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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章

赛克斯出逃。当夜幕降临以后,偌大一个伦敦城内,在一切以黑暗为掩护发生的诸般劣迹之中,最下作的莫过于此了。在早上的空气中散发着血腥味的种种惨状里,最恶心最惨烈的就是这一件了。

太阳——明朗的太阳,不但给人类带来光明,还带来新的生命、期望与朝气——辉煌灿烂地展现在这座人烟稠密的都市上空,阳光穿透教堂的圆顶和腐朽的缝隙,穿透艳丽的彩色玻璃和纸糊的窗格。阳光照亮了横放着那个遇害女子的房间。确实照亮了。赛克斯曾妄想把光明挡在窗外,可阳光还是会照射进来的。假设说,这副情景即使是在阴暗的早晨也令人害怕,那么如今,当一切都披上了灿烂的日光,这又是一副什么光景啊!

他纹丝不动,连走动一下都不敢。遇害者曾发出一声呻吟,手动了一下。他带着火头上新添的恐惧,又给了她一击,又是一击。他一度扔下一张毯子把尸体盖住,然而一想到那双眼睛,想象它们冲着自己转过来,比起看见它们直瞪瞪地朝上看着,仿佛在看天花板上那一摊血迹的倒影在阳光下摇曳起舞一样,状况更糟。他又把毯子扯掉了。尸体躺在那里——无非是血和肉,只此而已——可那是什么样的肉,多么多的血啊!

他划着火柴,生起炉子,把木棒扔在里边。木棒梢头上带着的头发烧着了,蜷缩成一小片薄灰,微风抓起它来,飘飘悠悠地飞进烟囱,就连这一点也把他吓坏了,他抓住这件凶器,直到它断裂开来,随即扔在煤上,让它慢慢烧尽,化成了灰。尽管他是那样身强体壮。他洗了洗手,把衣服擦擦干净,衣服上有几处怎么也擦不掉的血迹,他索性把那几块剪下来,烧掉了。房间里怎么到处都是血迹?连狗爪子上也都是血。

是的,整个这段时间,他一次也没有背对尸体,片刻也没有。一切都收拾妥当了,他退到门口,一边拉住狗,以免血迹又一次沾上那畜生的爪子,把新的罪证带到大街上。他轻轻地关门上锁,取下钥匙,离开了那所房子。

他走到马路对面,抬头瞅了瞅那扇窗户,必须保证外面什么也看不出来。窗帘纹丝不动地垂挂着,她本想拉开窗帘,让屋里亮一点,可她再也看不到亮光了。尸体几乎就横躺在窗帘下边。这一点他是知道的。天啦,阳光怎么偏偏往那个地方倾泻。

这一瞥只是一刹那的功夫。总算脱离了那个房间。谢天谢地,他冲着狗打了一声口哨,快步离开了。

他走过爱灵顿,大步朝高门山附近那座矗立着惠廷敦纪念碑的土坡走去,再到高门山。他一点主意没有,也不清楚上哪儿去——刚一动身下山,便又朝右边插过去,抄小路走过田野,绕过凯茵森林,来到汉普司泰德荒原。他涉过健康谷旁边的洼地,爬上对面的沙丘,横穿连接汉普司泰德和高门两处村庄的大道,沿着余下的一段荒原往北郊的田野走去,在田边一道篱笆底下躺下来,睡着了。

不多一会儿,他又起来,开始赶路——不是深入乡村,却是沿着大路返回伦敦——接着又倒回来——又从另一边朝他已经走过的那一带走去——有时在田野里游来荡去,有时躺在沟边歇一会,有时又一跃而起,换一个地方躺下,然后又四处乱跑。

既要近便,又要人不太多?上什么地方弄点吃的喝的呢,亨顿。那是个好去处,路不远,又不怎么当道。他决定到那边去——偶尔疾走飞奔,偶尔出于一种奇怪的逆反心理,像蜗牛一样磨磨蹭蹭,或者索性停下来,懒洋洋地用手杖在篱笆上敲敲打打。不过到了那个地方,他遇见的每一个人——连站在门口的小孩也一样——仿佛都拿出一副怀疑的眼光看着他一样。他只有转过身,没有胆量去买点吃的喝的,尽管他已经好几个小时没吃东西了。他又一次在荒原上游荡开了,不清楚该上哪儿去。

早晨与中午已经过去了,他游荡了不知多少里路,又回到了老地方,白昼结束,他仍在东游西荡,上坡下坡,兜了一圈又一圈,始终在原地徘徊。末了,他拔腿往海菲尔德方向走去。

已经是晚上九点钟了,村子里一片宁静,那汉子浑身筋疲力尽,从教堂旁边的小山上走下来。狗也因少有这种训练走起来一瘸一拐。他们顺着狭窄的马路蹒跚而行,悄悄溜进一家小酒馆,原来是店里暗淡的灯光把他们引到了这里。有几个农民在店堂里生着一炉火,正围着火炉喝酒。他们替这位陌生人让出了一块地方,可他却在最远的角落里坐下来,独自吃喝,说得更确切一点,是和他的狗一起吃,他偶尔扔给那畜生一点儿吃的。

那几个聚在一起的人谈起了附近的土地与农民。这些话题说够了,又转而开始议论上星期天下葬的某个老头儿的岁数。在场的年轻人认定他很有一把年纪了,而几个老头子却宣称他还年轻呢——一位满头白发的老公公说,死者并不比自己年长——如果他好好保养,至少还可以活十年到十五年——如果好好保养的话。

这个话题没有什么引人入胜或者说激起恐慌的内容。那坏人付了账,不声不响地坐在无人看到的角落里差一点睡着了。就在此刻,一位不速之客进门的嘈杂声把他的睡意多少赶走了一点。

来者是一个喜爱插科打诨的小贩兼江湖骗子,背上挂着一口箱子,周游四乡,兜售磨刀石、磨刀皮带、洗面水、剃刀、马具粘合剂、廉价香水、治狗病和治马病的药、化妆品什么的。他一进店门,就跟几个乡下人有说有笑,无伤大雅地相互逗乐,等他吃饱喝足了,又来了个顺水推舟,打开百宝箱,一边做起了生意,一边开玩笑。

“哈利,那是什么玩意儿?好吃不好吃?”一个乡下人嬉皮笑脸地指着箱子角落里的几块形状像糕点的东西问道。

“这个嘛,”那家伙拿起一块来,讲道,“这就是那种百灵百验、物超所值的合成肥皂,专去各种丝绸、缎子、亚麻布、麻纱、绉纱、棉布、呢绒、毛毯、平纹细布、混纺织物、羊毛织品上的斑点、锈迹、污渍、霉点。任何印迹,不管是啤酒迹印、葡萄酒渍、水果渍、水渍、色斑,还是沥青印迹,用这种物超所值、百灵百验的合成肥皂,擦一下管保全部褪尽。若是哪位女士名誉上有了污点,只要吞一块下去,马上药到病除——这是毒药呢。假设哪一位绅士有心证明自己的清白,只需要咽一小块,从此名声就不成疑问——由于这玩意儿简直跟手枪子弹一样令人称心如意,并且味道差了很多,结果当然是名声大振。一便士一块。有这么多的好处,只卖一便士一块。”

当场便有了两位买主,显然更多的听众也动心了。

小贩见此情形,叫得更起劲了。“这玩意儿一造出来,马上抢购一空,”那家伙讲道,“眼下有十四座水磨,六部蒸汽机,还有一组伏打电池,一直开足马力生产,还是供应不上。那些人可卖力了,累死了马上给寡妇发抚恤金,一个孩子每年二十镑,双胞胎五十镑。一便士一块啊。半便士的收两个也是同样,四分之一便士的四个就更欢迎了。一便士一块。专去各种水果污渍、酒类污渍、啤酒污渍、水渍、油漆、沥青、泥浆、血迹。在座一位绅士帽子上就有一个印迹,他还没有来得及请我喝一品脱淡啤酒,我就已经擦掉它了。”

赛克斯大叫一声,跳了起来,“嗨!把帽子还我。”“绅士,你还没来得及走到房间这边来拿帽子,”小贩朝众人挤了挤眼,说道,“我就可以把它擦得干干净净。各位绅士注意了,这位绅士帽子上有一块深色的迹印,大不过一个先令,却比一个半克朗硬币还要厚。不管是水果渍、酒渍、水渍、油漆、沥青、泥浆,还是血迹——”

那人没能再说下去,因为赛克斯发出一声刺耳的咒骂,掀翻桌子,劈手夺过帽子,冲出酒馆去了。

反常的精神状态,举棋不定的内心,是由不得这个凶手的,已经整整折磨了他一天。此刻他发觉后面没有人追上来,人们最多也就是把他当成一个憋着股子火气的醉汉罢了。他转身离开小镇。街上停着一辆邮车,认出这是伦敦开来的驿车,他避开车灯的光亮走过去,正停在那所小小的邮局前边。他差不多猜得到接下来会出现什么状况,却还是走到马路对面,凝神谛听着。

押车的职员站在车门口,正在等邮袋,走上前去一个穿着像是猎场看守员的男人,押运员把已经放在便道上的一个篮子递给他。

“这是给你家里人的,”押运员讲道,“喂,里边的人手脚快一点好不好?这该死的邮袋,前天晚上都还没弄好,这样是不行的,你不是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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