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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我现在在另一个城市,手机还没交保护费呢,谁知道在哪儿漫游呢?你姐们儿我现在让一列车员整残废了!”然后我就很随意的讲我是怎么把自己整残废的,怎么被人送进医院的。

估计小艾都没反应过来,我在一边说的风生水起的。我的词汇特别匮乏,尽管我是学中文的,还整天跟一群文学青年在一起混,可一点也没沾染上什么文学气息,反而让这群文学青年衬托的越来越爷们儿了,到哪儿都跟一悍匪似的。所以我挺忧愁的,就像在一玫瑰园突然长了一狗尾巴草似的,而我就上是那狗尾巴草。大二的专业课中有一门秘书礼仪,我看着身边的同学开始跟转性了似的变得特淑女特斯文的时候,我的忧愁就更深了。那时候我都是听着高跟鞋的声音开始做噩梦的,后来干脆不去上课了,于是我到现在还是不知道怎样化妆,怎样搭配服饰。穿的跟一女流氓一样,还浑然不知我已经沦为异类了。我也就很自然地觉得自己是一男的了。

小艾在电话那边半天没反应过来,最后抛来一句话。“好好照顾自己!别感染了!”我听着这话心里很不是滋味,因为发现没人愿意跟我贫了,又回到那个荒芜的年代了。其实我明白很多事情都改变了,只是都不愿意承认而已。挂上电话,再也没有心情去研究这里的天气了。心情,只是一瞬间的感情。

生活是什么?生活就是吃了这一顿等着吃下一顿。我只想着吃,因为我不喜欢挨饿。说到这里我就不得不翻翻我们家的那些事情了,在某个兵荒马乱的年代,我那伟大的母亲以其惊人的毅力和坚定的信念生下她的四个让她后悔一生的儿女,从此开始在贫困线挣扎,在黄土地上挥洒生活的艰辛。于是,这成了每个人心里的贫瘠,根深蒂固的那种。就是这样的生活让我们四个本来应该称为祖国花朵的人过早的成熟了,是生活虐待我们,还是我们用生活虐待自己?这是一个很深奥的问题。

陈初直接丢给我一条毛巾,我从他的眼神中明白我在这里是不会有好日子过的。至少不会像以前一样想怎么着就怎么着了。他脸上的青色的胡茬很残忍的暴露在我面前,然后就会产生最远的距离,在我们之间游离的情绪,全都幻灭。

陈初的厨艺很好,这不像一个成功的男人应该会的。我正在庆幸伤的不是右手的时候就看见他从浴室出来,已经换上另一套衣服了,这个男人是有洁癖的,而且很严重。当我流着哈喇子和鼻涕逮蚯蚓的时候,他只会在一旁看从来不会动手。当然,这只是客观描述一下事实。等我酒足饭饱之后,陈初就开始出去过他的夜生活了,走之前直接甩过来一句话“你给我老实点!”。我想怎么着我也是一患者啊,手指疼痛到麻木,我也只是在他转身的时候倒吸了一口气。躺在阳台上,然后告诉一群哥们儿我的英雄事迹,后来就觉得很没意思了。干脆把手机扔到一边。我承认我还是需要人在身边安慰,这种安慰在陈初那里是找不到的。因为他是男人,一个理智的男人,从来不会感性到问候。我之所以会想到跑到这里很多原因是因为这边还有一个他,尽管这么一个人连朋友都不算。

不是世界太大,是自己太渺小,却有混世界的意愿。

我看着灯火辉煌的城市,找不到合适的词来形容。落寞。就是这样,最初的激情似乎被打败了,只剩下落寞。

该想些什么,陈初今晚应该不会回来了,他的应酬很多,这是他唯一跟我抱怨过的事情,也仅仅只有一次。他会把自己藏的很好,从不肯轻易表露自己的心事,不像我有一点事情就想让全世界都知道,然后让人觉得只有我最重要。

陈初是我初中校友,一个不怎么起眼的家伙,至于后来为什么会混的这么好至今仍是一个疑问,就是一传奇。不过他确实有那种能力,在学校的时候就是一另类。可无论怎么折腾,他都是一精英,老师眼中的宝贝。这就是上帝不厚道的地方,偶尔会造出那么几个出类拔萃的人来激发民愤。陈初在学校混得很开,尽管他有一双死鱼眼,像得了白内障似的。在那个狗尾巴草都开的绚烂的年代,纯情的少男少女还是很冲动的。这一点可以从陈初抽屉里各种颜色的情书得到证明。我跟他的相遇平淡无奇,就是一次作文大赛上认识的后来就在学校经常碰到,再渐渐的就一起逃课了。他比我高一年级,每次都是从窗户外面扔一纸条,那时候手机还没有像现在一样发达,然后我就不动声色的收拾好东西从老师的眼皮子底下溜走。我们经常去图书馆,这是最让人无法接受的事情,可在学生时代却真实的发生了。在图书馆待到肚子饿才出来找一个面馆吃一碗热腾腾的面。有时候觉得陈初其实是一个很不错的人。后来他毕业了,剩我一个人在学校作威作福,他不在的时候我就是一焦点了,他在的时候我什么都不是。我在享受这种翻天覆地的变化的同时还不忘给他写信向他表达我的无比感激之情。他从不回来看我,因为这不是一个男人会做的事情。

后来这个男人就沿着一条不知名的铁路线离开这个城市了,那是我第一次对铁路有概念,因为它可以带走很多。再后来我一个人站在铁路旁时才理解一条路可以很简单,却有很多留恋。

上大学的时候突然接到他的电话我差点没从床上滚下来,听着他的声音眼泪就一直流。我会流泪是因为我失恋了,我把某一个前一秒钟还爱的死去活来的男生狠狠揍了一顿后就潇洒的离开了。那是我第一次因为感情流眼泪,后来觉得很不值。第二天我就忘记曾经的那些事情了,在学校拉着小艾在一家小吃店吃了一个星期,课都没上,现在想到那里的小吃胃就会翻滚。陈初从不说安慰的话,这是一个真理。他只会在我抱怨之后说一句“早点睡吧”,然后我就很乖的睡了。我们从来不提及过去,仿佛那些都没发生。他跟我一样,不喜欢想过去,只会向前看。过去怎么着了没人记得,所以不用去可以记起。所以我觉得我的背后肯定有很多人指着我骂,而我的另一面却在跟一群有可能成为过去的人狂侃。陈初最初愿意跟我谈起自己是一种很自然的事情,跟聊天差不多,不过那天他应该有什么事情。他说他的那些辉煌打拼史,怎样在灯红酒绿的都市混的风生水起,我在一边听的昏昏欲睡,可每一句我都听进去了,包括他说的那句“我有点想你”。我一下子就清醒了,我不记得说了什么,后来他每天都会打电话,小艾她们几乎以为我又恋爱了,因为她们说我接电话时的表情跟思春似的。这一比喻是我见怪不怪的,原因是我是这句话的创始人。创始人是什么?就是创造出一样东西就该隐退了,后期的宣传工作就交给其他人了。不得不承认陈初的出现让我多少有点安慰,有时候仅仅是知道有那么一个人存在就很满足了。所以我又有勇气面对生活了,不过好像我从来没被打败过,我在那个男生面前挺着胸脯踢着小正步,日子过的特别嚣张。跟他在一起我很压抑,实在是找不到这么闷的人了,可当初就是被这样的气质迷得一塌糊涂,在爱情方面我是一个白痴,我不得不承认。别人玩爱情的时候我在玩友情,别人玩**的时候我还纯情的谈爱情,别人不玩的时候我一个人瞎折腾,所以我始终是落后的。潮流变得太快,还是我自己太慢,如果有一个原点,每个人都会重回的原点,那么我就站在那里等他们,一动不动。这是我的理论,后来被拿出来当作经典了。

转眼间我就在这个城市了,转眼间我就在这个城市安身了,身边还有一个可以暂时混吃混喝的哥们儿,这种日子应该会很舒心的。所以即使手指残废了也没什么,还可以赖在这个城市。

一个人在一个城市,一个陌生的却比任何地方都熟悉的地方,听着自己的呼吸,就是这样的境遇,只是不变的是漂泊的心情。

陈初回来的时候我已经昏昏欲睡了,他喝酒了,这是我的第一反应。因为他说过他每天都会喝很多酒,那是他的无奈,可是他不知道酒喝多了是会上瘾的。就像毒品一样,即使知道有害还是会情不自禁。没有酒和色的社会不叫社会,这是一个朋友告诉我的,我当时听了特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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