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5283200000097

第97章 刑事篇——趋利避害远离雷区(10)

★骗取小孩的钱财构成什么罪?

【案例】

曾某发现一个十岁左右的小孩手里拿着一条钻石项链。于是从口袋里拿出糖果对小孩说:“你看叔叔这里这么多糖,和你换,好不好?”小孩子看到糖果十分高兴,就把项链给了曾某。曾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法律解析】

曾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案例中,曾某欺骗的是一个十岁的孩子,孩子年纪小,没有完全的辨认和认识能力。因此,孩子因遭受欺骗而交付财物的行为,不能认为是自愿交付。不存在自愿交付,也就是诈骗罪不成立。而在司法实践中,对儿童、精神病人等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采取欺骗手段获取财物的行为,认定为盗窃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通过互联网传播淫秽影片会获罪吗?

【案例】

章某租用互联网虚拟空间,申请域名制作淫秽色情网站。并通过网站连接的手机注册广告嫌钱。网站开通后,该网站上的淫秽电影的点击次数10万余次。章某每年的虚拟空间租用费仅为2000元,而他从广告商处获利5万元。章某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法律解析】

章某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其制作的网站传播淫秽物品,其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1万次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明知是假币还持有构成犯罪吗?

【案例】

林某买菜时,菜农找给林某一张50元的假币,事后林某回到家中才发现。林某不知该怎么办,不能花出去,就一直存着。持有假币的行为违法吗?

【法律解析】

持有假币,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假币的制作与流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发展有很大的破坏作用,如果放任不管,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本案中,林某没有将假币重新放到市场上流通,只是持有,重要的是,假币的数额较小,对社会几乎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林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公共场合突然虚假示警造成伤亡事故的,属于犯罪行为吗?

【案例】

周某和同学在某著名的旅游风景区爬山。此时,正值旅游旺季,人潮涌动,周某和同学们在人流中缓慢的前行,周某基于恶作剧的心理,突然高喊了一声:“有炸弹!”想看看大家的反应。听到示警的人们四散奔逃,慌不择路,很多人被踩踏成重伤,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后果。周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法律解析】

危害情节的严重与否是决定其是否构成犯罪行为的重要标准。本案中,周某的行为从性质上说,原本并不构成犯罪。但是该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太严重了,因此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周某明知道这样做可能会引发什么样的后果,却仍然这样做,结果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情节太严重了,认定其构成犯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佩带管制刀具吓唬别人,是否构成犯罪?

【案例】

邓某不学无术,不务正业,整天与一群狐朋狗友在街上胡闹。香港的《古惑仔》系列电影风靡内地之后,邓某也不知从哪找来一把砍刀,整天挂在腰上,吓唬别人。邓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吗?

【法律解析】

邓某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是否造成了巨大的社会危害。本案中,邓某随身携带管制刀具,也许并没有真正使用,但是,刀具本身就带有强烈的威慑力,即使不使用,也足以引起人们的恐慌.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由于不会构成更大的危害,也就不认为是犯罪行为了。但是,如果邓某携带刀具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情节严重了,则认定为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法庭上互殴,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案例】

杨某因不堪忍受丈夫黄某的虐待,向法院提出离婚诉求。在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杨某的家属与黄某的家属都坐在旁听席。当杨某向法院哭诉黄某的暴行时,恼怒的黄某大声地辱骂杨某及其家人,并冲向杨某,试图殴打杨某。杨某的家人见状,纷纷冲上去与黄某扭打,黄某的家人随即也加入混战。此行为要如何认定?

【法律解析】

双方当事人互殴闹事的行为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本案中,在庭审当中,双方当事人无视法庭秩序,互殴闹事,严重地扰乱了法庭秩序,践踏了法庭的威严,根据刑法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挑起事端的黄某作为始作俑者,要从重处罚。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零九条 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帮助犯人逃避司法追捕,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案例】

郭某在一次械斗中,失手将人打死,惶然不知所措的郭某跑到了哥哥家,向哥哥寻求帮助。郭某的哥哥立即筹集了一笔钱,叫弟弟远走高飞,再也不要回来。哥哥帮助犯罪的弟弟逃避司法追捕,属于犯罪行为吗?

【法律解析】

哥哥帮助弟弟逃避司法追捕的行为构成包庇罪。本案中,哥哥既然爱弟情深,就不应该帮助他逃跑。而应劝其自首以求宽大处理。郭某的哥哥明知弟弟犯下重罪,还协助其逃避追捕,自己的行为也构成了犯罪。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聚众“打砸抢”,要受到什么刑事处罚?

【案例】

某省遭遇大旱,民生疾苦,遂有暴徒趁机聚众闹事、抢劫伤人,暴徒所到之处,席卷所有店铺,造成非常严重的社会危害。组织群众“打砸抢”,要受到什么刑事处罚?

【法律解析】

组织群众“打砸抢”的行为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案中,趁乱打劫的暴徒们伤人的,按照故意伤人罪论处;打死人的,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对于灾后暴动的行为,国家向来严厉打击。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冒充警察招摇撞骗,要受到什么刑事处罚?

【案例】

史某在一个裁缝店定制了一套警服警械,遂借警察执法为名,到处招摇撞骗,欺压百姓。史某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史某构成招摇撞骗罪。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本案中,史某冒充警察只是一个手段,其实质上是为了获得某种利益或者荣誉,并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史某构成招摇撞骗罪。

同类推荐
  • 《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释义

    《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释义

    《 福建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本释义主要由序言、释义正文和后记组成。同时,为了便于学习和运用,本书还收录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说明。
  • 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中国研究)

    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中国研究)

    改革开放伊始,法学界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讨论唱响了法制和人权思想解放的号角,从此我国法学研究进入了新纪元。本书收入的相关主题论文忠实反映了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法学界的思想面貌,是新中国法学发展过程中难得的历史文献。
  •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法律高手(现代生活实用丛书)

    随着社会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律这个非常严肃的词语渐渐被所有人所重视。在一个法制社会中我们应该运用法律来保障我们合法权益不受到伤害。如果不了解法律,在我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还全然不知,在遇到有争议的事情中不知所措,那我们真是有点悲哀。法制社会是运用法律来调整整个社会的发展,用法律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了解了法律,我们就可以理直气壮、挺起腰板,因为法律会为我们主持公道。
  • 当代中国国际法研究(1949—2009)

    当代中国国际法研究(1949—2009)

    本书是一部回顾、总结、提炼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国际法学发展史的专著,涵盖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三大领域。本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众多研究学者协力推出的一部力作,既是学习、研究和讲授国际法的重要学术参考书,也是国际法律实务工作者全面、深入了解国际法学动态和最新发展的良师益友。
  • 河南法学家论坛

    河南法学家论坛

    本书内容包括:参与我国与外国人权对话交流的回顾与展望、刑事立法科学化问题研究、司法改革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担保与破产制度研究、变动中的河南国际法学等。
热门推荐
  • 这里的黎明静悄悄:经典战争电影大记录

    这里的黎明静悄悄:经典战争电影大记录

    选取具有代表性的战争题材电影作品,按照时间排序,每个电影单列一章,内容包括电影基本资讯(名称、海报、演职员表、所获奖项和内容简介)和影评。并插入于该影片中影响颇广的音乐场景、演员简介、经典台词等作为链接,使之成为兼具欣赏性和资料性的电影艺术类图书。
  • 冒险小王子12:彩云之南的钢笔翠儿

    冒险小王子12:彩云之南的钢笔翠儿

    《冒险小王子》系列书是一套优秀的儿童小说读物。故事中的主人公包小龙,天生拥有一种神奇的魔力。他和小伙伴汤诺、于萌萌等人,来到了与人类社会相互依存的纳尤古精灵国度,和小精灵们一起对抗力量强大的邪恶精灵师,挫败了邪恶精灵师一个又一个险恶的阴谋。此系列书刻画了一群智慧、勇敢,敢于向困难挑战的优秀儿童人物形象。
  • 听时太太撒个娇

    听时太太撒个娇

    【新短篇已发】新晋影后唐诗念受邀参加一综艺节目,其中有游戏环节,给最重要的那个人打电话。唐诗念说了一串熟烂于心的数字,电话被接通,男人磁性又宠溺的嗓音从听筒里传来,“想我了?”前世的她被人陷害惨死,含恨而终。重生后的她有大佬保驾护航,狂飞天际,开启了浪到飞起的复仇之路。白莲花?绿茶婊?呵呵不带怕的。再后来唐诗念怀孕了……时先生:息影,生猴子。唐诗念:不。时先生:嗯,生一堆。唐诗念:……
  • 落日余晖(最受学生喜爱的散文精粹)

    落日余晖(最受学生喜爱的散文精粹)

    《最受学生喜爱的散文精粹》从喧嚣中缓缓走来,如一位许久不见的好友,收拾了一路趣闻,满载着一眼美景,静静地与你分享。靠近它,你会忘记白日里琐碎的工作,沉溺于片刻的宁谧。靠近它,你也会忘却烦恼,还心灵一片晴朗。一个人在其一生中,阅读一些立意深远、具有丰富哲学思考的散文,不仅可以开阔视野,重新认识历史、社会、人生和自然,获得思想上的盎然新意,而且还可以学习中外散文名家高超而成熟的创作技巧。
  • 不毕业的青春

    不毕业的青春

    站在毕业典礼上,校长说,恭喜大家顺利毕业。可我们忽然觉得青春就这样结束了。
  • 海贼之恶魔果实猎人

    海贼之恶魔果实猎人

    这是一个大修士魂穿海贼世界,最终成为幕后大佬的故事。ps:文风偏小白,剧情偏黑暗,不适者慎入。
  • 流离的萤火爱情

    流离的萤火爱情

    抬头看到的就是他那双孤傲的眼睛,散发着无数的寒气,让人不寒而栗,那张脸简直无懈可击,与哥哥相比似乎更胜一筹,但是他满脸的高傲和不屑,瞬间拒人于千里之外。那个冰山男依旧惜字如金,没有表情,我开始有些怀疑,老哥是不是认错人啦?呼呼,不理他们啦,走咯“答应我一个要求!”说得这么爽快?是早有预谋吗?可是不应该,总不至于他是策划者吧“要求?行,但是你不可以说…”委屈啊,莫名其妙地要答应冰山男一个要求。“不管如何,你都要信我!”那是你对我的乞求吗?一次次的错过,一次次的误会,他们之间是否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可爱善良的韩雪柔能够等到幸福钟声响起吗?面对昔日的男友、今时的未婚夫,她该如何抉择?求收藏,求推荐,求订阅,嘻嘻,我会再接再厉的~~~推荐——http://m.pgsk.com/a/450433/《邪魅总裁:女人,乖乖躺着!》推荐新作温馨治愈系列:听说,爱情回来过。http://m.pgsk.com/a/702512/
  • 爱你在年轻有为

    爱你在年轻有为

    九岁那年被绑架意外得救后的苏婼,被苏家小心翼翼藏了12年。前男友嫌她穷,劈腿富二代前还想先占个便宜,分手后到赌场赌钱输红了眼,直接拿她做赌注。苏婼坐在赌桌边,支着下巴看着左边沉稳内敛淸隽俊美的方沂希,淡声问道:“赌注是多少?”男人眼皮一掀,冷淡道:“三千万。”苏婼神色微变,才三千万啊?她12年前就不止这个价……男人看出她有些失落,补充道:“英镑。”苏婼把玩着手里的手机,点了点头:“哦。”这还差不多。后来,每当她被他气的要跟他分手时,他都会泰然自若地浅笑道:“你忘了你已经被人三千万输给我了?”“我没同意。”男人:“也没反对。”“那我给你三千万赎身。”“我的女人,世间无价,不卖。”
  • 孕育之旅

    孕育之旅

    我是一个80后宝妈,能够升级做妈妈我是痛并快乐着的!我经历了2次自然流产,我无法面对失去腹中宝宝的现实,一度抑郁不想见人不想说话!还好经过自我调节我走出那段昏暗的日子,从此踏上了求子之路。经过求医调理身体半年后我终于又怀孕了,不幸的是那些流产的征兆出现了,肚子痛、见红……打200多针保胎针、流血70天,卧床了将近5个月,幸运的是所有困难都在我和医生不懈的努力下克服了,我的宝宝出生了。
  • 家盗

    家盗

    世人皆恨盗,岂知盗亦道。若然皆有义,岂会世颠倒。世事皆无常,岂是凡人知。盗墓皆风险,岂有行外人。家丁皆无才,岂知有承风。家丁去盗墓,此乃家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