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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2章 礼六十三沿革六十三凶礼二十五(2)

宋蔡廓问雷次宗云:「礼称唯主丧不除,恐此正施于嫡传重者耳。按汉萧太傅云『主丧独谓子也』。又按王肃云斩缞之丧未葬,直云主丧不除。而王举重为言,明正谓孝子不变,余皆除也。今世人为妻亦不除主丧,将宜除邪?」雷次宗曰:「不言三年而云主丧,是不必唯施子孙也。吉凶异道,不得相干。殡柩尚在,岂可弁冕临奠。夫主妻丧,以本重故也。谓不宜除。」

庾蔚之曰:「丧服小记云:『为兄弟既除丧,及葬反服其服。』此是至葬反服之明文,未解汉宣帝何故复为祥制。集礼论者不记至葬反服之礼,而载诸变除以明之,可谓弃本逐末。杂记云:『姑姊妹之夫死,而夫党无兄弟,使夫之族人主丧。妻之党虽亲不为主。夫若无族,则东西家。若又无,则里尹主之。』丧大记云:『丧有无后,无无主。』此皆谓丧事之主也。服问云:『君所主,夫人、妻、太子、嫡妇。』此谓君虽尊统一家,但为嫡者主丧耳。而小记又云『久丧不葬者不除』,是居周功之丧也。若女子适人及男子为人后者,皆随其服而释除,缘其出有所屈故也。素服心丧,以至过葬。但今世轻于下流之丧,妻犹去其杖禫,不容复有未葬不除也。议者疑不得以下流之未葬,以废祖祢之烝尝。且未葬亦可十年五岁,尝试言之。夫子许贫者便葬而无椁,是明亡者急于送往,不容甚久可知。若事迟过于服限,亦不得停殡在宫,而响乐在庙,既吉凶不可以相干,亦在心所不忍也。」

禁迁葬议周魏

周礼地官媒氏:「禁迁葬者与嫁殇者。」郑玄曰:「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从也。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礼相接,死而合之,是亦乱人伦者也。」郑众云:「嫁殇者谓嫁死人,今时娶会是也。」则俗谓之冥婚也。

魏武帝爱子仓舒殁,司空掾邴原女早亡,时帝欲求合葬,原辞曰:「合葬,非礼也。原之所以自容于明公,公之所以待原者,以能守训典而不易也。若听明公之命,则是凡庸也,明公焉以为哉!」帝乃止。

招魂葬议东晋宋

东晋元帝建武二年,袁瑰上禁招魂葬表云:「故尚书仆射曹馥殁于寇乱,嫡孙胤不得葬尸,招魂殡葬。伏惟圣人制礼,因情作教,故椁周于棺,棺周于身,然则非身无棺,非棺无椁也。胤无丧而葬,招幽魂气,于德为愆义,于礼为不物。监军王崇、太傅司马刘洽皆招魂葬。请台下禁断。」博士阮放、傅纯、张亮等议如瑰表。大兴元年,诏书下太常详处。贺循:「今启辞宜如瑰所上,自今以后禁绝,犯者依礼法。」

荀组非招魂葬议,据亦如前。或引屈原招魂,答曰:「屈原本非折衷。」或引汉之新野公主、魏之郭循皆招魂葬,答曰:「末代所行,岂礼也。」又引周易载鬼以为证,答曰:「此可以定有神,未足以通招魂也。」或引橋山有黃帝之,是葬神也,答曰:「时人思帝,葬其衣冠,非葬神也。」治中王裳同组意。裳引墓中灵座为证,以形神本相依,而设座不谓灵可藏也。今无形可依,则当唯存于庙耳。组子奕附组意云:「夫葬既下柩,将阖户还迎神反虞,则墓中之座无神可知。」

干宝驳招魂葬议云:「时有招魂葬,考之经传,则无闻焉。近太傅公既属寇乱,尸柩不反,时奕议招魂葬,东海国学官令鲁国周生以为宜尔,盛陈其议,皆多无证。宝以为人死神浮归天,形沉归地,故为宗庙以宾其神,衣衾以表其形,棺周于衣,椁周于棺。今失形於彼,穿於此,知亡者不可以假存,而無者獨可以偽有哉!未若之遭祸之地,备迎神之礼,宗庙以安之,哀敬以尽之。周生议云:『魂堂几筵设于窆寝,岂唯敛尸,亦以宁神也。』答者曰:『古人有言,夫礼者,其事可陈也,其义难知也。是以君子重于仪礼。夫别嫌明疑,原情得旨者,不亦微乎!故其为制,有以顺鬼神之性,有以达生者之情。然則壙之閒有饋席,本施骸骨,未有為魂神也。若乃钉魂于棺,闭神于椁,居浮精于沉魄之域,匿游气于壅塞之室,岂顺鬼神之性而合圣人之意乎!则葬魂之名,亦几于逆矣。』周生又云:『昔黄帝体仙登遐,其臣扶微等敛其衣冠,殡而葬焉,则其证也。』答曰:『孔子论黄帝曰:「生而人利其化百年,死而人畏其神百年,亡而人用其教百年。」此黄帝亦死,言仙,谬也。就使必仙,何议于葬?』」

孔衍禁招魂葬议云:「时有殁在寇贼,失亡尸丧,皆招魂而葬。吾以为出于鄙陋之心,委巷之礼,非圣人之制,而为愚浅所安,遂行于时,王者所宜禁也。何则?圣人制殡葬之意,本以藏形而已,不以安魂为事,故既葬之日,迎神而返,不忍一日离也。况乃招其魂而葬之,反于人情而失其理,虚造斯事以乱圣典,宜可禁也。」李玮宜招魂葬论难孔衍,引「礼祖祭是送神也。既葬三日,又祭于墓中,有灵座几筵饮燕之物,非唯藏形也」。引「周武尚祭于毕,季子复命于墓,成公梦康叔相夺余飨。既葬迎神而返,博求神之道,孝子未忍离其亲耳。且宗庙是烝尝之常宇,非为先灵常止此庙也;犹圆丘是郊祀之常处,非为天神常居此丘也。诗曰『祖考来格』,知自外至也。又曰『神保聿归』,归其幽冥也。卜宅安厝,亦安神也。伯姬火死,而叔弓如宋葬恭姬,皆其证也。宋玉先贤,光武明主,伏恭、范逡并通义理,亦主招魂葬,岂皆委巷乎」!孔衍答曰:「祭必立坛,不可谓神必墓中也。若神必墓中,则成周雒邑之庙,皆虚设也。又帝丘及诗『来格』『聿归』,皆所以明魂无不从耳。既葬三日祭墓,亦犹饭含不忍其虚耳。恭姬之焚,以明穷而弥正,不必灰烬也。就复灰烬,骨肉虽灰,灰则其实;何缘舍埋灰之实而反当葬魂乎!此皆末代失礼之举,非合圣人之旧也。」

北海公沙歆宜招魂论云:「神灵止则依形,出则依主,墓中之座,庙中之主,皆所缀意髣佛耳。若俱归形于地,归神于天,则上古之法是而招魂之事非也。若吉凶皆质,宫不重仞,墓不封树,则中古之制得而招魂之事失也。若五服有章,龙旗重旒,事存送终,班秩百品,即生以推亡,依情以处礼,则近代之数密,招魂之理通矣。招魂者何必葬乎,盖孝子竭心尽哀耳。」

陈舒武陵王招魂葬议云:「先太保生没虏场,求依太傅故事招魂葬。按礼无招魂葬之文,时人往往有招魂葬者,皆由孝子哀情迷惑。宜以礼裁,不应听遂。」

张凭新蔡王招魂葬议云:「新蔡王所继先王,昔永嘉之难,覆殁寇虏,灵柩未返,今求招魂灵安厝。谨按礼典,无招灵之文。若藏虚棺以奉终,则非原形之实,埋灵爽于九泉,则失事神之道,惧非古人之情,礼所未安也。」

博士江渊议:「凡葬之言藏,所以闭藏尸柩,非为魂也。今招魂而葬,无尸而殡,或无殡而窆,各任近情以长虚事,非礼所许。宜如司徒所上,以明永制。」蜀谯周论:「或曰:『有人死而亡其尸者,为招魂葬,何如?』曰:『夫葬所以藏尸柩也。若魂气则无不之焉,得与藏诸?』」

宋庾蔚之论:「葬以藏形,庙以飨神。季子所云『魂气无不之』,宁可得招而葬乎!」

疑墓议修墓附周魏晋齐

周制,檀弓曰:「孔子少孤,不知其墓,孔子之父鄹叔梁纥与颜氏之女征在野合,生孔子。后叔梁纥亡,征在耻焉,不告。殡于五父之衢。母征在亡,欲有所就而问也。孔子亦为隐焉,殡于家,则知之者无由怪己欲发问諯也。五父,衢名,盖鄹曼父之邻。人之见者,皆以为葬也。见柩行于路。其慎也,盖殡也。慎当为引,声之误也。殡引饰棺以輤,葬引饰棺以柳翣。孔子是时以殡引,不以葬引。时人见者谓不知礼也。引,以刃反。问于鄹曼父之母,然后得合葬于防。曼父之母与征在为邻,相善也。曰:『吾闻之古者墓而不坟。墓谓兆域也。今时封茔也。古,殷时也。土之高者曰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不识也。』于是封之,崇四尺。东西南北,言居无常也。聚土曰封。封之,周礼也。周礼曰『以爵等为丘封之度』。崇,高也。高四尺,盖周之士制也。识音志,孔子先反。当修虞事。门人后,雨甚至。后,待封也。孔子问焉曰:『尔来何迟?』曰:『防墓崩。』言所以迟者,修之而来也。孔子不应。以其非礼。三,三言之,以孔子不闻。孔子泫然流涕曰:『吾闻之,古不修墓。』」

魏王肃圣证论曰:「孔子少孤,不知其墓。肃解曰:圣人而不知其父死之与生,生不求养,死不奉祭,斯不然矣。」

晋贺循论以为:「防是旧墓也。夫子葬又新其坟,故谓之修,非墓崩后之言也。坟新雨甚故颓毁,颓毁故怅怛不应耳。所以言不修墓者,言由己修之,故倒毁也。」

又蔡谟论曰:「学者疑此久矣,王氏又以为不然。谟以为圣人虽鉴照,至于训世言行,皆不圣之事也。故咨四岳,访箕子,考蓍龟,每事问,皆其类也。不知墓者,谓兆域之闲耳。防墓崩者,谓坟土耳。言古不修墓者,谓本不崩,无所修,非崩而不修也。今崩而后修,故讥焉。此自讥崩,非讥修也。夫子言此者,称古以责躬也。」

又范宣礼二墓论曰:「史记及孔安国说,皆为实录。未生之前,不可以逆责夫子也。既长谒墓,固以识其外矣。但母不告其内,义无强请。然祔葬宜详,是以问焉。记但言不知其墓,非都不知也。所以不应者,欲言非礼,则弟子有忘敬之情;欲言是礼,则墓不须防而固。然言及宅兆,是以流涕耳。防亦防虞,此岂地名。犹传言『文公之入也无卫』,非无康叔之国也。」

齐张融评:「孔子既得合葬于防,言『既得』,明未葬时未知墓处也。虽仲由之言,亦孔子不知其墓。若征在见娉,则当言墓以告,孔子何得不知其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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