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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君主立宪制的思考——

获得权位,就要丧失自由

谈贵族——权力铸就了新贵族,时间造就了老贵族

关于贵族这个话题,我们不妨先将其看作国家中的一个阶层,然后再将其看作个人的一种品质。

一个完全没有贵族的君主国,就会像土耳其那样,成为一个纯粹且绝对的专制国家。因为贵族在国家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君权进行调剂。贵族把人民的目光,从皇室那里引开。但是,对那些民主国家来说,贵族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那些没有贵族的国家,通常会比有贵族的国家更为平静,不容易产生叛乱。这是因为,在民主国家中,人们的视线都从个人身上转移到了事业之上。或者,就算人们的视线集中于个人,那也是以事业为前提的,他们之所以能做某件事,是因为他们是最适合做那件事的人,跟血统与家族并没有关系。

比如,在瑞士人的国家,尽管存在着很多宗教派别,而且行政区分散不一,但是他们的国家却能够长治久安。究其原因,就在于维系他们的并不是在位者个人的影响力,而是集体的共同利益。又如荷兰合众国,在政治方面很开明,因为在有平等权的地方就会有公平,并且民众也都不反感捐款纳税。

一个强大的贵族阶级,不仅可以削弱君主的权力,还可以增加君主的威严。与此同时,它还能够让民众变得更加生机勃勃,尽管它将他们的福利压低。最好的办法是,贵族既要保持一定的地位,却也不能凌驾于国法和君权之上。如此一来,当民众想要犯上的时候,那种嚣张气焰还没有侵犯君主的威严,便遭到了贵族的封杀。假如贵族阶层人数太多,那么国家就会因为他们的庞大开销而陷入贫困之中。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贵族中的许多人会家道中落,空有尊贵的地位,但囊中羞涩。

至于贵族的个人品质,我们可以想象,当看见一棵参天大树时,或者看见一座历史悠久却依然保存完好的城堡时,一股敬畏之情便会油然而生。如果我们能够看见一个历经沧桑的古老贵族之家,那种敬畏之情又会比上面提到的敬畏之情更甚。这是因为,权力铸就了新贵族,时间造就了老贵族。

一个贵族的开创者,从白手起家到晋升为贵族,必然要经历很多磨难。因此,那个人的才能是毋庸置疑的,他的后人要超越他非常之难。可是在纯洁方面,他则会逊后代一筹,因为爬上高位,免不了会使用一些见不得人的勾当。但是在后人的记忆中,他们则成了只有长处没有短处的英雄。当然,这也无可厚非。

那些一出生就名列贵族的人,多半对劳作不屑一顾,甚至对那些勤劳的人心怀嫉妒。此外,贵族中的人,想要继续往上爬,已经非常困难了。对一个地位无法继续上升的人来说,事业蒸蒸日上的新贵是非常惹人嫉妒的。然而,贵族身份能够将别人对他们的嫉妒之情消灭掉,因为享受荣华富贵似乎是贵族中人天经地义的权利。

毫无疑问,假如君主能够将贵族中的人才择优而用,那么他就不需要每天为国家操劳了,因为民众会觉得他们发号施令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并且会服从君主的统治。

谈党派——党派活动应该像天文学家所说的内侧行星之运动

许多人都抱有一种不明智的看法,觉得对君主或大臣来说,治国理事中的主要政策和方针应当着眼于与各党各派的关系。殊不知,正确的策略恰好与之相反,安排处理关系国家利益的大事时,应该使各党各派都不得不赞成拥护;对待每个具体的人时,也应该只考虑其个人身份而不考虑其党派,这才是君主和大臣的最明智之举。当然,我并非是说可以完全忽略对党派的考虑。

出身低微之人,在升迁途中须依附党派;而本身已有力量之大人物,则最好无党无朋。就算因情势需要不得不依附某党派,也不用死心塌地,应使自己成为该党中最能为他党所容忍的成员,此举通常能铺就一条仕途捷径。人少势微的党派通常更为团结,所以世人常见毫不妥协的小党拖垮较为温和的大党。派系斗争中有一党被击败后,获胜的党派又自行分裂的现象。如当年庞培和恺撒曾结党,跟包括卢库鲁斯在内的元老院抗衡,但当元老院势衰后,恺撒和庞培立刻就剑拔弩张。安东尼和屋大维也曾结为一党,跟以布鲁图和卡西乌为首的共和派对阵,但当布、卡二人兵败自戕后,安东尼与屋大维也反目为仇。以上二例都是战争中的例子,在非公开的党派斗争方面亦是如此。因此,当获胜党再行分裂时,那些曾居次要地位的干将虽多有成为新党领袖者,但他们被人当作垃圾扔掉的情况也常有发生,因为许多人的长处就在于与对手争斗,假如对手消失,他们也就失去了价值。世人常见,有些人一旦借助某党派的力量获得权位,就立马开始跟该党派的对立派系接触。这些人的心思并不难懂:既然前一个党派已抓到手,现在就该接触点新的东西了。

派系斗争的叛徒往往能轻而易举地捞到好处,因为当两派的争斗长时间相持不下时,争取到某人倒戈就会导致天平倾向己方,而这获胜的一方对叛徒会感激不尽。在两党间持中立态度之人,并不是都主张中庸调和,有的人其实是出于替自己打算,一心只想坐收渔人之利。不可否认,意大利人就经常怀疑教皇的不偏不倚,[1]尽管他们嘴边常挂着“众教之父”这个字眼,但却认为这字眼是指把众人的一切都归于自家之伟大。身为君主一定要注意,不可使自己偏向一方,更不可使自己成为某党某派之一员。对君主制国家来说,政府中的党派永远都有害无益,因为党派要求其成员尽一种义务,而这种义务通常高于对君主应尽的义务,并且党派会把君主看作“我们中的一员”,这种情况在法国的天主教同盟[2]就出现过。

如果党派之争愈演愈烈,并甚嚣尘上,那就意味着君主软弱无力,而这会极大地损害其权威及朝政。君主制国家的党派活动应该像天文学家所说的内侧行星之运动,尽管它们可以有适当的自转,但其公转运动必须要受来自第一运动的更高运动之支配。[3]

谈法官——身为法官,尤其要坚守正直

法官必须谨记,他们的职责是司法,而非立法;是解释和执行法律,而非制定或修订法律。否则,法律就形同虚设。就这方面来说,罗马教会是一个好例子:他们以阐述《圣经》为借口,偏离主旨,擅自添改,并且把经书中不存在的法则定为律条,宣告天下,貌似遵循传统,实则创立新法。

对法官来说,博学比机智重要;可敬比可亲重要;审慎比自信重要。身为法官,尤其要坚守正直,这是他们的本分和应有的德行。摩西的诫律说:“挪移界碑必受诅咒。”乱搬界碑之人固然有罪,但是,那个对土地和财产妄加判决的法官,才是挪移界碑的罪魁祸首。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尤烈,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所以,所罗门说:“好人在恶人面前败诉,如同泉水被搅浑,井水被污染。”

法官的职责,将影响到诉讼的双方、将影响到进行申诉的辩护者、将影响到下属的司法人员、甚至将影响到君主和国家。

第一,先谈一谈诉讼的双方。《圣经》上说:“有些人把审判变成了苦艾。”其实不但是变苦,有些人还把审判变成了酸醋。因为不公平使审判渗出苦味,而拖延则令审判的味道发酸。法官的主要职责是罚治暴力和诈骗,这二者中,暴力越是明目张胆就越是恶毒;诈骗越是隐秘掩饰就越是阴险。而某些无事生非的诉讼,则是妨碍法庭公务,应该拒不受理。

作为一名法官,要为公正的判决做好各种准备,就像上帝替自己排除各种障碍一样,他填平山洼,削平山岗,以铺平一条正直的道路。所以,当诉讼的任何一方出现了骄横、暴虐、耍赖、串通、诡辩等类似的情形时,如果法官能使不平等变为平等,并且在公正的基础上做出判决,那么,就可以显示其才德了。

“扭鼻子太猛必会出血”,而榨葡萄时如果用力过猛,则酿出来的酒就会又酸又涩。因此,法官们必须小心,解释法律条文不可牵强附会、强词夺理。因为,对法律的曲解乃是世上最可怕的曲解。特别是刑事案件中,法官更需要注意,不要让本意在于震慑世人的法律变成了虐民的工具。当然,也不要像《圣经》中所说,只是让有罪之人淋上一场阵雨。《圣经》中说:“他要向他们降下网罗之雨。”

此外,如果刑法处于长期睡眠,当然这是比喻,所谓长期睡眠,是指长时间不起作用,或者已经不适应于当前,那么,一个贤明的法官就应该对其加以限制。“法官的职责,不仅在于审查案件的事实,还在于审查该案件的时间环境。”对于攸关生死的大案,法官应该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公正执法,且不忘慈悲,在以严厉的目光对事的同时,以仁慈的目光对人。

第二,谈谈辩护者和法律顾问。耐心且严肃地听讯是法官的基本职责之一,而一个多嘴多舌的法官,则如同一件不和谐的乐器。作为一个法官,如果不能把握时机,总是急不可待地询问本应由律师主动陈述的事;或者随意打断证词和辩护,以显示自己的明察;或者抱定某种成见,诱供案情,都是不得体的。

在审讯中,法官有四项主要职责:

1.调查证据;

2.主持庭审的发言,控制冗长、重复以及无关的陈述;

3.总结案情,重述要点;

4.对案件做出宣判。

凡是超出上述的行为都属多余,而导致不得体的原因,无外乎是出于虚荣心,或是出于耐心不够,或是因为记忆力不佳,也或许是由于缺乏持久且稳定的注意力。

让很多人费解的是:辩护人的滔滔善辩竟能左右法官的审判。照理,身为法官就应该知道,他们所坐的位置是上帝的审判席,所以他应该扮演好上帝的角色,“压制放肆的人”,并且“把天恩赐予谦卑的人”。然而,更让人感到不解的是,法官居然还会偏爱一些知名的律师。这样的做法不仅会抬高个别律师的收费,而且还会使民众对法庭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当然,在案件处理得当、申诉公正的时候,法官应该给予辩护人某些称赞;而对败诉方的律师更应该如此,因为这样做能够维护该律师在委托人心中的信誉。反之,在律师油嘴滑舌、咄咄逼人、强词夺理时,法官则有责任给予合情合理的斥责。此外,不可以让律师同法官顶嘴;也不可以在断案后,让律师有可乘之机,使案情不得不重新审理。

第三,谈谈下属的司法人员。法庭是一个神圣的地方,不只是审判席,就连站台、围栏和坐位,都应该跟丑闻和腐败绝缘。正如《圣经》上所言:“从荆棘之中无法采到葡萄。”在贪污受贿的荆刺丛中,公正的法律也无法结出甜美的果实。所以,法庭的小吏和差役决不可成为下面的四种人:包揽诉讼的播种者、借司法的权限牟取私利的寄生虫、狡诈阴险的小人、巧取豪夺的恶棍。有人说,法院就像灌木丛,当天气恶劣的时候,绵羊就会躲进灌木丛中避风雨,但总免不了要在那儿掉一些羊毛。这个比喻是不无道理的。假如法庭里尽是敲诈勒索之人,那么,诉讼人就不只是掉一点羊毛这么轻松了。

而另一方面,那些资深的老办事员,由于熟悉律例,精通诉讼的程序,清楚法庭的工作,所以成为法官身边的得力助手。在法官迟疑难决之时,他通常能为其指出一条正确的道路。

第四,谈谈司法涉及到君王和国家的方面。古罗马十二铜标[4]的结语是:“人民的幸福才是最高的法律。”这句话是世上所有的法官都应该谨记于心的。要知道,如果法律不以民众的福祉为目的,便只是一种卡人脖子的工具,就像不带灵感的谶语。法官和君主负有共同的使命,他们应当携手共进,以免司法和政治发生矛盾。在制定政策时,君主要考虑到法律;在执法过程中,法官要顾及政治的利益。虽然,引起官司的事件通常只是关于财产所有权的纠纷,但其起因和结果却会涉及到国家政治。这不仅在于它可能涉及到君权,更在于它可能是变革或纷乱的前兆。所以,法律和政治绝不是互相抵触的,它们就像精神和肉体,是相辅相成的。

想必大家都知道,在所罗门王的宝座两旁,蹲伏着两头雄狮。而一个国家的法官,就应该是君王御座下的狮子。而且,狮子毕竟只是狮子,永远只能伏于王位之下,而不能凌驾于君主之上。法官只有小心谨慎,才不至于对君主造成束缚或妨碍;他们所要做的,就是贤明地运用和执行法律。对比,他们不妨听一下圣保罗怎么说,圣保罗说:“我们相信法律体现着正义,只要人们用得适宜。”

谈权位——成功与美德是衡量人生价值的两个尺度

拥有权位者是三重意义上的奴仆——君主和国家的奴仆、名誉地位的奴仆以及事业的臣仆。因此,他们也没有自由,没有言行的自由,没有支配时间的自由。获得权位,就要丧失自由。

人性的这种欲望真是无法理解,何况取得权位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在这条路上,人们要忍受各种痛苦,就算真的得到了,接下来还会面临更深的痛苦。为了获得权位,人们常常会不择手段。然而,就算身居高位,也往往坐不安稳,一旦倒台便是身败名裂。这难道不是一件可悲的事吗?古语说:“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可是,识时务者又有几人呢?在宦海激流中,人们往往是在应该退时不肯退,想要退时已无路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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