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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交通事故的责任者(4)

8.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如何处理?

【宣讲要点】

驾驶车辆的高危险性决定了驾驶人员必须是健康、正常的成年人,处于非正常状态的人员不得驾驶机动车。无数血的经验教训已经证明,饮酒驾车容易出交通事故,因此各国均严禁酒后驾车。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解释,“饮酒”是指驾驶员饮用白酒、啤酒、果酒、汽酒等含有酒精的饮料。根据国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规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的驾驶员即为酒后驾车,80毫克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典型案例】

2013年7月的一天,某运输公司司机何某开着装有货物的车开往某地,中午与押车员习某在一饭店吃饭,二人一时兴起喝了几瓶啤酒。饭后,何某继续驾车,途经某路段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大货车司机李某受到重伤,何某与同车的习某也受了些轻伤。后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何某系酒后驾车,未确保安全通行,其行为违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而大货车司机属正常行驶,无违规行为。

请问:对于酒后开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如何处理呢?

【专家评析】

酒后开车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屡屡发生,大多数人或许对此事并不在意。因为驾驶员酒后驾车,酒精在人体内产生的作用和影响,是极易造成交通事故的,所以交通法规是不允许酒后驾车的。具体规定我们作以下介绍: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据此,酒后驾车是我国法律所规定禁止驾车的行为。酒后驾车分为饮酒后驾车和醉酒后驾车,依据不同的情况给予不同的处罚。醉酒后开车的危险性最高、出事故的概率最大,因此其处罚更为严厉。

根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认定,何某酒后驾车,其大脑已经受到酒精的麻痹,根本就无法集中精力注意路面交通状况,结果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所以何某酒后驾车的行为是造成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而大货车属于正常行驶,无违行为。因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一)项关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的规定,何某应当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据此,何某驾驶的是运输公司的货车,况且是在运输的途中,所以,何某酒后驾驶的车属于营运机动车。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何某饮酒后驾车除应当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之外,还应当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后驾车对己对人都不利,广大司机朋友应该从该案中吸取教训,坚决杜绝酒后驾车行为。我们还要提醒大家: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五条机动车驾驶人有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接受测试、检验。

9.明知酒驾仍然乘坐发生交通事故的应否承担责任?

【宣讲要点】

法律之所以明文规定禁止酒后驾车,是因为饮酒者无法完全控制自己的行为,酒驾会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大增,是一种非常不安全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这说明同车乘客负有不纵容司机违法驾驶的义务。而看着饮酒者驾车却不加以制止,显然有纵容司机违法驾驶之嫌。因此,同车乘客、同桌者对饮酒者有提醒、劝阻和照顾的义务,不能放任其酒后开车,如果司机因酒驾发生事故,同车乘客和同饮者应当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通常会对同车者及同桌饮酒者的过错责任进行认定。

对同车者的处罚不能只凭酒精测试仪提供的数据,还得看相关的具体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乘客并不知道司机酒驾则不应处罚。乘客是否对酒驾司机驾车提出过异议、是否进行过有效劝阻、是否不顾他人劝阻执意乘坐酒驾车辆等因素都应该在处罚时加以考虑,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处罚。另外,对于明知对方饮酒,还将自己的汽车交由饮酒者驾驶的人,也应该给予相应的处罚。对乘客来说最好的做法是:一旦发现司机有醉酒驾驶的嫌疑,不仅应当进行劝阻,对不听劝的还应该立即下车并报警。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司机负责,对社会负责。

【典型案例】

2013年6月29日,高某的一位初中同学结婚。当时参加婚礼的同学很多,所以几圈下来,高某已有几分醉意。这时高某妻子打电话说家里出事了,让其马上回家。于是高某在与新郎新娘道别后,便匆匆赶往酒店停车场,刚出酒店门口,高某的一位同学覃某叫住他,说他要去某地顺路搭乘高某的车。当时他还对高某说:“伙计,没事儿吧,就你那海量,这点酒应该没什么吧……”后来,高某开车走到三环某路段时,不幸的事情发生了。高某因转弯太急,与一富康车相撞,其与覃某都受到重伤,富康车司机只是一点轻伤。后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事故认定,富康车属于正常行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是高某酒后驾驶失去判断力造成的,高某应当承担全部责任。高某认为,自己对富康车司机和自己的车受到损失的赔偿没有疑问,但是,覃某要求其赔偿就没有理由,因为他当时明知高某酒后驾车仍要乘坐,覃某自己应当对其行为负责。

请问:覃某明知是酒后驾车仍然乘坐,发生交通事故乘坐人应否承担责任?

【专家评析】

就本案而言,我们认为覃某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以下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原因: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在本案中,高某因参加同学婚礼而饮酒,随后又亲自驾车返回,但因注意力不够集中,结果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其行为显然是违反了该法的规定,承担此次事故的赔偿责任是没有争议的。

但是问题就在于覃某在此次事故中,是否也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覃某明知高某是酒后驾车,还搭乘高某的车,其本身也具有一定的过错,其行为属于自甘冒险。所谓“自甘冒险”是指受害人明知可遭受来自特定危险源的风险,却依然冒险行事。虽然我国法律并未对自甘冒险行为作明确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自甘冒险属于自愿承担危险的行为。因此,对覃某自身的受伤应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3款规定:“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就本案而言,覃某明知高某已喝酒,他不但未予阻止,还纵容高某饮酒驾车,其行为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也负有一定责任。

【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10.司机要对自杀撞车行为承担责任吗?

【宣讲要点】

我国法律关于因交通事故伤亡的责任承担问题,鲜明地体现了人道主义精神和首先维护受害者权益的原则。一般情况下,机动车一方都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即使是机动车一方完全没有责任,也要承担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但是,社会生活是极其复杂的,出于各种原因,比如个别行为人想通过交通工具自杀或者通过交通事故获得经济赔偿等,而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显然,在此种情形下让机动车一方承担民事责任是不合理的。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典型案例】

三年前,李某某在众多的追求者中选择了长相一般、平凡朴实的林某某为伴。结婚后二人非产恩爱,小日子一直过得有滋有味。令人遗憾的是,林某某一直无法怀孕。其婆婆封建思想比较浓厚,脸色一天比一天难看。没有办法,夫妻俩都到医院做了检查,结果是林某某没有问题,但李某某缺乏生育能力。知道这一消息后,林某某的母亲对李某某更是百般挑剔,经常指桑骂槐。甚至逼迫林某某与李某某离婚。林某某是出名的孝子,万般无奈之下,只得向李某某提出离婚请求。李某某实在难以接受,遂产生自杀的念头。2012年6月25日,李某某下班后,她想到婆婆难看的脸色和丈夫无奈的表情,心情跌落到极点,当她骑自行车到一个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的接口时,对生活失去希望的吴某突然将自行车拐入机动车道。刹那间,李某某连同自行车一起被疾驶而来的车辆撞飞后重重摔在路面,经抢救无效当晚死亡。撞倒李某某的车辆是由孔某驾驶的奇瑞QQ,在事故发生时,孔某虽然采取了紧急制动措施,但由于双方距离较近,交通事故还是不可避免地发生了。经交通部门现场勘查:奇瑞QQ当时的车速为80公里/小时,超过该路段60公里/小时限制时速。

请问:此种情况造成交通事故,司机要承担责任吗?

【专家评析】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在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的发生完全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和违法行为,或者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则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违法行为,并且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则不能适用该款规定,不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就本案的情况而言,林某某虽是实施自杀,故意造成了此次交通事故,理所当然要承担事故的责任。但在林某某进入机动车道时,孔某驾驶的奇瑞QQ与其尚有一段距离,如果孔某在驾车的过程中高度注意路面的情况,发现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后,立即采取减速等防范措施,交通事故是可以避免的,至少可以减轻伤害程度。但孔某并没有尽到高度注意的义务,在林某某骑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时,仍然驾车超速行使,在距离较近的情况下再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交通事故已经无法避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孔某驾驶的车时速为80公里,明显超过该路段时速60公里的限制。如果孔某不超速行驶,这场事故或许能够避免。可见,对于此次交通事故的发生,机动车一方也有过错,其违法驾驶的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此,孔某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上所述,尽管林某某借制造交通事故实现自杀的目的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但由于孔某超速行驶严重违章,在行车过程中,没有履行机动车驾驶人的高度注意和结果避免的义务,理所当然不能免除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所以,司机孔某还是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通过本案,我们想提醒机动车司机们,在行车时千万要小心,即使没有过错,撞了非机动车或行人,也可能要承担一定责任。在对方有违章行为的同时,机动车司机已采取一定措施的,可以减轻责任。只有证明了受害方是故意的,才可免除机动车司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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