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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一只螳螂死在路上

在登山的路上,一条新修的简易的石级小路,巨大的松毛榉斜斜地挡着小路的拐弯处,我不经意地看见了你的尸体——嫩绿色的、瘦长的身躯僵硬着,羽翅绝望地摊开,而长长的肢节依然竭力伸展着,可惜已是僵直的伸展——我蹲下来,脑袋伸过两膝之间的空挡。只有这样的姿势方能看清你,因为你实在太小了,不如一片树叶,一粒石子,一团被游人丢弃的糖纸果屑。说真的,要不是我刚才为了避开那挡着小路的松毛榉,要不是我稍低了低头,我不可能发现你。刚发现你的时候,近视的我还以为只是一片嵌在石缝里的废纸哩。然而我的目光被你的嫩黄滞扯了一下。一片废纸与一具逝去的生命毕竟是不同的。不知怎么的,我的脚步停住了,自愿地落在了众人的后面。

这本是一次惯常而平庸的踏春。由单位以丰富群众生活的名义组织,由叽叽喳喳的同事们参加。选择一处交通方便的近郊景点——这回选择的是游人相对较少的新景点——活动内容也一律是上午爬山,中午聚餐,下午回城时则由工会分发此次活动的纪念品,往往是当地的水果或工艺品等土特产,拿回来与家人共享。为了不被人视作孤傲清高,举办这类活动时我通常是跟随的。并不是对山水自然的浑噩麻木,而是不喜欢集体出游的形式,总觉得那是一种浩浩荡荡的饕餮,蛮可怕的。可这一次,我竟没有来由地被你,确切地说,被你可怜的尸体吸引住了。我隐约觉出了此次出游的意义。

……噢,你是怎么死去的呢?你的嫩黄表明了你的年幼,你还只是一只幼小的螳螂;你躺在不时出现游人的路边,显然是被他们所害——是遭粗暴的脚踩了,还是遭残忍的手捻了?你突然感觉大祸来临,你在强有力的鞋底下和手指间作最后的挣扎,那肯定是很痛苦的。可你没有任何抵抗和逃脱的能力,只能在听得自己的躯体发出一阵悲惨的碎裂之声后,无奈地死去。千万不要以为临死前的痛苦只属于人类,能把死亡上升到所谓的哲学层面只有人类,仿佛人类连死都要比任何动物高贵。事实上,生命是平等的,死亡前的痛苦属于所有动物,动物的死绝对不会比人类简单、好受、无所谓。

唯一的不同,只是在人类看来,动物们往往是活该遭受轻描淡写的杀戮的弱者。

是的,轻描淡写。尽管据说人类的存在历史已有上百万年了,有记载的所谓文明史也已有了数千年,可是对于生命,既没能揭示出它的科学本质,也没能深谙其人文意义。那些感慨式的片言只语,大都针对人类自身甚至某个个体自己。而对付动物们的,自古以来只有弓箭、猎枪、尖刀、陷阱乃至毒药。有幸被人类豢养起来的,最终仍未能逃脱挨宰杀的结局。豢养的目的本来就是为了取食动物的肉,倘若给你一个较好的死法,已是难得的仁慈了。宰杀动物是人类的一件快事,那些拥有游刃有余刀法的善宰者,自《庖丁解牛》至今,一直受人欣赏着。成群成群的动物由此殒灭,很少有人质疑过。即便是质疑者,说不定也刚享用了动物生命所提供的口腹之惠。这么多年来,人类从未对不加节制的屠杀行为表达出应有的愧疚,这难道还不轻描淡写么?

更大的轻描淡写则是无益的虐杀。为了取食,为了谋皮,人类总归是在动物身上索取自身所需的物质。但那些纯属娱乐甚至连娱乐目的都没有的虐杀,已是何种性质的行为?无碍于人类的飞鸟虫豸,它们的生死并没有过多地影响人类,客观地说,其存在反而增加了人类生存环境的色彩。论及它们的身体,嗜食的人类实在是不屑的,可它们仍然会被剥夺去无辜的生命:用水无聊地浇死一群正在搬运食物的蚂蚁,用脚踢死一只还不会飞翔的小鸟,用密网捕捞幼鱼小虾然后扔掉……从来没有把这些生灵的死活当成一码事,反正它们都是些捏在人类手里的低贱动物。不弄死它们对自己没什么好处,弄死了它们也不会遭什么报应。众所周知,从古至今,究竟已有多少人类的生命被人类自身无端地糟踏,这早已无法统计了。而比人类地位更弱的动物,仅是那被随意剥夺的生命,其数量必定也已是天文数字了。

对于珍稀动物的保护我从来不持异议。据说有的珍稀动物,其命已比人类值钱,贪婪的人类一旦对其——譬如熊猫、扬子鳄、朱鹮之类——下手,说不定连脑袋都会搬家。以国家机器作后盾的保护措施当然没错。在与人类的顽劣性作斗争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暴力往往会起到最佳的效果。不过我也不主张某些动物的生命价值超过了人类,生命在任何情况下应该都是平等的。杀死了人是要偿命的,如果杀了珍稀动物也可予偿命的话,那么我们还应把保护别的动物生命的条款也加入其中。也就是说,倘若真已取得了他无益地滥杀一切无辜动物的证据,庄严的法律应以一个明确的罪名,对他违反生命神圣性的行为给予必要的惩处。

比如,当第一次离开母亲、独自觅食的小螳螂无辜地行走着时,那个大大咧咧、随随便便对它下了手的游客……

有时,我常常想,难道肆无忌惮的虐杀,行凶者真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难道所谓的报应真是迷信的说法?如果真是这样,那我们这个世界在最初的设计时肯定出现了重大纰漏。深重的罪孽者绝不允许享有逍遥法外的机会。如果人为的法律疏漏了,老天爷就应该出手管教,毫不留情。那个一向被称之为“报应”的现象,我认为是老天爷正在行使职责。

蝎子,这种剧毒的动物,民间向来的说法,是不能对它乱动的,否则就会闯大祸。《清稗类钞》中有一则“蝎王挟暴风以至”的轶事,说的是某地产蝎子,有人将它用作疗治疯病。但取蝎子以作怯疯之药,不可滥用无度。“人仅一度,逾此,则往往遇害”。有个商人经常前往该地大肆购买,结果触怒了蝎王。非但该商人被蝎子螫死,整个地区也遭受了巨大灾难。比蝎子相对温顺些的蛇,剥夺它们的生命时同样不可胡作非为。食蛇的南方地区,往昔都有宰杀时的种种禁忌,即不可用金属器具宰割和烹煮,而是用破瓷片代刀剖解,且用瓦器煮食,以求得蛇的亡魂的宽恕。

曾有一次,父亲惴惴地问我,平时是不是很喜欢吃蛇肉,尤其是野生蛇的肉。得到了否定的回答之后,他吁出一口气,显得放心了许多。在我的老家,关于这种极有灵性的动物,流传着很多传说。其中一桩言之凿凿的故事,说的是一名生前嗜食蛇肉的男子,死后棺木停放在墓地,几天后棺木内竟传出了奇怪的声响。几个胆大者相约着重启棺木,惊恐地睹见棺内盘有无数条蛇,而死者的遗体早被噬咬得只剩下一副骨架,森森然地极其可怖!……一度,这故事让整座镇子的人们惊恐万状,生怕嗜食人肉的长虫会跑到床上来,跳进饭碗里。那些刚死了人的人家,更不敢再用棺木盛殓了尸身,停放在镇外的墓地里。实际上,蛇一向对人类的肉不怎么感兴趣。面对人类的疯狂掠杀,它们基本没有还击能力,然而这并不能断言蛇的软弱可欺和无计可施。组织若干场凌厉的报复,有什么不可能呢?父亲告诉我,蛇对人身上的“蛇气”非常敏感,一旦嗅到,即会本能地激动起来,呼呼呼地跟着这人不放。因为只有经常吃野生蛇肉的人方才会有这种“蛇气”,蛇的跟随显然是为了报复。知道了这些报应或者报复的故事,即使动用了破瓷片、瓦器之类,你在噬食野生的蛇肉时还能心安理得吗?

在佛家“不杀生、不盗、不淫、不妄语,不饮酒”的五戒中,“不杀生”位于首位。极端的戒律中,“不杀生”不仅指的是不随便侵犯动物们的生命,还包括了对植物生命的敬重。这条戒律虽属佛家的持戒制度,从某种角度上说,无疑遍适全人类。我经常呆想,假若人类从不凭借体力和智慧虐杀无辜的生命,我们将身处怎般和谐的世界?猴子身上的艾滋病毒和果子狸身上的非典病菌最先是被人类的贪食者染上的,虎豹并不会因为人类的示和而乘机发起进攻。包括众多动物在内的生物链一旦得以充分恢复,地球的生存环境将更有益于人类。然而,上述道理或许人类早已明白,但嗜杀生灵的劣根性始终抑制不住。假若人类放下了所有屠刀,可以担保很多人将会无所适从、无事可做;假若禁止人类不许再以随随便便的态度无益地虐杀生灵,可以想象很多人的生活将会变得无趣无味。噢,人类剥夺他者生命的惯性血性已是如何的入骨入髓,而人类即将遭受的灾祸,也就无需赘言!……

螳臂挡车,是不自量力的形象比喻,却是人类强加于螳螂身上的罪名。一只顷刻间即可被强蛮的手脚捻成齑粉的小东西,怎会愚不可及地想着挡住人类制造的磙磙大车呢?死在车轮底下的螳螂自然要比被鞋底和手指虐杀的更惨了,这一点,想必所有的螳螂都懂。在我的印象中,动物世界里,特别愚蠢的动物似乎是不存在的。它们早已知悉人类凌驾于一切动物之上的现实,知悉人类的厉害。它们的遗传变异起初是为了适应大自然,现在则往往是为了逃避人类的虐杀。据说老虎在遭受人类猎杀前,还会呜呜呜地哭泣呢。弱小得可以忽略不计的螳螂,难道敢对人类有所造次吗?

在形式主义地爬了一个小时的山之后,按照活动的安排,同事们都已聚集在半山腰上的“山珍餐馆”了。一个个像是非常有功的样子,吆喝着“快上菜”“拿酒来”。几个可能还未成年的山里女孩端着菜盆跑得飞快,长着一张油饼脸的餐馆老板还是在不停地催促着。已经有人举着啤酒杯在狂饮了,有人依稀喊我的名字,有人甚至还把一坨黑乎乎的肉挟进了我面前的盘子里,我却依然对着满桌山珍发呆。是的,在一片欢腾中,我还在惦念着那只无辜死去的螳螂。好像有些矫情,可我摆脱不了。我想象在初春的阳光下,晒在石级上的它灵魂早已破碎,原本鲜嫩的尸身必定也已干缩,萎成无足轻重的微小尸骸,与垃圾为伍,或者被风刮走。我含糊地应答着同事们,神不守舍地喝下了一口啤酒。啤酒的苦味刺激了我的唇舌,但依然没有唤回我骛驰神游的思绪……突然,我又被眼前的满桌山珍惊慑住了:

是野猪、野兔、黄雉、山龟,以及另外的一盆盆我叫不出名的肉。可能是因为今天的活动经费充足了一些,聚餐标准明显提高,唰唰唰端上来的全是城市里罕见的山珍——那可全是动物们的生命啊!霎那间,我仿佛看见眼前这一盆盆美味菜肴,每一块都是蠕动着的。这是多么可怕的幻觉!噢,有多少条生命因为我们的前来而丧失?在捕杀它们时另有多少动物被惊扰?……我的筷子自然而然地伸向了一盆老豆腐。

事实上,在此之前,我已发现自己稍显神经质的个性中,对于生命的尊重和敬畏显得极端。我很接受不了生命的逝去,不论它合乎代代更替的自然规律,还是违反了每个生命本该拥有的完整轮回。在很多时候,我会傻傻地历数故去的亲人和熟识者,估算自己还该享有的生命期数。我还会在夜半惊醒,只是因为想到了最后那谁都无法避免的永久归宿。读过一篇文章,说生命何尝不是一种消费品,人类个体的每日消度,整个社会的演进发展,都是以消费生命为前提的。不被消费的生命非但不存在,而且也是没价值的。由此推理,动物们的生命,很多即是以人类的消费需求为存在的理由,譬如一只家鸭,一头生猪,甚至一条在北极冰盖上散步的白熊,如果人类的消费需求是正当的,那么它们的失去生命便是应当的。不知怎么,我总是觉得这篇文章十分血腥,字里行间隐匿着磨刀霍霍向猪羊般的杀机。假若生命是一种可以信手拈来的物质,可以凭借需求的幌子毫无节制地挥霍,那么这个世界即使不是地狱至少也是刑场了。我怀疑这篇文章的作者祖孙三代全是屠夫。

我固执地认定,对于生命的尊重哪怕稍显歇斯底里,也要比神经坚固的职业屠夫正常得多,否则,我们就不必在亲人死去时悲痛欲绝——明知生命的不可挽回,情感的强烈表达依旧超乎异常——那是因为生命的本质远非物质、灵魂、短暂、永恒这样的词语所能涵盖,它至今仍然是人类没有能力予以准确描述的存在。克尔凯郭尔说:“那些浪费生命的人从不意识到、并且在最深刻的意义上从未得到这样一个印象,即有一个上帝,而且‘他’、他自身、他自己就存在于这上帝之前,而这是必须通过绝望才能获得的无限的恩惠。”人类拥有着这无限的恩惠,但不应以此去灭杀他者的生命,充任主宰一切的上帝。关于人与动物的关系,美国哲学家和心理学家威廉·詹姆斯曾说:“在人的生活中,尽管我们只看到了我们的世界和这个世界内的它的世界,然则,仍然有可能存在一个世界包围着人和动物的两个世界,正如我们看不到它的世界,它也看不到我们的世界一样。而相信这个世界的存在,也许是我们在这个世界中生活所不得不履行的最根本的作用。”我想,这个世界便是对于生命的无限敬仰和决无条件的互相尊重。假若人类连对生命——当然包括弱小螳螂在内的万物生灵的生命——都没有起码的尊重,那才是真正可耻的极端。

即便动物必须成为某种不可避免的牺牲,对它的生命首先也理应予以必要的尊重。法庭判决以不可想象的手段虐待活鸡的烤鸡店员工有罪,就是因为鸡的死亡或许可以理解为一种牺牲,但虐待者的恶劣行为依然辱弄了鸡的生命尊严,也即辱弄了所有生灵的生命尊严。毫无疑问,什么时候人类把尊重一切生命的意识溶入血液,化为一种自觉而普遍的行为,那么,人类方才克服了自身最大的缺陷,方才可以说已走出茹毛饮血的野蛮误区,成为一种真正意义上的文明的高等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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