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陆注册
5910200000006

第6章 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2)

1980年代初,人民公社制度结束之后,乡(镇)成为基层的政权组织,村(行政村、自然村和村民小组)则由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实施管理。据估计,从1982年各地开始建立村民委员会试点,到1985年,全国一共产生了大约94万多个村民委员会。[16]这一实践由1987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加以确认。根据该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第二条)[17]该法还规定,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第十一条)监督和执行村规民约。(第十六条)此外,村民委员会还可以根据需要下设人民调解委员会和治安委员会等。(第十四条)事实上,调解民间纠纷一直是村民委员会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根据官方公布的统计数字,至1988年年底,全国城乡已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00多万个,拥有调解人员630多万人。在从1981年到1988年的7年时间里,他(她)们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5600余万件,防止可能引起的凶杀、械斗和自杀案件70余万起。[18]从社会调查和法院案例中看,在调解民间纠纷之外,村民委员会成员还参与乡村日常生活中其他许多与法律有关的事务,它们包括乡民日常订立的各类契约和协议,如买卖、赠与、析产、赡养、改嫁,等等。显然,作为正式制度在基层社会的延伸,村民委员会组织在构建和维护乡村社会的法律与秩序方面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

非正式的社会组织可以家族作为代表,尽管家族并不是这方面唯一的事例。从历史上看,家族(广义上不单是家族的组织和制度,而且包括生成于其中的意识形态)在很长的时间里面一直是汉民族社会生活的核心部分。然而,1949年以后,尤其是在“文化大革命”期间,旧的家族制度遭到了相当彻底的破坏,以至人们有理由认为,制度化的家族现象已经永远地成为历史遗迹了。1980年代以来的社会进程表明,这种看法未免过于简单。至少,在现有历史条件之下,制度化的家族仍然具有生命力。据研究者估计,目前,农村宗族的分布已经非常广泛,除大都市郊区以及少数几个边疆省区外,全国尤其是南方各地都有宗族的复兴,且已达到相当的规模和数量。[19]一些调查者对江苏、浙江、广东、福建、广西、四川、安徽、甘肃、陕西、湖北、辽宁和江西15个村庄所作的实地调查也证实了这一点。[20]当然,中国农村当前的家族复兴,无论在组织、规模还是在功能、影响方面,都远没有达到1949年以前(更不必说本世纪以前)的水平,其发展也相当的不平衡。在国家权力业已深入乡村、政府对民间自生力量又总是疑虑重重的情况下,家族的合法活动范围必定甚为有限。大体说来,家族的恢复主要表现在修族谱、建祠堂、祭祖宗、操办红白喜事、举行节日庆典,以及组织家族内部的互助合作等方面;没有族长,也没有严格的组织形式;家族机构通常因事而设,事毕即散,即使有常设机构如“老人会”,也只限于管理家族坟山一类有限事务。尽管如此,家族组织在全国各地的不同程度的恢复,到底是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与之相伴随的,是乡村社区中老人地位的提高,以及(更重要的)与家族制度密切相关但是较之更加宽泛也更加强固的那套意识形态的强化。这些,无不对本文将要讨论的问题产生重要影响。

这里还需要顺便指出,在各少数民族居住的广大地区,也存在各种基于血缘、地缘和宗教而结成的民间组织。像汉民族社会中的家族和其他民间组织一样,少数民族社会中的这类组织在历史上也曾拥有或多或少的自治传统;在过去的数十年时间里,它们也同样遭到来自国家政权的严厉打击和严格限制;今天,它们也得到某种程度的恢复。虽然总的来说,这些现象发生在同样的政治背景之下,但在少数民族地区,由于特殊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也由于国家政权实行的多少具有特殊性的政策,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的互动采取了较为特别的方式。(详下)

在家族组织之外,当代农村社会还存在另一些民间社会的组织形式。作为民间记忆再现的一部分,它们也像重现的家族制度一样,采取了固有的历史形式。研究者在浙江温州平阳县作田野研究时注意到,当地腾蛟镇围绕名为“大夫殿”所开展的维修、管理和祭祀活动,业已形成一种以信仰为核心,以地缘为基础,同时又以族姓为依托的地方秩序。两个主要的管理机构,“大夫殿修建委员会”和“大夫殿醮事委员会”(当地人称“首事会”),其成员皆产生于大夫殿活动圈内的居民,分配名额的办法主要取决于不同族姓在大夫殿祭祀活动中的历史地位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族姓之间的关系。虽然,“大夫殿修建委员会”和“首事会”只负责与该庙有关的内外事务,而且不能干涉各族姓内部事务,但是,作为一种为满足共同宗教信仰和文化娱乐需要而形成的地方协调组织,它在祭祀圈内造成了一定强度的凝聚力与动员力,从而使祭祀圈可能具备社区共同体的某些特征。据说,该祭祀圈拥有居民万余人,分属数十个宗族,但是宗族之间和村庄之间很少发生纠纷。委员会和首事会成功地调解了不少矛盾,避免出现严重的冲突。[21]华北地区的联庄组织也是一种跨村庄的地域共同体,历史上,这种组织具有相当广泛的职能,而在今天,它们借助于节日庆典一类文化活动而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复。[22]

地域的和宗教的共同体也可以采取远为松散的方式。在一篇将要发表的人类学田野笔记当中,我们可以看到另一个有意味的同时也是非常中国式的个案。在地处中国西北高原的陕西榆林地区,有一座建于明代的庙宇——黑龙潭。黑龙潭并非社区或者村落一类行政空间,而是当地仪礼活动中一种具有向心力的文化空间。每年农历六月初十至十四,这里都举行盛大的庙会活动,人数最多时达到数十万之众。不过,最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日常朝拜活动,每天有大约二百信众到此参拜,这些信众虔诚地带了各种生活中的问题来向公正的神——黑龙王——诉说,并且通过抽签的方式寻求解答。问题是各式各样的,但它们都出自普通人的生活经验,都是现实中困扰人们的难题。一个农妇曾经借钱给自己的一个亲戚,想要讨回来,又觉得面子上过不去,她问黑龙王能不能把钱要回来。(例1)另一个农妇因自家建房挖排水沟而与邻居发生地界纠纷,眼看两家关系就要恶化,感到十分为难,问黑龙王应当如何处理。(例2)一个农人想要为新近去世的叔父决定配偶,适合的对象已经找到(一个寡居多年后死去的女人),问黑龙王是否可以。(例8)[23]一个农妇因丈夫长期患病在床,问是否可以离婚再嫁。(例14)一个城市居民,因家中不睦也来问签,问是否可以用诉讼的办法解决问题,以及如果诉讼能否胜出。(例24)信众们求的签共有100枚,每支签上都有一个关于某一历史典故的四字标题,一首叙述其内容的七言诗,和一句从中引申出来的指导人们行为的解辞。这些诗句和解辞的含义,由庙里的解签人再加解说。通过反复进行的解释活动,历史(历史典故)与现实(当事人的问题)被巧妙地连缀在一起,过去的智慧转换成当下的经验。这种历史性“对话”帮助人们获得处理现实问题的启示。借助于文化的力量,生活中的结构性失常得到了调整。[24]由这一个案,我们看到了民间秩序生成与维系过程中极其精微细致的一面。[25]尽管从法律的角度看,人类学家描述的细节并不能使我们完全满足,[26]但是透过这些细节呈现出来的生活世界图像,却足以使我们领略到中国当代乡土社会中法律与秩序的本土意味和复杂性。

在某种意义上说,团体构成了秩序的单元。团体的重要性在于它拥有组织和权威,在于它具有创制、实施和维护规范的能力。这也是为什么我们首先关注乡村社会的组织和团体。事实上,探究乡村社会的法律与秩序,我们最先看到的也往往是那些与乡村社会组织和团体有着密切关联的社会规范。这里,我们暂时不讨论由国家政权组织直接创制并主要依靠司法机构加以维护的那些规范,而把注意力放在自治性和民间性组织的规范上面。

从规范性的角度看,在国家法律之外,村一级最具正式意味的规范无疑是所谓村规民约。根据1987年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由村民委员会监督和执行。自然,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和法规相抵触。目前,差不多所有村庄都有自己的村规民约。作为多少是村民共识的反映和村民利益的表达,村规民约的特点之一是具有地方性。可以说,每一个村庄的“约”都是不同的。它的另一个特点是,其内容涉及乡村生活的诸多方面,往往超出正式法律所规划的范围。这意味着,村规民约可能创造一个不尽同于正式法律的秩序空间。实际上,如果作更进一步的观察,我们还会发现,具有实效的村规民约并不总是同正式的法律保持一致。如有不少地方的村规民约订有“牲畜下田,打死不赔”、“祖业宅基,买卖由己”、“出嫁之女,祖业无份”、“偷鸡摸狗,吊打屁股”一类条文。有的地方规定对违反村规民约者采取羞辱的手段,如向犯规者身上泼粪水,脱去犯规者衣服,用漆在其背上写字,游街示众。[27]此外,以罚款形式处罚违反村规民约者的做法非常普遍[28],而在一些富裕的村庄,罚款的数额更是相当惊人。如有的村庄规定,一般性治安违规,罚款200-1000元;抛荒或者半抛荒的农户,须交纳抛荒费每亩1000-2000元;无计划生育两胎罚款4万元以上,若是夫妇双方外出躲生或是逃生的,则另加50%的罚款。又有的村庄规定,逃避服兵役者,处2万元以上罚款,本人如有直系亲属在村办企业的应予除名。对于比较严重地违反法律和村规民约者,通常会取消其在村内享受的各项福利。如苏南一些村庄以评比所谓“新风户”的办法来督促村民遵守村规民约,评不上“新风户”的农户将被部分地取消原有福利。自然,最严厉的处罚无过于被剥夺“村籍”,即被永久性地取消村民资格。[29]显然,村规民约既不是国家正式法律的对立物,也不是其简单延伸。二者之间的复杂关系表明,国家正式制度在向社会基层渗透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经历了某种知识上的转换。这种情况同样出现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的活动方面。尽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1989)都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调解须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在无明确规定时)社会公德,但实际上,经由这类组织所达成的调解和协议等往往依循民间惯习,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事例也所在多有。[30]不管怎样,行动的场景已经变换,行动主体也已经不同。具体地说,乡土社会的背景在这里浮现出来,它不但改变了知识的运用方式,而且改变了知识的性质。

在深入考察乡土社会中人们的行为之前,还应简单地讨论一下族规。

从规范上说,村规民约与家族规约判然可分,然而,着眼于知识类型,二者之间并不存在明晰的界线。毋宁说,前者介乎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后者则更接近于民间非正式制度一端。实践中,村规民约中的许多规定如禁偷、禁赌、禁吵架斗殴、禁乱放牲畜、禁滥伐林木等,传统上(在有的地方现在)也一直是家族规约的内容。村规民约中对违反者的处罚办法,从部分地剥夺其作为村民享有的福利到最终取消其“村籍”,更是家族组织历来采取的做法(当然是以“族”而非“村”为单位)。更不必说在有的地方,族姓组织直接被村庄组织所吸收,增修的家族祖训也被写进村规民约。[31]当然,村规民约之外仍然有家族规约在,只是,与历史上的家族法相比,现时的家族规约不但内容远为简单,影响力也甚为有限。问题是,仅仅根据家族组织的恢复程度和家族规约的制订情况来判断家族制度在中国当代乡村社会生活中的影响是不够的。毕竟,重新订立族规家法的事例只是少数,乡村社会中宗族势力以及传统上与家族制度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和意识形态的普遍加强却是事实。同样,只根据村规民约去了解乡村社会秩序也是不够的。对于人们实际生活于其中的那个社会而言,上面提到的各种制度、规则和规范虽然重要,但并不是充分的和完备的,它们甚至不能说是完全真实的和有效的。[32]这种情形促使我们在制度化尤其是成文化的规范之外(哪怕这些规范本身已经大大超出了国家正式法律的范围),去进一步考察乡民在日常生活中的行为,考察行动者们实际拥有的知识。

同类推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释义及实用指南

    本书有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立法的同志撰写,逐条对证券法的立法背景、立法旨意、发条内涵、实务中怎样适用均进行了深刻的阐述。为广大读者更设刻的理解立法原意,在法条解释后将全国人大的立法文件特浮起后,同时还附上了近年来相关的重要的司法解释。 本书的体例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释义及实用指南;第二部分:法律文本及立法文件;第三部分:相关司法解释。
  •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

    本书以现实生活中出现的真实案例、问题为出发点,有机结合《土地管理法》等与其相关条例、司法解释,采取了“宣讲要点”“典型案例”“专家评析”和“法条指引”的结构编写而成。既可以让读者了解一般的案件审判知识,又可以了解有一定深度的相关法理,内容层次循序渐进,易于理解和掌握。
  • 听律师讲故事

    听律师讲故事

    本书与一般的法律知识读物相比有三个显著特点:贴近生活实际,具有极强的实用性:本书内容涵盖婚姻家庭、继承、劳动纠纷、合同、房屋买卖、侵权以及行政诉讼等等方面,可以说基本上覆盖了老百姓的吃、穿、住、行为的方方面面,一些日常遇到的法律疑问都可以在本书中找到满意的答案。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本书以典型案例的形式,以案说法,举一反三,通俗易懂,即便是没有任保法律基础的普通百姓,也能很容易的读懂。故事性强,趣味性强,有很强的可读性:为了避免枯燥的法律说理,本书选择的都是一些有典型代表性的案例,既注重全面涵盖法律知识,更注重故事情节的引人入胜,使读者在读故事的同时也受到了法律的熏陶,真是一举两得,以逸待劳。
  • 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4

    中国法治建设年度报告2014

    本书运用中英文对照的形式,从10个方面对我国2014年法治建设进程进行了全面概括,并对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就及存在的新问题和重要意义进行了阐释。本书出版,对我国法治宣传、法治建设具有积极地现实意义和重要的推动作用。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 为圆华夏宪治梦:李步云教书学术思想研讨会暨八十年诞志庆

    为圆华夏宪治梦:李步云教书学术思想研讨会暨八十年诞志庆

    李步云先生是法学理论界的领军人物。1957年9月,先生脱下戎装进入北京大学法律系,自此,就毕其一生投身中国法学事业,并将其视为终身的奋斗目标。50余年来先生一直致力于法治、民主、人权、宪法,孜孜探索,执着追求,奔走呐喊。在中国法学界,他被公认为是敢为中国法治开第一腔的人;在国外专家的评论中,他被视为是中国人权领域的两大旗手之一。李步云先生的学术思想博大精深,涉及法理学、宪法学、法哲学和行政法学等多个法学分支学科,对法治、民主、人权、宪法等重大问题的研究均具有原创性的贡献。2013年8月23日是先生八十华诞,其学生以志贺的形式,组织编写本书,以学术综述、主题研讨、为人为学、专题研究等多个视角,试图全面、系统、动态、立体地反映李先生步云教授的学术思想和书剑人生。
热门推荐
  • 十界魂王

    十界魂王

    简介:十界连通,万物之灵,三魂七魄凝聚不散,天道法则孕育出一种全新的力量,战魂!重生王者大陆的他,觉醒拥有九尾九翼的最强英雄战魂,揭开长安城和十方神器方舟的秘密,与荣耀帝国的长城守卫军一起抵抗尧天组织,争夺十二神迹,成为一名强大的战魂师!觉醒战魂,是成为战魂师的先决条件,战魂的种类有很多,如武器战魂、蛮兽战魂、自然战魂,还有尊贵无比的英雄战魂,比如飘逸如剑仙的李白战魂,英俊潇洒的韩信战魂,还有防御力极强的张飞战魂……
  • 诡异的谜团

    诡异的谜团

    在这个多彩奇妙的世界里,隐藏着太多的奥秘。雍正是清朝入关后的第三位皇帝,关于他的死因,历来猜测颇多,究竟哪种说法更可信呢?20世纪70年代末,在埃及首都开罗郊区发生了一起离奇的失踪事件,一位叫布木坭的年轻人正在和四个朋友练飞车绝技,可正好轮到他的时候,布木坭和车突然从四人眼前消失了……这些谜团我们很难找出答案。本书设置了令人惊魂的灾难之谜、百思不解的政治军事谜团、中外名人的重重悬疑、神秘的暗杀、真正的潜伏、文化名人扑朔迷离之死、“艺术作品”和创造史上的奥秘、迷雾笼罩的殿堂、离奇的失踪、神秘的宝藏等内容,覆盖面广,情节悬疑生动、惊险刺激,能够满足读者的好奇心,使读者在轻松的阅读中开阔视野。
  •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追妻无门:女boss不好惹

    青涩蜕变,如今她是能独当一面的女boss,爱了冷泽聿七年,也同样花了七年时间去忘记他。以为是陌路,他突然向他表白,扬言要娶她,她只当他是脑子抽风,他的殷勤她也全都无视。他帮她查她父母的死因,赶走身边情敌,解释当初拒绝她的告别,和故意对她冷漠都是无奈之举。突然爆出她父母的死居然和冷家有丝毫联系,还莫名跳出个公爵未婚夫,扬言要与她履行婚约。峰回路转,破镜还能重圆吗? PS:我又开新文了,每逢假期必书荒,新文《有你的世界遇到爱》,喜欢我的文的朋友可以来看看,这是重生类现言,对这个题材感兴趣的一定要收藏起来。
  • 不可理喻的青春

    不可理喻的青春

    “我喜欢的人,他是山间的清风沐浴着阳光,他有着我认为帅气的脸庞,配上磁性的声音。要是能和他一起回家,或许是我认为最幸福的事情吧!”不可理喻的感情,不可理喻的青春!!!
  • 一日为师,终生为夫

    一日为师,终生为夫

    “老师,你有女朋友吗?”“没有!”“那男朋友呢?”"……"“我也没有,既然这样那你当我男朋友吧。”“……”“不答应吗?那我委屈一下当你女朋友好了!”肖乔看着眼前这个耍着无赖的学生有些无奈,自他执教以来,他唯一的夙愿就是把木槿这个妖怪给就地正法。木槿看着一脸无奈的肖乔心里暗喜,自他执教以来,她的唯一夙愿就是把肖乔这个衣冠禽兽打回原形。
  • 独家千金亿万宠溺

    独家千金亿万宠溺

    人前,她是美丽的天使,人后,她却是人人敬畏的恶魔。她落跑之际,他紧紧地抱着她,霸道的宣示主权。
  • 原来我不是一个人啊

    原来我不是一个人啊

    在有一天李安突然发现,原来自己身体里还有另外一个“我”?从一次李安的作死开始,他的道路便已经改变了。这个世界上没有人是无辜的,我会把你们统统都拉下水。你软弱唯一会带来的结果就是让别人更加变本加厉。后退只会让别人肆意的更进一步。而你能做的就是用出比他们更加残忍狠辣的手段,去让这些人害怕,让所有对你有恶意的人都感到害怕。
  • 我在天庭做管理

    我在天庭做管理

    因为意外机会,我得到玉帝的赏识,进入天庭,成为了天庭的管理者。
  • 传信人

    传信人

    十二岁的女孩陆时雨是一位传信人,因为她能够听懂猫的心声,所以负责沟通宠物猫与人类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帮助宠物猫们解决问题,倾听它们的烦恼。在时雨的生活里,有两个谜:一个是为她的传信人工作支付工资的神秘人的身份;另一个是江对岸那偶尔会出现的五彩斑斓、透着橘黄色灯光的建筑群,到底是她的幻觉,还是确实在某个地方存在着?有一天,一个戴着滑稽的猫脸面具、连汽车都没见过的奇怪女孩凭空出现在她的房间里。女孩自称来自江对岸的世界,因为时雨的房间恰好是两个世界之间的壁垒薄弱处,才会无意中来到这里。前来追捕女孩的黑衣人来到时雨家,在混乱打斗中,时雨跌落到异世界——梦幻大陆,开始了一趟新奇、有趣的冒险之旅,在旅途中,她收获了许多朋友,并逐渐发现了自己的身世……
  • 小神探智破疑案(青少年挖掘大脑智商潜能训练集)

    小神探智破疑案(青少年挖掘大脑智商潜能训练集)

    潜能是人类原本存在但尚未被开发与利用的能力,是潜在的能量。根据能量守恒定律,能量既不会消灭,也不会创生,它只会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其他形式,或者从一个物体转移到另一个物体,而转化和转移过程中,能的总量保持不变。