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汝昌先生一生的《红楼梦》研究的精粹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史湘云就是曹雪芹的妻子脂砚斋。这也可以说是周先生“写实自传说”的核心内容。他最近还说:“有朋友问我,你当了大半辈子考证派,你自己觉得哪条考证是你平生最为得意的?我回答说:不做假谦虚,我最得意、最精彩的就是考证《脂砚斋重评石头记》中的脂砚斋即史湘云。”(《谁知脂砚是湘云》,《中华读书报》2008年10月15日)得意的话这里只说了一半,更核心的是另一半:史湘云是曹雪芹迷失稿子中贾宝玉的妻子,脂砚斋是生活中曹雪芹的妻子。
周先生在《红楼夺目红》曾说过一段精彩的话:“世有以‘治学’为招牌而专谋一个‘私’字的,并非无有。这种人也会涉足‘红学’,以私代学的结果,必然就会扭曲了《红楼梦》,实质上是反雪芹之道而行。”(245页)周先生要证假为真,他采用的方法就是为捍卫“私”家之说而百般扭曲《红楼梦》,与曹雪芹反其道而行之!
一、周汝昌先生的“史湘云就是曹雪芹的妻子脂砚斋、畸笏叟”观点述略
周先生在1949年发表在第37期《燕京学报》上的《真本石头记之脂砚斋评》提出这个观点。他第一步提出并论证脂砚斋、畸笏叟是一个人,他说:“我的结论是:从首至尾,屡次批阅的主要人物,原只有一个脂砚斋,所谓‘畸笏’这个怪号,是他从壬午年才起的,自用了这个号,他便再不称脂砚了。”(此文用“他”兼指男女)。
第二步他批驳了裕瑞“曾见抄本,卷额本本有其叔脂砚斋之批语”的历史记载,他说脂砚斋、畸笏叟是个女的,就是《红楼梦》中的史湘云,脂砚斋就是曹雪芹的妻子。他针对“能解者方有心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尝哭芹,泪亦待尽”这条批语说:“试问除去父母,谁能深情伤逝到这般地步呢?而且‘芹’之称呼,单字成文,若非至近最亲,又谁能如此亲昵?还不是个妻子与丈夫的关系是什么?”“总之,畸笏即是脂砚,即是‘湘云’,毫无疑义。”他后来径直说:“雪芹脂砚夫妇,后来落拓,仍旧傲骨崚嶒,感于世情冷暖,不肯下气求人。”从而证成了史湘云就是曹雪芹的妻子脂砚斋、畸笏叟这个观点。
他的棠棣出版社1953年版《红楼梦新证》全文收录了这篇论文,人民文学出版社1976年版《红楼梦新证》不仅保留这篇论文,而且进行了扩充,反复论证了这个观点。
他的《红楼梦的真故事》就是按照这个观点为曹雪芹八十回《红楼梦》写续书,写史湘云怎么历经风波终于和贾宝玉结为夫妇的。
近几年他出版的《红楼夺目红》《红楼别样红》更是倾其全部之力来论证这个观点。
周先生反复说“所以湘谐香,湘云是红的代表”(《红楼夺目红》第44页),所以他的《红楼夺目红》《红楼别样红》书名中的“红”其实就是指的史湘云。他说“我讲湘云才是一部《红楼梦》的真正女主人公”(《红楼别样红》第73页),“所以,书到‘后之三十回’,湘云才是真主角,文章的精彩也全在后边”(《红楼别样红》第214页)。
周先生论述说:“总结一句:在雪芹笔下与宝玉意中,只有湘云方是相当于正妻的身份品味——而并非‘续弦’之可比”(《红楼夺目红》第93页)。“书到一半了,这才大笔点醒了一大奥秘,原来:玉佩金麟,才是一对儿——才是真的‘金玉’之姻缘”(《红楼夺目红》第121页)。
他认为十二首《菊花诗》就是湘云宝玉的爱情故事诗,史湘云的《对菊》“数去更无君傲世,看来唯有我知音”,“这就是十二首的精华之首唱了。这是湘云赞宝玉——其实也是脂砚识雪芹,二人的投契,全在此处。一个‘傲世’,一个‘知音’,《红楼》的精神,也和盘托出,骊龙有珠,灵龟负宝,世间无价,纸上腾光”!她的《供菊》诗“这写的是宝、湘(芹、脂)二人重会之后的清苦而高雅的生活实况,字字真切动人”(《红楼别样红》第69页)。他一连写了六篇《菊谱——湘史》,解读十二首菊花诗怎样表现了湘云和宝玉的爱情故事。“所以说这十二首‘菊谱’,实即暗咏一部‘湘史’。”(《红楼别样红》第85页)
按照周汝昌先生的研究,《红楼梦》的人名都表现着湘云与宝玉的爱情,连林黛玉的名字表现的都是湘云同宝玉的爱情。他说:“所以要问‘林黛玉’三字,是暗寓何音何义?若以拙见,此三字至少有两种‘读法’:一是‘麟代玉’,二是‘麟待玉’。”“然而林黛玉独无佩物,她只能妒忌带麟的史湘云。确实,湘云是佩麟而等待宝玉重会的后半部书的主角;而湘云见了宝玉,又得一金麒麟,真是二人奇缘——已都‘聚焦’在双麟佩上——玉佩的作用反而要逊色了,是故又谓‘麟代玉’。宝玉有了麒麟,可以不再强调所谓‘金玉因缘’是真是假的烦恼心事了。是之谓‘林黛玉’。”(《红楼别样红》第47、48页)
经周先生研究,柳湘莲的名字更是与湘云的爱情故事密切相关。他说:“‘柳湘莲’何义?柳郎‘相怜’?‘柳’与‘湘’相‘连’——有义侠救湘的经过?湘云是多次落难之人,终与宝玉重聚,应是柳郎之大力。”(《红楼夺目红》第237页)
他否认宝玉和黛玉有“木石前盟”,以为“木石前盟”实际是描写雪芹、脂砚的爱情。他举脂批的作者记不记得二十年前“以合欢花酿酒乎”下结论道:“这是说:合欢酿酒,实乃雪芹、脂砚二人幼时情事——即是一种‘前盟’;写入书中,就名之为‘木石前盟’了,这‘盟’,果然历尽艰辛苦难,终于成为‘姻缘’。”(《红楼别样红》第267页)
周先生在《红楼别样红》中指出:“我总纳闷:有些人的‘思维逻辑’确实特别,超出常理之外!”(《红楼别样红》第183页)这在红学界是确实存在的现象。我们知道周先生是影响很大的“红学泰斗”,遗憾的是他的“史湘云就是曹雪芹的妻子脂砚斋、畸笏叟”也没有例外,他的论据、论证方法、思维逻辑太“超出常理之外”了!
二、曹雪芹堵死了史湘云嫁贾宝玉的所有通路
在曹雪芹笔下的八十回《红楼梦》中没有给“湘云嫁宝玉”留下一丝丝证据,相反的证据倒是有许多。《红楼梦》的结构博大而严密,它又名《金陵十二钗》。曹雪芹对书中十二个重要女子的未来命运做了精心安排,这就是第五回《游幻境指迷十二钗饮仙醪曲演红楼梦》,通过十余首判词和十二首“红楼梦曲”,把书中十余个女孩子的命运、关系预示得清清楚楚。
己卯、庚辰两本中的第十七、十八回前有一条总批说:“宝玉系诸艳之贯”;庚辰本第四十六回有一条脂批说:“通部情案,皆必从石兄挂号,然各有各稿,穿插神妙。”“皆必从石兄挂号”可以说是“宝玉系诸艳之贯”另一个说法罢了。这表明曹雪芹安排十二钗次序的根据是“诸艳之贯”贾宝玉:她们和贾宝玉的关系,即“必从石兄挂号”,以及贾宝玉对她们品德才能的评价。
湘云与宝玉缺乏血脉灵肉的撞击。宝钗之所以坐首席,因为她是宝玉的妻子,她还有美好的品德和丰富的知识。黛玉之所以坐次席,因为她是宝玉用生命所爱的意中人。元春之所以坐第三席,因为她是宝玉的亲姐姐。探春坐第四席,因为她是宝玉的亲妹妹,德才兼美,有组织才能,还是海棠诗社的发起人。湘云最前也只能坐第五席,妙玉坐第六席,这两人和宝玉的关系远远不能同以上四人相比。
金陵十二钗又副册的排名存在着类似的情况。晴雯之所以坐首席,是因为她是宝玉在丫鬟中最要好最纯洁最亲近的朋友,她最后用自己的生命大胆向宝玉表白了自己的爱情。袭人坐次席,因为她与宝玉有过灵与肉的碰撞。
宝钗是宝玉姨妈的女儿,黛玉是宝玉姑妈的女儿,存在着一定的血缘关系;那湘云是宝玉什么亲戚的女儿?恐怕八竿子也打不着吧。为了抬高或者拉近湘云和宝玉的关系,周先生说:“黛、湘是并列对举的——一个是老太太的外孙女,一个是她的内孙女,难分亲疏远近。”(《红楼夺目红》第83页)周先生这里犯了常识性错误:所谓“外孙女”,是指一个人的女儿的女儿;所谓“内孙女”则是指儿子的女儿。黛玉是贾母女儿贾敏的女儿,是外孙女一点都不错;那湘云是贾母那个儿子的女儿?是贾赦的女儿,还是贾政的女儿?假若湘云是贾母的内孙女,那元春、迎春、探春成了什么孙女?黛、元、迎、探和贾母有血液的承传,湘云和贾母有什么血液关系?把侄孙女说成内孙女,未免太强词夺理了。湘云之所以坐第五席,就是因为他同宝玉缺乏这些血脉灵肉的关系。
在“金陵十二钗判词”和“红楼梦曲”中,湘云与宝玉没有任何感情的纠葛,没有一丝丝夫妻关系的暗示。“红楼梦曲”在序曲〔红楼梦引子〕之后分别写坐首席和次席的曲子是:
〔终身误〕都道是金玉良姻,俺只念木石前盟。空对着,山中高士晶莹雪;终不忘,世外仙姝寂寞林。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纵然是齐眉举案,到底意难平。
〔枉凝眉〕一个是阆苑仙葩,一个是美玉无瑕。若说没奇缘,今生偏又遇着他;若说有奇缘,如何心事终虚化?一个枉自嗟呀,一个空劳牵挂。一个是水中月,一个是镜中花。想眼中能有多少泪珠儿,怎经得秋流到冬尽,春流到夏!
两支曲子分别通过宝玉的人生态度来表现宝钗、黛玉未来的悲剧命运。〔终身误〕描写薛宝钗虽然得到了贾宝玉的人,成为他的妻子,但没有得到宝玉的心;她虽然具有“山中高士”“齐眉举案”般的美好品德,但贾宝玉不爱她,落了个悲剧命运。〔枉凝眉〕描写林黛玉虽然和贾宝玉一个有情,一个有意,但两人对于相爱着的对方而言,一个如同“水中月”、另一个如同“镜中花”,可望而不可即,最后没有得到贾宝玉,也是悲剧命运。在这首曲中,插不进第三人,但周先生硬说:“是故,〔枉凝眉〕一曲‘水中月’所以暗指黛玉,‘镜中花’则所以暗指湘云——作曲时湘云的‘原型’脂砚女,下落尚未探知,后情难卜,故有镜花之叹恨。”(《红楼夺目红》第218页)周先生知道,史湘云进不了“红楼梦曲词”的首席或者次席,就不可能成为宝玉的妻子,所以他尽力要使湘云进入〔枉凝眉〕。但这是徒劳的。这两句曲词的意思是,对贾宝玉来说,林黛玉是“水中月”;对林黛玉来说,贾宝玉是“镜中花”:只要思维逻辑不超出常理之外,谁都不会误解这两句词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