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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劳动保障篇——维护你的职场权益(3)

【案例】

2003年9月,叶某受聘于一家公司,并与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正式聘用叶某为公司的技术总监”,合同期为五年,同时约定好了薪金。2003年11月,公司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叶某降职为普通的技术员,月薪也随之下调。叶某认为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自己的工作职位,公司不能擅自更改,但叶某与公司多次协商无果,遂向劳动仲

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公司可以随便调换叶某的职位吗?

【法律解析】

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调换劳动者的职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没有法定的变更事由,也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变更合同的内容。工作职位是劳动合同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对其更改就可以视为对合同的变更。本案中,这家公司在没有其他事由,也没有与叶某协商的情况下,就擅自变更了叶某的工作岗位,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怎么办?

【案例】

2007年5月,阿超到一家物流公司工作,当时公司和阿超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后来公司将合同收回,重新与阿超签订了一份6各月的合同。现在合同已到期,公司不再与阿超续签,而且任何补偿都不给。请问:公司这种做法合法吗?

【法律解析】

公司的这种做法不合法。新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自然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阿超所在的公司为了尽可能降低解雇成本,将合同期限缩短至半年,是为了避免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按照原合同规定,自然终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5月,现在该公司等于是提前终止合同。因此,阿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反映。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吗?

【案例】

2007年,小李与某销售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1年后,公司认为小李的工作能力很强,于是与小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自此之后,小李经常迟到早退,有事外出也不请假。2009年1月,单位通知小李已被辞退,理由是小李累计旷工10天,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请问,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吗?

【法律解析】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提前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它的法律效力可以一直延续到劳动者退出工作岗位或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丧失劳动能力时为止。但如果出现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解除。本案中,用人单位虽然与小李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他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兼职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案例】

史某是某县医院的聘用医生,由于她比较擅长外科治疗,经朋友介绍,史某周末到一家民办医院做兼职。后来史某工作的县医院知道了,提出要与史某解除劳动合同。请问,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因史某兼职就解除与史某的劳动合同?

【法律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兼职,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通过两种方式:一是证明劳动者因为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了本单位的工作任务的完成;二是发现劳动者有兼职的现象时,先向劳动者提出,如果劳动者拒不改正的,则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除非县医院能证明史某因为兼职而严重影响了对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或经提出,史某拒不改正的,才可以与史某解除劳动合同。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住院时合同到期单位可否按期终止合同?

【案例】

钱某因病需要住院,因为钱某与单位签的合同还有1个月就要到期,所以公司负责人说住院不能超过1个月,1个月后要准时回单位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请问,住院时合同到期单位可否按期终止合同?

【法律解析】

住院时合同到期单位不可以终止合同。我国《劳动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本案中,钱某住院时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得终止与他的劳动合同,单位应当给他补发工资并报销医疗费至医疗期满为止。

【法条链接】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劳动法意见》)第三十四条 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企业重组能否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

段某是一家国有企业职工,企业现在已实施重组。如果企业以重组为理由,说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能否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需要支付职工经济补偿吗?

【法条链接】

用人单位重组后,应当由重组后的单位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由于重组导致原劳动合同不能履行的,企业与职工应当依法变更劳动合同。不能变更的,企业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给职工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公司董事会决议裁员,就要被辞退吗?

【案例】

小张是一名转制企业的职工,在企业转制前已经在企业连续工作了14年。企业转制后,小张继续在转制后的公司工作,在企业转制时每个职工还都获得了股份。去年企业转制满3年,公司董事会决定凡职工年龄超过55周岁便不再继续录用。小张因为年满55周岁,依公司规定,将面临失业。请问:公司能否辞退小张?

【法律解析】

企业裁员或者与本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劳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条件和程序。小张公司在不符合裁员的法定条件下,只是通过董事会决议作出凡职工年龄超过55周岁便不再继续录用的决定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有关法律的要求,因此,公司不能辞退小张。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

【案例】

不久前,某污水治理厂的职工出现大面积中毒现象,经调查,发现是由于经过治理的水不小心渗入到饮水管道,致使食用过饮水管道的水的职工全部中毒。经过抢救,中毒的职工都脱离了生命危险,但职工们决定与该厂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可以吗?

【法律解析】

职工们可以这样做。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厂没有及时地更新污水治理设备,致使大批职工饮水中毒,职工们可以解除合同。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职工可以自行解除劳动合同吗?

【案例】

2008年3月1日,小孙到一家民营企业应聘,当时签了于3月1日至6月1日共3个月试用期的临时合同。6月2日签了正式合同,工资也按转正工资发放。现单位要给小孙调岗位,小孙不接受,他们就直接下发调岗通知,并消除小孙原工作部门上班的签到指纹,告知小孙不到调岗后的部门报到就算小孙旷工。小孙认为,自己有权不接受其他的岗位。那么,小孙应该怎样解除劳动合同呢?

【法律解析】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本案中,小孙如果符合以上情形之一,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否则,他要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解除合同,押金还能要回吗?

【案例】

赵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并按约定缴纳了2000元的押金。现在赵某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3个月,但该公司一直没有给赵某发工资。请问,如果赵某想离开该公司,他缴纳的押金还能要田来吗?

【法律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本案中,赵某所在公司收取押金的行为是违法的,无论他是否离开,押金都应该如数返还。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者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案例】

小冯与某销售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小冯的月薪为2000元。一个月后,小冯足额领到第一个月的工资。但是,自第二个月开始,公司声称小冯的工作业绩不好,要求减薪。小冯不服,向公司抗议无果后,遂宣布与该公司的交出劳动关系。公司以单方面不能解约为由,拒绝小冯辞职。小冯可以单方面宣布解约吗?

【法律解析】

小冯可以单方面宣布解约。作为劳动者,在就业关系中本来就属于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很容易受到侵害。对此,立法机关在立法时,制定相应的保护条款也是理所当然。本案中,公司减少小冯的薪金,与最初的约定相违背。小冯工作业绩的好坏与约定好的薪金是没有关系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该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小冯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小冯可以单方面宣布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法条链接】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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