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471400000023

第23章 法律文本及条文释义(20)

第四十四条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医疗机构认为前两款规定的精神障碍患者不宜出院的,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患者或者其监护人仍要求出院的,执业医师应当在病历资料中详细记录告知的过程,同时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签字确认。

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医疗机构认为患者可以出院的,应当立即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及时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患者出院的规定。

【本条释义】

精神障碍患者出院是精神障碍治疗中的重要环节,这不仅意味着精神障碍治疗取得了一定效果,还意味着精神障碍患者可以回归社会。另外,精神障碍患者出院还有利于释放空余床位,缓解精神障碍治疗资源比较紧张的局面。

本条第1款规定自愿住院患者可以随时出院。自愿住院治疗的患者一般具备自知力,可以向医生提出出院要求,医院应当同意其出院。如果医疗机构认为其不宜出院的,根据本条第3款的规定,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患者如果改变了出院意愿,则继续住院治疗;如果患者仍要求出院的,执业医师应当在病历资料中详细记录告知的过程,同时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患者应当签字确认。《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规定,不是非自愿住院的每一个患者应有权随时离开精神病院,除非下文第16条所规定的将其作为非自愿患者留医的标准适用;患者应被告知这一权利。有的地方性法规也作了类似规定,如《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有自知力的精神疾病患者提出出院要求的,医疗机构应当准予出院。

本条第2款对有本法第30条第2款第1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即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监护人可能认为出院治疗对精神障碍患者更为有利,自己又能充分履行监护职责,看护好精神障碍患者,并且出院治疗还有可能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

本条第3款规定,医疗机构认为前两款规定的精神障碍患者不宜出院的,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患者或者其监护人仍要求出院的,执业医师应当在病历资料中详细记录告知的过程,同时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签字确认。这样规定是考虑到了患者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如果医疗机构通过评估认为患者尚未痊愈、未达到出院的标准,从医学伦理的角度应告知其不宜出院,并告知其不宜出院的理由。有的地方性法规也作出类似规定。《杭州市精神卫生条例》第36条第2款规定,精神科执业医师认为精神疾病患者不宜出院而其本人或者监护人、近亲属坚持出院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并记入病历。《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第33条规定,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者出院的,应当办理出院手续。除强制住院治疗以外,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精神科执业医师认为精神障碍者不宜出院而其本人或者监护人坚持出院的,医疗机构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并在病历中记录。

本条第4款规定,对有本法第30条第2款第2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即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医疗机构认为患者可以出院的,应当立即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的原则》规定,如负责病情的精神保健工作者在任一时候确信某一患者不再符合非自愿住院患者的留院条件,应给予指示,令患者不再作为非自愿住院患者继续住院。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也有类似规定,如我国台湾地区“精神卫生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精神医疗机构于住院病人病情稳定或康复,无继续住院治疗之必要时,应通知本人或保护人办理出院,不得无故留置病人。

本条第5款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及时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对依照本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总的来看,关于非自愿住院治疗患者的出院,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台湾模式,另一种是澳门模式。台湾地区模式规定了强制住院期间不得超过60日。但经2位以上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指定之专科医师鉴定有延长之必要,并报经审查会许可者,得延长之;其延长期间,每次以60日为限。澳门模式没有规定最长住院期限,但是规定每两个月需要对病人评估一次。我国法律采取了类似澳门模式的规定,即对最长住院期限不作规定,但要求医院评估。有的地方性法规也作了类似规定,如《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第32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每月为住院治疗的精神疾病患者进行一次精神状况评定。对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患者采取自动的定期复核机制,以保证这类限制没有受到滥用或者误用。

对依照第30条第2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定义务,本法第74条对未依法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决定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第74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依照本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第四十五条精神障碍患者出院,本人没有能力办理出院手续的,监护人应当为其办理出院手续。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患者出院手续的规定。

【本条释义】

精神障碍患者没有能力办理出院手续的,指患者没有自知力,属于限制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了防止这类精神障碍患者在达到出院标准时无法出院,长期滞留医疗机构,既不利于其康复,又占用了有限的医疗资源,本法规定了监护人为其办理出院手续的法定义务。

精神障碍患者本人没有能力办理出院手续的,监护人应当为其办理出院手续。监护人拒不办理出院手续的,属于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法第78条第2项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遗弃患者,或者有不履行监护职责的其他情形,给精神障碍患者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81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61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尊重住院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除在急性发病期或者为了避免妨碍治疗可以暂时性限制外,不得限制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保障住院精神障碍患者通讯和会见等权利的规定。

【本条释义】

本条规定了两部分内容:一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尊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的权利。

所谓通讯权利,也称通信自由,是指公民通过书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及其他通讯手段,根据自己的意愿传递信息,交流思想的自由及秘密不受非法干涉。会见权利是指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有与自己的监护人、亲属、朋友等人员见面交流的权利。我国在精神卫生领域,一直以来对住院精神障碍患者的通信、会见朋友、亲属等的权利缺乏统一的规定。有些时候,医院为便于对患者的管理,拒绝患者所提出的与外界联系的请求。致使一些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不能依自己的意愿与其亲属、朋友、律师等人员通讯、会面,在住院期间的这些权利时常得不到应有的保障。草案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些意见提出,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往往是那些病情严重的患者,通常意识不清,不能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思,不能辨别是非,不能与他人正常沟通。赋予其这样的权利,不便于医疗管理,也不利于其治疗。也有些人提出,通讯与会见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些权利对于精神障碍患者也应当给予尊重。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以及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文件来看,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患者的这一权利都给予了充分的保护。如《保护精神病患者和改善精神保健原则》中规定,精神病院的每个患者的下列权利尤应得到充分尊重;其中第(三)项规定,交往自由,包括与院内其他人交往的自由;收发不受查阅的私人信函的自由;单独会见律师或其他机构代表和在一切合理时间单独会见其他来访者的自由;私下接待律师或私人代表及在一切合理的时间接待其他来访者的自由;享受邮政和电话服务及看报、收听电台和收看电视的自由。台湾地区“精神卫生法”第38条规定:“住院病人应享有个人隐私、自由通讯及会客之权利;精神医疗机构非依病人病情或医疗需要,不得予以限制。”日本《精神保健福利法》第36条规定,精神病院的医疗负责人不得施行有关通信的限制、与都道府县及其他行政机构工作人员会见的限制。

赋予住院的精神障碍患者这项权利尤为重要。让住院精神障碍患者像其他人一样享有完全的通信、会见的自由,一方面可以维护患者本人的利益,减少住院患者因住院治疗对其正常生活的影响。住院治疗本身就会令患者感到无助、枯燥、乏味,而这个时候让患者与其亲属、朋友进行经常的联系,有助于消除患者内心这种因远离家人、朋友而产生的孤独、失落情绪。另一方面有利于规范医务人员的护理、治疗行为;同时,这样也有利于外界对医务人员的护理治疗行为予以监督。

我国为保护公民的通讯自由不受非法干涉,特在宪法中作出了明文规定。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为了能够更好地保护精神障碍患者的权利,本法将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的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并对违反这一要求的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法第75条第4项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法规定,侵害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医务人员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是关于对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采取暂时性限制的规定。患者通讯和会见等权利原则上不得限制,但在某些特殊的情形下,为了有利于患者的治疗,可以采用临时性的限制措施。患者的通信和会见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尊重。这是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一个基本要求,但由于精神疾病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有些精神障碍患者在发病状态下往往丧失表达能力和控制能力,无法理智和合理地做出决策或控制自身的行为,如一些躁狂型的患者,在发病的情况下如果让他会见他人,有可能在精神症状的支配下做出意想不到的危险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出于对患者本人或者探访者的安全考虑,就必须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原来草案的表述为“为了实施治疗措施而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除外”。在常委会审议过程中有委员提出,这个限制太泛,会造成医疗机构滥用这句话对患者的通信、会见权进行限制,建议表述得更具体些,在什么情况下可以限制,什么情况下不能限制。针对这些意见,同时参考了一些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主要强调一点就是急性发病期,因为这个病人处于躁狂状态,不适于探视,也不适于打电话的。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会见某人会对他的治疗造成不利的影响,如某人是因为感情问题发病住院治疗的,对方来医院看望,如果允许他们会见,患者可能会受到刺激,这样会加重其病情,不利于患者的治疗,这时可以对其会见的权利进行一定限制,等情绪稳定下来后,再允许他们见面。

【适用要点】

这里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对于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的限制措施,是一种暂时性、临时使用的措施,一旦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的症状稳定下来,所有的权利都要恢复。

本条所指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既包括精神病专科医院及医务人员,也包括综合医院及医务人员。

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在病历资料中如实记录精神障碍患者的病情、治疗措施、用药情况、实施约束、隔离措施等内容,并如实告知患者或者其监护人。患者及其监护人可以查阅、复制病历资料;但是,患者查阅、复制病历资料可能对其治疗产生不利影响的除外。病历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年。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病历资料记录及查阅、复制等的规定。

【本条释义】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对病历作了界定。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病历是医疗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是医务人员对病人诊疗过程的书面记载,对于医疗机构来说,病历是对临床实践工作的总结,有着独一无二的医疗价值和科研价值,对于就医者来说,病历可以方便其寻医问药,及时了解病情,切实保护自身利益,对于社会而言,病历资料又是探索疾病规律及处理医疗纠纷的法律依据。病历档案承载着维护患者、医疗机构多方利益的作用。

同类推荐
  • 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

    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宣讲系列丛书之一,具体内容是对我国合同法第4章、第5章、第6章和第7章规定的合同履行、解除与违约制度,以及相关的合同法分则条文、其他法律、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宣讲和普及。
  • 法律人的理性与沉思

    法律人的理性与沉思

    张军教授这本法学随笔共分为八辑:“文化之思”、“立法之辨”、“规则之治”、“执法之道”、“司法之功”、“守法之悟”、“社会之维”和“随心之笔”,汇集了作者多年执著的思考和心灵的激荡,在转型社会法治意识普遍不高且误区重重的今天殊为可贵。透过这本随笔文集可见作者宽厚的生活体验和细致入微的观察能力,作者的研究视野和思维跨度较大,对现象和问题的分析不是就事论事。撰写这样的随笔要求作者必须具有较高的写作水平和专业资质。
  • 宪在:生活中的宪法踪迹

    宪在:生活中的宪法踪迹

    本书主题就谈谈论生活中的宪法,说明宪法或者宪法缺失对我们平常生活的重要影响。本书收集了张千帆教授近年来发表在报刊和电子媒体上发表的评论和讲演。作者的这些小文告诉我们:宪法其实是一种生活方式。
  •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随着社会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律这个非常严肃的词语渐渐被所有人所重视。在一个法制社会中我们应该运用法律来保障我们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如果不了解法律,在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全然不知,在遇到有争议的事情中不知所措,那我们真是有点悲哀。法制社会是运用法律来调整整个社会的发展,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了解了法律,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挺起腰板,因为法律会为我们主持公道。
  • 为圆华夏宪治梦:李步云教书学术思想研讨会暨八十年诞志庆

    为圆华夏宪治梦:李步云教书学术思想研讨会暨八十年诞志庆

    李步云先生是法学理论界的领军人物。1957年9月,先生脱下戎装进入北京大学法律系,自此,就毕其一生投身中国法学事业,并将其视为终身的奋斗目标。50余年来先生一直致力于法治、民主、人权、宪法,孜孜探索,执着追求,奔走呐喊。在中国法学界,他被公认为是敢为中国法治开第一腔的人;在国外专家的评论中,他被视为是中国人权领域的两大旗手之一。李步云先生的学术思想博大精深,涉及法理学、宪法学、法哲学和行政法学等多个法学分支学科,对法治、民主、人权、宪法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均具有原创性的贡献。2013年8月23日是先生八十华诞,其学生以志贺的形式,组织编写本书,以学术综述、主题研讨、为人为学、专题研究等多个视角,试图全面、系统、动态、立体地反映李先生步云教授的学术思想和书剑人生。
热门推荐
  • 烈火余热

    烈火余热

    杨澜曾经是一个沉迷网络游戏的网瘾少年,直到一天,在家正玩游戏,可肚子越来越痛,当疼痛的痛苦超越了游戏的坚持,他来到了医院。被人下毒?不敢相信,只剩七天,心如死灰。杨澜慢慢的接受了现实,而一起游戏了五年的女主播听到杨澜的事情后,奋不顾身来到了他的身边,当得知女主播的身份后,更是吃惊不已,当沉睡的记忆被唤醒,再次感受到母亲的慈爱,兄弟的关心与陪伴……死,又算什么呢?
  • 旧日海潮

    旧日海潮

    “我们都是命运的士兵。”看着充斥着扭曲而奇诡的建筑群,唐骥这么说道。一开始,只是海水侵略了陆地。紧接着,巫师的诞生给了人类自以为是的希望。这份希望,一直持续到第一个巫师彻底化作疯魔。奈亚拉托提普的馈赠,从不是毫无代价的;得到力量和知识的人,永远会向着毁灭自己和其他人而奋力前进。巫师们,在发疯和变强的临界点踏着刀锋行走,感受着克苏鲁的眷顾,探索旧日支配者的真实……所谓成长,就是战胜自己不成熟的过去!群号:774823672
  • 穿越成为史莱姆

    穿越成为史莱姆

    这个世界有很多的传奇,而我将会让史莱姆成为其中之一。
  • 我在东京当妖主

    我在东京当妖主

    慕白的梦想就是当一个普通的职业漫画家,但妖怪争霸时代的到来让慕白不得不走上成为魑魅魍魉之主的道路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少林真传伤科秘方

    少林真传伤科秘方

    本书为公版书,为不受著作权法限制的作家、艺术家及其它人士发布的作品,供广大读者阅读交流。汇聚授权电子版权。
  • 最美的时光

    最美的时光

    她的生命似是一个又一个三年拼凑而来的。三年一别离。她活在无尽的别离中。七岁那年,懵懵懂懂。她骂她:“你个死野种。”她冲上去死死的咬住她,牙齿上还有她的血,腥味充满了空腔。十岁那年,苦苦哀求。她跪在地上,看着那个男人决绝毫无留恋的背影,至死难忘。她只能一遍一遍的说着求求你,不要走。那样绝望。他站在她身后说:“你还有我,一辈子我都在。”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凤凰涅槃之王爷的准王妃

    凤凰涅槃之王爷的准王妃

    前世,她是家族里面的大小姐,执行暗杀任务,独自一人承担着家族的重担。为了家族的复兴做着努力。父亲没有儿子,自己的地位早就被自己的叔叔觊觎了。为了地位,叔叔将她逼上绝路。悬崖边,她纵身一跳,带着家族的最后灵力一起来道异世。她是一介舞女,在烟花丛中从不陪笑,只是跳舞,舞台的塌陷她命送黄泉。再次睁开眼,异世的一抹孤魂早已经占据了这个身体,家族的大小姐面对此情此景,无奈的笑了笑“老天,你是看我死的太冤枉了吗?”凌厉的眼神喝退了闯进房间的丫鬟。没有人知道此时的上官飞雪已经不再是那个不谙世事的小姑娘了,就算不过十三岁,已经初露美女的资质的她要成为自己命运的主宰。偶然的机会,她遇到了当朝太子,猥琐至极的男人,她不屑。斗不过皇权吗?我就成为这异世唯一的王道?不甘与倔强的她成为了玩世不恭的王爷的猎物。一纸赐婚诏书她成了冷面王爷端木冷珏的王妃,不知身世的她在洞房夜被端木冷珏发现酷似已故皇后长。一直隐藏在她身上的秘密开始揭晓。Part1:“她是本王的王妃,想要动她想过我这关!”“王兄,她不过是个烟花女子,皇上把他赐给你不过是想看你出丑而已!”上官叶璇猥琐的看着上官飞雪。“既是我的王妃,那就是你的皇嫂!”上官冷珏不再多说,直接大章一挥,送客!Part2:“他是你杀父仇人的儿子,你必须杀了他!”“师傅,他待我不薄,今生今世我都愿意为他隐藏自己的身份。”上官飞雪看着皇城的天,皇上昏庸无道,这天也该是回到上官家了!“你!孺子不可教也!”甩袖而去的莫言的身影带着气愤。Part3:“王爷,我是前朝的公主。”那一夜,她跪在他的床前告诉他事情的真相。他只是揉着她的秀发,笑着回答道“我从见你第一眼就知道了。你不记得小时候见到的那个哥哥了吗?”她抬起头,无奈的摇了摇头,已经不再是从前的上官飞雪又怎会记得从前的点点滴滴?他无奈的叹了一声气,当年的她也不过才四五岁又怎会记得当初的誓言——“冷珏哥哥,等我长大了嫁给你可好?”“瑶儿长大了嫁给我吗?那冷珏哥哥等你就好了!”你不记得了,可我一直都记得!将她拥入怀中,如果不是皇上的赐婚诏书,我是不是永远也找不到你了?十年,我找了你十年,可是你却从没有出现过!Part4:“皇兄,你撺掇父王杀了飞雪一家,现在我要为飞雪报仇!”冰冷的剑刺入端木凉的身体内,你的昏庸已经到了尽头,在那边向飞雪的父母道歉吧!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