

1.债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

《担保法》第76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但是,根据《担保法解释》第98条、99条的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票据或公司债券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以票据和公司债券设定质押的,质押合同应自出质人将记载有“质押”背书的权利凭证交付给质权人之日起生效。而以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2.债权质押的效力

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以载明兑现或者提货日期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其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后于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只能在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届满时兑现款项或者提取货物。

以票据、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人再转让或者质押的无效,即转质无效。

同类推荐
  • 主权债务危机和经济可持续性

    主权债务危机和经济可持续性

    我们一直认为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理念创造了全球经济繁荣,以及提高全世界人民生活水平的奇迹,尤其是四十年代以后,西方发达国家和日本的经济发展都证明了这一点。然而,在一个全球化和商业化的时代,作者怀疑,我们是否还能继续享受这一理念所带来繁荣,特别是当债务缠身的西方国家发现维持这个繁荣假象越来越困难时。作者不仅提出了一些创新的想法,利用市场原则产生公共财政收入来维持现状,还在本书中强调,除了采取新的货币和财政政策措施以外,西方国家还应该采取一些规范市场经济的措施。
  • 从斯密到马克思:经济哲学方法的历史性诠释

    从斯密到马克思:经济哲学方法的历史性诠释

    本书致力于从经济哲学方法论的角度对从亚当·斯密到马克思的思想史作个详尽的梳理,以期通过这种研究,一方面从方法论的角度深化对经济哲学思想史的研究,为在我国学界刚刚兴起的经济哲学研究贡献力量;另一方面通过致力于经济学视域与哲学视域的辩证统一,来深化对哲学思想史,尤其是马克思哲学发展史的研究。
  • 经济常识农村普及读本

    经济常识农村普及读本

    《经济常识农村普及读本》以用故事讲原理的形式,对我们身边的经济学现象进行解说和阐述,完全剔除经济学中枯燥的数学和函数,通过有趣易懂的故事和现象来讲述其中的经济学原理,在轻松愉快的阅读心情中,使你掌握与现实生活最为相关的经济学常识。
  • 当前世界经济危机与中国未来

    当前世界经济危机与中国未来

    先向大家概括地介绍一下我对目前世界经济形势的几点基本估计:第一点估计是当前的经济危机不是一个普通的周期性经济危机,而是带有标志性、结构性的危机,说它带有标志性和结构性是说,很有可能从20世纪70年代后期到现在,世界范围的“新自由主义”时代,可能以这个危机为标志,它的丧钟就要开始敲响。这是第一个基本估计。
  • 变迁临界: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构建

    变迁临界: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构建

    “三农”问题始终拨动着中国民众的心弦,而农村土地问题又始终是“三农”问题的核心,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环境和改革发展的特殊阶段决定了必须重视并深入研究农地和农地的制度。本研究涉及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崭新研究领域,即探讨制度变迁的临界问题,对制度变迁总规律中阶段性、关键性的问题进行再认识和再深化。
热门推荐
  • 超神学院之战神华莎

    超神学院之战神华莎

    屠杀是一场华美的艺术展览!天宫因何而消亡?正义因何而崛起?神河因何而陨灭?是谁在否定正义?是谁在演出堕落?是谁在主宰幕后?又是谁,开启了新篇章?宇宙文明的反复昌盛,天使文明崛起的坎坷旅程,谱写了一首生命的赞美诗,经久不衰。她是凯莎凉冰的妹妹,她是天使的元帅,她是天使的战神,这是她的故事,这是她的华丽舞台,她就是,战神——华莎。注①:本书变身,中度毒性(暧昧),单身,不喜误入。注②:本书与原著并不相符,原著党不喜误入。注③:本书以天使为主,不喜误入。PS:书群名:凯莎的正义秩序,群,号:581425462
  • 益州记

    益州记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地狱告白诗

    地狱告白诗

    因为一个神秘手镯,被卷入一场凶杀案件。对方居然是魔界的君主——魔君。但是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姑娘额!一个普通的,或者说,平日里备受欺凌的姑娘,被同学耻笑责骂;突然有一天,变成了万众瞩目的校花?大哥是全省首富,二哥是有名的科研人员,三哥是顶尖化妆师,四哥,四哥是超级能打的小混混?可是我只是一个普通的女孩啊?为什么叫我女皇陛下?我什么时候认识你们的?什么,四百多年前?岂不是我成为了千年老妖了?有的人闭着眼睛在黑暗中行走,有的人,则不断寻找光明。地狱告白诗,全新的修改版。郑重发行。
  • 夏宫思妃:惊世绝爱

    夏宫思妃:惊世绝爱

    后宫之中红暖帐暖,谁会是他的枕边人?一朝为妃,誓不为后。原来,她只是他众多女人中的一个。她的心,伤到无痕;她的情,悲到无理;她的爱,耸到无缘。终于,有一日,她仰面向天,问道:“奴的夫,你可曾真的爱过我?”若有一朝,爱上一个永远不可能爱上自己的男人,又要如何,才能走下这人生的漫漫长路。爱,与被爱,同样受罪。是否连尊严,都要抛弃?
  • 飘逝的半岛

    飘逝的半岛

    哈德孙湾皮毛公司的一支分遣队受命到北纬七十度以北的美洲大陆边界地区创建一个新商站,由于意外的原因,他们误把商站建在附着在大陆边缘的一块巨大的浮冰上。后来,在一次地震中,冰与陆地脱离,变成了一座浮岛,冰原解冻后载着岛上的全体居民随海水漂移,并在阳光和暖流的双重作用下渐渐融化。在这种情况下,全体队员团结一致,凭着巨大的勇气和聪明才智,终于使浮冰在即将完全融化的前夕靠上了阿留申群岛中的一个小岛,分遣队的人员得以死里逃生。
  • 菡萏曲

    菡萏曲

    武周久视年间,十五岁的少女苏菡萏下山重夺家主之位,名闻天下意气风发之时,围绕她的秘密与诡计却早已展开。烟雨望春双城困,瑾年流光往事沉。从江南云碧到漠北月白,从荒山凉夜到九重之巅,她与他携手走过十年风雨,而秘密的尽头,又是一场风雨。一句话简介:双重人格少女的江湖复仇之路。
  • 海浪 达洛维太太

    海浪 达洛维太太

    吴尔夫是20世纪英国最重要的作家之一。她一生勤奋,著述丰富。吴尔夫认为写作要摒弃纷繁的物质表象,在对自然与生命本质的探求中定格人类“存在的”“有意味的”“瞬间”,通过人物的瞬间感悟揭开生活的面纱,触探生命的哲理。《海浪》《达洛维太太》被认为是吴尔夫最重要的两部作品。
  • 洛杉矶之王

    洛杉矶之王

    科比:曼巴精神,我还能说什么。詹姆斯:很难想象他只有十九岁。库里:他就像能提前预判我的传球路线一样,在他面前运球简直是一种噩梦。哈登:后撤步对他没用,因为他会提前站在那里,然后造进攻犯规。凯里欧文:他的表现让我想起16年总决赛,那是段难忘的回忆。裤子马:他真的很厉害!球哥哈特英格拉姆点赞裤子马。从末轮秀到板凳匪徒再到洛杉矶之王,他席卷NBA,带领洛杉矶刮起青春风暴。他是天生的杀手之王!
  • 长宵赋雪

    长宵赋雪

    明熙是在濒死的时候眼见着那袭明晃晃的白衣一点一点的靠近自己,山林寂静,他却仿佛带着万千温言软语,为她而来……
  • 想把妹妹给嫁出去

    想把妹妹给嫁出去

    借三尺明月,街两袖青龙,轻剑快马恣意,携侣江湖同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