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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慧骃国游记(4)

我说我出生在一个名叫英格兰的岛上,那个岛离这个国家非常遥远,即使主人最强壮的仆人也要走上一年才能到达。我的父母都是本分人,他们培养我当一名外科医生,这种职业就是给人治疗由于意外或暴力而导致的各种创伤。我的国家由一个女人统治着,我们管她叫“女王”。为了赚钱我离开了祖国,这样回去后就能够靠挣来的钱养活自己和家人。在我最近的一次航海中,我是一艘船上的船长,手下有五十来个“野胡”,其中有些人在航海途中死了,所以我不得不沿途去别的国招募他人来补充人手。我们的船有两次差一点沉没,第一次是遭遇海上大风暴,第二次是触了礁。说到这里,我的主人插话问我道,既然我蒙受了那么多损失,又碰上那么大的危险,我怎么还能成功劝说别国的陌生人跟我一起去冒险呢?我回答说,他们都是一些亡命之徒,为贫穷所迫或是犯了什么罪才不得不逃离家乡。有的则是因为吃了官司而倾家荡产;有的则由于吃喝嫖赌把财产败得一干二净;有的背叛祖国;还有许多人是因为犯了凶杀、偷窃、下毒、抢劫、作伪证、伪造证件、私铸假币、强奸、鸡奸或者开小差、投敌等罪行才被迫出走的。他们大多数都是越狱的逃犯,都不敢回到自己的祖国,他们害怕回去后被绞死或者关在牢里饿死,由此只好到别的地方去另谋生路。在这次谈话中,我的主人曾好几次打断了我的话。

我绕来绕去地跟它说明那几种罪行,说我船上的大部分水手就是因为犯了那些罪才不得不逃离祖国的。这件耗神费力的事情我们用了好几天的工夫才谈完,它也总算领会了我的意思。它原本就压根弄不懂干那些坏事有什么用,又有什么必要。为了让它弄明白,我就想尽办法把争权夺利以及贪欲、放纵、怨恨、嫉妒等的可怕后果解释给它听。在解释和描述这一切时我还得用上举例和假设等方法。听完之后,它不由得惊讶地瞪着眼,显得怒火中烧,就像一个人对第一次看到或者听到了极不寻常的事时感到极为震惊一样。权力、政府、战争、法律、刑罚以及许许多多其他的东西在它们的语言中压根就没有对应的词汇,在这种情况下,要让我的主人明白我的意思几乎是无法想象的困难。不过,它的理解力非常地好,又经过它自己的反复思索,再加上我们的交谈,它终于对我们那个世界里的人类行为有了一个充分的了解。同时,它还希望我能把我们称之为欧洲的那块土地,尤其是我自己国家的情形详细地说明一下。

作者奉命向主人报告有关英国的情况。欧洲君王之间爆发战争的原因。作者开始解释英国宪法。

读者请注意,下面是我与我的主人多次谈话的摘录,它涵盖了两年多来我们几次交谈的最核心的内容。由于我学习“慧骃”语有了相当大的提高,主人就经常要我更详细地谈一谈,好让它听个过瘾,于是我尽量把整个欧洲的情况都对它说了。我谈到了贸易和制造业,艺术和科学;它提出的每一个问题我都作了详尽回答,由于那些问题涉及到许多方面,有丰富的谈话资料,所以一时难以说完。但是我只想把我们之间谈到的一些有关我自己国家的情况的要点写下来,我将严格地根据客观事实,把情况尽量说得有头绪一点,不过不受时间先后或其他情况的限制。我唯一担心的是,我无法恰当地表达我主人的论点和看法,由于我才识微薄,加上又必须得把它的话译成我们这粗俗的语言。

我按着主人的要求,给它讲述了奥伦治亲王发动的革命及其对法国进行的旷日持久的战争,那次战争是由亲王发动的,接着他的继任者即当今女王又对法国再次开战,基督教世界的列强都参战了,战争时至今日仍在持续。应它的要求我计算了一下,整个战争过程中估计有一百万只“野胡”被杀,一百多座城市被攻陷,五百多艘战舰被焚毁或击沉。

它问我,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交战通常是由于何种原因或动机。我回答说,说到原因那可真是不胜枚举,但我只想提一下几个主要的原因。有时是因为君王们雄心万丈,总认为他们统治的地域不够辽阔,人民不够多;有时也因为大臣们败坏堕落,挑拨其主子发动战争,来扼制或者转移老百姓对他们腐败的强烈怨怒。举例说,到底圣餐中的肉是面包,还是面包就是肉呢?某种果浆汁是血还是酒?吹口哨是件坏事还是好事?是吻一下那棍子(十字架)好呢,还是把它扔进火里较合适?什么颜色的上衣最好?是黑的或者白的?还是红的或是灰的?是长一点呢还是短一点?瘦一点呢还是肥一点的?是脏一点好还是干净一点好?诸如此类的辩论还有许许多多。没什么战争会像那些由于意见分歧而导致的战争一样来得那么凶残而且旷日持久,特别是当他们在一些不值一提的事情上有争议时,引起的战争就更是如此了。

有时两位君王该由谁把另一位君王驱赶出其领土而激烈争吵,虽然实际上他俩都无权那么做。有时一位君王跟另一位君王争吵,只因为他怕那一位君王要来跟他争吵。有时战争是由于敌方太强大了,有时则又由于敌方过于软弱。有时候我们的邻国缺少我们所拥有的,而他们拥有的我们又没有,结果双方打了起来,直到他们抢走我们的东西,或者我们抢了他们的东西,战争才会结束。倘若一个国家的人民饱受饥荒或是瘟疫之苦,或者国内党派纷争、局势不安,那么,对这个国家发动战争就有了充足正当的理由。假如我们最亲密的盟国有一座我们唾手可得的城市,或者有一块如果我们夺过来就可以使自己的疆域更加连续完整的土地,那么我们就完全有理由跟他们开战。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贫弱愚昧,那么某个君王把自己的军队开进这个国家之后,就可以合理合法地处死一半的人,剩下的则让他们做奴隶,这么做是为了教育他们,好让他们放弃野蛮落后的生活方式。一位君王为了抗击别国的侵略向另一位君王求援,那位援助者帮忙赶走侵略者之后,居然将这块领土据为己有,并且把赶来相救的求援君王或杀死、或监禁、或流放;这样的事常常发生,确实是十分体面的君王之道。姻亲关系也常常是君王之间发动战争的原因,关系越亲,就越容易引起争吵。贫国挨饿,富国骄横,骄横与饥饿总是互不相容。出于这种种原因,人这种身份最受人尊敬,因为士兵就是一只受雇于人的“野胡”,即使它的同类从来没有冒犯过它,它却可以无情地将它们屠杀,并且杀得越多越好。

在欧洲还有一类穷得像乞丐一样的君王,自己无力发动战争,却把军队租借给富有的国家,租出每一个士兵每天都要收取一定的租金,这其中四分之三的收入就归君王所有,而他们也就主要靠这部分的收入来维持开支;欧洲北部许多国家的君王就属于这一类。

我的主人说,你告诉我的有关战争的问题倒真是极妙地显明了你们妄自为大的那种理性所带来的后果;不过,幸亏你们的羞耻心大于你们的破坏力,正是由于有了羞耻心这一本性,才使得你们无法更进一步地胡作非为。你们的嘴明明长在脸上,除非相互同意,否则你们是很难彼此咬起来的。再说你们的前后爪又短又软,我们光一只“野胡”就能够将你们十来个赶跑。这样,我再把战争中死亡的人数重新估计一下的话,我只能认为你说的是瞎话。

我忍不住摇头笑了笑,笑它没见过世面。我对战争这一行相当熟知,就把什么加农炮、长炮、火枪、卡宾枪、手枪、手榴弹、火药、剑、刺刀、围攻、撤退、进攻、挖地道、反地道、轰炸、海战等等讲给它听。我还讲到许多载有数千名士兵的战舰被击沉,战争双方都有两万人丧生;还有那临死时的哀嚎,半空中血肉横飞,硝烟、嘈杂、混乱,马蹄下人被践踏而死;逃跑、追击、胜利;尸横遍野,等着狗、狼和其他猛禽来吞食;掠夺、抢劫、奸淫、烧杀。还有,为了解释我亲爱的同胞是何等的英勇,我还告诉它,我曾亲眼目睹他们在某次围城战役中一次就炸死了上百个敌人,也看到一艘船上有百名士兵被炸死,被炸得粉碎的尸体在空中四散,而观看的人却在一旁狂叫欢庆。

我正要更为详细地往下讲,主人却叫我就此打住。它说,任何了解“野胡”本性的“慧骃”都会相信,倘若这可恶的畜生的体力和智力赶得上其阴狠凶残的性情,那么,我说到的所有事情它都做得出来的。可是,由于我说的一番话使它对整个“野胡”一族更加厌恶,它觉得有些惴惴不安起来,这种情况它以前可从未有过。它想它的耳朵如果听惯了这些讨厌的词,可能逐渐听下去就会接受下来,而不会像起初那样觉得那么讨厌了。它说,尽管它讨厌这个国家的“野胡”,痛恨它们那令人恶心的本性,但这种厌恨也不过像对一只凶猛的“格纳耶”(一种猛禽)或一块割伤了它蹄子的尖石头一般。不过,既然一只自以为有理性的动物能做出如此令人发挠的事来,它就担心理性会堕落到比残暴还要危险的地步。因此,它好像认定,与其说我们有什么理性,不如说我们有的只是某种助长罪恶欲望的疯狂,如同一条被搅动的溪流,照出影像不仅放大了原物而且使之更为丑陋不堪。

它接着说道,关于战争这个话题它在这次以及前几次谈话中已经听得太多,还有一点它不太明白。我曾提到过,我们的水手中有些人是由于法律的缘故弄得倾家荡产而被迫离开祖国的。尽管我解释过法律一词的含义,但它还是不理解,法律不是要保护民众的吗?怎么会将人家毁掉?所以它希望进一步搞明白我所说的法律到底是什么意思,按照我国目前的情形,执行法律的到底是些什么人。它认为,既然我们自认为是有理性的动物,那么对于一个有理性的动物来说,大自然和理性就足以指导我们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

我告诉主人说,法律这方面我没打过什么交道,最多也只是在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请过律师,不过请了他们毫无作用。即使这样,也会把自己所了解的我会全部讲给它听。

我说,我们中有一帮人,他们从年轻时起就学会了玩文字的游戏,以致于有颠倒黑白的惊人本领,他们怎么说就看你给他们多少钱。在这帮人眼中,除他们以外,别人都是工具。举个例子,我的邻居喜欢我的一头母牛,他就会聘请这样一位律师来证明牛是他的,该由他把牛从我这儿牵走。不管是谁都不准为自己辩护(那可是法律所规定的),所以我也就得聘请另一位律师来为我的权利辩护。就这桩案子来说,尽管我是母牛的真正主人,不过我却有两大不利之处。第一,我的律师差不多从小开始就一直为谎言作辩护,现在要他为事实而辩,那么他必然很不习惯,所以负责这么一个与其常态相违背的活儿,就算他对我没有恶意,辩护起来也一定嗑嗑巴巴的。第二,我的律师必须万分小心,否则他就要受到法官的训斥,同行的怨恨,因为他们认为他这么做坏了行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要保住我那头母牛,只有两种办法。一是出双倍的钱将我对手的律师买通,让他先赞同对方,说公理就站在他那一边,然后再背弃自己的当事人而倒向我这头。第二种办法是让我的律师尽量把我的有理说成无理,听起来那头母牛理应属于对方似的。这种办法要是做得十分巧妙,就一定会得到法官们的眷顾。

好了,主人阁下,你现在该知道,这些法官的职责就是裁决一切财产纠纷和审判罪犯,他们都是从最有才干的律师中选拔出来的,年纪大了,也变得更加昏惛自负。由于一辈子都敌视真理和公正,所以他们必然要偏袒欺诈、伪证和迫害等行为。我知道有几位法官宁愿拒绝公理一方的大笔贿赂,也不肯伤害同行,做出违背他们天性和本分的事情来。

这些律师还有这样一条准则:凡是以前有先例的,再做的就算是合法,所以他们尤其注意把以前作出的违背公理及人类理性的判决记录下来。他们管这些判决叫做“判例”,常常引用来为一些极不公正的意见辩护,而法官们也总是依照判例来作出判决。

在辩护时,他们故意绕开案件的是非曲直,而只管提高声音、言语激烈、滔滔不绝地大谈特谈所有与案件毫不相干的情况。就拿前面提到的那个案子来说吧,他们完全不理会我的对手有什么理由或权利要占有我的那头母牛,而是一个劲追问那头母牛是红的还是黑的,牛角是长还是短,我放牧的那块地是圆还是方,是在家挤奶还是在户外挤奶,那牛容易得什么病,等等问题。接着他们就去查找以前的“判例”,这案子则一拖再拖,十年、二十年、甚至三十年之后才弄出个结论来。

还有一点重要的是,这帮人有自己的行话或者术语,外人是根本无法听懂。他们所有的法律条文就是用这样的术语撰写的,他们还尤其注意对这种词做补充说明。这种做法一经使用,他们就彻底混淆了真理和谬误,颠倒了是非对错。所以,要判决一块世代相传已经六代的土地究竟是属于我还是属于一个住在三百英里以外的异乡人就得花上三十年。

他们审判叛国罪犯的方法倒是快得多,值得提出表扬。法官先要去试探一下权贵们的意见,然后他能严格依照所有的法律程序,轻轻松松地决定把罪犯绞死还是判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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