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云杂以风雅,而不变旨趣。
范校:「孙云:唐写本『变』作『辨』。」《考异》:「按:变通辨,见《庄子逍遥游》。」《校注》:「按『辨』字义长。盖谓挚虞『杂以风雅』之评语过于笼统也。」《斟诠》:「其所谓『不辨』云者,自指挚虞之评语但言其然而未申述其所以然而言。若作『变』,则系转为扬傅二家之颂有所辩护,无论于语气辞意,俱嫌脱节,故以改从唐写本为胜 。」《义证》:「按作『辨』字是。」按挚虞《文章流别论》云:「颂,诗之美者也,古者圣帝明王,功成治定,而颂声兴,于是史录其篇,工歌其章,以奏于宗庙,告于鬼神;故颂之所美者,圣王之德也。则以为律吕,或以颂声,或以颂形,其细已甚,非古颂之意。昔班固为《安丰戴侯颂》,史岑为《出师颂》,《和熹邓后颂》,与《鲁颂》体意相类,而文辞之异,古今之变也。扬雄《赵充国颂》,颂而似雅,傅毅《显宗颂》,文与《周颂》相似,而杂以风雅之意。若马融《广成》《上林》之属,纯为今赋之体,而谓之颂,失之远矣。」可知挚虞已言颂之变,而「旨趣」云云,乃彦和论挚之语,作「辨」义长,盖挚虞所论,实有所未尽也。从唐写本改。
及魏晋办颂。
「办」,黄本作「辨」,范校:「孙云:唐写本作『杂』。」范注「『辨』唐写本作『杂』,是。」《考异》:「按:唐写本是。」《校证》:「『杂』原作『辨』,据唐写本改。」《校注》:「按『辨』字盖涉上文『不辨此依唐写本旨趣』而误,当据唐写本改作『杂』。」《汇校》:「按『办』又因『辨』而形误,当从唐写本改。」
以皇子为摽。
「摽」,黄本作「标」。范校:「铃木云:《玉海》『皇』下有『太』字。」《义证》:「《玉海》卷六十引作『以《皇太子》为标』,下注云:『《皇子生颂》见《初学记》,《皇太子颂》见《类聚》。』」《校注》:「按『摽』当依各本改作『标』。」按作「皇子」是,与下句「功臣」俪。摽通标,毋需改。
惟功臣最显。
“功”,元本作「」,黄本作「功」。黄注:「《陆机集》有《汉高祖功臣颂》。」《汇校》:「『』,唐写本作『功』。按『』为『功』之或体。」按陆云《与兄平原书 》:「《汉功臣颂》甚美。」从唐写本、黄本改
原夫颂惟典雅。
范校:「孙云:唐写本『雅』作『懿』;《御览》亦作『懿』。」《校证》:「『典懿』原作『典雅』,谢校、徐校作『典懿』。案唐写本、《御览》正作『典懿』,今从之。」《义证》:「按『雅』亦通。」《补正》:「『雅』,《御览》引作『懿』。徐校作『懿』。按徐盖据《御览》校也。唐写本正作『懿』。足见《文心》原不作雅,当校正。」按颂雅有别,「风雅序人,故事兼变正;颂主告神,故义必纯美。」以懿形颂,于义为切,唐写本作「懿」是。从唐写本、《御览》改。
辞必清铄。
《合校》:「唐冩本『辞』作『词』。」
而异乎规戒之域。
《校证》:「《御览》『乎』作『于』。《文镜秘府论》地册《论体势》引『原夫颂惟典懿』至『而异乎规戒之域』,作:『颂者,敷陈似赋,而不华侈;恭慎如铭,而异规箴。』」
汪洋以树义。
「义」,黄校:「一作『仪』。」《合校》:「唐写本『义』作『仪』。」《校证》:「唐写本、梅六次本、张松孙本及《御览》『义』作『仪』。」按上句「揄扬以发藻」,「藻」指藻采,就形式而言;此句「汪洋以树义」,「树」者,立也,「树义」犹树其骨鲠也。就内容而言,故作「义」近是。《弘明集》卷六谢镇之《重书与顾道士》:「立仁树义,将顺近情。」亦可证。
唯纤曲巧致。
范校:「孙云:唐写本『唯』作『虽』;『曲巧』作『巧曲』。」《校记》:「案唐本是也,《御览》五八八引此文,正与唐本合。」《校证》:「『虽』原作『唯』,据唐写本、王惟俭本、《御览》改。」《校释》:「唐写本作『虽纤巧曲致』,是。」《校注》:「唐写本作『虽纤巧曲致』;宋本、钞本、喜多本、鲍本《御览》引同。活字本误作『典致』,倪刻本误作『委曲』。按作『虽纤巧曲致』,是。『唯』系『虽』之残误,训故本『虽』字未误。『曲巧』二字误倒。《谐隐》篇『纤巧以弄思』,正以『纤巧』连文;《神思》篇『文外曲致』,亦以『曲致』为言。《文章缘起》注引作『唯纤巧曲致』。」《考异》:「按:从唐写本作『纤巧曲致』为是,《神思》篇有『文外曲致』可证。」《斟诠》:「案仍从今本为胜。盖『纤曲』与『巧致』上下对文,二者皆状名短语,而非并列复词,如此始可与下句『与情而变』相贯串,否则便难于索解矣。《佩文韵府》卷六十三、四『寘』三『巧致』条引与今本同。」又:「纤曲巧致,此四字与《神思》篇所谓『思表纤旨,文外曲致』二语之用词大同小异。『纤曲』一词亦见《宗经》篇『礼以立体,据事制范,章条纤曲』。唯彼此用法不同。彼作并列复词,此则为状名短语,不可不辨。」按《文选》张衡《西征赋》:「程巧致功,期不纮陊。」则「巧致」亦通。「唯」与上文「惟」重,从唐写本改为「虽」。
与情而变。
《校证》:「唐写本、《御览》『与』作『兴』,不可从。《明诗》篇『情变之数可监』,《神思》篇『情变所孕』、《风骨》篇『洞晓情变』、《隐秀》篇『文情之变深矣』、《指瑕》篇『斯实情讹之所变』、《总术》篇『备总情变』,是『情变』一词,本书习见,此文亦以『情变』为言,非以『兴情』连文也。《宋书谢灵运传论》:『若夫平子艳发,文以情变。』亦作『情变』。」《考异》:「按:从『与』为长。」按「与情而变」者,缘情而变也,正应「纤曲巧致」而言,唐写本、《御览》作「兴」,非是。
其大体所底,如斯而巳。
范校:「孙云:唐写本『底』作『弘』;《御览》作『宏』。」《校释》:「唐写本、《御览》、『底』均作『弘』,是。」《校证》:「案『弘』读如《序志》篇『弘之已精』之『弘』,亦通。」《校注》:「『底』唐写本作『弘』,《御览》引同。仅鲍本因避清高宗讳改作『宏』。按『弘』字是,『弘』与『宏』通,『底』盖『宏』之形误。《通变》篇『宜宏大体』,语意与此同,可证。」《汇校》:「按作『弘』字是。」按从唐写本、《御览》改。
赞者,明也。
「明也」下,黄本有「助也」二字,黄校:「二字从《御览》增。」范校:「谭云:案《御览》有『助也』二字,黄本从之,似不必有。铃木云:《御览》、炖本有二字。」《校记》:「案黄本从《御览》五八八引,补『助也』二字,与唐本正合。」范注:「案谭说非。唐写本亦有『助也』二字。下文『并扬言以明事,嗟叹以助辞。』即承此言为说,正当补『助也』二字。」《校证》:「原无『助也』二字,冯校云:『也下《御览》有助也二字。』……黄本从《御览》增,四库本亦从《御览》增(见《四库全书考证》)……今案唐写本正有『助也』二字。」《考异》:「按:『赞』皆宜作『赞』,下同。『助也』宜从唐写本补。」按从唐写本、《御览》、黄本补。
乐正重赞。
《义证》:「《玉海》卷六十引『赞』作『赞』,其下注云:『《尚书大传》.』」《左庵文论》:「『乐正重赞』见《尚书大传》.此为赞字见于古书之最早者.当为赞礼之赞,有助字之义,犹言相礼也.彦和以为『唱发之辞』,恐不尽然.」《斟诠》:「乐正重赞,《御览》五七一……引《尚书大传》作『乐正道赞』,《文选》王元长《曲水诗序》引《尚书大传》作『乐正进赞』,惟《路史后纪》十二叙舜咨禹而巽位下云云作『乐人重赞』.按从《尚书大传》作『乐正进赞』,义最可通.」
盖唱发之辞也。
《合校》:「唐冩本『辞』作『词』。」
及益赞于禹。
《合校》:「唐写本『赞』作『赞』。」《校记》:「案《御览》五八八所引,与唐本正合。」《校注》:「『赞』,唐写本作『赞』。《御览》、《玉海》六二、《事物纪原集类》四、《事物原始》、《新镌古今事物原始》十一、《事物考》二引同。按本段共享八『赞』字,仅此与下句唐写本及《御览》等作『赞』,余亦作『赞』。以《原道》篇『幽赞此依元本、弘治本、活字本等,黄本已改作赞神明』及《宗经篇》『赋颂謌赞』相证,舍人于『赞』字皆用或体。《书》伪《大禹谟》:『三旬,苗人逆命。益赞于禹曰:惟德动天,无远弗届。……至诚感神,矧兹有苗。』是此句唐写本等作『赞』,乃据伪《大禹谟》改也。」《义证》:「《玉海》卷六十二引作『赞』,于句下注云:《尚书》.」
伊陟赞于巫咸。
范校:「孙云:唐写本两『赞』字皆作『赞』。」范注:「《书》序:『伊陟赞于巫咸,作《咸乂》四篇。』」《校注》:「『赞』,唐写本、弘治本、汪本、畲本、张本、两京本、何本、王批本、训故本、梅本、合刻本、秘书本、谢钞本、汇编本、别解本、清谨轩本、文溯本、王本、郑藏钞本、崇文本作『赞』;《御览》、《玉海》、《事物纪原集类》、《事物原始》、《新镌古今事物原始》、《事物考》引同。按唐写本以下各本作『赞』,盖亦据《书》序改,未必是舍人之旧也。」《校证》:「按作『赞』是。」《义证》:「《玉海》卷六十二引作『赞』,于句下注云:『《尚书》。』」
并扬言以明事。
《校证》:「《事物纪原》、《事物原始》『扬』作『扬』。」《校注》:「《事物纪原集类》、《事物原始》、《新镌古今事物原始》引作『扬』。按作『扬』非是。『扬言』二字出《书益稷》。孔传『大言而疾曰扬。』《比兴》篇『扬言以切事者也』,语意与此同,可证。《时序》篇亦有『扬言赞时』语。释僧佑《齐太宰竟陵文宣王集录序》『或扬言以泛解』,亦作『扬言』。」《义证》:「《尚书益稷》:『皋陶拜手稽首扬言。』」
嗟叹以助辞也。
范校:「孙云:唐写本『也』字无;《御览》『也』上有『者』字。」《校证》:「《事物纪原》、《事物原始》无『也』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