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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章 欧游杂记(10)

一九三一年里,这铺子举行过两回展览会,一回是剑桥书籍展览,一回是近代插图书籍展览,都在那“会议厅”里。重要的自然是第一回。牛津剑桥是英国最著名的大学;各有印刷所,也都著名。这里从前展览过牛津书籍,现在再展览剑桥的,可谓无遗憾了。这一年是剑桥目下的辟特印刷所(the Pitt Press)奠基百年纪念,展览会便为的庆祝这个。展览会由鼎鼎大名的斯密兹将军(General Smuts)开幕,到者有科学家詹姆士金斯(James Jeans)、亚特爱丁顿(Arthur Eddington),还有别的人。展览分两部,现在出版的书约莫四千册是一类;另一类是历史部分。剑桥的书字型清晰,墨色匀称,行款合式,书扉和书衣上最见功夫;尤其擅长的是算学书,专门的科学书。这两种书需要极精密的技巧,极仔细的校对;剑桥是第一把手。但是这些东西,还有他们印的那些冷僻的外国语书,都卖得少,赚不了钱。除了是大学印刷所,别家大概很少愿意承印。剑桥又承印《圣经》;英国准印《圣经》的只剑桥牛津和王家印刷人。斯密兹说剑桥就靠《圣经》和教科书赚钱。可是《泰晤士报》社论中说现在印《圣经》的责任重大,认真地考究地印,也只能够本罢了。——一五八八年英国最早的《圣经》便是由剑桥承印的。

英国印第一本书,出于伦敦威廉甲克司登(William Caxton)之手,那是一四七七年。到了一五二一年,约翰席勃齐(John Siberch)来到剑桥,一年内印了八本书,剑桥印刷事业才创始。八年之后,大学方面因为有一家书纸店与异端的新教派勾结,怕他们利用书籍宣传,便呈请政府,求英王核准,在剑桥只许有三家书铺,让他们宣誓不卖未经大学检查员审定的书。那时英王是亨利第八;一五三四年颁给他们勅书,授权他们选三家书纸店兼印刷人,或书铺,“印行大学校长或他的代理人等所审定的各种书籍”。这便是剑桥印书的法律根据。不过直到一五八三年,他们才真正印起书来。那时伦敦各家书纸店有印书的专利权,任意抬高价钱。他们妒忌剑桥印书,更恨的是卖得贱。恰好一六二零年剑桥翻印了他们一本文法书,他们就在法庭告了一状。剑桥师生老早不乐意他们抬价钱,这一来更愤愤不平;大学副校长第二年乘英王詹姆士第一上新市场去,半路上就递上一件呈子,附了一个比较价目表。这样小题大做,真有些书呆子气。王和诸大臣商议了一下,批道,我们现在事情很多,没工夫讨论大学与诸家书纸店的权益;但准大学印刷人出售那些文法书,以救济他的支绌。这算是碰了个软钉子,可也算是胜利。那呈子,那批,和上文说的那本《圣经》都在这一回展览中。席勃齐印的八本书也有两种在这里。此外还有一六二九年初印的定本《圣经》,书扉雕刻繁细,手艺精工至极。又密尔顿《力息达斯》(Lycidas)的初本也在展览着,那是经他亲手校改过的。

近代插图书籍展览,在圣诞节前不久,大约是让做父母的给孩子们多买点节礼吧。但在一个外国人,却也值得看看。展览的是七十年来的作品,虽没有什么系统,在这里却可以找着各种美,各种趋势。插图与装饰画不一样,得吟味原书的文字,透出自己的机锋。心要灵,手要熟,二者不可缺一。或实写,或想象,因原书情境,画人性习而异。——童话的插图却只得凭空着笔,想象更自由些;在不自由的成人看来,也许别有一种滋味。看过赵译《阿丽思漫游奇境记》(现通译为《爱丽丝梦游仙境》)里谭尼尔(John Tenniel)的插画的,当会有同感吧。——所展览的,幽默、秀美、粗豪、典重,各擅胜场,琳琅满目;有人称为“视觉的音乐”,颇为近之。最有味的,同一作家,各家插画所表现的却大不相同。譬如莪默伽亚谟(Omar Khayyam),莎士比亚,几乎在一个人手里一个样子;展览会里书多,比较着看方便,可以扩充眼界。插图有“黑白”的,有彩色的;“黑白”的多,为的省事省钱。就黑白画而论,从前是雕版,后来是照相;照相虽然精细,可是失掉了那种生力,只要拿原稿对看就会觉出。这儿也展览原稿,或是灰笔画,或是水彩画;不但可以“对看”,也可以让那些艺术家更和我们接近些。《观察报》记者记这回展览会,说插图的书,字往往印得特别大,意在和谐;却实在不便看。他主张书与图分开,字还照寻常大小印。他自然指大本子而言。但那种“和谐”其实也可爱;若说不便,这种书原是让你慢慢玩赏的,哪能像读报一样目下数行呢?再说,将配好了的对儿生生拆开,不但大小不称,怕还要多花钱。

诗籍铺(the Poetry Bookshop)真是米米小,在一个大地方的一道小街上。“叫名”街,实在一条小胡同吧。门前不大见车马,不说;就是行人,一天也只寥寥几个。那道街斜对着无人不知的大英博物院;街口钉着小小的一块字号木牌。初次去时,人家教在博物院左近找。问院门口守卫,他不知道有这个铺子,问路上戴着常礼帽的老者,他说没有这么一个铺子;好容易才找着那块小木牌,真是“远在天边,近在眼前”。这铺子从前在另一处,那才冷僻,连裴歹克的地图上都没名字,据说那儿是一所老宅子,才真够诗味,挪到现在这样平常的地带,未免太可惜。那时候美国游客常去,一个原因许是美国看不见那样老宅子。

诗人赫洛德孟罗(Harold Monro)在一九一二年创办了这爿诗籍铺。用意在让诗与社会发生点切实的关系。孟罗是二十多年来伦敦文学生涯里一个要紧角色。从一九一一给诗社办《诗刊》(Poetry Review)起知名。在第一期里,他说,“诗与人生的关系得再认真讨论,用于别种艺术的标准也该用于诗。”他觉得能作诗的该作诗,有困难时该帮助他,让他能做下去;一般人也该念诗,受用诗。为了前一件,他要自办杂志,为了后一件,他要办读诗会;为了这两件,他办了诗籍铺。这铺子印行过《乔治诗选》(Georgian Poetry),乔治是现在英王的名字,意思就是当代诗选,所收的都是代表作家。第一册出版,一时风靡,买诗念诗的都多了起来;社会确乎大受影响。诗选共五册;出第五册时在一九二二,那时乔治诗人的诗兴却渐渐衰了。一九一九到二五年铺子里又印行《市本》月刊(the Chapbook)登载诗歌、评论、木刻等,颇多新进作家。

读诗会也在铺子里;星期四晚上准六点钟起,在一间小楼上。一年中也有些时候定好了没有。从创始以来,差不多没有间断过。前前后后著名的诗人几乎都在这儿读过诗:他们自己的诗,或他们喜欢的诗。入场券六便士,在英国算贱,合四五毛钱。在伦敦的时候,也去过两回。那时孟罗病了,不大能问事,铺子里颇为暗淡。两回都是他夫人爱立达克莱曼答斯基(Alida Klementaski)读,说是找不着别人。那间小楼也容得下四五十位子,两回去人都不少;第二回满了座,而且几乎都是女人——还有挨着墙站着听的。屋内只读诗的人小桌上一盏蓝罩子的桌灯亮着,幽幽的。

她读济兹和别人的诗,读得很好,口齿既清楚,又有顿挫,内行说,能表出原诗的情味。英国诗有两种读法,将每个重音咬得清清楚楚,顿挫的地方用力,和说话的调子不相像,约翰德林瓦特(John Drinkwater)便主张这一种。他说,读诗若用说话的调子,太随便,诗会跑了。但是参用一点儿,像克莱曼答斯基女士那样,也似乎自然流利,别有味道。这怕要看什么样的诗,什么样的读诗人,不可一概而论。但英国读诗,除不吟而诵,与中国根本不同之处,还有一件:他们按着文气停顿,不按着行,也不一定按着韵脚。这因为他们的诗以轻重为节奏,文句组织又不同,往往一句跨两行三行,却非作一句读不可,韵脚便只得轻轻地滑过去。读诗是一种才能,但也需要训练;他们注重这个,训练的机会多,所以是诗人都能来一手。

铺子在楼下,只一间,可是和读诗那座楼远隔着一条甬道。屋子有点黑,四壁是书架,中间桌上放着些诗歌篇子(Sheets)、木刻画。篇子有宽长两种,印着诗歌,加上些零星的彩画,是给大人和孩子玩儿的。犄角儿上一张桌子,坐着一个戴近视眼镜的,和蔼可亲的,圆脸的中年妇人。桌前装着火炉,炉旁蹲着一只大白狮子猫,和女人一样胖。有时也遇见克莱曼答斯基女士,匆匆地来匆匆地去。孟罗死在一九三二年三月十五日。第二天晚上到铺子里去,看见两个年轻人在和那女司帐说话;说到诗,说到人生,都是哀悼孟罗的。话音很悲伤,却如清泉流泻,差不多句句像诗;女司帐说不出什么,唯唯而已。孟罗在日最尽力于诗人文人的结合,他老让各色的才人聚在一块儿。又好客,家里炉旁(英国终年有用火炉的时候)常有许多人聚谈,到深夜才去。这两位青年的伤感不是偶然的。他的铺子可是赚不了钱;死后由他夫人接手,勉强张罗,现在许还开着。

文人宅

杜甫《最能行》云,“若道士无英俊才,何得山有屈原宅?”《水经注》,秭归“县北一百六十里有屈原故宅,累石为屋基”。看来只是一堆烂石头,杜甫不过说得嘴响罢了。但代远年湮,渺茫也是当然。往近里说,《孽海花》上的“李纯客”就是李慈铭,书里记着他自撰的楹联,上句云,“保安寺街藏书一万卷”;但现在走过北平保安寺街的人,谁知道哪一所屋子是他住过的?更不用提屋子里怎么个情形,他住着时怎么个情形了。要凭吊,要流连,只好在街上站一会儿出出神而已。

西方人崇拜英雄可真当回事儿,名人故宅往往保存得好。譬如莎士比亚吧,老宅子、新宅子、太太老太太宅子,都好好的,连家具什物都存着。莎士比亚也许特别些,就是别人,若有故宅可认的话,至少也在墙上用木牌标明,让访古者有低徊之处;无论宅里住着人或已经改了铺子。这回在伦敦所见的四文人宅,时代近,宅内情形比莎士比亚的还好;四所宅子大概都由私人捐款收买,布置起来,再交给公家的。

约翰生博士(Samuel Johnsom,1709~1784年)宅,在旧城,是三层楼房,在一个小广场的一角上,静静的。他一七四八年进宅,直住了十一年;他太太死在这里。他的助手就在三层楼上小屋里编成了他那部大字典。那部寓言小说(Allegorical Novel)《剌塞拉斯》(Rasselas)大概也在这屋子里写成;是晚上写的,只写了一礼拜,为的要付母亲下葬的费用。屋里各处,如门堂、复壁板、楼梯、碗橱、厨房等,无不古气盎然。那著名的大字典陈列在楼下客室里;是第三版,厚厚的两大册。他编著这部字典,意在保全英语的纯粹,并确定字义;因为当时作家采用法国字的实在太多了。字典中所定字义有些很幽默:如“女诗人,母诗人也”(she-poet,盖准she-goat——母山羊——字例),又如“燕麦,谷之一种,英格兰以饲马,而苏格兰则以为民食也”,都够损的。——伦敦约翰生社便用这宅子作会所。

济兹(John Keats,1795~1821)宅,在市北汉姆司台德区(Hampstead)。他生卒虽然都不在这屋子里,可是在这儿住,在这儿恋爱,在这儿受人攻击,在这儿写下不朽的诗歌。那时汉姆司台德区还是乡下,以风景著名,不像现时人烟稠密。济兹和他的朋友布朗(Charles Armitage Brown)同住。屋后是个大花园,绿草繁花,静如隔世;中间一棵老梅树,一九二一年干死了,干子还在。据布朗的追记,济兹《夜莺歌》似乎就在这棵树下写成。布朗说:“一八一九年春天,有只夜莺做窠在这屋子近处。济兹常静听它歌唱以自怡悦;一天早晨吃完早饭,他端起一张椅子坐到草地上梅树下,直坐了两三点钟。进屋子的时候,见他拿着几张纸片儿,塞向书后面去。问他,才知道是歌咏我们的夜莺之作。”这里说的梅树,也许就是花园里那一棵。但是屋前还有草地,地上也是一棵三百岁老桑树,枝叶扶疏,至今结桑椹;有人想《夜莺歌》也许在这棵树下写的。济兹的好诗在这宅子里写的最多。

他们隔壁住过一家姓布龙(Brawne)的。有位小姐叫凡耐(Fanny),让济兹爱上了,他俩订了婚,他的朋友颇有人不以为然,为的女的配不上;可是女家也大不乐意,为的济兹身体弱,又像疯疯癫癫的。济兹自己写小姐道:“她个儿和我差不多——长长的脸蛋儿——多愁善感——头梳得好——鼻子不坏,就是有点小毛病——嘴有坏处有好处——脸侧面看好,正面看,又瘦又少血色,像没有骨头。身架苗条,姿态如之——胳膊好,手差点儿——脚还可以——她不止十七岁,可是天真烂漫——举动奇奇怪怪的,到处跳跳蹦蹦,给人编诨名,近来愣叫我‘自美自的女孩子’——我想这并非生性坏,不过爱闹一点漂亮劲儿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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