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安全,企业才能安全
公共安全之责是企业重要的社会责任。没有社会责任的企业,意味着得承担较大的道德风险,而这种道德风险随时可能转化为商业风险。
2007年11月10日上午,重庆市沙坪坝区家乐福超市进行十周年店庆促销活动,大批闻讯而来的市民涌入家乐福超市,家乐福的工作人员搬着一桶桶的油往人群里抛。由于人多拥挤,发生踩踏事故,造成3人死亡、31人受伤,其中有7人重伤。家乐福沙坪坝店后来关门停业。两名事故责任人——重庆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沙坪坝店防损部经理助理段程伟、防损部经理向学信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据调查,2007年11月10日,段程伟不顾十周年店庆应急预案规定,擅自在沙坪坝店三个店门(东门、中门和西门)的入口摆放桌子,控制人流。当日上午7时,向学信在例行检查店内安全工作时,发现东门有桌子堵住入口的情况,却没有予以纠正。8时20分,大量购物市民涌入沙坪坝店东门,发生踩踏事故。
重庆家乐福踩踏事件是企业公共安全责任缺席所致。企业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既有保障企业员工安全的职责,也有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职责,同时,对与企业相关的利益者,也要负起安全之责。具体到商场这样的零售企业来说,除了不卖假货和劣质产品外,还应对利益相关者负责,就是对到商场来购物的顾客,负起人身安全的责任。这是企业必须承担的公共安全责任。事实上,除这一起事故外,早在2005年2月1日,成都家乐福在开业促销活动中就因为缺乏有效的应急预案导致促销现场混乱。在数千人抢夺特价商品的“肉搏大战”中,有5人在踩踏中不同程度受伤。
在我国的零售企业乃至生产企业中,安全状况又如何?事实上,在很多超市里,顾客通道要么被货物占据,要么成了清洁房,疏散指示灯也不易看到,安全出口是基本的逃生门路,但有的商场把它锁了。诸如此类的安全问题,随处可见。要说他们不重视安全,也不是,许多企业都定有厚厚的安全条例、处置措施,但一到关键时刻,就都用不上了。
虽然此次事件与物价涨跌无关,但物价的高涨客观上对低收入人群有一定的生活压力,从而使得商家能够以此为由搞促销,而生活困难的群众也会更多地加入抢购打折商品的行列。另外,随着社会整体购买力的增强,也会刺激人们的消费欲望。在这些情况下,如果企业出于利润考虑忽视安全,客观上会使安全事故增多。按理,这么大规模的促销活动,应有有效的应急预案,但在此次踩踏事件中,由于企业安全意识、社会责任心的欠缺,没有制定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工作人员的处理不当,致使在危机突来后无法收拾,从而导致惨剧的发生。
过去,企业的美誉度和知名度主要依赖于产品质量、广告和服务等,现在,社会责任和企业形象形影相随。如同评价一个人不会忘了其道德品质一样;评价一个企业,社会责任也是其标杆。
从奥运安保看公共安全
2001年7月13日,北京获得了2008年奥运会的主办权。北京奥运行动规划指出:要以“新北京、新奥运”为主题,突出“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科技奥运”三大奥运理念,此举动受到了各国的一致赞赏。当然,我们必须十分重视奥运会的安全问题,奥运会是一个举办城市显示魅力与文化的最佳时机,因此,安全的意义毋庸置疑。
不同的行为主体、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领域,会对安全作出不同的解释。“安全”一般是指:稳定、完整、没有危险、不出事故、不受威胁。《现代汉语词典》中将其解释为“没有危险,不受威胁”,即安全就是客观上不存在威胁,主观上不存在恐惧。
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说:“安全问题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重要。”安全问题是奥运会的“晴雨表”,是所有奥运会主办城市要面对的核心问题,是成功举办奥运会的根本保障和重要标志,也是“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科技奥运”的前提条件。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顺利举行需要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的保障,需要无懈可击的防范体系的支撑。营建奥运会安全环境,要以实现整个社会安全稳定为前提。
奥运安保,是保证一个城市乃至国家在奥运会这个特殊时期内的安全。对于城市运行常态下的各种常规性的安全问题,由于是发生在奥运会这个特殊的时间段内或是奥运会期间某个关键的地点,它就不再是一个简单的常规性的城市安全问题,在放大效应和连锁效应的作用下,它会急剧上升为一个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和更加敏感的奥运安全问题。
“安全奥运”观主要有两层基本含义:第一,防止由于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及恐怖事件等对人及奥运场馆设施构成的威胁,即奥运建设要具备一流的备灾能力及应急支撑条件;第二,安全奥运除了物态条件外,还必须形成一个安全文化的人文环境,具有公众预防事故的“软”对策,使安全氛围对人的观念、意识、态度、行为形成从无形到有形的巨大影响,以达到减少事故灾祸的发生目的。因此,对奥运安全文化的建设,不仅要体现在硬件设施上,更要体现在软环境上,充分注重公众的参与共建,使全国上下通过安全科普教育,提高消防反恐、自救互助的能力。安全奥运不仅是政府的事,重在全社会公众的参与和共建。
从奥运安保工作的开展中,我们发现,我国急需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市民公共安全意识高低是衡量一个城市公共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2004年发生在俄罗斯的地铁事件中,司机和乘客听从指挥,忙而不乱,这反映出政府和公民县有较高的公共安全素质和应急指挥处置水平。对照近些年来发生在我国的重大伤亡事故、特大火灾事件,遇难群众多为妇女、老人和儿童,这反映出我们在安全教育、救援训练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因此,切实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教育和培训体系是当务之急。
提高公共安全意识最为有效的方法是在公民中建设安全文化,将公共安全意识注入每个人的潜意识中。
安全文化是人类文化的一部分,它涉及人类活动的各个领域,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是人类有意识地发展安全文化仅仅是近十余年的事。1991年国际核安全咨询组的《安全文化》正式出版,并对“安全文化”下了定义:“安全文化是存在于单位和个人中的种种特性和态度的总称。”安全文化研究和实践逐渐从理论、学术界扩展到管理、业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层面等社会各界。
安全文化是为了人们安全生活和安全生产所创造的文化,是指安全价值观和安全行为准则的总和,体现为每一个人、每一个单位、每一个群体,对安全的态度、思维程度及采取的行动方式。
安全文化成为一种时尚及责任。自然灾害、人为灾害包括故意破坏犯罪、秩序失控的骚乱,所有这些灾害和事故的防范,人是第一因素。安全文化素质教育既应是全民教育,又应是全程教育和终身教育。北京成功举办2008年奥运会,也是进行了一次对公众的安全文化减灾素质教育,社会受益、个人受益。安全文化素质教育,是学习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增强人们的自救互救本领;安全文化素质教育,是要让安全减灾成为每个人的一种责任,是我们构建和谐、负责、团结的社会文化大环境的必要举措。
公共安全与我们每个人休戚相关
有个喜剧,讲的是一个小偷偷下水道井盖的故事。在剧中他们把水井盖叫做“马葫芦盖”,人们觉得这个称呼颇为形象贴切,葫芦盖子要是没有了,那还真成了无底洞,伤人无数,从晨练的老人,到放学的学生,再到下夜班的工人,甚至小偷本人也不能避免,真是自己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其实,艺术都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生活中,偷下水道井盖的有,偷消火栓的也有。据说,在深圳滨海大道红树林至红树西岸路段,不到4公里近30个消火栓被盗。大部分消火栓的顶部和两侧都被偷,水流了一地,严重破坏了环境。在痛恨破坏公共设施者恶劣行径的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尤其是在法规制定方面加大打击破坏公共设施行为的力度,这不失为一种治本之道。
毋庸讳言,公共安全在我国有不够完善的方面,从相关政策法规的完备程度,到百姓的安全意识,都还有待提高。老子说,治大国如烹小鲜,就像一个家庭,穷困时期,吃饱饭穿暖衣被放在第一位,其他事都要放一边;基本温饱问题解决了,才有可能顾及其他事情,比如安全。
“公共责任险”的出现对于每一个人的公共安全都是一种保障,但很多民众并不了解。责任保险,主要承保被保险人在公共场所进行生产、经营或其他活动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公共责任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它区别于社会保险,是由保险公司运作的险种。1855年,英国开办铁路承运人责任保险是第一个公共责任险。责任险的分类是基于面向公共活动场所的公众人群,如高危行业、旅游景区、旅馆、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展览馆等各种公众活动场所的受众群体。责任保险的险种由2003年的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职业责任险等4类,发展到现在的安全生产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医疗责任险、供电责任险、校园方责任险、食品责任险、工程建筑质量责任险等11类,个别险种名称略有变动。
公共责任险就是“第三者责任险”,应该大力推广。作为公共场合的管理者,尤其是大型商场的管理者应该重视公共安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可以不必焦头烂额,甚至还有一个回旋的余地,可以避免巨大的损失。
公共安全与每一个人休戚相关。近些年来,公共安全成了人们普遍变化的一个话题。北京密云事件曾让公共安全成为焦点。俗话说,人生处处有风险,到那里去都要注意防范,尤其是人多的地方。普通百姓同样应该提高公共安全意识,理解政府的公共安全措施。因为为了公共的安全,必定会牺牲一些个体的利益。这是一个简单而又复杂的哲学问题。但无论如何,结论不容置疑——必须以公共安全为前提。
北京在奥运会期间机动车分单、双号行驶这件事,最初的规定,是以子夜零点为限,但是后来不少民众提意见——有人家里两辆车,但都是单号或者都是双号,非常不便;还有很多加班到深夜的人,回家不便。有关部门顺应民意,对既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先是规定:一人名下两辆车同单或同双,可以变号;之后又规定:机动车限行时间段内,0~3点单、双号皆可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