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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弗莱兹路(1)

我们在瓦瓦那什河边待了很多天,帮班尼叔叔捕鱼。我们还帮他抓青蛙。我们悄悄爬着接近它们,在泥泞的河岸,在柳树下,在充满圆锥花序植物和剑状叶草的沼泽洞穴,我们光着的腿上留下了不易察觉的划伤。老青蛙经验老到,总能避开我们,不过我们也不想要它们;我们喜欢那些小个儿的幼年的绿色青蛙,我们要找鲜嫩可口的,小小的黏黏的青蛙;我们用手轻轻把它们捏碎,扔进蜂蜜桶里,盖上盖子。它们会待在里面,直到班尼叔叔准备好把它们叉在钓鱼钩上。

其实他不是我们的叔叔,也不是任何人的叔叔。

他站在浅而呈棕色的河水那边,鹅卵石和沙子覆盖了多泥的河底。他一生中每天都是穿着同样的衣服—胶皮鞋,外套,不穿衬衫,裹一件黑色夹克,锈迹斑斑,系着纽扣,露出V形的粗糙的红皮肤,带着柔和的白边,无论在哪里见到他都是这样。他头上的毡帽还保留着窄窄的丝带和两根小羽毛,已经完全被汗水浸成了深色。

他从来不需要转身就能知道,我们是不是把脚放到了水里。

“你们这些小孩要想趟泥水把鱼吓跑,就到别处去,别在我的河岸捣乱。”

河不是他的。他经常钓鱼的这个地方是我们的。不过,我们从来没这么想过。按照他的思维,河和树林,还有整个格兰诺沼泽差不多都是他的,因为他比任何人都更了解它们。他声称他是唯一走过整片沼泽的人,而且不仅仅是在边缘走过几次那么简单。他说那里有一个流沙坑,吞没两吨的卡车就像一口吃掉早餐似的。(我记得看见它闪着光,一层黏稠的液体卷起来—我把它和水银混淆了。)他说在瓦瓦那什河中央夏天会出现二十英尺深的洞。他说过要带我们去看,但是从来没有。

如果谁有一点点儿疑惑,他都随时准备辩护。

“等你掉进去就相信我的话了。”

他长着浓浓的黑胡须,有着锋利的眼神和有点儿贪婪的脸。他的穿着和蓄胡子的习惯并没有使他显得那么老;他是那种还没到二十岁就变得顽固怪异的人。他所有的陈述、预言和判断中都有一种极度投入的热情。有一次,他在我们院子里望着彩虹说:“你知道那是什么吗?它是上帝的许诺,说不会再有洪水了!”他为这种许诺的力量颤抖着,仿佛那诺言是上帝刚刚许下的,而他本人就是信使。

他钓到想要的鱼后(他把黑鲈鱼扔回河里,留下白鲑和红鳍淡水鱼。他说红鳍很好吃,虽然像针垫一样有很多刺),我们大家都会从多荫的河槽爬出来,穿过田野朝他家走去。欧文和我,我们光着脚,在收割过的庄稼地上轻松地走着。我们那条不合群的狗,梅杰,有时远远地跟在后面。离树林边缘—树林与沼泽相接的地方—一英里远处就是班尼叔叔高大的闪着银光的房子。没有油漆的旧木板,在夏天显得苍白干燥,墨绿色窗帘破旧不堪,挡住了所有的窗子,有的地方已经被撕碎了。房子后面的树林黝黑浓密,长满多刺的灌木,昆虫成群地翻飞。

树林和房子之间有几道围栏,圈养着一些抓来的动物—半驯化的金毛雪貂;几只野水貂;一只火狐,名叫公爵夫人,它的腿在陷阱中被撕裂了,跛着脚在夜里哀嚎。浣熊不需要围栏,它们住在院子旁边或树林里,比猫还驯服,会到门口来吃给它们准备的食物。它们喜欢口香糖。还有松鼠也会来,大胆地坐在窗台上,在门廊的报纸堆里寻找食物。

一些较矮的围栏或者在屋墙边的地上挖的浅坑,周围用木板圈起来,大约两英尺高。班尼叔叔在这里养海龟。一年夏天,他放弃了其他一切去抓海龟。他说打算把它们卖给一个来自底特律的美国人,那人会按每磅三十五美分付钱给他。

“用来煮汤。”班尼叔叔一边说,一边探身看他的海龟池。就像他喜欢驯养动物一样,他也以它们不幸的命运为乐。

“海龟汤!”

“给美国人喝的,”班尼叔叔说,似乎这就足以作为解释了,“我连碰都不会碰的。”

不知是美国人没有出现,还是他不愿意付班尼叔叔那么多钱,或者根本一开始他得到的消息就是个谣传,总之计划不了了之。几个星期后,如果有人再提起海龟的事,他就会显出茫然若失的样子。他会说:“哦,我不想再考虑那个问题了。”好像他在为你担心,因为你的思想这么落后。

他坐在我们厨房门口那把他最喜欢的椅子上—他坐着的样子就仿佛很少有时间坐着似的,仿佛他不想打扰任何人,一分钟就会起身离开—班尼叔叔总会提起别人赚钱发家的事儿,而且往往不同寻常,就在不很远的地方,县城南边或者像格伦雷镇那么近的地方,人们赚到了大笔大笔的钱。他们养南美栗兔。养相思鹦鹉。一年有好几万块进账,而且不需要费什么力气。他继续为我父亲工作,很可能是因为父亲养银狐—虽然他也从来没有什么其他的稳定工作—这工作带有某种不稳定和不寻常的东西,富有刺激和冒险性,还有点儿令人恐怖,那就是他们从来没有实现的,发财的梦想。

他清洗了门廊上的鱼,如果他想吃,就马上放到锅里煎一煎,锅里总是沾有长期烟熏味的油脂。他直接就着锅吃。不论外面多热多明亮,他总是点着灯,一个小灯泡吊在天花板上。深色的层层叠叠的百叶窗和屋里的灰尘吞没了光线。

欧文和我,在回家的路上,有时会列举一下他房子里或者只是厨房里的物件。

“两个烤面包机,一个有门,另一个是把面包放在上面烤的。”

“汽车的座位。”

“卷着的床垫。一架手风琴。”

但是我们知道我们连一半都说不到。我们记得的那些东西可能已经被毫不留情地搬出了房子;只是有很少的东西显露在外面,仿佛失事船只的一大堆残骸宝藏上可辨认的部分:油腻、暗淡、几乎腐烂的地毯,漆布,家具的部件,机器的内部零件,钉子,电线,工具,各种器皿。这是班尼叔叔的父母婚后一直居住的房子。(我只记得他们衰老笨重的样子,眼睛半盲,坐在门廊上晒太阳,穿着一层层深色的破烂衣服。)所以,这里的一部分东西是五十多年来的家庭生活积攒下来的。不过这里也有别人扔掉的东西,被班尼叔叔要来拿回家去,甚至有些是直接从诸伯利垃圾场拖回来的。他说,他希望修补修补,变废为宝,然后再卖掉。如果他住在城里,他会经营一家巨大的旧货店,在成堆的肮脏家具、破旧电器、碎盘子和别人亲戚的脏兮兮的照片里生活。他珍惜碎片、残骸只为它们本身,只是假装对自己也对别人说,他打算让它们发挥些实际作用。

但是我最喜欢他的房子的地方,且从不感到厌倦的是堆在门廊上的报纸。他不拿诸伯利《先驱导报》或迟一天到达我们信箱的城市报纸。他没有订阅《家庭先驱报》或《星期六晚邮报》。他的报纸每周送来一次,有三英寸高的大标题,是糟糕地印在粗糙的纸上的那种。那是他唯一的外界信息来源,因为他的收音机很少正常工作。这里有一个和我父母在报纸上读到或在每日新闻上听到的不同的世界。标题和当时已经打响的战争无关,也没有选举、热浪或意外,而是下面这些东西:

把孪生女孩喂给猪吃的父亲

一妇女生出猴孩

疯狂僧人在十字架上强暴处女

邮寄丈夫残骸

我总是坐在松垮的门廊边上阅读这些东西,我的脚扫着美洲石竹,那一定是班尼叔叔的母亲种的。最后,班尼叔叔会说:“你想把报纸拿回家就拿吧,我全都看完了。”

我不会那么做。我读得越来越快,只要是能吸引我的,然后,头昏脑涨地走出来,顶着阳光,穿过田野踏上回家的路。让我头昏脑涨、眼花缭乱的是罪恶的暴露,它的多面性、宏大发明和可怕的戏谑。不过,离家越近,这种虚幻的感觉就越淡。为什么家里的普通后墙、暗淡的破砖、厨房门外的水泥平台、悬挂在钉子上的洗手盆、抽水机,还有长着棕色斑点叶子的丁香花丛,会让一个女人把丈夫的残肢包裹成圣诞礼物寄给他在南卡罗来纳州的女朋友这样的事情显得不可信了呢?

我们的房子位于弗莱兹路的尽头,这条路从镇子边上的巴克尔商店那里向西延伸。这座摇摇欲坠的木头房子,从前到后如此狭窄,看起来就像立起来的纸板盒,上面随便贴了些金属,涂着面粉、茶、燕麦卷、软饮料和香烟的标志,对我来说它就是镇子的尽头了。人行道,街灯,遮阴的行道树,卖奶人和卖冰人的车,庭院里供小鸟戏水或饮水的盆形装饰物,花圃,有柳条椅的阳台,女士们坐在那里观望着街景—所有这些文明的、令人渴望的东西都被抛在身后了,我们走在宽阔弯曲的弗莱兹路(欧文和我放学回家,或者母亲和我星期六下午购物归来),从巴克尔的商店一直到我们的房子,一路上都没有遮阴之地,田地间长有参差不齐的杂草、黄蒲公英、野芥菜或秋麒麟草,不同的季节有不同的植物。这里的房子彼此隔得更远,整体上比镇上所有的房子都显得更荒凉、贫寒和怪异:有的墙壁只粉刷了一半就停工了,梯子还架在那里;有的门廊被掀掉了一部分,还没有遮盖起来;一个前门没有台阶,离地面有三英尺高;有的窗子根本没有窗帘,而是用发黄的报纸遮着。

弗莱兹路不属于镇里也不属于乡下。虽然它名义上属于镇里,河湾与格兰诺沼泽却把它和镇子的其他部分隔开了。这里没有真正的农场,只有班尼叔叔和波特家的土地,分别是十五和二十英亩。班尼叔叔的地在后面,靠近树林。波特家的男孩子们养羊。我们有九亩地,饲养狐狸。大多数人家有一两亩地和一些牲畜,通常是奶牛和鸡,有时也有稀奇古怪的东西,是一般农场不会有的。波特家有一群山羊,沿路放养吃草。桑迪·史蒂文森是个单身汉,养着一头灰驴,就像《圣经》故事里的插图那样,在田地多石的角落吃草。我父亲的产业在这里非常显眼。

米切·普利姆和波特家的男孩是弗莱兹路的走私贩。他们风格不同。波特家的男孩整日快活,虽然喝醉酒时会变得暴戾。他们让我和欧文在放学路上搭过便车:我们坐在小货车的后面摇来晃去,因为他们开得飞快,加上地面很颠簸;我母亲听说这件事后大口大口地吸着气。米切·普利姆住在窗子糊着报纸的房子里;他自己不喝酒,因为风湿病,走路一瘸一拐的,和谁也不讲话;他妻子会在一天的任何时候,穿着破烂的家居便服,光着脚,慢慢走到信箱那里取邮件。他们整个房子似乎就是罪恶和神秘的化身,我从来不敢正眼看它,每次经过时总是把脸僵直地朝着前面,极力控制着才不会拔腿就跑。

这条街上还有两个白痴。一个是弗兰克·霍尔,他和哥哥路易·霍尔一起住,在一个没有粉刷的临时搭建的商店里开钟表修理店,就在巴克尔商店的旁边。他肥胖,苍白,好像是用乳白色肥皂雕刻出来的。他坐在外面的太阳地里,在猫睡觉的肮脏的店铺窗子旁。另一个是艾伦·布罗克斯,她不像弗兰克那么温和,那么傻;她会在路上追小孩子,或者靠在她的大门上咯咯地笑,拍打着胳膊,活像一只喝醉了的公鸡。因此,经过她的房子也是件很危险的事情,有一首大家都知道的顺口溜:

艾伦不要追赶我

不然我就把你的乳头

挂到山楂树上

和母亲经过那里的时候我说过这首顺口溜,不过有意地把“乳头”改成了“脚跟”。这首打油诗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呢?连班尼叔叔都知道。艾伦的头发是花白的,不是因为年老,她天生就是那样,她的皮肤也像鹅毛一样白。

弗莱兹路是我母亲最不想住的地方。她的脚一踏上镇里的人行道,她就昂起头,感激在弗莱兹路一路暴晒后享受到的荫凉,一副欣慰的样子。她有时有什么东西用光了,就让我去巴克尔的商店,不过她真正购物时要去镇上。我们路过时,查里·巴克尔可能正在里屋切肉;我们透过暗黑的纱窗看见他,像一个部分隐藏在马赛克镶嵌图案里的人物,我们低下头快速走过,希望他没有注意到我们。

当我说我们住在弗莱兹路的时候,母亲总是纠正说是弗莱兹路的尽头,仿佛这就有什么不同了。后来她发现她也不属于诸伯利。不过,现在她满怀希望并开心地抓住这里,相信这里会留意到她:她大声和女士们打招呼,她们会转过身,带着尽管友善,还是显得有点儿惊异的神情;在浑身燥热、尘土飞扬地走了一路后,她会走进光线很暗的干果店,坐在一张高高的凳子上,请人给她倒杯水。我还是跟着她,并不感到尴尬,享受着这种喧哗和骚动。

我母亲在弗莱兹路并不太受欢迎。她对这里的人讲话的语气不像在镇上那么热情友好,也不那样注重礼节和可以明显辨出的、使用正规的语法。她从来不和米切·普利姆的妻子讲话—我当时不知道,米切·普利姆的妻子曾经在迈克奎德太太的妓院里干过。她在哪里都是站在穷人的一边,支持黑人、犹太人、中国人和妇女,但是,她不能容忍酗酒,决不,还有性生活放荡、说脏话、生活随便、满足于无知等等;因此,她要把弗莱兹路的人排除在她仍然热爱的、真正受压迫受剥夺的大众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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