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3471800000061

第61章 相关司法解释(2)

四、关于对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8条规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规定给予单位处罚的,依照其规定处罚。”并在第54条规定可以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单位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所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同一行为明确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单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处罚,或者采取责令其限期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取缔等强制措施的,应当依照其规定办理。对被依法吊销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同时依法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参照刑法的规定,单位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五、关于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问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可以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但不投送拘留所执行。被处罚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应当会同被处罚人所在单位、学校、家庭、居(村)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和有关社会团体进行帮教。上述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年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妇女的情况,以其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正要执行行政拘留时的实际情况确定,即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时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或者执行行政拘留时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均不再投送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六、关于取缔问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的规定,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予以取缔。这里的“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是指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有关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旅馆业、典当业、公章刻制业、保安培训业等行业。取缔应当由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决定,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如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进入无证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扣押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等。在取缔的同时,应当依法收缴非法财物、追缴违法所得。

七、关于强制性教育措施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6条规定,对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行为,“屡教不改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这里的“强制性教育措施”目前是指劳动教养;“按照国家规定”是指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他有关劳动教养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屡教不改”是指有上述行为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五年内又实施前述行为之一,或者被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实施前述行为之一,情节较重,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情形。

八、关于询问查证时间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第1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这里的“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是指本法第三章对行为人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设定了行政拘留处罚,且根据其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可能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决定予以行政拘留的案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和第83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或者办案部门负责人在审批书面传唤时,可以一并审批询问查证时间。对经过询问查证,属于“情况复杂”,且“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需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适用超过8小时询问查证时间的,需口头或者书面报经公安机关或者其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对口头报批的,办案民警应当记录在案。

九、关于询问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4条、第85条规定,询问不满16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上述人员父母双亡,又没有其他监护人的,因种种原因无法找到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收到通知后拒不到场或者不能及时到场的,办案民警应当将有关情况在笔录中注明。为保证询问的合法性和证据的有效性,在被询问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时,可以邀请办案地居(村)民委员会的人员,或者被询问人在办案地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友,或者所在学校的教师,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询问笔录应当由办案民警、被询问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对询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十、关于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的治安管理处罚权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根据有关法律,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依法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治安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6条赋予了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对阻碍海关缉私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治安案件的查处权。为有效维护社会治安,县级以上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对其管辖的治安案件,可以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派出所可以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海关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可以依法查处阻碍缉私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治安案件,并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系统的县级以上公安局应当视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其所属的公安派出所可以依法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十一、关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折抵行政拘留问题。《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2条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这里的“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包括被行政拘留人在被行政拘留前因同一行为被依法刑事拘留、逮捕时间。如果被行政拘留人被刑事拘留、逮捕的时间已超过被行政拘留的时间的,则行政拘留不再执行,但办案部门必须将《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人。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
  • 胭脂脸

    胭脂脸

    警校毕业生陈晰怀着令他想起来就会激动不止的梦想步入警察人生,但他最初面对困难、危机、陷阱及林林总总的阴谋诡计时,毫无设防的他一度显得那样幼稚和弱不禁风。梦想曾在短瞬支离破碎,但针锋相对的较量却始终暗流涌动。陈晰的刑警父亲早年因公牺牲,凶手始终未能抓到,他把破获这起案子当作警察人生的最基本使命。然而,他与杀父仇人结为知己却全然不知。围绕着仇人卷起的漩涡,陈晰又丧失了意志坚强的朋友和战友,也丧失了心灵弱不禁风的爱人。这个漩涡里没有救赎,只有毁灭。为了掩盖狰狞,所有人脸上都涂抹着一层厚厚的粉脂,最终却全部面目全非。陈晰深怀对自己职业的无限执着,重新寻回自己的他与战友一道将真相剥茧抽丝般逐步呈现……
  • 票据存单与委托理财

    票据存单与委托理财

    本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重要基本法律知识宣讲系列丛书之一,通过丰富详实的案例,对有关票据、存单及委托理财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解读与阐释,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读者从直观、感性、多元的视角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运用有更为清晰和准确的认识,从而迅速了解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精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为加强法制宣传,迅速普及法律知识,服务于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多年来,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定期审议通过、修订的法律,全品种、大规模的出版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版的系列法律单行本。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根据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具有统率性、纲领性作用。
  • 最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最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本书主要讲述了企业与知识产权、企业专利权保护、企业商标权保护、企业著作权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企业与反不正当竞争等内容。以一般企业常见的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著作权等主要知识产权为分析出发点,依据我国最新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分析企业在这些知识产权的开发、管理、保护以及应对侵权等过程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热门推荐
  • 穿越之又遇见你

    穿越之又遇见你

    穿越时空时没心没肺的我,遇到了如神祗的你。然,一切一切在我心里刷新。你有着和他一样的声音,一样的容颜,我不知道你是不是他,但是,我清楚的知道,我喜欢你,你可喜欢我?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重生庶女谋嫁

    重生庶女谋嫁

    她被毒死水牢,心有不甘,满腔怨恨。再睁眼时,一切都重头开始。她在佛前发誓,今生斩仇敌,灭奸邪,我命由我不由天。他身娇体弱,惊才绝艳,算无遗策,唯有她,如云如雾,令他看不透彻。十里红妆,洞房花烛,共饮合卺。他眼底有笑:“王妃别来无恙。”她依偎而去,温声细语:“妾身服侍殿下歇息可好?”当公灰狼遇上母灰狼,这场博弈,势均力敌。--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狼笑妖娆:逼嫁猎心美人

    狼笑妖娆:逼嫁猎心美人

    坐上出嫁的花轿只因师傅说,勾引了不该勾引的他。其实究竟谁勾引了谁?谁又迷惑了谁?要罚她认?要打她受,只是为何将她送入洞房的要是他?是机关算尽?抑或傻痴成性?是处心积虑的阴谋?还是刻骨铭心的爱恋?试问这又有谁能看清?他衣襟半开,勾魂摄魄地朝我招手:“娘子,过来,我们熄灯上床。”他一把将我拽入怀中,轻吻唇瓣,笑得销魂蚀骨,小夜,你是我的,谁也夺不回,谁也抢不走。他如万仞峰巅的青松,迎风而立,冷冷地说:我的女人,绝不能是弱者。她回眸一笑,轻启朱唇:要做我男人,必须脱掉你所有伪装,包括身上衣。他仰望苍穹,发誓要将她困,困身、困心,困一生。他掷杯于地,扬言一定要将她夺,夺身,夺心,夺一生。是真是幻?是爱是恨?是缘起还是缘灭?谁能与她举杯豪饮,笑傲江湖?谁能与她执手高岗?共谱一曲“狼笑”?三种不同的爱情,三段不同的人生,三种不一样的精彩。月邀你走进“狼”的世界,领略“狼”的残暴、“狼”的狡猾,“狼”的专情,“狼”的浴血奋战。『『新文推荐』』《血嫁》《长歌》《御风》:《失心欲女》推荐好友的文文:漫天花雨:《恶魔的囚宠》夏广寒新作:《强上天子》糖糖宝贝的新文:四国传说之朱雀天下》宝贝鹿鹿:《凤凰花》晴沁:《弃后要出墙》(精彩不容错过)风行烈《云狂》(世间风华尽在手,风云天下第一人)风云小妖的《无盐王妃》(很精彩的文)【推荐家人作品】头目忆冷香:《总裁三岁》《日食妖后》老大萧萧十香:《帝宫春》《胁迫》老三潇湘冬儿:《11处特工皇妃老四清风逐月:《凰女魅爱》《夜欢》小叔落落月色:《痴缠》****************************************************作品《血嫁》于2011年11月11日光棍节正式在当当上市,当当网已经有货,支持货到付款,q版人物档案+独家大结局+唯美插图+精致书签,如果需要帮忙团购的亲可以进群(一六八七七六六五八)找宝贝凡凡)期待你们的支持!万分感谢!购书地址如下:http://m.pgsk.com/m.pgsk.com?product_id=22533754&ref=search-1-pub
  • 伏魔仙尊

    伏魔仙尊

    热血修仙路,软妹伴修行。恐怖禁地、荒古禁地,六极迷宗,无上的修真神通,无尽洪荒至宝,脚踏天才屠戮仙魔,敛尽美女无数!废柴体质,巧得仙精入命凝结仙脉,淬炼天生仙体觉醒仙界传承,强势崛起,开辟法相界倒转轮回,弑仙诛神,踏破万重门!
  • 雅言与俗语

    雅言与俗语

    我们的语言文字都是传统的馈赠,丧失了文化传统,我们就会“无话可说”。从秦汉到今天,我们有两千多年的汉字文化积累,其中许多聪明才智的展现、悲欢离合的体会,都能丰富我们自身的生命追求。郑培凯是香港著名学者,多年在香港组织学术活动、策划通识教育,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兴衰承变有深入的认识。在本书中,他从文字、诗词、绘画、昆曲入手,在语言、艺术的细微之处,让读者了解中国的文史传统,旨在唤回人们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热情。内容也许庞杂,但真要追索起来,这本书只有一个不变的主题,即古往今来的“雅言”与“俗语”。如果说文字真的有“雅”“俗”之分,追根结底,也都是仓颉惹的祸。
  • 娘子为夫帅不

    娘子为夫帅不

    人说倒霉的时候,连喝水都会噎死,我现在是彻底相信了。莫名穿越到这该死的古代,落后的要命不说,还让我青春靓丽的美少女当起了奶妈!偏偏,这个男人还是个超级自恋狂外加大唐僧。镜头一:“娘子,为夫帅不?”某人手里拿着镜子,笑得一脸花痴。“帅,当然帅了,你人见人爱,花见花开,连啤酒见了都开盖…”“娘子,啤酒是什么酒?我怎么没喝过?好喝吗?娘子…”省略N字“…闭嘴!”镜头二:“娘子,为夫帅不?”某人趴在我床边看着我,笑得一脸灿烂。“帅,美过嫦娥,赛过貂蝉,胜过西施,拜托,行行好吧大少爷,让我睡一觉吧。”“娘子…你不要我了吗?你不喜欢我了吗?你已经讨厌我了吗?娘子…”某人两眼汪汪,可怜兮兮的看着我,好像我就是那始乱终弃的负心汉。“…乖,不哭啊,娘子等会给你买糖吃。”镜头三:“娘子,为夫帅不?”某人声音低哑,两眼喷火的看着我,笑得一脸无害。“帅,非常帅,可是…你还小。”“为夫已经不小了。”“可是,你是人,还是男人。”我不死心的继续劝说。“当然,否则我怎么娶妻?”“既然如此,你就更加不能这样做,这不是大丈夫所为…”信念一点一滴的远去,我的防线正在一点一点的瓦解。“娘子,这不能怪为夫哦…”就这样,那个不小心摸了我小手的男人被他打的鼻青脸肿,三天下不了床。【声明】因故事情节需要,本小说节选了部分历史背景与人物,但纯属戏说娱乐,请广大读者不要对号入座,砖下留情。版权所有,未经作者同意,转载必究!【更新时间:下午2:00——5:00之间,因工作在身,更新可能有时会比较慢,但是清风绝不是喜欢弃坑的人,亲们请放心看文!此文绝对会完美结局!】特别感谢舞轻寒给《娘子》一文做的视频,喜欢的亲们可以去看看,做的很好:推荐清风已经完结的宫廷谋略文《绝色国师》免费滴哦,大家尽管看吧,那是小风第一次尝试写谋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推荐飘雪的好文《驭妖》推荐风之孤鸿的好文《皇妃爬上凤凰台》推荐花花非公子的好文《嚣张丫鬟》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夫人在上,将军请躺好

    夫人在上,将军请躺好

    她是长安街上的混世小魔王,风光霁月、好不快活;他是驰骋沙场的骠骑大将军,胸怀天下、脚踏横尸。一朝嫁入将府,为他殉情重生,成了不受宠的傻公主。她好巧不巧,撞上大将军带着她的尸体游街示众。“将军请留步,我看你长得顶像我死去的丈夫。”“殿下请自重,微臣这就送你回宫。”“小脸怎么还红了?来给爷亲亲抱抱举高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