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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公牛(1)

从前有一头公牛,它的名字叫菲迪南德,它一点也不爱鲜花。它就爱斗,不只跟同龄的牛斗,它跟什么年龄的牛都斗,因为它是一头拔尖儿的好牛。

它的一对角像豪猪刺那么尖利,像硬木头那么坚实。一斗起来,就算角根顶得再疼,它也毫不理会。它的颈背上隆起一大团肉,在西班牙语中这叫“摩列洛”;一旦准备要斗,它这团“摩列洛”就突得像一座小山似的。它总是动不动就要斗,它的一身皮毛又黑又亮,它那对眼睛十分明净。

一旦它为了什么事要斗起来了,那绝对是顶真的。就像有些人读书、吃饭、做礼拜一样。它一斗起来就非要叫对方完蛋不可,其他牛却也不怕它,因为它们都是良种牛,是不知道害怕的。不过它们也不想去惹它,当然了,更不想跟它斗。

它并不横行霸道,也没有什么坏心眼儿,可它就是爱斗,就像有的人爱唱歌,巴不得做国王、希望当总统一样。其实对于斗,它根本就没有什么想法,因为斗是它的天职,是它的本分,是它生命的快乐所在。

它在高高的山石地上斗。它也在拴起的树下、在河边丰茂的草地上斗。它每天沿着河边走十五英里地来到高高的山石地上。如果有哪头牛胆敢对它看一眼,它就要找那头牛斗。不过话说回来,它是从来不发火的。

说它不发火其实也没全说对,因为它心里其实还是冒起了一股火的。只是它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要冒火,因为它不会想,它不会去想为什么它的心里老是有股火。它是一头品种极优良的牛,它天生就爱斗。

你猜它最后怎么样了?它的那个主人(假如这样的牛也有个主人的话)了解这是一头了不起的好牛,不过他又为它觉得很伤脑筋,因为这牛老是跟其他的牛斗,斗掉了他那么多的钱。一头牛本来值一千多块的,但是跟这头好牛斗过以后,就只值不到两百块了,甚至有时还值不到这个数呢。

它的主人是个好心人,没有办法,后来他决定不把这头牛送到斗牛场上去挨杀。他挑中了这头牛做种牛。他要留下这头牛来在自己的牛群里配种。

但是这头牛也真是头怪牛。当主人第一次把它放到牧场上,跟待配种的母牛相处在一起的时候,它就看中了其中一头年轻俏丽的小母牛。比起同群的其他母牛来,这头母牛体形更苗条,肌肉更发达,更有光泽,也显得更可爱。既然不能斗,于是它选择爱上了这头母牛,一门心思只想跟这头母牛在一起,这导致它对其他的母牛根本不屑一顾。一开始,那养牛的牧场主本还希望这头牛会有所转变,会开点窍儿,能去跟其他母牛也谈谈恋爱什么的,反正是不要再像现在这样吧。但是这头牛就是死心眼儿,它就是只爱自己所爱的那头母牛,不爱其他母牛。

到最后牧场主看它实在没有什么用处了,就打发它跟另外五头公牛一起到斗牛场上去挨杀。这头牛虽然对母牛忠贞不贰,可它并没有沉迷于它的那点小爱情里面不可自拔。它斗起来可还是有两下的。在场上它斗得果然出色,很受观众们的喜爱。所有的人中,对它最佩服的还数最后杀了它的那一位。杀了它的那一位,在行当上叫做剑手,到斗完他的斗牛士紧身衣已是里外湿透了,嘴巴也干得厉害。“Quetoromásbravo,”剑手把剑交给他的助手时,还这么说来着。剑只能剑柄向上拿着了,剑锋上还在滴血呢,那上面的一滴滴都是这勇敢的公牛心脏里流出来的血。现在,那牛已经什么问题都一笔勾销了,这个时候正由四骑马给拖出斗牛场去呢。“是啊。这就是传说中比利亚马约侯爵的那头怪牛,就因为它对母牛忠贞不贰,不肯去为别的母牛配种,爵爷只能把它打发掉了,”那个无所不晓的助手说。

“我们做人恐怕也都应该像它那样忠贞些才好。”那剑手说。

“我们后来又怎么样了呢?”他问她,她就都告诉了他。

“这段事我一点印象都没有。真的是一点也记不得了。”

“游猎队临走的时候发生的那些事情你还记得吗?”

“应该记得吧。不过我这会儿却一点都想不起来了。我只记得好像有好些女人头顶水罐顺着小路到河滩上去打水,还记得有个小子把一群鹅赶到水里,似乎赶了一次又一次。如果我没有记错的话,那些鹅全是走得慢吞吞的,总是刚一下去就又上来了。现在想想,当时的潮水涨得也真高,河边的低地上黄黄的一片,航道是从远处的岛前面经过的。风吹个不停,那个时候没有苍蝇也没有蚊子。上面是屋顶,下面是水泥地,那些屋顶是用支杆撑着的,因此整天透风。白天一直都很风凉,晚上更是凉快。”

“你还记得吗?有一次正遇上低潮,有条大独桅船是侧着船身驶进来的,这个你记得吗?”

“当然记得,我记得是有这么条船,船上的人都上了岸,从河滩上顺着小路走过来,那群鹅见了他们很害怕,女人见了他们也都挺害怕的。”

“就在那一天我们打到了许许多多的鱼,但是因为风浪太大,只好回来了。”

“这个我还记得。”

“嗯,你今天已经回想起不少事情了,”她说,“不要过于用心思了。”

“遗憾的是当时你没能弄架飞机到斯哥鲍尔去。”他说。

“我们当时正住在那片河滩上,其实顺着河滩再往里走过去,里边倒是很适合飞机降落的。飞机在那儿降落、起飞,应该都没问题。”

“斯哥鲍尔我们随时都可以去。你今天已经很累了,就不要太用心思去回想了。要不要我找篇文章念给你听听?知道吗,过期的《纽约客》杂志里倒常常有些好文章是我们当时没有注意的。”

“不,我想还是不用了吧,”他说,“就这么谈谈当年的好时光吧。我挺喜欢的。”

“要不要给你讲讲外边的情况?”

“现在外边在下雨,”他说,“这我知道。”

“雨下得很大呢,”她对他说,“这样的天气,游客们是不会出门的了。风也刮得挺猛的,我们还是到楼下去烤烤火吧。”

“也好。其实我对他们早已不感兴趣了。只是想听听他们说话而已。”

“那些游客里有些人是够让人讨厌的,”她说,“但是你知道的,也有些人比较高雅。依我看,到托尔彼洛来观光的游客其实应该说还是最高雅的。”

“这话听起来也有些道理,”他说,“我倒没有想到过这一层。真的,我真的没有想到,要不是高雅到十二分的游客,到这儿来也实在没有什么可看的。”

“你看要不要给你来一杯酒?”她说,“正如你看到的,这护理的工作我是干不好的。我没有学过护士,看起来也没有这份才能。但是值得我骄傲的一点是,调酒我倒是会。”

“那我们就喝一杯吧。”

“你喝什么酒?”

“无所谓,什么酒都行。”他说。

“那我就先不告诉你我想调什么,我到楼下去调。”他听见房门开了又关,随后听见她下楼的脚步声,他心想:我发誓,我一定要让她出门去作一次旅游。不管怎么说,我一定要想个巧法儿把这事办到。找理由也得找个切合实际的。看来我是只能一辈子这样了,我一定得想些办法,可千万不能因为这个而毁了她的一生,毁了她的一切。虽然就现在看来,她倒是一直好好的,其实单论她的体质也不见得怎么样。说好也好得那么勉强。只是每天能保持没有什么病痛,不过看起来她还过的挺有劲的。

他听见她上楼的声音了,他可以听得出她手里端着两杯酒跟刚才空手下楼的脚步声是不一样的。她听见了窗玻璃上的雨声,也闻到了壁炉里烧山毛榉木柴的气息。她进房里来了,他就伸手去接过她手上的杯子,他的手碰到酒杯直接接了过来,顺手跟她碰了下杯。“是我们来这儿以后最爱喝的那种酒,”她说,“堪培利配戈登金酒加冰块,感觉怎么样?”

“感觉好极了,你和那些姑娘不一样,好好的一句‘加冰块’她们不说,偏要说‘埋几颗暗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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